最近,李登輝先生在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采訪時強調“臺灣是壹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該發言見報後,島內外輿論嘩然,於是臺北政府又急切加以更正,指出李登輝先生的意思是“中華民國自1912年以來即是壹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之所以為外國記者誤解為“臺灣尋求獨立”,原因在於它們“對國情不甚了解”。據華盛頓郵報的反駁,當采訪進行時,臺方許多在場的要員無壹人提出糾正,事後,當該新聞稿送交臺北當局審核時,臺方也沒提出任何異議。
就此事件而言,表面上似乎是個誤會,實際上,如對臺灣獨立運動的歷史略有了解,同時對臺灣的近來發展仔細觀察,應當不難發現以上兩種提法已無太多實質上的區別。
臺灣獨立的主張雖然早在四十年代即有人提出,但形成壹股勢力,還是六十年代末期的事。從六十年代提出“臺灣民族論”(或稱“新加坡模式”),到七十年代初的“住民自決論”(或稱“薩爾模式”),到如今的“中華民國在臺灣是壹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經歷了整整三十年。臺獨運動從無到有,從地下到形成主導力量,其發展不可謂之不快。以下,首先介紹“新加坡模式”。
“臺灣民族論”(“新加坡模式”)
根據臺獨分子的主張,“新加坡模式”系指,壹個具有移民傾向的群體,前往壹塊歷史上從不屬於中國的土地,從而在該地方形成了壹個具有認同感和共同使命感的新民族。因此,也就具備了充分的獨立條件。
此理論的牽強之處在於:第壹,新加坡在歷史上的確不曾屬於中國領土範圍,而臺灣卻是正式通過《馬關條約》,即中國所稱的不平等條約割讓給日本。如果臺灣在歷史上不曾屬於中國領土,日本大可不必多此壹舉與中國簽訂任何涉及割讓臺灣的條約。日本二戰投降後,經美國的授意,刻意在1951年簽訂《舊金山和約》(盟國與日本之間)和1952年的《中日和約》(臺北政府與日本之間)中,僅僅聲明放棄臺灣,而不具體指出將臺灣歸還給哪個國家,由是美國政府於六十年代末期,據此“法律漏洞”提出了“臺灣地位未定”的主張。
作為當時中華民國盟國的美國,與壹個曾對中國造成嚴重傷害的戰敗國,在臺灣的歸屬權問題上沆瀣壹氣,目的固然是為了反共,但是這麼做不但忽略了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的基本道義,忽略了國家主權不受政府的意識形態所約束的國際法原則,同時也忽略了物歸原主的基本常識。順便值得壹提的是,自美國政府於1968年正式提出“臺灣地位未定”的主張後,該理論便成為臺獨分子的“法理依據”。
“新加坡模式”的第二個牽強之處在於,新加坡是壹個民族雜處的多元社會,其當局強調的是各族人民之間的互相尊重與融合,而不是去刻意塑造壹個“新加坡新民族”。臺灣的人口結構除了所謂的本省人(即老移民)之外,還包括馬來族原住民,外省人、客家人。“臺灣民族”的提法,不只對“少數群體”說來是個極其陌生的概念,即便對本省人說來,既不能理解所謂的“臺灣本土文化”,除了“中國文化”加上點“日本文化”之外,與“中國文化”有何實質上的差異,又不能理解“臺灣民族”與“中國人”之間究竟又有什麼不同的民族性?由此觀之,“臺灣民族”實際上是若幹分離主義者的主觀願望,而非客觀世界的實際境況。
“住民自決論”(“薩爾模式”)
此主張最初於七十年代提出,至今也仍然為臺獨分子再三援引薩爾地區位於德、法之間,居民90%以上為德意誌人。歷史上多次易手,二戰結束後再次受法國統治。1955年,美、英等國為了圍堵共產集團,爭取德國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同期間,法國債臺高築,若非獲得美國的支持便無法擺脫經濟困局,於是不得不接受美國的建議,允許薩爾地區各族人民進行投票。票決結果,90%以上的人口主張回歸德國。德國稱此次投票為“人民投票”(Volks abstimmung),也可譯為“民族投票”。如果把它稱為“住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 of inhabitants),則若非錯譯、誤解,便是刻意曲解、誤導。果真“住民”、“居民”也可成為國際法民族自決問題的實體,單在臺灣壹地便可到處進行投票,建立成千上萬個“裏弄國家”。除此之外,薩爾地區的投票方案純系各當事方的協商結果,而非薩爾地區人民的單方面決定。若無法國的首肯,該地至今仍舊會處於法國統治之下。與之作壹對比,臺灣不論獨立與否,完全不能忽視北京政府的存在。壹意孤行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會加強他方武力解決的決心。
主權獨立的國家
自從國民黨在李登輝先生的領導下與主張獨立的民進黨聯手合作之後,臺獨派已形成島內的主導勢力。此時,意識形態上的工作退居次要地位,當務之急在於獲得國際承認為壹個獨立的國家。盡管,在臺獨分子內部,為了打出“臺灣國”旗幟或繼續采用“中華民國”國號之間,仍然存在著分歧,但這微小的差異大可視為“技術手段上的不協調”。
就“中華民國在臺灣是壹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言,臺灣當局的理論依據是:中華民國自1912年立國以來即具有主權獨立地位,因此在退守臺灣之後其地位也不變。這種推理顯然有意忽略:1.1945年之後國民政府的領導地位受到共產黨的挑戰;2.國民政府退守臺灣是內戰的結果;3.主權未決、內戰未決狀況至今並未通過兩交戰方的協商而告結束。在此條件下,臺北當局堅持提出“主權獨立”的主張,自然既不符合實際情況,又不能為北京政府所同意。
如今,整個問題的癥結在於,臺北當局壹方面對海峽對岸的談判、統壹主張刻意回避,另壹方面又千方百計地尋求國際力量承認中華民國為壹個平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獨立的國家”。鑒於此,在明眼人看來,現在的“中華民國”與“臺灣國”均是抱著相同的獨立目的。
至於臺灣的獨立活動近年來何以日益激烈,兩岸關系何以日益緊張?筆者以為主要的原因在於,十多年來中國大陸的經濟、國力日盛,無形中給臺獨勢力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既然時間對臺灣是個最不利的因素,與其坐視統壹不如趁早為追求獨立作出壹切必要的努力。在此壹特殊背景之下,便不難了解李登輝先生此次的“失言”似乎並非“擦槍走火”,而是蓄意地再次打個“擦邊球”。
(完)
原載《聯合早報》1997.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