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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柴玲起訴卡瑪,是不是“惡意訴訟”?(圖文)

茉莉



 六四20周年紀念日那天,我把美國人卡瑪的記錄片《天安門》又細細地重看了壹遍。在歐洲生活了15年,我已經有了多元的觀念和視角,因此更能夠認識卡瑪:壹個有理想、有正義感和歷史感的制片人。雖然卡瑪難免有自己的局限,但在制作這個記錄片時,她力求客觀、公正和全面,不為任何人護短。這樣的態度,使《天安門》成為記錄片中壹個不可多得的優秀經典。

 此時正是網上討論柴玲起訴卡瑪的官司很熱火的時候。2007年,原保衛天安門廣場指揮部總指揮、尖子班(註:美國壹商業軟件公司 Jenzabar)現任總裁柴玲,與她的丈夫 Robert Maginn, 在美國麻州波士頓以損害名譽和商標侵權兩項罪名,對卡瑪的長弓制作組——壹個非盈利性的紀錄片制作公司提出了控告。

 美國法院已經決定不予受理有關“損害名譽”的起訴。但是,對“商標侵權”的指控,法院認為:雖然由於兩家公司業務不同,尖子班勝訴的可能性極小,但仍決定給予尖子班壹次為其指控提供證據的機會。官司壹打兩年,長弓作為壹個獨立制片和歷史檔案機構的基本生存正在受到嚴重的威脅。2009年4月15日,長弓紀錄片制作組發出了題為《紀念六四 兼論言論自由及其倡導者》的呼籲 書,獲得了幾百名西方教授、學者和中國作家學者的簽名支持。

 

 

 我和網友討論此案,談到柴玲起訴的那個商標侵權官司,我認為她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曾是柴玲支持者的網友大腳說:“以商標侵權告卡瑪,完全驢唇不對馬嘴,我看屬於惡意訴訟,報私仇。”這句話啟發了我,於是我便去查有關“惡意訴訟”的有關資料。本人對美國法律壹竅不通,願以此文與各位對此案有興趣的網友探討。

 

  ◎ 柴玲有訴訟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不查不知道,壹查嚇壹跳。在《美國侵權行為法重述》中,惡意訴訟是壹種侵權行為,被稱之為“無正當理由的訴訟”,規定為三種形式,其中有民事訴訟程序的非法利用民事訴訟程序,以及濫用訴訟程序。

 柴玲訴卡瑪壹案,比較接近惡意訴訟的第三種情況:行為人有訴權,但是故意利用這種訴權提起刑事或民事訴訟程序控訴他人,目的是為了達成該訴訟程序的目的以外的其他非法目的,給被訴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就中文網上的議論來看,幾乎所有批評柴玲的人,都認定柴玲有訴訟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人們普遍認為,柴玲訴卡瑪的真正目的不是商標而是報復,原因是,卡瑪的長弓公司於1995年發行的紀錄片“天安門”中引用了美國記者康寧漢對柴玲的壹段采訪。

 柴玲在采訪中說:“其實我們期待的就是,就是流血。就是讓政府最後無賴至極的時候它用屠刀來對著它的公民。我想,也只有廣場血流成河的時候,全中國的人才能真正擦亮眼睛。(哭)他們真正才能團結起來。但是這種話怎麼能跟同學們說?”,“因為我跟大家不壹樣。我是上了黑名單的人。被這樣的政府殘害,不甘心。我要求生。我就這樣想。”柴玲這些話被人解讀為“讓他人流血,自己逃生”,起很多批評和非議。

 人心有桿秤,很多人都看得很清楚,卡瑪的記錄片只是如實地紀錄當時的情況,包括柴玲後來又改變主意留在了廣場這壹事實。但柴玲卻懷恨在心,欲借助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報復的目的,企圖讓制片人卡瑪遭受巨大的精神(時間和精力)和經濟(律師代理費及其訴訟費等)的損失。

著名作家王力雄在《神化天安門運動是我們的心魔》壹文中說:“今日有了錢的柴玲,開始著手打擊破壞了她神化形象的長弓,這才顯示出真正問題。……但是當損害名譽告不成,還要用商標侵權的訴訟耗盡長弓的有限資財使之垮掉,就透露出整人和報復的用意。這不得不讓人懷疑,能用金錢扼殺言論自由的人,壹旦掌握了權力,會不會用權力去做同樣的事?”

海外著名網絡作家蘆笛說:“我認為電影《天安門》並無嚴重失實之處,是壹部相當難得的好電影。柴玲因為該片沒有美化她,反而為世人如實留下了她的歷史性證言,向讀者揭示了她陰暗的內心世界,就此惱羞成怒,動用自己公司的雄厚財力,對非盈利組織長弓紀錄片攝制組惡意興訟纏訟,搞到人家快破產的地步。”

 旅居丹麥的女作家貝蘇尼說:“卡瑪的片子不好,妳柴玲有的是錢再拍壹部嘛,寫文章批卡瑪嘛。反正我不能認同這種試圖搞垮對方的做法。”

 

 不但是網友公論認定柴玲另有惡意的企圖,就是柴玲的前夫封從德以及六四學運的哥兒們,也壹個個出面幫柴玲倒忙,指出柴玲有訴訟程序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由封從德執筆、鄭義等十幾個人簽名的“致記錄片《天安門》制片人卡瑪韓丁和理查德戈登的公開信”,再次敦促卡瑪糾正電影《天安門》中的史實錯誤(網上已有評論說明該“史實錯誤”子虛烏有,完全不能成立)。

封從德和柴玲之間曾有過婚姻關系,現在柴玲捐給民主運動的壹百萬美金,據說也由封從德參與具體管理。由於這樣的關系,我們可以認為,封從德的態度就是柴玲的態度。由封從德執筆的對《天安門》影片發難的公開信,清楚地表明了,柴玲訴訟之外的真正目的不是商標,而是這個影片。

 封從德還曾經向記者透露,早在10年前,他就建議柴玲把紀錄片《天安門》中歪曲的內容放到法律的平臺上來解決。所以在封從德看來,柴玲以商標侵權提起訴訟,以報復卡瑪的記錄片,這種侵權行為沒有什麼不對。由此可見,這些所謂的“學生領袖”既不懂法律,也不懂言論自由。


   ◎  該官司具備“騷擾訴訟”的各項特征

  
 騷擾訴訟是惡意訴訟中的壹種。這種訴訟是指原告在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根據的基礎上向被告提起訴訟,以求給被告造成訴訟煩累,或帶來名譽上的損傷的訴訟。這種訴訟更多的是以獲得某種心理上的滿足為目的。

 根據網上壹篇題為《以民事訴訟為視角淺析當事人不良訴訟心理》的民法論文,騷擾訴訟有四個特點。我們可以看到,柴玲訴卡瑪的訴訟基本上具備這些特征。

 壹,原告不以勝訴為目的。其主要目的在於給被告帶來訴訟中的麻煩,使被告被無謂地卷入訴訟之中空耗時間、精力與金錢,或者使被告在充當被告的過程中受到名譽上或商譽上的損害。

 而柴玲的官司正是如此。美國法院已經告知原告柴玲:由於兩家公司業務不同,她的尖子班勝訴的可能性極小。但柴玲仍然壹意孤行要打下去。這就表明了她真正的興趣所在,是要依仗財勢,用大筆金錢來玩卡瑪,要把卡瑪的公司玩到傾家蕩產。

 早在2007年2月,柴玲就發出壹封律師信威脅卡瑪,說卡瑪誹謗,其大致內容是:2003年《波士頓郵報》報道柴玲公司的壹個被解雇的職員告狀,指控柴玲有不法行為,但該名告柴玲的職員現在撤訴了,卡瑪的網站就應該撤下這條消息。於是,卡瑪把有關更正的消息貼上自己的網站。她做了柴玲所要求做的事情,但柴玲仍然在2007年五月(三個月後)提起訴訟。

 二,不積極追求訴訟的效率。在這類訴訟中原告勝訴的可能性很小,壹般來說騷擾訴訟的進行過程就是訴訟目的的實現過程,因此當事人並不將訴訟的重點放在結果上,而將中心放在如何拖延訴訟,延長雙方的訴爭過程。

 2008年8月,法庭做出裁決,卡瑪方不存在誹謗,只給柴玲的商標訴訟壹個“提供證據的機會”。但是,從08年8月到09年3月底,七、八個月時間裏,柴玲方面沒有做出任何反應。拖延時間的意圖非常明顯。

 直到09年3月柴玲方才又開始動作。他們提出要取證,卡瑪方按照對方的要求提供了資料。但卡瑪方也要柴玲方提供證據,其中包括:柴玲指控卡瑪“為中共效勞”的依據在哪裏?她和她的公司遭到了怎樣的損失?這些證據,柴玲方壹直拒不交出。

 到09年5月29日,此時卡瑪方已經公開發表了呼籲信,柴玲方卻突然給法庭提出壹個“緊急提案”,說他們只能在保密的情況下才提供證據,而且要求法庭將提供證據的時間延長三個月。可見,柴玲的重點還是放在延長訴訟時間上。

 6月2日法庭再次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辯論。6月4日法官作出裁決,柴玲方的提案被法官駁回。法官同意卡瑪方的意見,只有商業機密和不公開的客戶才可以保密,其他的內容不需要保密。法官要求柴玲方在兩個星期之內把證據拿出來,即6月23日,柴玲方必須提出有關卡瑪“為中共效勞”的證據。

 三,原告並不實施偽造證據的行為。這是騷擾訴訟和欺詐訴訟最大的區別。

 至今為止,尚未發現柴玲偽造證據,所以此案只能視為騷擾訴訟,而不是欺詐訴訟。

 四,被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較困難。在騷擾訴訟中,原告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被告很難證明原告是惡意訴訟。另外,如果被告提起訴訟,要求追究侵權責任,那恰恰符合了原告的目的,得不償失。

 這就是卡瑪的困境。她被柴玲拖下官司的陷阱,卻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柴玲作為原告,可以隨時在情形不妙時主動撤訴,那麼,卡瑪耗費的大筆金錢就無法獲得賠償。如果卡瑪就柴玲的惡意訴訟提出新的訴訟,這將會陷入壹場新的官司,面對財大氣粗的柴玲,卡瑪的新官司又要花費大量金錢和精神,這是壹般人奉陪不起的。

 

  ◎ 機關算盡,往往會砸了自己的腳

 

 綜上所述,柴玲訴卡瑪,具備“惡意騷擾訴訟”的所有特征。盡管卡瑪已經沒有精力和財力去起訴柴玲的侵權行為,但我們可以從法理和道義上認識這種做法的惡劣性質。西方的法律多如牛毛,當有錢人圖謀報復,任意興訟,致使他人傾家蕩產時,自由社會就必須運用公眾輿論施壓,制約有錢人的任意妄為。最近,柴玲整人的惡意訴訟引起廣泛的指責。

 蘇曉康先生在《六四解套說》壹文中談到:“直到今天,誰看到那群‘廣場領袖’們,有意願為這場悲劇承擔他們自身的責任?他們被營救到西方之後,大多在長春藤名校受過最好的教育,可是教育是教不出倫理和信仰來的,所以他們二十年後還躺在指責對方的搖籃裏晃悠,甚至,他們至今仍不肯說出真相來。”

 在那麼多人血染長安街頭之後,逃出來的“廣場領袖”柴玲被捧為英雄,靠著美國人的資助念了名牌大學,卻在發了大財之後,以金錢去報復壹個不為謀利、只為真實紀錄天安門事件的美國制片人,從而威脅了我們視為珍貴的言論自由。

 機關算盡的人,往往會砸了自己的腳,即使卡瑪的公司被柴玲搞得破產了,她的《天安門》仍然是著名的歷史經典,她給中國民主運動所做的貢獻仍然會被人銘記。而柴玲,她在記錄片中的那些令人惡心的言論,會因為她這個惡意的官司更加為人不恥。

 為了聲援卡瑪,筆者在長弓公司網站的呼籲書上簽了名(http://www.tsquare.tv/chinese/film/Appeal-Chinese.html),希望有更多的朋友
關註這壹案件。(卡瑪公司的聯絡郵箱:info@longbo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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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文中所引用的壹些訴訟事實,來自長弓公司的網站,有原始法律文件為證。

2009年6月10日於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