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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宗教与哲学
 - 第四章 现实主义思
 - 第五章 现世人本主
 - 第六章 人性的分析
 - 第七章 人性的解放
 - 第八章 幸福的追求

 
 
第九章 婚姻的分析

望秋


如果说人生最终的目的就是幸福,那么我们必须谈一谈婚姻,因为婚姻带给我们最多的幸福与欢乐,同时也可以带给我们最揪心的痛苦与烦恼。我们说幸福最重要的是心灵的感受,而最强烈的感受总是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以男女关系最为重要,而婚姻就是男女关系制度化的表现。不幸的是,现代的婚姻存在着诸多的困境,夸张一点说,它几乎濒临崩溃的边沿。在西方社会,结婚率越来越低,结婚的年龄也一再被推迟,而在结婚的人中,离婚率又非常之高。在新婚后的五年中,有百分之五十的配偶会离异。这给社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比如单亲家庭,子女抚养,财产纠纷等等。在当今的中国社会,离婚问题也大量存在,并且婚外情、婚外恋的现象十分泛滥。更重要的是,人们的思想十分混乱,在婚姻这座围城面前大家不知如何是好。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学家们大声疾呼要拯救婚姻。在美国,保守派们也呼吁提倡家庭价值,重树婚姻家庭的地位。问题是,我们只是简单地回到从前的制度与观念呢,还是需要对婚姻本身作必要的分析与改进?当前婚姻的危机是否说明它本身的确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婚姻是否一定是一座让人进退为难的围城?我们能否让它变得更符合人性,使它成为一个真正带给我们人生幸福的机制?历史总是前进的,以前的好时光可能再也不会回来。但这并非一定是件坏事,因为它可以促使我们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很多人认为婚姻是文明的产物,似乎只有在文明社会里婚姻才会存在,在此之前只有群婚,也就是混乱的婚姻和性生活。恩格斯对婚姻有过许多研究。他认为,婚姻是作为一个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而形成的,因为在婚姻制度下面,私有财产可以从上一代传到下一代。因此婚姻不仅是在文明社会中产生,而且是为文明社会服务的。但现代的研究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婚姻不仅存在于当今的人类社会,也存在于动物世界,当然也就存在于人类的史前社会。在大家平分财产的部落社会,私有财产几乎是不存在的,但婚姻制度仍然存在。所以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继承私有财产,相反私有财产的产生却是为了用来巩固婚姻。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说,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女人,那么所有的金钱都不再有用了。所以私有财产是婚姻的产物,是用来争取配偶的一种方式。这就象在动物世界里,雄性动物占据一块领地,是为了吸引雌性动物前来与之交配。除了吸引配偶,私有财产的另一个用处是给自已的子女创造更好的条件。将财产遗传下去,也不是为了财产本身,而是为了子女以后的生活。所以婚姻比私有财产更重要,更原始,它是动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种自然的生活方式。婚姻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抚养后代,使我们的子女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传宗接代,将我们的基因遗传下去是我们生存进化的主线。我们生存的很多方式,包括人性,也包括婚姻制度都是为了这一主线服务的。人类婚姻的各种方式及特点正是我们围绕着传宗接代、基因遗传这一主线所采取的不同策略。我们将看到,我们同时采取了两种策略。第一种策略是确保有子女生存下来。这促成了一夫一妻制的存在,也保证了自己的基因可以遗传下去。第二种策略是尽可能与不同的异性交配,使子女多元化,这可以增加产生优良子女的机会,从而也增加了自己基因遗传下去的机会。这第二种策略使我们有了离婚的趋向和偷情的本性。

在动物世界里,婚姻并没有法律的制约和保障,它比较接近我们所说的事实婚姻。在这里,婚姻是指成年雌雄双方的一种长期配偶,互相抚养子女的生活方式。在社交活动上,他们出双成对,用事实告诉大家他们已是一对,请不要再打挠。不同动物的婚姻方式,往往由双方抚养子女所需付出的劳动多少而定。它们可以是一夫一妻,也可以是一夫多妻,或者干脆就是独来独往,也就是说没有婚姻。鸟是一夫一妻的典型。 在中国,我们说鸳鸯是夫妻恩爱的典范,在西方,大家认为天鹅是忠诚的代表。鸟之所以有一夫一妻的婚姻方式,是因为幼鸟出生之后完全没有自我生存的能力,而必须靠父母双双外出捕食来喂养它们。只要看一看一窝幼鸟永远张开的嘴巴就知道这是一项多么艰巨的任务。因而它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相形之下,对于哺乳动物来说,因为母乳的原因,幼子可以很容易地生存下来,而不需要父母双方的照顾。这给一夫多妻制,或者是单亲的家庭制创造了条件。比如说熊,它是独来独往的动物,几乎没有家庭。只是在春天交配的时候,公熊和母熊才会有交往。在这之后,母熊会自已把熊仔生下来,并且自己将幼熊带大。这当然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在其他大多数的哺乳动物中,一夫多妻是最常见的例子。比如说狮子,往往是一头雄狮有很多的母狮,雄性的幼狮在长大之后必须离开这个家庭。对于我们人来说,虽然我们也是哺乳动物,但因为我们依靠知识、智慧作为我们生存的手段,这使我们大脑的发育成为我们生存的关键。在我们出生的时候,大脑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而这成熟过程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能够完成。直到那时,我们才能够独立地生活。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大脑的增大,这使母亲的生产过程变得十分困难。这是为什么,与大多数其他哺乳动物不同,我们出生时是头先出来。生产的困难使我们出生的时间越来越早,所以严格地说我们都是早产的,刚生下来时我们身体的很多器官都没有发育健全。这与其他哺乳动物有着相当大的不同。比如说马,它们往往生下来就可以站立,几个月之后就可以独立生活了。所以人类在抚养子女方面,介于鸟类与哺乳动物之间。这一点决定了我们人类的婚姻形式大致应处于一夫一妻与一夫多妻之间。这也可以从我们人类的男女体型大小得以证实。大凡一夫一妻制的动物,男女的体型几乎是相同的,而一夫多妻制的动物,雄性的体型可以大大超过雌性。比如雄性大猩猩(gorilla)的银背(silverback)可以比雌性大猩猩大出几倍。我们人类的男女体型比例在1.2 –1.3左右,这说明我们有一定的一夫多妻的天然倾向。 在人类私有制产生之后,整个社会的财富得到重新的分配,富裕的人有能力哺育更多的子女,也可以供养更多的妻妾。这成为人类一夫多妻制的社会基础,这也是为什么从历史上看,一夫多妻制是最风行的婚姻制度,它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地区之中。

那么什么是最自然的人类婚姻方式呢?我们上面说了,人应该处于一夫一妻与一夫多妻之间。从社会的数量上看,容许一夫多妻的社会占大多数。但另一方面,即使在容许一夫多妻的社会里面,真正拥有多个妻子的家庭还是占少数,因为只有极少数的男人有能力负担得了这种大的家庭,并且男女总的数量是大致相等的,所以不可能每一个男人都有几个女人。所以从家庭的数量上说,无论在什么社会,一夫一妻的家庭总是占绝大多数。可以说一夫一妻制是人类婚姻的标志。但重要的是,这里所说的一夫一妻制并非西方社会传统意义上的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在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中,夫妻不能离婚,也不能有婚外的关系。恰恰相反,在人类自然的婚姻方式中,离婚与外遇是伴随着一夫一妻制的两大特点。所以可以说,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是不符合人性的。让我们进一步说一说这两大特点。先说为什么我们拥有离婚的趋向。

离婚是婚姻的一个过程。要说清楚这一过程,我们最好从头说起,也就是从男女的恋爱说起。什么是爱情呢?在现代社会里爱情被大大地神化了,变成一个没有人说得清楚,但却被人拼命追求的美丽童话,并且认为没有爱情就没有婚姻,就没有一切。其实从生理上讲,爱情就是痴情(infatuation)。这是对所爱的人的一种上瘾式的渴望与臆想。它是上瘾的,因为这种臆想会带给我们快乐,让我们深陷其中不能自拨。在大脑中它伴随着化学物质PEA (phenylethylamine)的释放,可能也与dopamine的释放有关。这些大脑中的化学物质使我们感到兴奋、安逸、得意(见第十一章),成为我们终身难忘的感受。将这些化学物质注射到老鼠体中,它们会活蹦乱跳,将它们注射到大猩猩身上,它们会欢喜得猛匝嘴巴,这是它们性交前最爱做的动作。最近的一项实验还表明,当男女处于热恋之中的时候,男人体内的男性荷尔蒙会减少,而女人体内的男性荷尔蒙会增加,也就是说他们会变得互相类似。当然爱情并不只是这种由化学物质控制的痴情,它还综合了我们人的思维活动与文化背境。再说这些化学物质的释放也是由我们大脑的感官刺激和有意识的思维活动所引发的。但这些可以是一个很快的过程。有时刻骨铭心的爱是一见钟情式的。人们说几秒钟可以决定是否对对方有兴趣,几分钟可以决定是否喜欢对方,而几小时就可以决定是否爱对方。爱(痴情)是一个高度情绪化的过程,它的决定不取决于理性,所以可以来得很快。我们往往在充份了解对方之前就爱上对方了。

爱情固然美好,这些化学物质的存在也让爱情崇拜者们对它找到了物质的基础。可惜这种激烈的爱往往是不长久的。短者三至五月,长者一到两年,这些大脑中的化学物质就会回到它们平常的水平。这一方面这是由于我们大脑不能长时期地处于这种兴奋状态之中,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化上的原因。从进化的角度看,男女相爱的目的只是为了他们基因结合,产生后代。热恋中几个月足以使女方怀孕,所以它的目的己经达到了,接下来的时间里用不着再这么兴奋。热恋之后的感情是一种亲情(attachment)。这是一种让你感到温暖、安全、舒适的感觉,它也许与大脑中endorphines的释放有关。如果说PEA是一种兴奋剂,那么Endorphines就是一种类似于吗啡一样的镇静剂。这种亲情的感觉可以延续很长时间,平时我们也不太能感觉到它的存在。但如果我们突然失去了它,就会感到痛苦和失落。从热恋到亲情的转变也为人类婚姻中的两大特征(离异和偷情)提供了前提。正处在热恋中的情人很少会有再去偷情的,因为他们的情感生活已经处在饱合的状态中。但处于亲情之中就不同了。亲情的缠绵往往抵不住外遇的激情,也抵不住将这种激情转变成为新的婚姻关系的愿望,这就导至了偷情和离婚。我们都知道婚姻的七年之痒(或说是四年之痒)。从统计上看,在结婚后的四到五年的时候有一个离婚的高峰。并且男女双方的年龄越小(比如二十几岁),这个高峰的峰值就越高,也就是越容易离婚。是什么促成了这个高峰呢?这里面有进化形成的人的本性的原因。首先我们注意到,这一高峰并没有发生在男女从热恋转向亲情的时候,那应该是在结婚的一年之后,甚至更早。那么他们在等什么呢?他们在等小孩的出生和长大。我们前面说过,一夫一妻家庭的主要原因是要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小孩。这是让自己基因遗传下去的最有效方式。在结婚五年之后,小孩己有四岁,虽然还没有完全成熟,但已经不是婴儿,所以可以接下来在母亲单独的帮助下生存下来了。小孩能否活下来,这在早期的社会中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在知道小孩可以活下去之后,作父亲的就可以离开,去寻找新的婚姻,作母亲的也可以从繁重的脯乳过程中解放出来,迎接新一段恋情。维持一段婚姻四到五年是为了小孩的成活,而寻找新的婚姻是为了基因结合的多元化,提高优质品种。所有这些都是前面所讲的,我们人用于传宗接代的策略。之所以年轻的夫妻更容易离婚是因为他们认为还可以重新组合家庭,养育新的后代。所以离婚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两个人过不下去,而是为了产生多样化的后代。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人有离婚的本性趋向。这也是为什么在当今社会里,有很多人离了一次又结一次,连续不断。这也叫着连续化的一夫一妻制(serial monogamy)。在现代社会里面,这种不断组成新的婚姻的人往往会说自己是为了寻找爱情。其实这只是在现代文化之下的一个借口。对的,每一次新的婚姻都是以新的恋情开始。但这只是人类进化在处理婚姻关系上的一个策略和陷井,它让我们满怀激情地投入到另一段关系之中。不幸的是现代文化让很多人相信真有永不褪色的完美的爱情。

我们除了有离异的本性之外,也有偷情的本性。并不是所有的夫妻最终都要离婚的,即使对于最终离婚的夫妻,他们也有多年的时间不再处于激情之中。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在他们还处在婚姻中的时候,他们又怎样来达到交配的多元化呢?偷情。偷情普遍存在于婚姻之中。也就是说,严格的没有婚外关系的一夫一妻制只是一个神话。最近巴拉西(David P. Barash)和利布顿(Judith Eve Lipton)出了一本书,名叫《一夫一妻制的神话》(The myth of monogamy)。他们利用新兴的DNA的技术,发现鸟并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纯洁。我们这里用鸟的研究来揭示人类的自然婚姻状态,因为在婚姻关系上,鸟与人类非常地接近。

鸟虽然在社会行为上存在著一夫一妻的形式,在公开场合总是出双成对,但这并不表明它们在背地里没有婚外的勾当。通过DNA的探测发现,在鸟孵出的一窝蛋中,有百分之二十的蛋并非出自鸟巢中的夫妻所生,而是雌鸟与其他雄鸟交配的结果。同样,雄鸟在外出寻食的过程当中也往往花很大的精力去勾引其他的雌鸟。换句话说,对配偶的忠诚并非鸟自身的本性。从进化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其实很容易被理解。对于雄鸟来说,它的任务是将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并且传播得越多越好。而达到这一目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一方面有一个稳定的家庭,稳定的配偶,另一方面又在外面尽可能多地散发自己的基因,也就是与其他的雌鸟交配。稳定的配偶使基因遗传下去有了一定的保障,并且可以让子女在自已的保护下成长。而在外面偷情可以使自已的基因有与不同基因组合的机会,从而多元化,增加产生优良子女的可能。所以这是一种综合低风险和高风险的投资策略。当然我们并非说鸟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有意识地想到这一层,这只是鸟遗传下来的习性。有这种拈花惹草行为的鸟,它所对应的基因被遗传下来的可能性就要增加。久而久之, 经过代代相传,所有的鸟也都具备了这种拈花惹草的基因,这种行为便成了鸟的本性之一。相反,那种忠诚的鸟,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忠诚的基因,由於在竞争中失利,渐渐地都消失了。这正应验了一句俗话:好的男人都死光了。

相对来讲比较难于理解的是,为什么雌鸟也有与其他雄鸟偷情的愿望和行为?这种行为对她的基因被遗传下来究竟有什么好处?这里有几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精子竞争。如果雌鸟与几个雄鸟同时交配,那么它们的精子在雌鸟子宫里面会互相的竞争,这样会使强壮的精子获胜,从而产生强壮的子女。由此雌鸟自身的基因就可以与强壮的雄鸟的基因相结合,这使她自身的基因被遗传下去的可能性增加。换句话说,雌鸟这种不忠的行为得到了回报,这是一种适者生存的结果。另一个造成雌鸟“不忠”的原因,就是雌鸟总是希望与体形最强壮的雄鸟交配。但对大多数雌鸟来讲,它们的配偶并非鸟群中最出类拔翠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与最帅的雄鸟结成夫妻,那么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与之偷情。所以雌鸟偷情的对象往往是在某一方面比自已配偶更优秀的雄鸟。如果自已的配偶在各方面都非常的优秀,那么雌鸟在外面偷情的兴趣就不那么大了。这是因为卵子是保贵的,并且生下的后代需要悉心照养。除非对方真的不错,否则就不值得作这么大的投资。因此雌鸟的偷情带有一定的选择性。这与雄鸟在外面偷情的行为有所不同。对雄鸟来讲,即使自已的配偶貌若天仙,也总有在外面拈花惹草的兴趣。因为精子是廉价的,在外面胡来不会使雄鸟损失掉什么。不过雌鸟在外偷情的另一个原因,还在於它可以带来很多物质方面的利益。与之偷情的雄鸟往往会在物质上帮助她,一来是因为讨好她,二来也是因为她的雏鸟中有可能有自已的后代。由此可见,除了长象之外,对方是否资源丰富也是雌鸟选择的考虑之一。总的来说,雌鸟不忠行为对它自身的基因遗传下去是有所帮助的。正因为如此,这种行为在进化的过程中得到了加固,渐渐也成为了雌鸟的本性之一。偷情心理不可能只是雄鸟才有,因为偷情必须得到雌鸟的配合才行,除非所有的偷情行为都是强奸。但观察表明大多数偷情行为都是双方自愿的,并非强奸。

与鸟的偷情本性相对应的,是对于自已配偶的这种不忠行为的忌妒心理。从进化上讲,这也是有道理的。对于雄鸟而言,它不希望自己的配偶与其他雄鸟交配,因为这样生下来的蛋有可能并非自己的子女。那么也就意味着它在这些蛋上所花的精力白费了,对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无所帮助。我们人经常说忌妒你是因为爱你,言下之意是为了你好,为了你的利益著想。其使不然。忌妒完全是一种自身利益受到伤害后的反应,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如果说忌妒与爱有什么联系,那只能说:因为你漂亮(这正是我爱你的原因),你在外面偷情的机会就更大,所以你更值得我小心防范和忌妒。对于雌鸟来说,雄鸟在外面的这种不忠行为,给她带来的伤害主要来自于精力和财产上。雄鸟有可能将很多的精力及食物给了它的情鸟,从而减小了对自已配偶的关怀和照顾。总的来说,忌妒心理的存在是对于不忠行为的一个反应,也是对于不忠的本性的一个证明。如果鸟本来就没有不忠的行为和意向,那么这种忌妒心理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由此可见,在动物世界中这种一夫一妻的制度,总是处在一种动态的平衡当中。一方面,夫妻双方都有在外面拈花惹草不忠的本性。另一方面,对配偶的这种不忠诚的行为,又存在着极大的忌妒心里。也可以说,一方面有一夫一妻的制度,另一方面又有偷情的存在, 而且这两种交配方式所产生的后代比例都不算小。对于鸟来讲,偷情所生下的蛋占总的蛋的百分之二、三十。这种抗争的平衡状态,不只体现在“一夫一妻”的鸟类身上,也体现在很多“一夫多妻”的哺乳动物身上,比如说狮子,大猩猩等等。

与动物同样的,我们人也有在外面偷情的欲望和本性,并且同时又对配偶的这种欲望有极强的忌妒心里。对于英国的一项调查表明,有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子女,并非夫妻所生,而是妻子在外面与人偷情的结果。当然,实际的婚外情,肯定比所产生的子女的百分率要高得多。最近的一个全球性调察表明,平均有百分之四十五的已婚(或已有男朋友)女人有婚外的性行为,也有百分之五十五的已婚男人有婚外的性行为。有的国家和地区,比如越南,挪威,冰岛,这种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左右。这些数字还是存在于现代社会里。所有这些社会的主流文化都对婚外情的行为采取排斥的态度。在一些土族社会里,在社会的文化排斥没有这么强烈的情况下,婚外情的现象更加普遍,往往夫妻双方都在外面同时有几个情人,并且大家对对方的婚外行为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于这些婚外情的现象,对婚姻颇有研究的恩格斯曾有过精彩的描述:现代的婚姻制度,一方面是夫妻之间的道貌岸然,另一方面是以勾引他人的妻子为乐趣。不过说它好也罢,坏也罢,偷情确实是我们人的本性之一。

总的来说,我们人类最自然的婚姻状态,一方面是多数人的一夫一妻制,另一方面是具有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的不忠本性。它使我们容易离异,也使我们有在婚姻之外的偷情行为。所以离婚与偷情是伴随人类婚姻的两大特点。而在这两大特点中又以偷情最为重要,因为它贯穿于整个婚姻过程之中。与我们的偷情行为相抗衡的是我们的忌妒心理。我们的婚姻正是在这种偷情与忌妒的抗衡中达到一个平衡。所有这些行为都是我们用于传宗接代(基因遗传)的手段和策略。

当今社会实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它与自然状态下的一夫一妻制有很大的差别。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实施是与历史的发展分不开的。首先从大的环境上讲,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推广与封建的农业社会有关。农业社会将人们绑在了土地之上,所以财产的代代传接变得十分重要。这就需要夫妻不能离婚,也不能在外面乱来,因为必须保证子女是自已的。其次,从具体的历史上说,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盛行也与宗教的发展有关。当今社会的主流文化,可以说是犹太--基督教文化。这不仅在西方社会是这样,在大多数东方社会也是这样。比如说在中国,五四运动之后,西方的文化进入了中国社会,从此大大左右了中国的主流思想。当今世界,也许唯一与犹太--基督教文化相抗衡的是穆斯林文化。伊斯兰教与犹太教、基督教本是同出一辙,都信奉同一个上帝。但毕竟它在很多具体的教义上面与犹太教、基督教有所不同,并且深受当地波斯文化的影响。这些不同包括了对一夫多妻制的认可,使得这些地区仍然是一夫多妻制盛行的地方。一夫一妻制在犹太--基督教文化中流行有很特殊的历史。在犹太教的早期,并没有一夫一妻制。大卫王曾有九百个妻子,他手下的将军也是妻妾成群。到了罗马时期,一夫一妻制得到罗马社会的公认。也许这是因为罗马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它要求罗马公民之间,有平等的权利,而一夫一妻制,满足了这种平等的心态。不过虽然罗马人有一夫一妻的制度,但他们对于婚外的性,以及感情的生活,都抱有非常宽容的态度。所以那时的一夫一妻制与当今犹太--基督教所倡导的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还是有很大的差别。当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之后,特别是在中世纪,一夫一妻制被加上了另一层的含义。在基督教会看来,性是一种不干净、罪恶的东西。但另外一方面,为了传宗接代,性爱又不得不有。所以婚姻成为把性爱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工具。这样一夫一妻制便成了一种人性的制约。同时,教会认为:婚姻赋有神权的意义,也就是说,是上帝指定了一男一女的结合。在这种解释之下,离婚就是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因而是不容许的。在许多天主教国家,直到二三十年之前,离婚一直被认为是违法的。而新教(protestant)与天主教(catholic)最大的争议之一,就在于新教允许离婚,而天主教却不允许。英国的教会几经改变,就是为了皇室有人想要离婚。但另一方面,在性爱这一点上,新教与天主教持同样的观点,也就是说,性爱只能存在于婚姻之中,而婚外或者婚前的性爱,都是不道德的。

所以当前的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是封建农业社会和基督教文化的产物。在几经挣扎与宗教改革之后,离婚终于变得可能。在当今社会里,离婚不再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但与此同时,自然婚姻中的另一大特征:偷情,仍然被社会认为是不道德的。那么犹太--基督教的婚姻制度是怎样解决人的不忠行为(偷情)与忌妒心理这一对矛盾的呢?在自然的婚姻状态中,这一对矛盾是在互相抗争中达到一种平衡。在现行的婚姻制度下面,为了完全地阻止婚外的性行为,我们一方面把它们说成是罪恶的、不道德的,从而使其受到谴责和压制,另一方面,我们又充分发挥了人的忌妒本性,将它作为婚姻的看护神。於是我们将这两种人性之间原本自然的平衡推向了一端。可是这种一边倒的极端状态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问题。首先,人性不是这么容易就能被压抑的,尤其是涉及到性行为的这种最根本的人性。所以即使在高压下面,人们也还会不断地有出轨的行为。当人由於不能控制自己的本性,而作出一些违反社会道德观念的事情之后,总会感到惭愧和罪恶。人的这种罪恶感,很可能就是犹太--基督教对于人的“原罪”说法的根原。它给人的思想体系蒙上了一层阴影。这种罪恶感不会给人带来快乐,而是使我们感到苦恼与彷徨。另外,被我们充分发挥了的这些忌妒的心理是一种很负面的情绪。它本身并不是一种自发的欲望,而是对其它人行为的一种反应。忌妒本身并不能让我们感到快乐,它只会象火一样燃烧着我们的心灵,使我们产生愤怒与仇恨。可以说忌妒与仇恨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仇恨又与暴力联系在一起。所有这些带负面情绪的第二类人性,越来越不符合我们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的文明原则。所以它们才应该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由此看来,现在社会中用来维持婚姻的方法,给我们人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一方面它阻止了人们从本性出发,去寻找感观上的快乐和刺激,从而得到幸福和欢乐。另一方面,它宣扬了一种互相忌妒的仇恨心理,不利于人们互相的合作和友爱。这是一种高压的维持婚姻的方式,它只适合于一种黑暗压抑的社会(比如封建农业社会),而不适合于我们当代的开放型社会。又比如在中世纪,那时大家认为现世的幸福没有什么好追求的,能压抑则压抑,反正要追求的是天堂中的幸福。在那样一种思想环境之下,这种高压的维持婚姻的方法,或许可以行得通。但到了如今开放的社会,大家都追求现世中的幸福,这一套方法恐怕就不再适用了。对偷情行为的极度限制,使婚姻本身变得枯燥无味,不可忍受。这反过来导致了人们将离婚作为满足交偶多元化人性要求的唯一途径,从而导致了很多本来不必要的离婚案件。这正是婚姻围城现象的根本,也是当代婚姻的矛盾所在。

当代婚姻的另一个危机来自于我们的文化宣传。我们将爱情抬到了太高的位置,并且认为婚姻中非要有爱情不可,甚至认为婚姻就是为了巩固爱情,如果爱情没有了,婚姻就应该结束。在这种错误的观念之下,婚姻往往不负重荷,纷纷解体。对爱情的神话,最近的可以追述到维多利亚时代。在

维多利亚时代,婚姻与爱情被结合起来,形成爱情-婚姻一条人生主线。而这条主线被各种文艺形式宣染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爱情与婚姻的结合,当然就是自由恋爱的开始,也是现代罗曼蒂克思潮的开始。从历史上看,爱情与婚姻,很少是一回事情。在中世纪,你所爱的人往往不是你要结婚的人,宫廷里的淑女,往往与远在天边的骑士有暗中的爱慕关系。在中国,婚姻从来是父母之命,而取决婚姻的条件大多是财产与家庭地位,与男女双方的爱慕、感情无关。如果想要与所爱的人结婚,往往需要私奔。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件很丢脸、不道德的事情。将爱情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结合起来,这当然是一大进步。但同时,这恐怕也容易将事情过分美化。在美丽的爱情故事中,我们的男女主人公总是冲破重重的阻挠,最后终于结合在一起。在故事的结尾,我们总是被告知:从此他们永远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但对于我们这里的讨论来说,也许故事才刚刚开始,因为他们其实很难永远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虽然恋爱是互相自愿的,虽然在结婚的时候,他们对对方都有一百分的热情,但这并不能保证他们今后就会永远地幸福。我们前面讲过,热恋只能维持几个月到一两年,而婚姻带来的保障更加速了热恋的结束。所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一点不假。如果说我们把爱情看成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佐料,婚姻就会变得不胜重负,危危可及。当然如果要我们放弃婚姻中的爱情,又限制婚外的感情行为,那么婚姻又变得枯燥无味,不堪忍受。这又回到了现代婚姻所面临的矛盾。

从上面的讨论看到,现代的婚姻困难重重,并不是因为现代人的道德败坏,而是因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有违人性。这种婚姻制度只有在高度压力和宗教严厉的封建农业社会才行得通。也只有在那样的社会才有它存在的必要。而当今的社会是一个高度流动化的开放式社会。家庭也以核心家庭为主,而不是几世同堂的封建式大家庭。人们的收入来源己不是以遗产为主,而是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而在大多数家庭中,夫妻双方都有收入,有一定的经济独立性。所有这些都与封建农业社会的情况相去甚远。现代社会的生活与经济状况更接近于游牧社会。而在大多数土族游牧社会中,他们的婚姻状况更接近于我们上面谈到的人类自然婚姻状况,也就是以一夫一妻为主,也有离婚,也容许婚外情。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避孕方法的采用使人们可以将性与生育分开来。这促使了人们在性的问题上拥有更开放的态度。这也是与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下的道德观念相违背的。所以问题的关健在于,社会环境改变了,但我们的婚姻观念还停留在旧的制度上。所以要拯救婚姻,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回到重前,回到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上面,重弹爱情—婚姻的美丽童话。我们必须改变我们婚姻的观念,树立一套更适合当代社会情况,更能让我们满足人性获得幸福的婚姻观。由于当今社会的现实,这也使我们不能简单地回到原始的自然婚姻的状况中去。这些现实包括:人口饱合(所以我们需要节制生育);文明原则(所以我们不应该再用打打闹闹互相欺骗的方法来解决外遇的问题);科技的发展(所以我们可以将性与生育分开,我们也可以做亲子鉴定)。所有这些完全改变了婚姻的环境。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现在的很多行为是在欺骗自然。一方面我们需要满足人性,来使我们自己得到幸福。但另一方面,当我们利用这些人性时,又完全违背了自然进化的初衷。我们不是用它们来得到多子多孙,遗传基因,而是用来获得自身的幸福。这是人类发展到现在的特殊情况。我们正在用知识与智慧来改变自然进化强加在我们身上的命运,从而主宰我们自己的未来。我们的目标从自然进化的多子多孙转移到我们自身的幸福感受。但要得到这种幸福感受,我们又必须利用进化赋予我们的人性,却不一定想要这些人性行为带给我们的后果(多子多孙)。我们人类科技发展到今天使这一切变得可能。其实这种“欺骗自然”的事我们并不是第一次做。比如我们天生的体格本来是用来打猎用的。我们更适合于蹦蹦跳跳,而不是整天坐在办公室里面。所以为了我们身体健康心情愉快,我们需要体育运动。这是在满足我们的人性。但这些体育运动的结果并没有让我们打到猎物来充饥,这违背了进化过程发展出这些人性的初衷。我们只是通过满足人性来使自己感到快乐,而不一定想要、或需要这些人性行为本应该带来的物质结果。

要重新思考婚姻制度,我们首先应当意识到,当今社会的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并非是唯一可行的婚姻形式。如果不是以人数,而是以文化数量的多少来衡量,那么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远非是世界上最盛行的婚姻制度。调查世界上两百多个社会文化,我们会发现,只有百分之十七左右的社会文化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只容许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其他百分之八十多的社会存在着各种纷繁不同的婚姻形式(比如容许一夫多妻等等)。而在这仅有的百分之十七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文化中,只有少于三分之一的社会象犹太--基督教社会一样对婚外的性行为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在其他的社会中,既使有一夫一妻的制度,但对于婚外性的行为,也往往持非常容忍的态度,甚至认为这是对婚姻的补充。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婚姻习俗。比如云南的某个少数民族,虽然他们拥有一夫一妻的家庭,但丈夫在外边有女朋友,而妻子也在外边也有男朋友,晚上妻子的男朋友可以到家中来将妻子接走,而丈夫又到女朋友家中把女朋友接来。像这样的的婚姻制度,之所以没有在我们当今的社会占主导地位,并非因为其婚姻方式本身低级落后,无法运行,而是由於犹太--基督教在现代的社会占了上风。犹太--基督教文化带来的科技的发展使他们在世界上处于强权领先的地位,从而也使他们将自已的文化推向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我们应该记住,有很多其他的婚姻制度同样能够运行,同样的完美,也许更符合人性。我们不能说现行的制度总是最好的制度。

那么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婚姻制度呢?前面说到,当前的婚姻道德观念终于使离婚变得可能。确实有很多人将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变成了一个接一个的连续一夫一妻制,并用它来作为实现交偶多元化人性需要的手段。这也是为什么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那么是否可以将这种连续一夫一妻制作为未来婚姻发展的模式呢?笔者认为这并非是一个很好的模式。首先它使家庭非常不稳定。与原始社会不同,当今社会的子女教育需要非常长的时间,要等到小孩上大学之后才能放手。如果在这之前离婚势必对小孩造成很大影响。但如要等到十几二十年后再离婚,这一生也离不了几次,这也不能满足人性中多元交配的需要。总的来说,长久稳定的家庭是有必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婚姻家庭对于抚养子女所起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在动物世界也有婚姻家庭的原因。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人就与鸟一样,必须通过父母共同的努力才可以将子女抚养成人,如果只靠母亲个人,恐怕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支撑这个家庭。虽然社会有所进步,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单身母亲的家庭,并且很多现代妇女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不需要男人的帮助,但最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还是父母双全的家庭。在七十年代,当美国离婚盛行的时候,大家都想知道离婚对小孩的影响如何。那个时候的一种看法是:只要离婚是在友好的环境下进行的,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对共同抚养子女达成一定的协议,只要社会对于离婚家庭的孩子没有任何歧视,那么离婚本身对于孩子成长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这种看法认为,与其让孩子在父母的争吵中长大,还不如离婚,让孩子有一个安宁的环境。但最近的一些研究者指出,离婚对小孩有非常负面的作用。在破碎家庭里长大的孩子,成人之后自已会有更大的离婚倾向,对于婚姻和幸福抱有消极怀疑的态度。这些孩子在生长过程中都有过痛苦的经历,感到非常的孤独。所以最近的研究者强调为孩子着想,应该尽量保持家庭的稳定。其实小孩并不那么在乎父母是否吵架,他们更在乎家庭是否完整。在柏拉图幻想的共和国当中,社会的精英由整个国家来抚养,而没有私人的家庭,甚至故意让父母不知道自已孩子是谁,这样可以铲除私心的残余。他说,在这样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就没有因私有制或人际关系而带来的陋习,从而可以成为国家的领导。但很难想象这会是一个真实的社会。对于小孩来说,可以有奶便是娘。因为重要的是有人抚养他成长,而对抚养他的人是否自已亲生父母并非十分重要。但对于父母来讲,知道谁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却至关重要。亲生子女是我们自身的延续。我们关心自己的子女,就象关心自已一样,这是人性所然。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是最自然的生存方式,也是整个社会运行最有效,最默契的方式。所以对于抚养子女来说,家庭是最好、最自然的环境,这也是家庭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子女是我们自身的延续,也是社会的未来。所以单就这一点来讲,稳定的婚姻家庭就有存在的必要。

第二方面,婚姻作为长远计划财产积累的基础。从历史上讲,婚姻往往被作为将财产继承下来的一个方式。所以在大家族的社会里面,决定婚姻是否匹配的不是感情,而是双方家庭的门当户对。在帝王皇族之间,婚姻往往成为政治的手段。在中国有王昭君的故事,在奥地利有马利亚.梦璐沙的名言:为了你的祖国出嫁吧!当然对于现代的社会来说,财产的继承已经不再是积累财富的最重要方式。由于现代生产以及商业的快速发展,财产往往可以在一代人之间积累起来,而那种以家族形式一代一代积累财富的例子也越来越少。与此相应的,现代的家庭往往是核心家庭,而不是几世同堂的大家族。尽管如此,在财产这一点上,婚姻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今社会,对于大多数人来讲,我们需要综合男女共同的收入,经过长期的计划,才能达到一些物质方面的目标,比如说购房,买汽车,供养子女上大学等等。另一方面,如果说结婚是财产的聚合, 那么离婚则意味着财产的散失。在美国有一个现实的说法:穷人离不起婚。因为每离一次,都是财产上的一大损失。对于男方来说,离婚往往意味着要交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以前婚姻中共同拥有的物质财产必须被平分,这往往打破了多年的梦想和计划。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面,不是人们不想离婚,而是经不起这样的折腾。相反对于富有的人,比如好来坞的名星,他们可以一次一次的结婚,再离婚,因为他们经得起这个经济上的损失。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依赖于社会中每个个体的消费,而个体的消费依赖于他们自己长远的计划和经济的保障。稳定的婚姻对于这种长远计划和经济保障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

第三方面,婚姻是男女之间的一种长期的感情依靠和保障。婚姻带来的安全感,不仅来自于财产上,也来自于感情上。我们说,人的幸福有四大要素。婚姻在其中的两大要素:安全感、亲情之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长久稳定的婚姻,也许不再那么让人刺激,让人永远处于热恋的激情之中,可是婚姻使我们有一个忠实的伴侣可以倾诉。当我们遇到困难挫折的时候,总有一个人可以依靠。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种稳定感、安全感。而婚姻中的子女及配偶,也正是我们亲情的重要来源。所以婚姻是我们个人幸福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四方面,婚姻是构成整个社会的一个单元。当然,这只是在现行的婚姻制度下才是这样的。但毕竟,在现行的制度下,它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细胞,对社会的运行和稳定起到良好的作用。如果这个细胞不再存在,我们不知道整个社会是否还能够运行。现代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婚姻家庭之上的,比如福利,税收制度,法律保障等等。如果婚姻家庭起了根本的变化,那么整个社会的结构也会随之有着根本的变化。这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即使婚姻制度需要改变,也只能做小范围的改良,而不能完全将其抛弃。

既然稳定的婚姻家庭是必要的,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离婚,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又不能满足我们人性的要求,那么我们剩下的选择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允许婚外情的存在,发挥人类自然婚姻中这第二大特点的作用。其实无论是允许还是不允许,婚外情总是存在的,它是人性的表现。只是在一个对婚外情群起而攻之的社会里,婚外情的发生有一种暴发性的力量,使它往往成为婚姻家庭的杀手,而不能成为它的一个温和的补充。即使在原始自然的婚姻状态之下,婚外情与忌妒也总是处在矛盾的暴力对抗之中。这种争争吵吵的暴力对抗、你瞒我我瞒你的互相欺骗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运行方式。所以我们需要的是将这种婚外的行为变得合理化,被社会道德所接爱,从而使大家可以心平气合地,互不隐瞒地来对待婚外情的关系,并且使这种婚外情的关系作为婚姻的补充,而不是一种破坏的力量。但要使这种新的机制能够工作,我们必须改变整个社会对于婚姻的观念。接下来,让我们在上面对婚姻分析的基础和结论之上来更全面地谈一谈为什么需要改变婚姻的观念,怎样去改变婚姻的观念,怎样去改变婚姻本身,以及为什么让婚外情变得合理的“开放的婚姻”是可行的。

我们之所以想要改进婚姻制度,是要使它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幸福,也使它成为更坚实稳定的社会基础。我们需要让婚姻发挥它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功能,同时也让它满足我们人的本性。只有这样,婚姻才能够稳定发展。要做到这一切,首先我们必须使婚姻家庭成为一个培养孩子的良好环境,成为我们长远计划的一个基础,成为我们得到安全感和亲情感,得到稳定感情依靠的一个支柱。与此同时,又要使它不再成为我们追求新的快乐与刺激的一个障碍。也就是说,虽然我们人在婚姻当中,但仍可以对生活有新的追求,让生命充满活力。这包括让我们的婚外“偷情”的本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从原则上讲,这两方面的需要,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我们完全可以处在婚姻家庭里面,但同时又在外面有其他的亲密关系。只是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在婚姻观念上,在道德标准上作一个较大的调整。在这里我们需要事先说明一下,如今市面上有各种各样的书籍,声称可以帮助我们稳定婚姻和家庭。比如说教你如何一生一世只爱一个人,只与一个人做爱。或者教你如何酿造新环境,改进夫妻生活等等。但这些书籍都是建立在传统的犹太--基督教的婚姻观念之上的。比如说,忠诚,就意味着你在婚姻之外没有其他的性爱或者感情。但如我们上面所说,这种限制是与人性相违背的。所以建立在这种基础上面的解决方法,大多是教你怎样去抑制人性。这一切都是治表而不治本。要真正治本,我们必须改变婚姻制度的本身,必须改变婚姻中的一些最基本的观念。

我们应该怎样来改变婚姻观念和制度呢?首先,我们应该保持“一夫一妻”的制度。历史的发展不容许我们回到一夫多妻的制度,因为那是对女性的不公平。现代社会的趋势,是要求男女平等。这不仅表现在权力上面,也表现在婚姻上面。一夫一妻的制度正是这种男女平等在婚姻上的表现。在一夫一妻的框架下,我们己经可以自由地离婚。那么接下来最值得改变的地方,如前所说,恐怕就是对婚外性爱和感情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人类自然婚姻的两大特点:离婚和外遇,我们都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并使它们合理化。纵观历史,在这一夫一妻的框架之下,婚姻制度和观念其实己经有了相当大的改变。在一两代人之前,社会上流行的看法是:结婚之前,不能有性爱。那个时候,婚前的性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是对婚后配偶的不忠,甚至是犯罪。二十年前中国有一部电影,<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其中的女主人因为婚前有了性行为,觉得丢人而自杀。社会有了发展,如今大家并不认为婚前的性行为有什么不对,而且这已经成了社会的主流思潮。不过在现在的观念看来,虽然婚前的性行为得到了允许,但婚外的性行为仍然受到谴责,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被认为是危及婚姻稳定的主要祸根。然而从我们前面的分析来看,这种婚外的性行为,是人性的一部分。虽然现在的道德观念唾弃这样的人性,认为它是我们的劣根行为,但如果我们从人本主义出发,认为人性都是美好的,那么对于这一不忠的人性,我们也应该尽可能地使它得到满足,而不是一味的压抑它,也不应该简单地将它归为人的劣根性。什么是劣根性?怎样决定哪些人性是劣根性,哪些人性是优良品质?所有的人性都帮助过我们生存,是我们求生的策略,是我们之所以成为人的组成部分。满足这些人性是我们得以生存的唯一途径。为什么我们不应该尽可能地满足所有的人性呢?只要满足这样的人性带给我们的欢乐多于痛苦,那么这样的人性就值得满足。我们在人性的分析一章中说过,人性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自发的欲望,另一类是对外部环境和事件的反应,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自发的欲望,我们应该尽量地满足,因为它们是我们幸福的源泉。对于第二类人性,如果它己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原则(分工合作,协调协商),我们应该尽量地避免使用它,甚至可以适当地限制它。偷情的人性是我们性行为的一部份,它属于第一类人性。而忌妒的心理是一种反应和措施,与暴力一样,它属于第二类。如果要对人性有所限制,衡量的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分工、合作、理性、协商的文明原则。我们不应以宗教所定义的正义与邪恶,道德与非道德作为标准来指定人性的好坏。既使对于一些我们不宜发扬的第二类人性,也并非它们邪恶,而只是我们忍痛割爱,发现有比它们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所以问题的关健并不在于人类偷情的行为对与不对,关健是能不能把这种行为附加在婚姻之上,使其成为可以被社会接收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不影响婚姻的稳定。正象鸟类婚姻制度是建立在婚内对子女的共同扶养,加上婚外对其他异性的追求一样,我们人类的婚姻也可以建立在同样的平衡之上。这样的婚姻方式是一种更自然的婚姻状态,与自然动物界的婚姻状态类似。所以可以说这是一种回归自然的婚姻态度。这样的婚姻状态不人为地扭曲人性中的平衡,可以更大限度的满足各方面的人性要求。但另一方面,在自然界中,婚内与婚外的平衡关系是通过偷情的本性与忌妒的本性互相抗争来达成的。这种抗争往往借助于暴力。对于我们人来讲,打打闹闹并不是最适合我们的生存方式。为了符合文明社会互相合作,理性协商的思潮,我们应该用理性而不是用暴力来达到这一平衡。也就是说,我们应该通过改变婚姻观念以及社会风气,把婚外的这种行为,从暗地里偷偷摸摸的形式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一种光明磊落的,大家都能接受的事情。这也就是使偷情不再成其为偷。我们必须改变婚姻中的忠诚观念,也必须适当地抑制我们内心的忌妒。换句话说,在人性的忌妒和多情这一对矛盾的抗争当中,我们应更注重发挥人性多情的一面,而抑制忌妒所带来的影响。其实忌妒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社会观念上的反馈和加强。如果社会上的观念得到了改变,那么人性本身的忌妒心理也就没有这么强烈了。没有了强烈的嫉妒心理作怪,我们对于配偶在外面的行为,就可以采取更为宽容、接纳的态度。

这种既有婚内又有婚外关系的婚姻状态真的行得通吗?我们前面说到,在中国的少数民族当中,就有类似的婚姻形式:丈夫有女朋友,妻子有男朋友。又比如在意大利南部亚得里亚(Adriatic)海边的村落里,这里的大多数人都有情人,并且最稳定长久的情人是双方都处在婚姻中的富有男女。大家心知肚明,只是嘴上不说。但家庭生活照样过,并且平和稳定,相安无事。除了这些例子之外,还有很多的其它社会,同样地存在着社会容许的婚外情的现象,比如:奥大利亚的Dieri;亚洲东北部的Gilyak;美国North Dakota的原印第安Hidatsa部满;新爱尔兰的 Lesu;东部非洲的Masai;印度的Toda;巴西的Kaingang;以及太平洋岛国Yapese等等。他们之所以允许婚外的性行为,并不是因为他们落后不开化,而是由于传统、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状态的原因。另一个在四十年代所做的调查指出,在139个被调查的社会中,有百分之三十九的社会允许人们在婚外有不同程度的性行为。所有这些说明这种具有婚外性行为的婚姻形态是可以行得通的。这种婚外关系并没有危害到婚姻本身。相反,由于处在婚姻中的人得到了人性更大的满足,这会使他们对婚姻除去许多的不满和遗憾,反而会使这个婚姻维持得更长久。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脱离婚姻围城的这个悖论。一方面,人们可以自由地从婚姻之外去寻找欢乐,寻求感情的寄托, 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充实和满足,充满了活力。另一方面,因为人们不再将所有的希望,所有的人生需求都寄托在婚姻内部,这也减轻了婚姻本身的负担。对婚姻希望值的降低去掉了许多失望的危险。当然要做到这些,我们必须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风气,这包括对婚姻中很多观念的改变。

婚姻是一个长久的承诺。在婚姻中我们应该对配偶有感情的支持,有抚养子女,负担家庭生活的责任。婚姻中的配偶是我们人生中最重要的伴侣。但另一方面,这种长期的承诺,并非意味着在婚姻之外就不可以有其他的亲密关系。这两者可以同时存在,处理得好,它们还可以互相补充。如果因为婚姻内部激情衰退而在外面寻找新的刺激,只要想清楚了,我们是不会以外遇来取代现有的婚姻与家庭的。因为我们知道,随着时光流逝,这种外部的激情同样也会衰退下去。婚姻并不能给这种激情任何保证,相反恐怕只会让它衰退得更快。此外,由於我们总能够从婚外得到这种激情,所以犯不上非得将它放到婚姻之中来,将婚外情变成一段婚姻。这样我们一方面有一个稳定长久的婚姻家庭,另一方面又有不断发展的新的感情,那么婚姻不再是爱情的坟墓,我们不会再感到婚姻的枯燥,也不会因为寻找新爱而欲跳出婚姻的围城。

婚姻之外的这种亲密关系,并非代表着我们对于婚姻伴侣的不忠诚。在这里忠诚的概念应该被重新定义。婚姻的忠诚应该是指不要做对你的婚姻伴侣以及家庭有害的事情。而婚外的任何关系,本身应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欢乐,它并不会自动地就转化成为对其它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的伤害。有害与无害应该从利益的角度来说明。利益可以从财产上来衡量,也可以从子女的扶养上来衡量。更重要的是从自己的基因被遗传下去这个角度来衡量。我们前面说过,之所以我们会妒忌配偶在外面的性行为,是因为在自然的进化过程中,这种行为将影响我们自己的基因被遗传下去的机率。对于男人来讲,妻子在外面的性行为,可能使所生的子女非己所出。但在现代社会,每个家庭只有一两个子女,大家都采用避孕的手段,甚至可以对羊水做DNA测量和亲子鉴定,所以子女是否是自己所出不应该再是一个大的问题。这从理性上消除了丈夫对妻子有外遇而产生忌妒心理的必要性。同样地,如果能够避免由于外遇而在婚姻之外产生后代,那么男人也不会将太多的精力及财产花费到外面的情人身上,而只会停留在互相偷欢的状态。这样,从理性上讲,妻子也不必对丈夫的外遇行为过分地介意。由此推断,婚外关系的原则之一就是不能在婚外产生小孩。

也许你会说,在婚姻之外的感情会自然地影响到婚姻内部的感情,起码一个人时间精力是有限的,如果将它花费在婚姻外部,那么花在内部的精力就会减少。其实未必。人的精力并非一个常数,而是可以被激发的。当我们有外遇的时候,婚姻内部的激情肯定已经倦怠。这样,我们己经感到了生活的无聊与枯燥,也就是说己经有了相当多无处打发的精力。在这种情况下,与其互相耗着,限制对方,还不如让双方都有更大的自由空间。这样或许对生活重新燃起的激情反过来会改善婚姻内部的冷淡。

当然所有这些理由都是从理性上来说的。从感性上,我们仍然会对配偶的外遇行为产生忌妒。这是进化给与我们的本性,是一种自动的本能反应。但对于我们人来讲,我们的情绪感受除受到本能(hardware)的控制之外,还受到相当程度的社会观念以及理性思维(software)的影响。在这里我们要做的就是改变社会观念以及理性思维。至于怎样去处理我们的本能反应,我们将在下一章中作进一步的讨论。但也正是出于这种本能反应,我们经常会说:爱情是排他的,爱情是自私的。爱情的排他性有两种解释。第一种,当你处在热恋之中的时候,除了你的恋人,你恐怕对其他人没有兴趣。这当然是事实。但同时我们也知道,当你已经不再处于热恋之中的时候,如果采取一种轻松快乐的人生态度,你完全可以同时喜欢上好几个人。所以这种排他性并不完全。对排他性的第二种解释,就是你不容许所爱的人还有其他的恋人。这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忌妒心理,也可说成是一种占有心理。如前所述,这种嫉妒心理,与其说是对对方的爱,还不如说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所以它也可以被说成是:爱情是自私的。由这种自私,我们引申出一种在爱情上流行的看法:爱对方就是拥有对方。而拥有的意思,就是不让对方有其他的爱情关系。如果想要采取前面所讲的开放的婚姻制度,我们应该把这个观念扭转一下。即认为:爱对方是与对方分享一段生活,而并不能拥有对方这个人。人只能被他(她)自已所拥有。你即使处在热恋之中,或者是在婚姻之中,都不能说你就被对方拥有。你仍然有自身存在的权力,也有满足你自身欲望的权力。这就是说,在爱对方的同时,只要你自已愿意,你还可以爱其他人。

我们这里并非在无中生有,肆意蛊惑这种婚外的行为。其实我们也只是顺应人性,顺应历史的发展。如前面所说,这种婚外的行为,无论是道德的或是不道德的,它都存在于真实的社会之中,特别是存在于那些没有受到宗教约束的社会当中。比如说当今的中国,这种婚外的行为就非常的普遍。这是人性的表现,并不能轻易就能被强制手段压制下去的。所以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更宽松的社会环境,更开放的道德观念。只有这样,这种人性的行为才能显得更自然,并且可以让社会所接受。也只有这样,人们才不会有太多的负疚罪恶的心理,人们的心态才不会被扭曲,整个社会的心态也才能变得更健康。相反,如果人性逼迫我们去做一些不被社会承认的事情,这势必让我们表面上说一套,暗地里又去做另外一套,这才真正会造成社会的虚伪、道德的沦丧。

让我们总结一下上面所说的开放婚姻的模式。总的来说,这种模式只是对于我们现行婚姻模式的一个改进和放宽,它让我们更接近自然的婚姻状态,让婚内与婚外的行为达到自然状态下的平衡,而不再是人为的趋向一边。婚外的行为既然存在于自然状态之中,它必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恢复这一行为,恢复这一自然的平衡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我们各个方面的人性需要。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又不想象自然界那样通过暴力和争斗,隐藏和欺骗来达到这一平衡。所以我们需要遵从文明社会的规则,通过理性,通过互相理解和宽容来达到这一平衡。为此我们需要将婚外的行为合理化,被社会容许和接受。

总结上面所述,这种开放的婚姻应该有以下的几个特点。第一,我们应该保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婚姻家庭应该成为抚养子女的良好环境,成为我们安全感和亲情感的来源,也成为我们人生、财产各方面长远计划的基础。夫妻双方应该成为对方感情的支柱,家庭生活应该以稳定和睦为基调。第二,夫妻之间应该互相信任和忠诚,而不应该隐瞒和欺骗。这包括不要做有害于配偶和家庭的事情,也不用隐瞒自己在婚姻之外的行为。第三,处在婚姻之中,并不意味著就拥有对方,同时也并不意味著自已不能够在婚姻之外有感情和性的亲密关系。但这种婚外关系有一个限度,那就是不在婚姻之外产生子女。这样,这种婚外关系就不再成为对配偶和子女利益的伤害,不再成为破坏家庭稳定的原因,也不构成对自己配偶的不忠。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满足人性的需要,而抑制互相防范的忌妒心理。

这种开放的婚姻,并非我们在此空想。有很多哲学家,社会学家,都持有类似的观念。从罗素,沙特,到佛罗母,他们都倡导婚姻的开放。这不仅是指在性爱上的开放,也指在感情上的开放。他们都认为可以容许有婚外的性行为,这是解放人性的重要的一步。如果世界发展到今天已经允许可以离婚和再婚,也允许有婚前的性行为,那么下一步就应该容许有婚外的性行为了。在几代人之前,如果你发现配偶在婚前与其他人过有性的关系,那么她就已经失去了贞节,失去了对你的忠诚,这会使你非常的不能忍受,似乎受到了天大的侮辱。但再看一看今天的世界,婚前的性行为似乎已是理所当然,倒是结婚时候还是处男处女的人显得十分稀奇。如此推测,很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对婚外的性行为也会采取同样宽容的态度。

最后让我们回过头来再次说明一下,为什么我们在此倡导对婚姻制度做出改革,为什么是现在,而不是以前?现行的犹太--基督教的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已经存在有两千年的历史了,为什么现在是改变它的时候呢?其实,并非我们人为地想要改变这个制度,而是当今的社会使这个制度本身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而迫使它不得不改变,我们只是顺其自然。很多婚外的性行为,比如外遇的现象,在当今的中国就十分流行。我们只是要把这些地下的行为改变成公开的让人能够接受的行为。这样才能够理清整个社会的思路,让大家生活在坦然与光明之中。当然,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之所以受到这么大的冲击,是与当今社会很多其它的运动和思潮分不开的。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现世人本主义的思潮。它号召人们追求幸福,进而带来对人性的解放。而这种婚外的性行为正是对人性进一步解放的表现。人性的解放带来了女权运动的发展,导至男女平等。而男女平等推翻了一夫多妻的制度,使一夫一妻的制度得以盛行。男女平等也使女性同样具有追求性爱和性快乐的权力。这促进了性解放的到来。伴随著这一系例运动的是人们社会观念的开放。而如我们前面所说,犹太--基督教的这种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只适应于一个非常高压封闭的社会,而不适合当今追求幸福、思想开放的社会。所以是在这样一个大的社会环境下,婚姻制度才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我们这里所倡导的只是对于现行婚姻制度的改善,使它能更适应于这个社会。

除了社会思潮的发展之外,科技的发展也促使了婚姻制度的改变。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控制性病的传播。如果人们只与自己的配偶做爱,那么性病就没有传播的可能性。这在历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当今的爱滋病,就是一个现代的例子。但避孕套的运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而抗生素和病毒预苗的发明也使我们对大多数性病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如果婚外的性行为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那么这种亲密关系也会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关系。人们所拥有的性伴侣并不会比目前社会上许多人所拥有的更多。我们不主张对人的欲望横加限制,但也没有必要放纵欲望,滥交过度。一切应以自然为度。从性病的传播来看,卖淫现象所带来的危险,恐怕要比婚外偷情的性行为所带来的危险大的多得多。另外一个对于性解放,包括婚外性行为,带来方便的是现代的避孕手段。在此之前,所有的性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那就是怀孕和子女的产生。但有了避孕方法之后,性可以作为一种纯粹的娱乐方式,成为我们追求感性刺激的重要手段。这样婚外的性行为就可以不再成为婚姻家庭的利益损害,从而也消除了当初反对婚外性行为的一大原因。所以科技的发展,使得我们对于婚姻的改变有了物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