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专栏作者
解滨水井
一娴谢盛友
施化核潜艇
小心谨慎张平
捷夫茉莉
凡凡湘君
         专栏作者
容若俞力工
柳蝉赵碧霞
开心雨半窗
木然梦梦
上官天乙特务
圆月弯刀小放
         专栏作者
杨柳岸程灵素
法老王铁狮子
谷雨金录
莉莉小猫务秋
蓝精灵枚枚
有点红妆仙子
         专栏作者
索额图辛北
细烟王琰
水栀子多事
施雨汗青
男说女说林蓝
任不寐文字狱牢头
         专栏作者
老秃笔尹国斌
樱宁吹雪
少君老郸
白鸽子摩罗
朱健国王伯庆
小尼酒心
         专栏作者
伊可京东山人
润涛阎老么
风雨声望秋
峻峰直愚
王鹏令梦子
老黑猫俞行
 
[ads_url_inside]
 
State Farm Drama
网墨文集
 万维网读者->网墨文集->俞力工->正文
 专栏新作
 - 评李登辉的使命
 - 评台湾外交部制作的
 - 两岸服贸协议不是左
 - 两岸服贸协议的受阻
 - 台湾服贸风波感想几
 - 台湾“服贸事件”与
 - 台湾与乌克兰有多远

 
 
   从台湾与钓鱼岛问题透视中外关系

玕


 

   从台湾与钓鱼岛问题透视中外关系

                                 俞力工 

  本年918日,笔者以《钓鱼岛上检讨过去、展望将来》一文中,提及美国1941年受日本攻击后,为鼓励中国加大对日抗战强度,筹划了目的在于维护中国利益的“开罗宣言”(1943年底)。一年过后,又为了争取苏联对日发动进攻,而与斯大林签订出卖中国的东北和外蒙利益的“雅尔塔协议”(19452月)。对日战争胜利后,美国为贯彻其围堵政策,一方面封锁台湾海峡,直接以军事手段干预中国内政;一方面扶持战败国日本,中止对其战争罪行的追究;同时又通过《旧金山对日和约》,炮制了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意图将台湾永远从中国分裂出去。

 

  其实,这不过是对台湾归属问题的简略勾画,实际情况则远远更加曲折。

 

  话说1945年8月12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曾发布命令,指派麦克阿瑟将军为盟邦统帅,接受日本投降。过后两星期,即194592日,盟国统帅总司令麦克阿瑟便在当日日本天皇签署投降档后,发布了“麦克阿瑟第一号命令”。其中,第一条,a款规定“位于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法属印度支那之前日本国指挥官,以及该地驻屯之所有陆、海、空和后备部队,向蒋介石委员长投降。”第十二条也具体说明“日本国及日本国统治下之军部、行政长官及私人,应严格且迅速服从本命令及尔后盟国统帅或其它盟国军部长官所发出之一切指示,若有迟延或不遵守本命和尔后任何命令之规定者,以及被盟国统帅认定为系对盟国有害之行为时,得由盟国军部长官及日本国政府加以严重且迅速之处罚。

 

‧‧该命令值得我们注意的有两点︰一是蒋介石之成为中国战区最高统帅,此身份得自194212日联合国筹备国家的事实承认(美、英、荷等),而不是由麦克阿瑟所授权这是台独理论家始终没搞明白的事;其次,“北纬十六度以北”的规定,包括了“北越,香港一直到台湾的广大地区”。

 

‧‧当中华民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与“波兹坦宣言” 19451025日收复台湾后,英国当局竟从19468月开始,不断对台湾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提出异议。英国的立场不外是︰一.上述两宣言不过代表当事国的意向,“不能自身将台湾主权由日本移转中国,应候与日本订立和平条约,或其它之正式外交手续而后可。” (参见中华民国外交部档案数据)二.英国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中共为中国之合法政府...台湾在法律上迄为日本领土,故无所谓台湾政府。日本投降后当时之中国政府,经其余盟国之同意,取得台湾之临时治理权,但仍须俟和约对其地位作最后之决定。”(1950726日英国外交部官员杨格,K. Younger发表的书面声明,728日《伦敦时报》);三. 1945年中国军队受麦克阿瑟之命接管台湾并不涉及领土割让,而是盟国的临时性军事占领安排,并不构成台湾永久成为中国领土。根据一九五二年《旧金山和约》,日本正式放弃其对台湾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然该约并未使台湾主权移转于中国,因此英国政府认为台湾之法律主权尚未决定。” 1955.02.05, 英国外相艾登,在国会下院发表台湾法律地位书面声明《伦敦时报》,195525日)

 

‧‧英国政府之令人喷饭,不仅在于日本投降后立即对台湾的归属问题提出质疑;也不仅在于它其实是1950年炮制“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始作俑者;而是,当它否认“台湾应当根据物归原主原则和起码的政治伦理回归中国”之时,却想方设法地把1941年底抵抗日军攻击不过两星期便放弃的香港、九龙、新界恢复为其“固有属地”。其具体办法则是窜通美国,让麦克阿瑟指定英军为1945827日的“受降当局”。这时,英国绝口不谈“英国对港、九的军事占领不过是盟国的临时性军事占领安排”,当然更不敢提及1942 109日美、英两国政府分别对中国政府声明,“愿意实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它有关权益”,以及“影响中国主权的其它问题”。

 

‧‧至于美国,尽管抗战时期对中国的实际援助远不及其所承诺,同时也曾与英、苏一道,于1945年的雅尔塔会议上出卖了中国利益,但是,就中国恢复台湾的领土主权问题上,似乎直到1949年中共席卷全中国时,才决定悄悄地在台湾扶植一个地方政府以便摆脱中国。然而,由于陈诚、孙立人不肯背叛蒋介石,蒋介石随后又有效地转移和统治台湾,杜鲁门便不得不于195015日在《关于台湾问题的声明》中宣告“美国承认中国对该岛行使主权…”。

 

    杜鲁门作此宣布之后不久,同年625日朝鲜战争爆发。这时他为了给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又为了避免“干预中国内政”的指责,便于627日发表声明,说是“台湾将来的地位,必须等到太平洋地区的安全恢复,对日和约的签订或经由联合国的考虑之后再决定。”也就出于这种战略需要,19519月,美英等13个国家与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其中,只规定了日本放弃台湾及澎湖列岛,但却刻意回避对台、澎的归属作出任何规定。

 

    对此,《旧金山和约》的主要策划人,当时美国助理国务卿鲁斯克(Dean Rusk)后来在回忆录里都自承︰在国际行为上乃是炮制出来的“假条约”,它完全不具正当性,甚至炮制“这些程序规则是蛮横的。想起我自己在这些会议策略中所扮演的角色,使我脸红!

    1952年初,蒋介石与日本签订了内容与《旧金山和约》相似的《中日和约》。国民政府之迁就于美国,当然一方面是为了寻求美国的保护,其次便是争取日本承认其台北政府为中央政府。

 

‧‧国民政府为了政权利益而牺牲国家主权固然无可辩驳,但也并非如舆论界所评击的一无是处。以《中日和约》为例,第四条便规定“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议,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由此观之,国民政府尽管不敢对“台湾地位未定”做直接挑战,但却不忘间接地点出“《马关条约》既然无效,台湾便始终是中国的领土部分。”

 

‧‧从另一个侧面,我们也可看出国民政府始终对“地位未定”问题耿耿于怀。1954年,由于美国亟亟于把台湾纳入西太平洋的反共军事联盟,突然间使得台北政府的地位水涨船高。于是乎,台湾一方面于1954 正式与美国签订《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成为围堵共产世界的一环;但从此之后,也把自己的军事活动压缩于台、澎、金、马范围,而成为西太平洋战略布局的守护 者。通过讨价还价,台北政府也难能可贵地争取到该条约第六条的“国际承认”,即“所有『领土』等辞,就中华民国而言,应指台湾与澎湖”。换言之,至少,美 国正式承认中华民国的领土主权涉及台湾与澎湖”。(注一)

 

‧‧除此之外,一个较不为人所留意的条文内容还涉及台湾当局对美国的授权。依据《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第七条,“中华民国政府给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接受,依共同协议之决定,在台湾、澎湖及其附近,为其防卫所需而部署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利。 ”(注二)。

 

‧‧实际上,美国也几乎在签订此条约的同时,正式把钓鱼岛划入其军管、托管范围(注三)。此后,1972年,又把该岛屿与琉球一道“移交”给日本。

 

‧‧如前所揭示,台湾需要依靠美国的保护,因此把台湾、澎湖及其附近领土交由美国保护原是权宜之计。问题在于,美国却单方面把钓鱼岛视为“托管地”而并入琉球范围。于是乎,法理上便出现一个美国必须面对的尴尬问题,即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十八条,“凡领土已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者,不适用托管制度 联合国会员国间之关系,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之原则。”这就是说,美国把当时会员国委托其保护的领土当成“托管地”的做法根本就是抵触《联合国宪章》。因 此,除非美国能够提出充分理由,证明钓鱼岛从来不属于中国的领土范围,否则,必须把钓鱼岛交还受到《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和《联合国宪章》双重条约保护的台 北政府。

 

结语

 

‧‧弱肉强食,弱国无外交可说是中国错过工业革命列车之后必经之路。前百年经历的蹂躏史读来固然触目惊心,但也符合人类发展史的规律。真正令人痛心疾首的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作为四强之一的中国所受到的羞辱与玩弄。

 

‧‧综观近65 的发展,不论我们交往对象的是昔年的盟军、战友,或是敌国,也不论中国处于什么政体、国体状态,当中央与地方发生摩擦时,所谓的国际势力永远站在分离主义 那一边;当中国与任何外国发生纠纷时,也始终是中国最受孤立与委屈。看透了“掣肘中国便是国际势力的不变法则”,对策不由豁然开朗,即除了据理据力力争之外,别无更佳选择。2010/10/01

 

(注一)“吾人(笔者按︰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业已以行动及默示方式接受中华民国政府为在台湾之合法当局…。”

参考︰《台湾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p.65,酆邰着,黎明文化事业出版,19854月初版。

注二ARTICLE VII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grants,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cepts, the right to dispose such United States land, air and sea forces in and about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eir defense, as determined by mutual agreement.

(注三)美国于1953年12月25日曾发出“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 北纬28° 东经124°40'到北纬 24° 东经122° 以东的地区。”(按:钓鱼岛的地理位置恰好在此线以东,因此给划入了美国托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