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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卫平们对高行健之批评之批评

王鹏令


今天在网上看到崔卫平先生关于高行健获奖致朋友的一封信,其任性和轻率、偏见和狂妄,实在令我感到惊奇!是的,在对高的作品的评价上,无论谁都有权利发表与瑞典文学院不同的观点,哪怕分歧再大,亦属正常之事。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崔在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采取了虚拟、并公开发表关于“灵山”的退稿信这种方式。

人们不禁要问:这是要表达一种蔑视吗?那么,这蔑视是针对谁呢?针对高行健?高行健何罪之有,值得这样公开地加以轻蔑?按照中国的惯例,所有报刊杂志编辑部的退稿信,不也只发给作者本人吗?既要表示高的作品不值得他这位“文学评论家”挥舞如椽大笔,同时又不甘寂寞,于是便玩儿邪的,发表这种不是“评论”的评论。但是使用这种乖巧的手法,恐怕很难有什么说服力,而只能令人怀疑:崔先生是否真有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地评论高行健作品的能耐?

这是想要表明崔先生自己比瑞典文学院的院士们更高明吗?那最好是讲出自己的道理,以理服人。很难设想,一个略有自知之明和自我怀疑精神的人,会如此简单粗暴地对待一个学术机构和高行健这样一个曾经为突破极权统治下大一统的文学局面而进行过顽强努力,并在欧洲声誉卓著的独立作家!因为很明显,一个在思想和价值观念上采取开放态度的人,固然未必在文学和美学观点上与瑞典文学院或高行健一致,但是在有关问题上与后者产生如此尖锐分歧的时候,至少也应该对自己的文学观念和美学标准多少进行一点反思或质疑,而不至于把自己的那一套当作唯一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吧?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

我以为,崔的这种任性和轻率,是来自他的偏见和狂妄。从他的这封信来看,他对文学、特别是对小说这种文体所坚持的那些基本观点,超不出大陆大学中文系的文学概论的范畴。这也罢了。令人不解的是,崔居然和曹长青者流一样,以为他们从大学教科书和中学语文课本中学来的那些概念和语法知识,是唯一正确而不可稍有变更的绝对真理!他们甚至以为高行健连这些常识都不具备,需要他们重新给予“启蒙”。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因此,他们在批评指责高行健的小说和文学语言时,对高先生关于小说和关于现代汉语的那些独特的见解和主张硬是视而不见,却一味拿教科书里那点可怜的常识去“套”高的作品。殊不知,“灵山”正是高行健大胆突破被他们奉为圭臬的这类常识、常规的产物!他们似乎连想都未曾想过,这种幼稚的教条主义的“文学批评”,与高行健的“创意”远不在一个层次或水平上。他们当然根本无法在自己与高之间形成有效的对话关系。试想,人家主张突破这些陈规旧制,并且为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而你对人家的创新原则本身提不出任何有说服力的反驳,却反而以旧规旧制来裁判人家的作品。这岂不是与风车作战?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文学批评”尽管苍白无力,但是倘若谬种流传,则不仅会败坏文学批评的风气,而且有可能使文学批评再度扮演扼杀作家的创造性和封闭文学变革之可能性的角色。

把文学批评蜕变成简单地套用几条现成的原则或概念,当然不可能有任何新意或启发性。不过权且当作一种消遣,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看一看曹所列举、崔所赞同的所谓“灵山”中那些不通的语句。如果你把曹指出的那几个“病句”与被曹自作聪明地改正以后的句子对比一下,当不难看出,崔、曹认为“不通”的句子,其实正是高用以“纠正”欧化句式的口语。我记得,高先生曾经以“牛拴住了吗?”为例,指出若以欧化了的语法规则来衡量,这类句子显然不通;然而这类口语正好反映了汉语本身的某些特点。在高看来,不应该以这类语法规则去套裁汉语,相反,应该修正那些从欧洲移植过来“强加”于汉语的语法规则,使之更符合汉语自身的结构特点。两相对照,足见曹与附和曹的崔,并没有看懂高在汉语、特别是文学语言上的主张,更无意去理解高在这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其实退一步说,即便你不赞成高的文学主张,不赞成高对汉语和文学语言的那些观点,那也应该秉持一种对话的态度,怎么可以把自己所信奉的那些传统的文学概念 (如关于小说) 和语法规则,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条,并由此出发去任意贬低甚至侮辱别人和别人的作品呢?

更绝的是,崔似乎把诺贝尔文学奖混同于中国大陆的电影百花奖了!好象评诺奖时只要涉及汉语作家,就必须“征求”“中文读者”、特别是“大陆读者”的意见。问题是怎么个征求法?谁是“中文读者”?谁可以代表“大陆读者”?而且,崔还开口闭口“祖国人民”亦即“中国人民”。请容我不客气地说吧,我听了这种话就烦!究竟谁是“人民”?谁代表“中国人民”?谁能代表“中国人民”?根本就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空话大话。照他这种说法,这诺贝尔文学奖怎么个评法,究竟给哪个和不给哪个中国作家,似乎还非得事先征得“大陆读者”甚至“中国人民”的同意!然而崔先生似乎忘记了一件顶大顶大的大事,那就是:他如果要这么做,他就得先把诺贝尔的那笔遗产给充了公,共了产。──但这不是很荒唐吗?何况,我看“中国人民”绝没有崔先生说得那么脆弱,那么多愁善感,以致高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就会伤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正如不少论者所说,这个奖本来只是发给高先生个人的,因此“成就”和“荣誉”云云也只是他个人的事,与“中国人民”何干?假如“中国人民”喜欢读高行健(对不起,若死抠语法,这也是个“动宾搭配”不当的病句。不过“中国人民”好象不会听不懂,不少人也都这么讲!),自可设法找来看看;假如不喜欢,不读就是了。如今谁还会、谁还能象过去强迫中国人民读毛著那样,因为高得了奖就强迫“中国人民”去读高行健,非要“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不可呢?我确实很难理解,崔先生到现在还胡扯这种“大话”,这究竟是想唬谁呢?唬瑞典文学院的那几个老外?还是唬“中国人民”中那些跟自己观点不同的人?管用?

崔关于法国人和欧洲人的那套说词,也不无偏见!顺便说一句,去年有人在“书屋”上发表长篇文学评论,其中所宣扬的文学和美学观点似乎跟崔也颇一气,表面上崇拜的是被列宁称作“俄国革命的镜子”的托尔斯泰和晚近哈维尔那种基督教救世精神,内心深处摆不脱的实际是“文以载道”和儒家精英主义的梦魇,重复的依然是鲁迅的路,甚至还不如。而鲁迅那条文学之路最可能导向哪里,是一个已然由确定的经验事实给出了确定答案的问题。我很吃惊的是,直到如今,国内还有不少(国外也不乏其人)自命为知识分子、而且据说还是什么自由派知识分子的人,仍然在崇拜并主张效法19世纪俄国出现的那批“圣徒”式的著作家,还把由这批人、特别是由颇有“代上帝立言”之姿态的托尔斯泰所象征的俄国那种“神圣”的文化传统,当作中国知识分子应当朝拜的“灵山”!难道俄国20世纪的苦难历程在精神文化上与这批人没有关系?难道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读书人,“以俄为师”所吃的苦头还不够?在我看来,与其拜倒在俄国古老的精神圣殿中那批“古董”及其精神后裔索尔忍尼琴,或者曾不惜昧着良心为斯大林的野蛮行径掩饰、辩护的萧伯纳,以及萨特和马尔库塞等西方著名左派知识分子们的脚下,还不如欣赏一下高行健这哥们儿(王小波与高有类似之处),因为他平凡、诚实而又特立独行,对种种花样翻新的意识形态和哪怕是真诚的乌托邦高调都已然大彻大悟,与前者相比,他至少是无害的。

近几个月来,来自海内外中国知识分子的对高行健的一种最广泛的指责,是认为他拒绝承担知识分子“命中注定”般应该承担的所谓社会责任,由此似乎已经形成了对高行健的一次“围剿”!曹、崔自然更不含糊,也据此对高行健进行了严厉的道义审判,俨然扮演了道义大法官的角色。其实问题本身倒不在于读书人对社会有还是没有责任,而在于怎样界定作为知识分子的个人的社会责任。这里涉及的一个根本问题是,究竟是从“个人”出发呢,还是从“社会”出发?也就是说,在思考与此有关的一类问题时,我们究竟是立足于“个人主义“呢,还是立足于”集体主义”或“社会主义”?再具体一点说,即在界定包括所谓知识分子在内的个人的社会责任时,我们是坚持“法治”的观点呢,还是以某些权威人物或个别自命不凡的人关于“知识分子”的定义为标准?若以我的观点看,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一个知识分子自然须履行与其专业和职业相应的那些责任和道德规范;但是一旦进入公共事务的领域,则他只能是一个普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是、或应当是由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的。显然,一个知识分子无论在权利或义务(责任)上,都与其他公民完全一样,既不享受任何特殊的权利,也不承担任何特殊的责任。与此相应,不论以什么样的理由或名义,把任何特殊的责任加于包括作家和诗人在内的所谓知识分子身上,都是毫无根据或自以为是的!如果说,由于中国大陆目前还不是一个法治、自由、民主的国家,法治、自由、民主目前还是许多中国人梦寐以求的东西,那么显而易见,那些声称追求法治、自由、民主的人,就须首先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至少不应当再以种种莫名其妙的借口,将“公民责任”以外的任何“神圣”的使命或责任强加于任何个人。自然,一个人把他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和他所从事的某种事业予以“神圣化”,那是他自己的事,倒也无妨;但假使他非要拿自己喜欢的这一套去规范别人,甚至要强加给别人,那显然是有违法治和自由的原则的!在我看来,所谓公共型知识分子,其实只不过是知识分子中一些具有政治兴趣、即对政治“上瘾”的人,正如同另外一些人喜欢钓鱼、旅游或下围棋一样,那都是他们个人选择的正当兴趣或业余爱好,为此他们必定各有各的付出和收获,那叫作“各得其所”,其间丝毫不存在什么高尚与卑琐、伟大与渺小之分。至于职业政治家,尽管有在朝在野或当权派反对派之分,但是说到底,也不过是他们个人的一种职业或志业的选择,就如同有人选择当商人、有人喜欢当学者或新闻记者然。不同的选择须承担不同的责任,选择不同的行业自然也有不同的风险和收入(广义),那同样是“各得其所”。如果咱们现在还不能以这样的平常心看待政治这个行当,而非要给它披上一层神圣的色彩,我看黄炎培老先生当年对毛泽东所说的中国政治的那种“周期律”,恐怕永远不会完结,那才真是“没治”了!因为一旦当人们把某种政治神圣化,由此形成的“惯性”以至传统,就很容易使与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权也神圣化。中共在夺取政权以前,“自由”、“民主”的口号喊得比谁都响亮,结果如何?有人说,中共建政初期,中国也曾经有几次走向民主的机会。我就不信。说这种话的几个老人(如胡绩伟老先生)显然忘记了,在长期武装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中共以符合人类历史客观规律的共产主义的神圣名义所建立起来的那一整套制度、体制和意识形态等等,已经作为中共的传统,沉淀到中共机体的灵魂和骨骼之中,那绝不是它的哪一个或哪一些领导人想要甩掉就可以立刻甩掉的。这样严重的历史教训,我想是值得永远记取的!何况,从其起源和本质上看,现代民主本来就是西方人在摆脱了神权统治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既非神权的、也非贵族的平民政治制度,民主事业当然也只能是一种平凡的事业。倘若追求法治、自由、民主的中国知识分子,竟然容不得为人平凡而才能卓越的高行健,对高行健先生在人生态度和生活道路上的个人选择百般责难,那岂非咄咄怪事?别忘了,诺贝尔文学奖并不是“自由战士”或“民主斗士”奖;评选诺贝尔文学奖,也不是现代化或“后现代化”了的“察孝廉”!

二月八日于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