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新聞學(1-4)
作者:謝盛友
新聞的定義
2007年11月6日,美國國會外交委員會再次就因特網巨頭雅虎在中國記者師濤案中扮演的角色舉行聽證會。受到二十多位美國國會議員輪番質問的雅虎首席執行官楊致遠和雅虎總法律顧問卡拉漢(Michael Callahan),首次向國會議員和列席聽證會的師濤的母親高琴聲表示道歉。
師濤案,由“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 2005)長中刑壹初字第29認定的罪名,師濤於2004年4月20日將編務會議上記錄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4]11號)的重要內容摘要,發給境外網站,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正是利用雅虎提供的用戶信息,中國方面才得到了所謂的證據並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中國記者師濤十年徒刑。這裏涉及的所謂“國家機密”是中國政府要求記者不要做關於六四15周年報道的通知。師濤當時通過在雅虎的電子郵件信箱向境外人權組織發送了壹封含有上述內容的電子郵件。爾後,雅虎應中國政府的要求提供了師濤的電郵賬號,登陸記錄和郵件內容,幫助北京警方找出了師濤。
法國思想家伏爾泰 ( Voltaire, 1694 - 1778 ) 說:“我雖然不同意妳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妳說話的權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著名詩人、政論家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1608~1674)於1644年出版了小冊子(《論出版自由》),主要觀點是“觀點的自由市場”和“自我修正過程”。
1845年,德國學者普爾茲(Robert Eduard Prutz,1816 - 1872)的《德國新聞事業史》出版,標誌著世界新聞學的萌芽。
百多年來,新聞學者們對新聞的定義壹直各抒己見,“百家爭鳴”。給新聞下定義本就是個難事。本文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求得廣大新聞學愛好者的共同討論,從而為“新聞”正名。
什麼是新聞?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識形態,就有不同的回答。
美國學者麥爾文•曼切爾著的《新聞報道與寫作》壹書,引述了過去和現在新聞學家對新聞的壹些解釋。例如:
達納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過《紐約太陽報》,他說,新聞是“社會上大多數人感興趣,而且在此以前從未對它註意過的那些事情。”
達納的壹個編輯博加特(John B. Bogart,1848 - 1921)提出了壹個經典性的新聞概念:“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 ” (When a dog bites a man, that is not news, because it happens so often. But if a man bites a dog, that is news. )
另外壹個新聞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爾提出來的。他是本世紀三十年代初期《紐約先驅論壇報》的采編主任。他說,新聞是建立在三個“W”的基礎上:“婦女(Women)、金 錢(Wampun)和壞事(Wrongdoing)”。
其實,以上表述並非科學意義上的定義,但他們的觀點卻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聞學的基本立 場,即壹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們好奇的事才是新聞。這種觀點當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經濟基礎,雖然他們對新聞定義的認識已側重在“讀者興趣”上,但其實質仍不能脫離 “利潤”的操縱。
在中文裏,“新聞”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新唐書》。《新唐書》記載:初唐神龍年間(公無705年前後),有壹個叫孫處玄的文人曾說過:“恨天下無書以廣新聞”。孫處玄曾投書當時執政的大臣恒彥範,評論時政得失,未被采納,他就掛冠而去,可見他是個很關心時事政治的人。這樣的人對沒有書刊傳播新聞(當時印刷術尚未應用於書籍)表示不滿,是理所當然的事。孫處玄這句議論竟被載入《新唐書》,說明盡管唐代還未完全具備傳播新聞的條件,但人們已意識到需要報道這類新聞的傳播工具。“新聞”壹詞在這裏是指“最近消息”。
《現代漢語詞典》釋“新聞”為:①報紙或廣播電臺等報道的國內外消息:新聞廣播/采訪新聞。②指社會上最近發生的新事情。
《辭海》對新聞的解釋是:①報社、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機構對當前政治事件或社會事件所作的報道。要求迅速、及時,真實,言簡意明,以事實說話。形式有消息、通訊、特寫、記者通信、調查報告、新聞圖片、電視新聞等。②指被人當作談助的新奇事情。 如《紅樓夢》第壹回:“眾人當作壹件新聞傳說。”
網絡的出現,尤其是博客走火入魔,如今新聞如何定義?傳統的編輯方針、新聞道德規範、新聞法規、行政管理、傳統媒體的傳播效應,都遇到空前但不是絕後的挑戰。沈默螺旋因為網絡而被打破?
網絡新聞學(2):傳播
30年前我問教授:人咬狗是新聞,那麼人咬人是不是新聞?今天我問妳們。
遇羅克提出《出身論》,指出血統論荒謬,1970年被人咬死。 張誌新七年監獄折磨成瘋,死前被割喉管,因為至死不認錯,被人咬死。 當時不是“新聞”,沒有被傳播。
“艷照門”是人咬人,我說是新聞,妳不會反對。誰咬了陳冠希?信息的發送者在黑暗處,在網絡裏。
傳播的概念: 信息發送者給出信息,沒有被接收,傳播沒有完成。比如妳用腳踢壹塊石頭。 信息發送者發出信息,接收者接納了,有反應,但是,不壹定是壹個傳播過程。比如含羞草,妳碰它,含羞草有反應。這還不是傳播過程。 信息發送者發出信息,接收者接納了,有反應,經過思考加工,然後反饋,這就完成了壹個傳播過程。
傳播學學者後來建立了多種傳播模式,拉斯韋爾模式是當中的壹種。 拉斯韋爾模式,又叫五W模式。拉斯韋爾模式可以普遍應用於大眾傳播。它意味著,傳送同壹信息的渠道不只壹種。“誰”提出了對信息的控制問題。“說了什麼”是內容分析研究的主題。“通過什麼渠道”是對媒介做分析研究。“對誰說的”是對接收者和受眾的分析研究。“有何效果”則是對整個傳播過程的結果進行的分析。拉斯韋爾的模式奠定了傳播學研究的範圍和基本內容。對過程中每個環節都可以進行獨立的研究。對此,更為直觀的理解如圖所示。
拉斯韋爾模式反映了傳播的基本過程。據此引申出了傳播研究的五個參數或五個領域,這清晰的五個W因素使得復雜的傳播研究活動變得豁然開朗,這壹極具開啟功能的模式對傳播學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然,拉斯韋爾的模式也受到批評,因為它似乎暗示著存在壹個傳播者和壹則有目的的信息存在。同時它也被認為過於簡單。但是,同任何壹個好的模式壹樣,它集中註意了傳播中的基本方面,此後提出的其他模式基本都是對它的衍發。可以說,拉斯韋爾的五W模式在傳播學發展史上有著基石性的作用,長期以來,有關傳播學的理論研究及實踐活動都以它為基本架構而展開。 五W模式表明:傳播過程是壹個目的性行為過程,具有企圖影響受眾的目的。因此說他的傳播過程是壹種說服過程,其間的五個環節正是傳播活動得以發生的精髓。
網絡新聞學(3):傳播的幹擾
意見領袖陳雲曾說:“我們不能制定《新聞法》,如果制定了《新聞法》,就把我們自己的手腳捆住了。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我們就是鉆了國民黨的《新聞法》的空子,辦了我們的《新華日報》,揭露國民黨的腐敗黑暗,如果我們搞了《新聞法》,那豈不是……”。
我們這代人都是在聽“敵臺”中長大的,美國之音在中國大陸經常被幹擾,效果極差。效果差,妳就很難得到傳播者給出的信息。 根據江之楓的《王牌出盡的中南海橋局》,陳雲每天指派部隊在最廣闊的野地,接收效果最好的地方,用最好的短波接收美國之音,並錄音下來,直升飛機送到陳雲住家,天天如此,因為陳雲決定政策時,要參考美國人的意見。
在西方法治國家,民眾把新聞媒體稱作除立法、政府(行政、執法)、司法三權分離外的第四種權力 --- 保障憲法賦予公民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權利,而這三大自由權利,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天賦人權,也就是民主和文明社會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公民權利。對於壹個民主國家來說,新聞自由就好比壓力鍋的閥,當壓力達到壹定程度時,它會自動開啟,釋放壹部分壓力以保證壓力鍋的安全;如果閥打不開,壓力達到壹定程度,再厚的高壓鍋也會承受不住而爆炸的。
我們中國人並非什麼時候都害怕新聞法。早在1949年之前,在中國共產黨接班之前,在袁世凱政府時期,政府就制定了新聞出版法律。如1914年(民國三年),由袁世凱制定的中國第壹部《出版法》,共23條,當年12月5日公布施行後,廢止1914年4月制定並公布施行的《報紙條例》--- 法律的效力高於條例;1930年12月16日(民國十九年)南京國民政府制定了中國第二部《出版法》,6章44條,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後又有多項修正案公布並施行。
到了1987年,“黨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加快我國新聞輿論監督的立法步伐”,此後新聞立法的呼聲幾乎從未停止過,但是,卻壹年比壹年熱度降低。 老報人張恨水說,我們沒有新聞,開頭就是“幾月以來”,這不是新聞,是歷史。我們中國人辦報,喪失了媒體的客觀、公正、民意、獨立的立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業2000年至2010年發展規劃》,我們中國人的《新聞法》、《出版法》等新聞出版法規體系,到2010年有可能建成,我們拭目以待。
網絡的出現,傳統的新聞法根本不夠用,立法跟不上網絡的變化。“艷照門”猶如網絡病毒,壹夜傳遍全球。 據說陳冠希向來是香港的潮流指標,脾性火爆,口不擇言,陳冠希的緋聞女友多得壹籮筐。明星們的不雅私生活被曝光,他們內心充滿痛苦,這證明他們的行為侵犯了自己內心的道德律,也傷害了社會道德價值觀。影星裸照恍如病毒般在網絡世界迅速散播,沖出亞洲、走向世界。轉載不雅照片的網站,也是艷照門事件擴大化的重要壹環,它們並不會著力刪除這些不雅圖片,因為這些圖片會帶來點擊率,而點擊率正是網站的生命力。
應該有什麼樣的法律來阻止“網絡病毒”的傳播,全世界的人都在思考。
網絡新聞學(4):傳播的效果
傳播者是傳播活動的起點,也是傳播活動的中心之壹。大眾傳播中傳播者可以是個人,即編輯、記者、導演、主持人、制作人、博客等等,他們以前是組織化了的職業傳播者,他們制作、傳播信息。傳播者也可以是媒介組織,如報社、電臺、電視臺、出版社、電影公司、網站等。 現在博客的出現,博客主人不壹定是組織化了的職業傳播者。
傳播者在傳播過程中負責搜集、整理、選擇、處理、加工與傳播信息。他們被稱為“把關人”。庫爾特•盧因(Kurt Lewin又譯為勒溫,1890---1947)是傳播學研究中守門理論的創立者,著名的社會心理學家,其代表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等。庫爾特•盧因在他於1947年發表的《群體生活渠道》壹書中首先提出“把關”理論。盧因認為:信息的傳播網絡中布滿了把關人,這些把關人負責把關,過濾信息的進出流通。把關人的把關並非個體行為,它要受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信息、組織、受眾、技術以及個人因素的影響。這種觀點集中強調了傳播者在社會大眾傳播早期的主導地位。 在傳播者制作、傳播信息的過程中,他們控制著傳播內容,而他們又是社會大系統中的壹個子系統,又受到所在社會的基本制度對他們的控制,他們本身也是社會控制手段之壹。
(網絡或博客的把關,以後的章節才能細談。)
傳播內容是傳播活動的中心。它包括特定內容和傳播方式兩部分。傳播內容是在事件過程中生產出來的。這種內容並不是普遍意義上的信息,而是指所有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給受眾的信息。審視大眾傳播的內容,其共性有下面4點。 (1)綜合性:無論是最初的大眾化傳播還是專業化轉變之後,不論是傳統的紙媒還是現代的網絡,從整個媒介的內容體系而言,綜合性壹直都是其核心特征,且日漸強勢,因為越是專業化分工,就越需要各專業媒介的社會整合。 (2)公開性:大眾傳播的內容是面向整個社會的,因而它必然是公開的,不具有隱蔽性;不過,傳播目的不同,有時可以通過特殊的傳播方式與手段,對公開性進行調整,或強化或淡化。 (3)開放性:大眾傳播的內容是連續不斷地進入與輸出的,因而它是變化的、開放的系統。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適時變化調整。 (4)大眾性:大眾傳播內容以大眾為自己的訴求對象。因而傳播內容在訴求點、訴求方式、訴求時間與空間等方面要適應大眾的接收。這在大眾化傳播時代較為明顯,當大眾傳播向專業化、分眾化方向轉變時,大眾概念的外延逐漸在縮小,此時的大眾更多的是針對分眾後的群體。 比如壹些尖端思想的刊物,只是那些喜歡思想表達的人愛好閱讀。比較嚴肅的網絡思想論壇也是這樣。
傳播效果: 所謂傳播效果是指傳播者發出的信息,經媒介傳至受眾而引起受眾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等的變化。信息傳播出去,受眾感受,解讀加工,思考分析,若改變了受眾的固有立場、觀點,說明該信息威力大,傳播效果好,對社會及文化所造成影響。
壹般經驗,根據西方傳統媒體的統計資料,壹本嚴肅的刊物的平均閱讀量為3-4人。 網絡的點擊率是評判傳播效果的壹個參考值,肯定不是唯壹的參考。不過壹篇文章若壹萬人點擊,總應該有壹些讀者是認真閱讀的吧。如果讀者留言,起碼是認真閱讀過,就象讀紙媒讀書時作筆記壹樣。 不過,話說回來,有時改變人生觀念的可能只是偉人的壹句話。所以,這樣的壹句話不應該在傳播過程中被幹擾、被阻撓。
P.S.: 牛糞跟貼除外: 2008年4月18日,貼下文(大約八千字),不到兩分鐘,獲得兩份牛糞貼。其實,我很開心,我經營網絡博客,目的就是尋找人心老虎,解刨老虎,妳老虎送上門,能不叫我心歡? • 假如達賴喇嘛是胡錦濤 -謝盛友- ♂ (9652 bytes) (231 reads) 4/18/08 • 趕快在妳的飯館門口立壹個支持藏獨的牌子!生意壹定會大增! -莊冬- (0 bytes) (42 reads) 4/18/08 • 王千源-達賴喇嘛 牌子 生意壹定會大增 -九頭鷹001- (0 bytes) (21 reads) 4/18/08
寫於2008年4月19日,德國班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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