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西方公民社會和政府是壹種制衡的、對抗的關系。在西方的自由次序下,和政府、企業構成“三駕馬車”式治理結構的公民社會,其主要作用是保護和提升公共利益。當政府無能解決問題時,當人們對政府或者謀利的企業產生不滿時,他們便轉向公民社會,公民社會便在公民與國家之間架起對話渠道,或展開對抗來表達自己的訴求。
例如,某著名能源企業計劃在德國開壹個燃煤電廠,對此已經做了充分的論證,德國政府認為該項目對當地以及全國會有很好的經濟利益,正準備批準。但該地居民說,挖掘燃煤會掏空地下,這裏已經鬧了好幾次地震,妳們是否能承擔風險?當地的工會,教會及其他公民組織立即行動起來,廣泛征集反對開礦的簽名。
碰巧在簽名截止的前三天,當地就小小地震了壹下,於是簽名人數急劇上升,那個著名能源企業只好知難而退了。在這個事件中,公民社會作為“三駕馬車”中的壹駕,成功地對抗了另外兩駕馬車———企業利益集團和支持企業開礦的政府,捍衛了當地人民的利益。
又如,慕尼黑市原有的最高建築是古老的雙塔教堂,其鐘樓可以俯瞰全市以及阿爾卑斯山。後來市政府計劃修建壹座更高的現代化高樓,以吸引外國人投資。當時該市幾十個民間組織出面反對,原來主張興建高樓的市長只好讓步,他說:我們可以不要外國投資的利益,但不能違背民意。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瑞典經濟起飛時,政府推出了壹個叫做“百萬工程”的計劃,快速修建壹座座新型大樓,為此坼除了壹些舊房子,1971年,壹群年輕人組織了壹個叫做“城市的選擇”運動,反對把國王花園變成地鐵站的建築工程。瑞典政府在示威者的壓力下被迫退卻。
了解中國那些遭遇強制坼遷的居民的悲慘經歷,了解當初三峽大壩在論證時,民間人士反對和質疑的聲音被強力封殺,以致造成後患無窮的惡果,我們不由得深深感慨,西方公民社會在國家領域的自由民主之外,又開辟了新的民主領域,使人民享受到雙重的民主。由此可知,西方民主不僅僅是選舉,更是公民的社會參與和民間組織的活躍。
◎ 形似神不似的實質性缺陷
中國是否已經有了公民社會?這個問題見仁見智。任何壹種來自西方的話語,在中國的現實中都有錯位的可能。如前所說,西方的公民社會是在“自由次序”下形成的,即它只能在個人自由和權利獲得完全保障之時產生,就從這壹點看,中國至今還沒有公民社會。中國人民尚未成為大寫的公民,所謂的“公民社會”也就缺乏根基。
從表面上看,中國的壹些民間組織和西方公民社會有相似之處,例如,自願結社,擁有壹定的公共空間,從事有益的社會活動。但我們要清醒地看到,這種中國特色的公民社會有著先天不足的實質性缺陷。
第壹:它缺乏西方公民社會形成的前提條件:獨立的司法體系。因為司法不獨立,公民的結社權利沒有保障。目前中國民間組織在註冊登記之前,需要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或其授權組織的審批證明,這就令真正自願結社的組織很難獲得登記,即使獲得批準也沒有安全保障。
例如,立誌為艾滋病防治努力壹生的年輕人常坤,他創立的“新疆雪蓮花艾滋病教研項目組織”被不公正地取締,他本人被新疆師範大學不公正地開除。又如,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曾迫於中國政府的壓力,將該組織的創始人王力雄除名。像胡佳壹類環保、關註艾滋病的先驅,經常被警察騷擾,甚至被監禁。
第二,“官辦民間組織”缺乏足夠的社會公信力。在中國,不但社會組織需要由政府來審批,政府也可以主辦社會組織。例如工會、紅十字會和慈善總會之類的,都是半官方組織。同時,各級政府部門還成為各民間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很多草根組織為了自身的利益和安全,常常請壹些政府官員來兼職。
這樣,在專制制度下出現的中國民間組織大都缺乏獨立性,無法像西方公民社會壹樣制衡、對抗政府,而只能在政府的控制和監視下,有限地起壹些協助或者幫忙的社會作用。即使做政府的同盟軍去積極救災,也要看政府的臉色行事。所以有民間組織的負責人說:“槍打出頭鳥,誰也別太表現自己,老大哥在看著呢。”
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目前的“公民社會”具有表象性,它和西方公民社會只是形似而不是神似。
◎ 萌芽的草根具有深遠的意義
無論中國式的“公民社會”有多少實質性的缺陷,它畢竟意味著以中共全面控制社會為特征的“總體性社會”發生了松動,民間組織的小草有機會萌芽。在中國走向真正現代化之途中,這壹類日益發展的民間組織具有非同尋常的深遠意義:
首先,它在政府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出現,滿足社會的需求。例如這次幾十萬誌願者進入四川災區,行動迅速,在人力物力等各方面彌補政府救援的不足。
其次,它可以影響政府的決策。例如,河南當地政府曾竭力隱瞞艾滋病的傳播真相,正是由於民間人士不懈地揭露曝光,才推動中央政府改變對艾滋病的立場。又如,目前北京民間環保組織以汶川震區的水壩受損為鑒,要求政府“暫緩在西南地質不穩定地區批準和建設大型水壩”。
再次,它推動中國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大量民間草根性的組織出現,將會使更多的中國人參與社會,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並向專權的政府爭取自己的選擇權、決策權和自治權,進而行使自己對政府的監督權。當中國公民的權利意識普遍覺醒的時候,建構完全意義上的公民社會的時機就成熟了。
----------
原載香港《爭鳴》雜誌2008年七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