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許誌永的妥協看維權走向
茉莉
在被拘留之前,公盟創辦人許誌永於7月15日在博客上發出壹篇文章:《蒼天在上——公盟要被處罰142萬多元》。作者在文中發出悲憤的質問:“為什麼,為什麼我們要遭到如此報應?”然後他回答說:“因為我們壹身浩然正氣,因為我們倡導美好的政治,因為我們的願望太美好了,因為我們對這個民族從沒有放棄希望,……。”
年輕維權律師的回答富有激情和詩意,卻不能解釋嚴峻而復雜的現實。在被關押了三個多星期後,許誌永獲準保釋候審。他向香港媒體說:“在被拘押期間進行了壹些反思,今後的維權工作,可能需要作出壹點妥協。”
這就又提出了壹個新的問題:許誌永需要妥協到什麼地步,才能被當局所容?與勇敢無畏陷入黑牢的陳光誠、胡佳、高智晟和郭飛雄等維權人士不同,許誌永們被認為是更溫和更理性的壹群,他們希望和中共當局建立壹種建設性的關系,曾壹度被當局容忍並有所作為。但現在,為什麼他們也舉步維艱陷入困境了呢?
公盟事件是壹個令人震驚的標誌性事件,在譴責當局對民間維權組織進行整肅的同時,我們有必要對整個維權運動的歷史進行回顧,對維權運動未來的走向進行思考。
◎ 在八九之後的沈寂中走向維權
1989年六四屠殺之後,中國知識分子曾壹度陷入恐懼與絕望,在肅殺的氣氛中噤若寒蟬。不久,就有壹批學者站出來“與總書記談心”,從民主追求者搖身壹變為幫閑文人。同時,知識分子中出現了“政治缺席權”之類的犬儒主義理論。最有影響力的是李澤厚等人提出的“告別革命”理論,旨在反對政治激進主義。
在2000年後形成的中國維權運動,可以說是在“告別革命”成為主流話語的基礎上形成的。和八十年代明確提出政治改革要求的情形相比,後來興起的維權運動具有某種妥協的性質,它沒有提出政治要求,其訴求只是,在中國現行法律下要求法定權利得到保障。最初,維權運動是壹個自發性的民間運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業主權益為主,後來參與者日增,維權的範圍逐漸擴大,壹些法律界人士和自由知識分子成為領軍人物。
這裏有壹些比較奇怪的現象:歐洲的左派以維護社會公正為己任,而中國所謂的“新左派”卻不太介入為弱勢群體說話的維權運動,在中國參與民間維權浪潮的知識分子,大都是自由派。作為壹種意識形態,自由主義是重視個人權利,反對專制的,但自由主義對現存社會秩序卻是保守的,如王怡所說:“在無政府狀態和專制制度之間,英美式的自由主義者會淚流滿面地選擇後者。”
這也是在中國環境裏的壹種無奈的現實選擇,既然政治改革看不到希望,不願沈淪下去的知識分子就只能轉型,把改善社會的理想轉到對權利的落實上。於是我們看見,出現在民間維權運動中的,不僅有陳光誠、高智晟等以幫助弱者為使命的人權律師,還有滕彪、許誌永、賀衛方和蕭瀚等優秀自由知識分子。
◎ 維權者與胡溫新政的短暫蜜月
許誌永很幸運,他在從北京法學院畢業不久,就介入了2003年的孫誌剛案件。三位法學博士領導了這場廣受關註的民間維權運動,幾個月後,中國國務院廢除了收容遣送制度。這是壹個令人大為鼓舞的勝利,因為這次維權不是壹般的司法和行政方面維權,而是在立法方面維權。
這可以視為維權人士和當局的壹個短暫的“蜜月”。2003年正是“胡溫新政”誕生的時候,官方宣傳說,要將工作重點和政府職能由經濟建設轉移到追求社會公平與進步上去,海內外民主人士對胡溫新政充滿期待。為彌補權力來源缺乏道德合法性,也為了緩和社會矛盾,胡溫當局需要追求“良政”(good gorvernance),即在不改變壹黨專制的前提下,做壹些行政上的改良。於是,2003年民間知識分子維權的成果,就被胡溫當局吸收和利用了。
那時,人們似乎走出了1989年以來沮喪的陰影,相信已經找到了壹條能和胡溫當局良性互動、能通向民主法制的道路,這就是個案維權。個案維權對推動中國進步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第壹,每壹個個案維權,其理性精神和法制觀念,都有某種典範的演示作用,可以為中國走向司法獨立積累經驗和教訓。第二,個案維權的成功能夠鼓舞人的勇氣,吸引更多不同階層的人參與社會活動,有利於公民社會的發育成長。第三,個案維權積少成多,不同案情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可以涵蓋整個民主的範圍,從而推動中國的政治轉型。
◎ 許誌永的“中道維權”與歉疚感
從2004年開始,維權運動的形勢便不妙起來。律師高智晟在陜北油田案中揭露當局的違法行徑,又促請中國當局停止迫害法輪功,於2005年被勒令休業壹年。同年,郭飛雄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諮助,被廣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這二位維權律師仍然在酷刑、失蹤和監牢的厄運中掙紮。
當時許誌永寫了壹篇《為高智晟律師辯護》的文章,頌揚高智晟“擔當起了公正和道義的社會責任”,不回避敏感的案件。2007年,為艾滋病人和政治犯維權的胡佳被捕入獄,許誌永又寫了《就胡佳被捕致胡錦濤主席的公開信》,稱胡佳是“當代中國的良心”。
但許誌永們選擇的道路,卻與高智晟、胡佳等有所不同,這條妥協的道路被稱為“中道維權”。按照他們的解釋,這條路線不是激烈對抗,也不是無所作為,而是要推進中國政府和民間的關系,以達成互信。許誌永的壹位朋友在網上透露說,許誌永給公盟訂的鐵規矩是:“不沾三獨,不沾大法,不沾六四。”這就回避了高智晟和胡佳們所牽涉的敏感案件。
許誌永們因此得以保全至今,成績斐然。公盟成立六年來,在司法公正、政務公開、輿論監督、住房拆遷、土地征收、業主權益、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疾病防治以及教育公平、自由遷徙等民生領域開展了大量工作。許誌永本人於2008年被評為改革開放30年影響社會進程代表人物之壹。 在此之前,他還當選為北京市海澱區人大代表,並被評為南方人物周刊十大青年領袖。這些來自體制內的榮譽令許誌永確信,中共內部是有空間和彈性的,有走向民主法治的可能性。
對那些承擔了苦難的維權者,許誌永說:“我們尊敬那些先驅者,那些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勇士,但我們選擇了壹條建設性道路,因為我們真的很在意,我們的努力有沒有結果……。”(《美好政治——公盟成立五周年年會的演講》)這位年輕人似乎真的以為,避開了敏感案件,只從事壹些當局容許的維權工作,就可以給中國帶來美好的政治。
對此,許誌永不是沒有歉疚感的。在美國時,他謹慎地謝絕了大部分國外資助,小心翼翼地不和政治流亡者接觸。有壹天,許誌永獲知劉賓雁先生患了癌癥的消息,他說:“猶豫了很久,我決定去看望老人家,我不能因為政治上的敏感而完全放棄良知(我已經放棄很多了)。”許誌永說自己放棄了很多良知,也許是指他們沒能維護六四受害者和法輪功的人權。
◎ 中道維權不為當局所容的原因
無論許誌永怎樣善於妥協,公盟仍然被查抄罰款,他本人仍然遭受了拘押。社會輿論因此大嘩,人們不明白,這些只是在體制內尋求公正的維權人士,對共產黨有利無害,為什麼也被當局所不容了?筆者對這壹問題的看法如下:
首先,這是因為胡溫新政走不下去了,出現了行政失效、政府失靈的問題。如前所說,2003年的孫誌剛壹案之所以維權成功,是因為新官上任的胡溫需要追求“良政”。但幾年過去了,中國的社會矛盾日益激化,擴張的政治權力、扭曲的經濟結構破壞了環境和生態,踐踏了倫理,使很多人成為無助的受害者。各種治安、土地和煤礦等事故頻仍,政府幾乎是全面的行政失效。
此時,胡溫政權已經喪失了走向良政的信心,但想幫助政府搞良政的維權人士,仍然不斷地捅出漏子來。例如公盟介入的案件有:死刑冤案、黑磚窯、毒奶粉、楊佳襲警、鐵路索賠、拆遷征地、黑監獄暴力和電信壟斷暴利等等,無壹不是暴露當局頭上的癩痢疤——行政失效。這令權力來源本來就缺乏合法性的政權大為惱火,因此,不管那些維權人士多麼溫和,惱羞成怒的政府也得教訓嚇唬妳壹下,不準妳再給他暴露問題。 其次,許誌永們想要走非政治化的法律維權道路,但真正的維權壹定會觸及政治。我們知道,政治是根本,是法律產生的前提,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意誌。當今統治者都是既得利益者,維權律師幫助弱勢群體打官司,不可避免地要觸及當權者的利益。因此,只要中國的政治體制不改變,維權律師總是會身不由己地撞在鐵板上。
即使只在經濟方面、在司法和行政上個案維權,也會招致權勢者強烈的不滿,何況許誌永們還試圖在立法方面給共產黨建議。例如,公盟資助四個北大學生撰寫《藏區3.14事件的經濟、社會成因調查報告》,調查出藏區暴亂的根源,主動先寄給安全部、公安部領導,供他們決策參考。這就刺激了驕橫不可壹世的專制者,許誌永們就註定要倒黴了。
◎ “我們都是砧板上的肉!”
在許誌永被拘押之後,北京愛知行研究所的萬延海寫道:“驀然間,發現我們都是砧板上的肉!”公盟事件令中國的非政府組織人人自危,人們想要知道,中共當局的容忍的底線究竟在哪裏?民間組織還需要妥協到什麼地步,才能為當局所容?
許誌永被釋放之後明確表示要繼續妥協,他將如何在社會公義、受害者權益與黨國利益之間取舍?他能退到對那個體制完全認同的地步嗎?看來,當局對許誌永還是網開壹面的,只是以稅收之類的經濟手段小小懲罰他壹下。許誌永還很年輕,他可以在深思之後選擇自己要走的路。
在筆者看來,公盟事件顯示出,中國的公民社會不是在“自由次序”下形成的,沒有司法獨立做保障,因此先天不足非常脆弱。這個事件還反映出中國知識分子認識上的壹些誤區,例如,以為只有體制內改良才是唯壹能走通的道路,有些人不提告別專制,只提告別革命,以為革命是想要告別就能告別的。其實,當壹切溫和理性的道路都被堵死之後,人們就可能別無選擇。避免革命的唯壹方法,就是當局及時響應政治改革的呼聲。
回顧中國維權運動多年來走過來的路程,不能不深深感嘆其曲折艱難。筆者想起了加繆筆下的西西弗斯:“在西西弗斯身上,我們只能看到這樣壹幅圖畫:壹個緊張的身體千百次地重復壹個動作:搬動巨石,滾動它並把它推至山頂。我們看到的是壹張痛苦扭曲的臉,……。”但是,西西弗斯的行為來自他的自由意誌,來自他對人間的熱愛。在這個黑暗而汙濁的時代,中國的維權人士也像西西弗斯壹樣,前赴後繼地奉獻與犧牲,承擔起中國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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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香港《爭鳴》雜誌2009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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