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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高兩案及司法改革訴求

容若


賴、高兩案及其司法改革訴求(附411遊行側記)


在筆者有關賴、高兩案前景的分析文章中,已提及加國司法理念與現實困境之間的差距,並強調了對加國造成的實際損害。在高山案第四次聆訊後,本篇文章再從更多層面比較賴、高兩案,並探討與司法改革訴求相關的政治社會因素及其法與民互動的可能性。

壹、賴、高兩案殊途同歸

在“加拿大是罪犯天堂”的共識下,壹些不為媒體所重視並披露的事實難為大眾察覺。比如,加國移民難民法明文歸定:凡是非政治因素而涉嫌在他國犯罪者,不得申請難民居留,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者,壹經查實,應取消其資格,驅逐出境(來自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言人的解釋)。換言之,在其他國家的非政治嫌犯,在加拿大也視同嫌犯對待,初衷並不予以庇護。所以賴昌星的難民申請未獲批準,高山案亦開始啟動對其永久居民身份取消的司法認證程序。

那麼,賴昌星案何以久拖不決,“賴”在加拿大八年之久?這主要是司法程序的問題。賴以旅遊簽證從香港抵加拿大,隨後申請難民居留,經過多輪聆訊、調查取證,其間涉及是否有政治因素的作用而反復周旋,這壹過程耗了約兩年半之久,然後初步裁定不符合難民申請。但按照加國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賴委托律師不服裁決,遂將案件移至移民部上訴庭,再次開始耗時冗長的庭審過程,待上訴庭終於駁回其請求後,賴仍可有權再度上訴至高法(聯邦最高法院),這壹輪同樣需要多次聆訊查證。當高法最後裁定賴不符合難民居留條件,引用大量資料證明其案與政治無關,純屬經濟犯罪,必須限時遣返時,開始啟動遣返後的風險評估過程,同樣又是壹訴再訴。最新消息即是本年4月5日高法大法官裁定,遣返仍有風險,暫緩並重新復核。

有了賴案的前例,高山案實際也走上同樣漫長的司法歷程。目前加國承認並指控他的事實只有兩個:壹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時沒有寫上其重要的銀行工作經歷,這與中國指控的銀行盜用資金有直接關聯,有瞞混過關,掩蓋犯罪記錄,以欺騙手段取得移民資格之嫌。二是入境時申報家庭財產不實。填報金額、花費情況與後來從銀行保險箱中取到的資金不符,雖然只是不多的金額,但已露冰山壹角。而加國警方亦派員到中國東北外調,取得相關口供。這些事實足以成為取消其永久居民資格的有力證據。但移民署的多輪聆訊仍不可避免,然後會是壹次次的上訴,到達最後裁定,應該至少壹年半時間。即使裁定取消,仍有同樣的遣返風險評估反復論證過程。事實上,高山的律師已在初期聆訊中指出,高山遣返會面臨不公正審處及死刑威脅。這顯然是參照了賴案的做法,並為日後遣返風險評估埋下伏筆。以賴案為例,高山移民資格取消案走完所有司法程序,最快也需要五年左右。

所以,賴、高兩案,雖然壹為難民居留審批,壹為移民資格復核,但殊途同歸,均是久拖難決壹訴再訴的司法馬拉松。

二、加國移民、難民法的弊端與根源

當華人遊行者發出“修改移民法,堵塞漏洞”的呼聲時,引來壹些爭議。加國移民難民署的公關主任Melisa Anderson( Senior Communication Adviser)說,高山的永久居民資格並非是“該取消而不取消”,而是確定取消前,需要核定事實,聆聽被告申辯。換言之,這是移民法本身規定與具體執法程序的不同。前者裁定“有犯罪記錄”“申報不實” 者應該取消,後者則要求必須查清事實真相,保障被告人充分權利,從而必須走完所有的司法程序。

那麼,加國移民難民法到底有無弊端?是否需要修理呢?從公開披露的資訊看,加國移民難民法為人所詬病的主要有兩點:壹是司法審處程序繁頊,二是難民收留標準過寬。前者我們從賴案已經有強烈感受(其他族裔亦有相似案例),後者則有數據證明,百分之四十九的難民申請均獲批準。鄰國美國基於反恐考慮,亦對加國過寬的難民居留標準表示不滿。這壹弊端實際上導致過多占用社會資源,極大提高了司法成本與社會安置成本,於合法移民、守法納稅者不公。

但這兩點均緣於加國深植人心的“人權”理念與司法無罪推定。程序繁瑣,旨在最大程度厘清事實真相,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將加國司法資源盡其所用,以避免草率定案。而標準過寬,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精神,盡可能對當事人施行司法保護,使其得以“避難”加國。以理想社會的精神而論,這樣的人權理念並不為錯,只是具體執行中,不僅存在雙重、多重標準,而且也易為嫌犯利用,逃避應有懲罰。

司法改革呼聲在加國早已有之,包括移民法在內的所有司法範疇,多年來壹直在辯論嫌犯的權利與受害者的權利 孰輕孰重。已故議員卡德曼為子申訴並進而投身政壇,致力的正是司法改革如何更好保護受害者的議題。我們熟知的印航爆炸案、皮克頓系列殺人案等案件亦久拖不決,嫌犯逍遙法外,而眾多受害者及家屬則難平義憤。在“政治正確”指導下,政客們不願冒風險提出改革議案,使得對罪犯的寬容與人道演變為對受害者的不公與非人道。

三、民主國家的遊行模式與效果

在加拿大這樣的民主國家,最有效果的遊行當數各行業工會組織的大規模遊行。因為這種遊行連帶而來的是全面罷工或部分罷工,從而造成對社會的極大沖擊,尤其是公共服務部門的罷工(如醫護、教師、公交等),影響更大。他們所造成的社會壓力迫使政府不得不與之談判,就遊行訴求展開商討,最後促成壹些政策舉措的改變。此外,政府某項公共政策(不少涉及預算分配)不得人心,從而激起眾怒,引發大規模遊行,比如反戰、反外國駐軍的遊行、學生抗議學費劇增、消費者抗議通脹等。這些遊行由於參與者眾,影響面廣,有時能直接導致內閣改組,閣員下臺,甚至政黨輪替。

與之相對應的各類中小型遊行,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不同利益團體,不同社會階層,就壹些具體事例表示不滿,傳達訴求。比如皮克頓案,受害者家屬亦有靜坐,市政府門前常年有流浪者抗議、針對某政客行為的選區辦公室門口示威等等。這些遊行自然也是對訴求對象加大壓力,並通過媒體和公眾,傳播訴求信息,爭取支持,用漸進方式影響社會。

四月十壹日,高山案第四次聆訊。溫哥華華人移民,經過網絡組織動員,集合數十人於移民局大樓外舉行示威遊行,要求盡早簽定中加引渡協議,加快嫌犯遣返,改革移民法,驅逐外國嫌犯,節約稅款等等。事後華人社區各網絡及電臺、電視臺、報紙等多種媒體競相報道,組織者及參與者得到多數移民朋友的支持。在民主國家家,積極參與社會改進,表達民眾心聲,這是公民的權利,也是華人素來少有而需要大力提倡的義舉。

所謂參政,並非出面參選,人人都當政治家,而是重視自己的公民權利,利用手中選票在選區表達意願;同時,各種規模的遊行也是我們表達心聲的重要途徑。而且,如果這些訴求演化為社會多數人的訴求,看上去不可能的司法改革(簡化程序、收緊標準、加重懲罰之類)也會有壹天寫入提案,最終成為法律條文。


附錄:411遊行側記

當天我是乘Skytrain 到現場的,這也是我到溫哥華後的第壹次乘坐公交。路上用隨身聽聽了遊行組織者carboy在CBC早間新聞段最後兩三分鐘的訪談。抵達羅伯遜廣場奧運鐘下面時,大概是八點四十七分,當時已有二三十人在集合,並接受華文各媒體的采訪與拍照。

然後大家往喬治亞大街300號的移民局大樓方向壹路遊行過去,沿途散發事先準備好的中、英文宣言傳單。傳單不多,有人說應把中英文分開,遇到華人給中文,遇到西人給英文,比較不浪費。到移民局大樓門前,擺開陣勢後,又來了壹些後續者。有的接受采訪,有的呼口號,有的向路過的人發傳單並做解釋。

我意外碰到我們壹位朋友的父親李先生,他可能是最年長的參與者吧,退休前是著名建築設計師,中國壹些大城市酒店的大堂,就是他設計的。然後,我和麥子上到移民局聆訊廳,因為晚到,只有壹個席位了,我因稍居於前而獲準進入,麥子給我拍了壹張簽到的背影。

聆訊室裏除法官、書記員、律師外,約有十幾名媒體人士在場。高山與李雪並排坐在最靠裏面的椅子上,他們的翻譯坐在後排,小聲為高山同聲翻譯聆訊內容。聆訊室不允許拍照、錄音。聆訊過程平靜低聲,加上翻譯在旁邊的譯聲混雜,很難聽清具體細節。高山的表情凝重憂郁,與前不同。

中間休息時我又出來到大門前,與幾位熟悉的網友和記者聊了幾句,然後於十點二十分離開現場。遊行總的過程既有激情,又很理性。沒有其他閑雜人員前來添亂。Carboy 與 Edwin接受采訪時頗有大將風度,“想象中飛行”拿著喇叭振臂高呼,麥子辛苦地協調拍照,上下前後奔忙。壹些熟ID也終於見到真容,如林森與墻眼、飛胖等。

我在事後趕回學校上課,然後壹直到晚上做完電視評論、再到朋友家訪談後回到家中,此時已是半夜,各網絡已滿是當天遊行的新聞報道與圖片。新聞講究落地的時效性,據說路透社可以做到新聞落地後二十幾秒。我計劃給美國壹家新聞社的稿件就此胎死腹中,改成了今天的長篇綜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