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習俗與種族紛爭
近些日子,關於少數族裔移民所帶來的宗教文化、傳統習俗與本地社會的融合與接納話題再度成為各媒體熱炒的對象。繼過去曾有過的錫克族裔學童帶刀上學、錫克裔騎警包頭巾執行公務等紛爭之後,又有了選舉時除去面紗、護照相片摘除頭巾兩項新的爭議。這類應否與能否“入鄉隨俗”的爭論表面看起來只限於錫克族裔,但在移民國家的加拿大,其影響卻不可避免地上升到所有移民如何調適自身,本地社會又將如何因應遷就(accommodation)的大問題,並引發對多元文化國策的反思與質疑。
在筆者看來,錫克族裔少年因包有頭巾的相片不符要求被拒發護照壹事,原本只是現代法理與傳統習俗的較量,即使是在錫克族原居住國,也壹樣會發生以宗教習俗為由,不服從統壹國家法度的情況。所以這類看似外來族裔不適應本地社會的案例,其對抗實質仍是傳統文化在現代社會裏遭遇種種法令規章勢所難免的新舊沖突。比如隨身佩刀為錫克男子的習俗之壹,但在飛行安全管制中,肯定會限制帶刀上機;錫克學童禁帶刀到校園的規定,也是出於維護校園安全所需;而護照相片露出雙耳同樣是現代社會身份鑒定的必需。
但事件的發展卻體現了移民社會的特色:先是錫克族裔堅持其固有信仰、習俗必須得到無條件的尊重,不理會法大於情的現代法則;接下來是把持著“主流話語權”的某位評論家(溫哥華樂界巨頭、CKNW電臺“Reality Check”節目時評人Bruce Allen),利用錫克族裔部分人不服法理及種族敏感的情緒,把對有色少數族裔的反感趁機發泄出來,而且打擊範圍擴及所有移民,聲稱移民來到加拿大,就應該 “shut up and fit in”,otherwise “we don't need you here. You have another place to go.It's called home. See ya.”。使矛盾逐漸上升、演化為移民與本地社會“主流意識”的對立與敵視,這是令筆者深感遺憾的事情。
Allen的這番言論不僅激怒了錫克社區,也讓其他少數族裔移民聞之不安。連日以來,各族裔社區的壹些頭面人物表示,Allen的言論有明顯的種族歧視,不反映加拿大平等包容的基本價值,因而發起呼籲,要求解雇Allen在冬奧會典禮委員會的任職。而支持Allen言論的人們,也因錫克社區的強烈反彈,質疑多元文化的合理性,認為應該確立基本的主流原則,不能對族裔特有文化予以遷就,“移民如不能適應本地規則,就應該打道回府”。
筆者壹向以為,各國移民來到加拿大,是壹個雙向選擇的平等過程,尤其是近些年的技術移民,完全不存在施與受的恩主與奴仆關系。事實上,包括英法族裔在內的各族裔移民,都只有移民先後時間的區別,沒有誰是主流誰是支流的等級差異。所謂主流價值,也指的是由多數人所訂立並服膺的“人權與自由憲章”,即各族裔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的原則,這也是加拿大能夠吸引各國移民的壹項長處。受惠於此政策的各族裔為加拿大社會做出了很大貢獻,並在各自社區中豐富著加拿大的國家文化,他們原有的民族文化、宗教習俗也因而在新國家得以延續發展。勿庸置疑,移民帶來的原有文化習俗,有不少陳舊落後的內容,難免會與現代化程度已經較高的加拿大現有的法令、制度或規定產生沖突。即令是在各族裔的母國,文化上的沖突也必然隨各國時代的進步而發生和不斷更新。但是,如果把這些沖突與磨合上升為種族的歧視,並加以誇大強化,甚至在維護法理的冠冕口號下,用極端的語言挑起移民與本地社會互相對立的矛盾,筆者認為是很不合適的,其間暴露的種族主義意識更是令人震驚。
實際上,Allen及其支持者的論調並不陌生。長久以來,加拿大社會中的壹部分思想意識偏激狹隘的人,就壹直持有這樣的偏見,認為較早定居此地的英法裔移民構成這個國家的“主流”,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後來者只能遵守服從,而不能有所異議。尤其是有色少數族裔移民,對以英法裔為主導所執行的既有規則了解不多,更不具備發言權。針對這種論調,筆者久存於心的疑問是:在強調入鄉隨俗、調適自身的時候,新移民對移居國某些方面的不滿意可不可以自由地表達出來?現存的壹些不合理不合時的制度章程應不應該與時俱進?族裔移民對新國家的改進是否應該有所貢獻、興利除弊,還是只能俯首聽命,統統收聲(shut up)?這樣會不會按出生地實際造就兩類權利不等的公民人群(即:如果妳出生於加拿大,妳就允許參與討論、制定規則;如果妳是生於外國,妳就無權表達妳的看法和觀點,而是必須保持沈默、放棄權利)?
近期麥克米倫雜誌刊登了壹件事例:魁省壹婦女不安於商場中遭遇戴面紗中東婦女,她說曾在埃及工作時就對此深感難以忍受,現在是在自己的國家,卻還要繼續忍受。這位婦女的心態顯然十分偏狹,她針對的不是不良行為,而是她不習慣的風俗與著裝,並公開表示反感與排斥。作為媒體發言人和未來冬奧會典禮官Allen,在面臨文化沖突事件時,應該保有理性頭腦,不應助長或激化移民社會中如上述事例所反映出來的族裔歧視意識。這與Allen所辯稱的發言自由權無關,但與他擔負的社會責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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