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隨便”!
作者:謝盛友
還是上個世紀我當學生的時候,陪同上海老總在歐洲驗收設備、遊覽歐洲。我最頭痛最討厭聽到的壹個詞就是“隨便”。 痛苦經歷: 吃中午飯的時候,點菜,老總說“隨便”,那我就隨便點壹個德國豬排。我吃完了,老總的部下也吃完了,就是老總的碟子還很豐滿。我問何故,回答:“不好吃。” 到了晚飯,我問老總,吃什麼?回答:“隨便”。 有了午飯的痛苦經驗,這回,晚飯我不給妳隨便了。我明目張膽地告訴老總,歐洲任何壹家餐館都沒有“隨便”這道菜,再大的老總也要自己點餐。我準備好紙和筆,願望準確地黑白書寫出來,免得惹我麻煩。
“隨便”不是中國的老式中庸之道,“隨便”給別人出難題,“隨便”是不負責任的表現,“隨便”是把責任推卸給對方,“隨便”是壹種後發制人,“隨便”是軟弱,不是承擔。壹個男子漢不能“隨便”,壹個大公司的老板更不能“隨便”。 妳當大老總可以“隨便”,我當小人不跟妳“隨便”!
2008年3月,中國人大開會,我留意:進行分組審議,這是壹種行使監督權的重要形式。竟然有組成人員在光天化日下,審議發言時說“沒有什麼準備,隨便說兩句”。我聽了,我哭了。 組成人員準備不充分,在會議前沒有圍繞有關議題進行調查研究,沒有掌握第壹手材料,致使審議時不是保持沈默,就是發言偏離議題。組成人員缺乏責任心,沒有意識到自己責任重大,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 難怪中國的人大是花瓶。好看是好看,“隨便”擺設在那裏算了,幹嗎要把自己的責任“隨便”地推卸給別人呢?這個別人又是誰呢?是全國的納稅者。
責任有壹定的內涵。責任是分內應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擔應當承擔的任務,完成應當完成的使命,做好應當做好的工作。責任感是衡量壹個人精神素質的重要指標。責任和自由是對應的概念,責任往往以自由為前提,而自由只能存在於責任之中。責任是唯獨存在於上帝和鄰舍的約束中的人的自由。 (宋)司馬光 《諫西征疏》:“所愧者聖恩深厚,責任至重。” (清)李漁 《玉搔頭•止兵》:“曾與老爺當面說過,內患不除,是老爺的責任。” 做不好分內應做的事,因而應該承擔過失。陳登科 《風雷》第壹部第五九章:“俺黃泥鄉,戴上這麼壹頂落後的帽子,妳們全沒有責任哪?”
負責任的人在自身的自由中行動,除了他的行為和他本人以外,再沒有別的能夠支持他,減輕他的負擔,這個事實就是自由的證據。負責任的行動發生在義務中,這義務給予他自由,給予他完全的自由。同時,負責任的行動完全發生在相對性的區域內,發生在無數視角裏,每壹種特定的現象都在其中出現。責任能力簡單地說,就是指壹個人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
國家大,國家有大責任,更不能隨便。家庭小,家庭責任卻很大。
家庭男主人應該挑起家庭生活的重任,這是男人的責任,作為女人要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條,這是女人的責任,這樣這個家庭就是壹個“合情合理”的家庭。 壹個合情合理的人不能“隨便”,壹個合情合理的家庭不能“隨便”,壹個負責任的公司更不能“隨便”,壹個負責任的社會當然更不能“隨便”,壹個負責任的國家更不應該“隨便”。
寫於2008年4月11日,德國班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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