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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自由

施化


 

 

一个海外游子,去国十载,凭自己的双手而不是从哪儿卷带的资产,建起了一个还说的过去的生活小天地,我在梦醒时分问自己,你背井离乡的十年付出,值得吗?平心而论,把自己十年来失去和得到的东西摆上天平,确实乏善可陈。论学历,由于天性疏懒,没有拿过一张象样的文凭;论财产,由于不善经营,只得温饱而已。懊丧之余,骨头深处一个阿Q的声音对我说,别懊悔,你还得到一样无价之宝:自由。

自由是什么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来无影,去无踪,怎么能和人人热衷的富贵、名位相提并论?可有诗曰:"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全可拋。"听起来,又是一番道理。是呵,人世间莫衷一是的理论,也太多了一点。自由的内涵到底是什么?怕至今还没有一个中国的学者政治家对此作过精辟的概述。由于本词属外来语,在汉语词典中很难找到准确的解释。多数国人碍着一层什么东西,又都认为自己正享受着世界上最好的自由,对自由自然也不求甚解。而且,经历了建国以来那么多政治斗争的打击,自由已不再是一个美好的字眼。你看,自由散漫,自由主义,自由化,统统可以一棍子把你打死。包括我这篇讨论自由的文字,在国内一定是犯忌,搞不好是危险的。

我个人的一向主张,是以常识来简化世上所有貌似复杂的事物,常识高于主义,对自由的定义方法也不例外。我们可以不去理会象前美国总统罗斯福关于自由五要素之类的传世之说,而仅借用一位无名网友的浅显解释。他把人对自由的诉求,比之为物质对运动的诉求。运动是物质的必然,自由也是人的必然;一种物质的运动受着另一种运动物质的限制,一个人的自由受着另一个自由人的限制;为了规范物质的运动,人们发现了物理定理,为了规范人的自由,人们制订了法律;物理定理是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律......,看,多少简单,一个中学生的知识,就解答了全部难题。

我同意他的论点,关于自由的答案应当是:自由是人天赋的生存权利,她和人的生命一同降生,一同死亡。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条便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如果这世界上只有一个生命,这个生命就享有绝对的自由。可惜这不可能。当众多的生命在同一个范围内共同生存的时候,他们的自由就开始互相制约。举例说,如果给一个杀人犯谋杀的自由,被害人就失去了生存的自由。另外一个社会现象,在不同的社会层中生活的人们享受着不同程度的自由。在中国古代,帝王享受着最大的自由。他有生杀予夺的权利且不由他人过问,他只许百姓一夫一妻而自己却后宫三千。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豪富享受着较大的自由。他可以花钱影响大选,让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当选,制订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法律因而获得较大的自由。由此可见,人们对权利和财富的追求,也就是对自由的追求。

与那些追求名利者不同,现代民主的先驱者不仅仅追求个人的自由而置他人于不顾。他们追求的是普天下人能够共享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历代所没有的。人们寻求自由,其实是在寻求一个公道的法规。这个法规或者说制度,让全社会中所有人美好善良的天性,无限制地展现出来,而让所有人罪恶的本能,被牢牢地限制住。什么样的法规才适度呢?这就没有定论了,全世界每一个国家都不断在完善他们的民主制度,也就是法规。

不管法规完善与否,在制订法规的时候,首先不能让一个人说了算。那种法规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国家,一定是独裁专制的国家。也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不管他们怎样证明自己是精英。一个法规由少数人制订的国家,还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这种国家往往是寡头集团垄断的国家,能够分沾利益,享受自由的公民,往往只限于寡头集团自己和与他们有关联的人。只有一人一票,民众有权选择制订法规和执行法规的代表人的国家,才是民主国家。只有民主国家的公民,才能够自己直接捍卫自己的权益,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好了,说了许多干巴巴的理论,让人乏味,还是来说说自己亲身的感受吧。因为我经历了两种不同制度的国家,享受过不同类型的自由,应该还是有一点对于自由的发言权的。对于生来就未曾身受过自由而现今世界多数国家的公民把这种自由看得跟空气和水一样平常的同胞们,但愿我的描述不会刺伤他们的心。因为我的本意是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着不同的东西。我也不想炫耀,因为我的自由得来苟且,根本就没有付出任何象样的代价,更别论生命或爱情。傻子过年看隔壁,当你看到隔壁的餐桌上有什么的时候,你的餐桌上很快也会有了。

西方国家的制度其实是差不多的,因为我生活在加拿大,就以加拿大为依据来谈感受。其实加拿大的传统非常保守,他们的法制中现代和科学的成份,不见得多于其它先进国家。但对那些国家又没有考察过,只好"就加论加"罢。

首先,我感受最深的是,这里解脱了人身依附。与中国不同,生活在这里,你用不着依附于任何党派、权贵或领导,你不用担心如果我和某要人没有保持一致,让他对我失去了信任,我的前途就顿失光明。有人说,中国的社会象网,每个人身后都有一根通往某个核心的线。读到这里,如果你说,分析得不对,我的身后就没有线。是的,我同意。你可以没有线,但同时你一定不会得志。你只能停留在原地,不再青云直上。在加拿大,有本事的人,甚至根本都不需要向老板拍马屁。哪一天老板把你惹毛了,炒他的鱿鱼。如果你说,依附人有什么不好,我觉得很舒服呵,活着都不用动脑子,只要看着某人的眼色行事就可以了。这我也同意,但同时也证明你是一个弱者。在中国,越是当强者的越痛苦,特别当他不得不依附于一个庸才的时候。由于人身依附,中国总在养着一个大大的弱势群体,所以中国少有创造性的科学文化法律成果,所以中国很难在世界上称强。

中国有的是依附的自由,你想多一点自由吗?依附权贵去吧。尽管讨得些许残羹剩饭,他们的自由还是远远多于你。知道赖昌星吗?他手里拿着几本护照,出入边境就好象从他家睡房走进客厅那样方便。就因为他是权贵,一个用钱和女人买通了老权贵的新权贵。加拿大没有权贵吗?也许有,但我没有察觉到。有一点很明显,碰到难办的事去求政府官员,绝对不用请客送礼托人走后门。那样只会更糟。你只要晓之以理,或动之以情,或干脆发一通脾气,往往事情就办成了。我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很简单,是我在出钱养着他们的。不象在中国,哪怕求一个派出所的户籍警,都要低三下四忍气吞声,除非他本来就是你的哥们,或者你长年累月象大爷一样供着他。

其二,不受限制地获取信息。在这里,我不过是一介平民,却享受着国内部长以上的知情权利。我每天读的新闻报纸,收的电视广播,从没有经过任何中介的审查删节。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会做傻事,把这个世界上当天发生的重要事件留中不发。从没听说有被查禁的书籍,或者被禁放的电影,除了电影对不宜观看者有分类之外。计算机网又把这种信息自由放大了不止几百倍,在这里,没有一个网警胆敢屏蔽我想要浏览的网站,当然也没有人胆敢审查我收到的电子邮件。要知道这样直接违反宪法和法律。

享受不受限制的信息来源,使我感受的最大好处就是,我变得不再轻信的同时,提升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能力,我变得更像一个独立的人而不是某某某的哈吧狗。当关于同一事件几种截然不同的信息观点同时出现的时候,我就不得不象一个法官一样思考判断和裁决。你说你完全正确是吗?且慢,我还要看看你的对立方是怎么说的,谁更言之成理,然后再定论。而在中国获得的信息是明显受着限制的信息,所以中国的舆论总是跟着一面倒的信息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所以中国的舆论总是难以成熟。

西方不同于中国,西方的媒体是为商业服务的,中国的媒体是为政治服务的;西方的媒体根据观众的需要改变着自己,中国的媒体根据政治的需要改变着观众。有一件小事。前不久江总书记怒斥香港记者,西方各大媒体都作了实况报道,这里的男女老少人人都有权目睹总书记的风采,而中国传媒对此是一片空白。有人在侵犯十几亿人的知情权的时候,连心跳都不加快一下。对这样的侵犯,十几亿人个个都认帐。荒唐吗?一点都不荒唐,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知情权这一说。

其三,不被逼着说谎或违心的话。在国内,我有一种多年来无法明言的压抑感,现在我才领会过来,那是没有说真话的自由,不但不能说真话,而且一个无形的力量逼迫你不得不说假话。当然,一个恪守"莫谈国是"准则的模范公民,不会有此同感。有此同感的,多半是带有良知,愿意国家民族天天向上的人。

不敢说真话,往往不是指在私下,据说现在国内在私下骂骂娘,属许可范围,这真是一大进步。在政治生活会上,在"三讲"的时候,或者写一篇象我这样的文章而寄希望于发表,特别当你的话题敏感地涉及当政者的痛处,你只有说假话而没有说真话的自由。用一句流行语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不管这个党中央在当时是对是错,是高明还是低劣,你只有一个选择:俯首投地地衷心拥护,否则大难临头。不但必须说谎,你常常连保持沉默的权利都没有。因为你必须表态,否则将被视为不忠或反叛。在这样的制度下,只有两种人可以生存,那就是哑子和骗子。

现在的我则不同,我不必当哑子或骗子,我几乎忘了敢怒而不敢言的滋味是什么。因为没有言论或思想罪,在写作的时候我尽可以直叙我心。照常识,人只要不受压抑,就有可能创造。看看那些民主制度的国家,不能不承认,人家的创造就是多一些。

此外,现在的我还多了迁徙和旅行的自由,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哪天经济条件许可,我还打算创办一个网站或杂志社,享受出版的自由。这都并非异想天开。这一切,在目前的中国可能吗?我转引另一位网友的评论,看看中国的公众还剩多少权利。他说,中国《宪法》上列有中国公民应享受的各项政治权利。但是:

 1、公民的结社权利被《社团登记条例》剥夺(结社须经登记,民政局不批就没办法);

 2、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被各项新闻出版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管理办法剥夺(民间不让办报刊。所有报刊都被宣传部门管着,几次"违纪"就会被取缔);

 3、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被《集会游行示威法》剥夺(游行示威要经公安局批准,他不批你就没办法);

 4、公民自由组建工会的权利被《工会法》剥夺(组建的工会必须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

 5、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利被《收容条例》及各地对外来人口就业、教育、住房等一系列限制规定剥夺(没拿出《暂住证》就立即送收容所或送到郊区筛沙子);

 6、公民免于强制劳动的权利被劳动教养的规定剥夺(未经法庭审判就被劳教一年或更长)。

这六条仅仅是上了《宪法》的权利而已。上了《宪法》的权利都可以任意剥夺,那些没有上《宪法》的又怎么样呢?可想而知。

读完了我的关于自由的自由言论,不知你作何感想?如果你说,什么自由,我根本不在乎,只要我有钱赚,管那么多。那也是你的自由:放弃自由的自由。如果你说,多些自由倒蛮好,但谁会给我呢?可惜,我们不幸被70年前《吾土与吾民》的作者林语堂先生的批评言中,他说,中国人只期待仁慈的领袖而不关心构建捍卫其权利与自由的制度。批评是对的,但责任应当是在那些极尽能事,拖延推诿,不让中国人构建这个制度的中国人身上。

70年都等了,再等70年吗?

 

 

 

200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