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追求幸福为人生之本,这是人本主义的基础。中国的儒教思想也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思想,它强调人本身的修行,并以大家崇高的情操来治国。孔子憧憬着恢复周朝初期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纯朴风气,事事以礼仪为先,处处知君臣之序。 但无神论的人本主义思想在中国最终导致的却是功利主义,大家人生的追求只剩下名利两字。更有甚者,利恐怕又比名来得更直接,也成了大多数人唯一追求的目标。就个人行为来讲,如果利是你唯一追求的目标,这未免会使你目光短浅,见利忘义,狡猾奸诈,无所不为。这样的社会也会是一个尔虞我诈,堕落腐败,难以管理的混乱社会。这恐怕与孔子想象中的清风礼仪相去甚远。以古风治国,对于一个象周朝那样的小国家来说并非不可。这就如在一个小村庄里面,大家都可以以礼相待。但在周朝末期春秋战国的时候,由于铁器的使用,农业的发展,社会规模已经有了相当的变化。在这样一个大的社会里,只是以礼治天下就变得不太现实,社会治理必须以法为基础。商殃的法治使得秦国得以夺取天下。但完全依靠法治也是行不通的。秦朝本身就是一个例子。秦统一中国之后将法治推向了极端。从车轮之间的距离到量谷容器的大小,中央集权对人民的生活事无巨细都有严格的规定,稍有违犯必遭重罚。但这一严格的法治国家只维持了十五年。严格的法治变成了暴政。问题在于如果事事以规则法律为基础,规则会变得十分繁琐,执行起来毫无效率。要么对规则视而不见形同虚设,要么事事处罚变为暴政。法律是为防范少数人最坏的行为而设定的。所以事事以法律办事就相当于将所有人的行为都当着是最坏的人的行为,这无疑将降低整个社会的效率。而要提高这一效率,我们必须配合法律与道德的作用。什么是道德呢?道德是一种来自内心的自觉的约束。有人说道德的约束来自社会舆论与压力,也就是说来自于外部。其实那并不是最高境界的道德。真正的道德约束来自内心,来自内心的自愿。与道德伴随的是一种自豪感(幸福感受),而不是一种罪恶感。说起来道德比较接近孔子所说的修行与情操。所以以道德治国也就接近于孔子想象的以礼治国,而结合道德与法律的治国方法也就是综合儒家与法家的治国方法。历史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综合治国方法。所以社会不仅需要法律,也需要道德风气。 道德的约束力来自于一些我们认定要遵从的原则。道德规范中最大的原则就是:己之不欲,勿施于人(not do to other, you don’t want other to do to you)。
如果追求幸福是我们人生的基础,那么这些道德的原则是否也可以从这一基础中得来呢?如前所说,我们强调的不仅是追求幸福,而且是追求此时此刻眼前的幸福。那么怎么才能够保证我们不落入功利主义的陷井当中呢?我们是否会变得今朝有酒今朝醉,只顾眼前欢乐,忘记未来,胸无大志,也不顾他人快乐呢?这样的社会与一心只追求金钱利益的社会有什么不同呢?在一个以宗教神权为基础的社会里,道德的原则可以来自神的教诲,上帝的圣言。而自身内部的约束也来自神对我们无时无刻的监视。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在启蒙运动之后,虽然上帝已经被证明是不存在的,但为了建立道德的需要,宗教又被请了回来。难道我们真的需要树立一个虚假的上帝来维护我们的道德系统吗?在一个不信神权的世俗社会里,道德的原则应该建立在什么之上呢?道德的约束力又从何而来呢?我们认为,道德原则的基础可以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是我们个人对幸福的追求,第二是现代文明社会互相合作协作的精神(文明原则)。我们个人的幸福感受有比金钱(利)更广义的内涵,这使我们对眼前幸福的追求与道德原则的遵从没有根本的矛盾。重要的是,我们幸福感受中有自我满足这一条。而遵从道德原则可以使我们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将其转化为眼前的快乐,也可以让我们自愿放弃一些感官上的享受。所以遵从道德与追求眼前幸福并没有矛盾之处。这是以追求金钱为目标的人生态度所做不到的。对道德原则的遵守,虽然可以感觉良好,但却不能转化成为金钱,起码不能转化成眼前的金钱。所以以金钱追求为唯一目标,就应该唯利是图,无所谓道德与良心。但以追求幸福为目标,良心就很重要,因为它使我们感觉良好,自我满足。当然与所有其它的自我满足事宜一样,这种良好的感受往往来自于社会观念在我们自己身上的反应。所以道德的观念必定是社会的产物。在另一点上,现代文明的互相合作精神让我们意识到,要得到最大程度的幸福,要使这个社会更有效率,我们必须互相合作。而道德的原则正是这种合作的基础。”己之不欲,勿施于人”本来就是一条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正如上面所说,道德是社会的产物,没有社会就无所谓道德。道德是用来辅助法律使社会运行通畅、使大家最终得到更多幸福的工具,它是为幸福服务的。所以道德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让整个社会所有的人得到更多的幸福。它存在的合理性来自于它运行的有效性。这样,我们对文明原则的认可进而可以转化成对道德原则的认可,这使我们将遵从道德看成一件荣耀的事情,而我们的自我满足感又将它转化成为一种眼前的幸福感受。这使道德机制得以运行,使它可以成为我们内心自觉的约束。所以总的来说,在一个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在一个大家以追求自身幸福为目标的社会中,我们完全可以树立起道德的旗帜,让它成为帮助社会运行,帮助我们获得更多幸福的有效工具。
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是我们为人的原则。可以说被社会接受的道德标准往往是我们为人原则的核心部份。而我们对自已为人原则的维护与遵从正是道德行为在我们身上的表现。当然我们个人的为人原则会有一些我们自已个性化的标准和取向。不过既然我们己经知道了人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幸福,我们又要这些为人的原则做什么呢?它到底起到怎样的作用呢?如果你做一个调查,问大家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保准有一部份人会说:人生的意义就是要做一个正直的人,要遵从为人的原则。那么在遵从为人的原则(包括道德)与追求幸福之间,倒底哪一个更重要呢?我们是否应该为了原则而牺牲幸福呢?捍卫伟大的原则,而不是追求私下的幸福,这无疑使人感到崇高,也带着一种神圣。我们经常说:这是原则问题,不能妥协。这一份袖圣和伟大,与我们人性中对神秘主义的崇拜和追求不谋而合。这也与信奉宗教有异曲同工之处。在一个神权社会里,这些为人的原则往往与神旨有关。即使在一个无神论的社会里,这些原则也可以被抬得很高,似乎成为一种超越于物质世界之上的东西。有人说人生的意义就是为了这些做人的原则,似乎它们是需要我们捍卫的真理和圣旨,需要我们用生命与幸福来维护它们的尊严。但就人本主义来说,世上的事情,除了人自身的幸福感受之外,本没有什么伟大与神圣可言。这些原则也不例外。正如道德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人的幸福服务的一样,这些为人的原则也是为了人的幸福服务的。它们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对我们追求幸福的帮助。我们生活中不是不要讲原则,但讲原则是为了我们更有效地追求幸福。如果我们将追求幸福作为人生的公理,那么这些为人的原则就尤如定理,它们是从公理推导出来的,为公理服务的。但之所以我们将它们称之为定理,是因为它们有用。定理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们可以很容易地被应用在不同的场合,帮助我们辨明是非,作出决定。我们用不着事事都从公理出发来推导一番,那是十分没有效率的做法。只有当公理与定理有矛盾的时候,我们才需要回到公理,以它作为最后的准则。比如说热力学第二定理,它告诉我们:一个封闭系统的熵(混乱程度)总是在不断的增加。所以当一个物体从状态A变成状态B 的时候,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它们熵的大小来判断这个过程是否可能,而用不着从复杂的动力学来推导整个过程的演变。同样地,为人的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快速地作出人生的选择,而用不着对每一件事情都返回到人生的幸福,把所有的细节得失都想一遍。所以,遵循一套做人的原则,可以加速我们思考,帮助我们行动。这些原则可以被想成是已经被推导过的结果(定理)。它们经常会被用到,所以专门将它们罗列出来成为原则。但除此之外它们并没有更崇高的涵意。很多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做与不做,对与不对只要对照一下我们的为人原则,就可以很快地得到答案。这种处理问题的有效性,正是为人原则存在的基础。只有在少数有争议的情况下,当用简单的处事原则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才需要回到第一原理,回到人生的幸福来重新考虑。但总的来说,原则是为幸福服务的,而不是反过来。除去了人生的幸福,任何原则都毫无伟大可言。我们不应该将原则神秘化,而忘了它的本意。不可否认,有时候为了维护原则,我们有可能失去一些眼前的利益。但从长远来讲,原则带来的效率,可以使我们得到更多的利益和幸福。这也使我们可以自愿高兴地去遵守执行这些原则。
下面让我们谈一淡人生的价值。如果说道德是一种社会认可的公德,为人原则是道德观念在我们内心的反映,那么人生的价值观念就是一种综合为人原则与自身幸福的个人化的为人取向。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对个人幸福各个组成部份的权重选择。我们经常听人说实现人生的价值,似乎人活在世上不实现人生的价值就是一种浪费。那么,究竟什么是人生的价值呢? 仔细分析起来,人生的价值可以有不同的意思。从语义上讲,价值是一个交换的法码。所以只有在买卖和交换的时候价值才有它的作用。当谈到人生价值的时候,我们可以找出与之有关的两种意义上的交换。第一种是人生幸福各个方面互相之间的交换。第二种交换,是将我们人的一生作为法码,去换取另一样东西,而这一样东西就是人生的价值。让我们首先谈一谈第一种意义下的人生价值。在第十四章中我们说过,解决个体内部矛盾的方法,是平衡矛盾的各个方面,使总的目标值达到最大。对于我们人生来说,这个目标值就是我们自身的幸福,而人生的价值就是我们赋与想要做的不同事情的权重。这些各种各样权重的集合就是我们人生的价值观。它可以帮助我们权衡不同事情的轻重,达到矛盾的平衡。在某种意义上讲,人生的价值与前面讨论过的树立人生目标有类似的功能。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引导我们的行为。人生的目标是从计划、过程的角度来组织我们的行动。而人生的价值是从静态的、相互比较的角度给我们想做的各种事情打上一个权重。我们说人生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的幸福,而幸福是一种好的感受。但是每个人达到这种感受的方式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每个人对不同事情的权重可以有所不同。 这与我们树立的人生长远目标有关系,也与我们从小生长的环境有关系。我们说人生幸福有四大要素,而在满足这四大要素的时候也应该有一个平衡。但究竟要达到怎样的平衡却可以因人而易。有的人对精神上的需要(自我满足)要求高一些,而有的人对感性上的刺激要求高一些。即使对同一个要素,比如自我满足,达到它的途径也是因人而异。所以,正如我们每个人的人生目标可以有所不同一样,每个人的人生价值观也可以非常不一样。
在每个人的价值观有个人属性的同时,对一个社会来讲,大家的价值观念往往也有很大的共性。而这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就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文化。可以说,不同的文化对应着不同价值观念的取舍。比如,中国文化强调集体,强调谦逊,强调忠孝,强调忍受。相反,现代西方文化强调个人,强调自由,强调自信心,强调个人享受。这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对应着两种不同的解决问题,得到幸福的方法。很难说哪一种文化更好,它们只是达到幸福的不同方式。正如个人可以有不同的人生价值观,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也可以有不同的价值观。不过有些被各种文化公认的价值观念,比如勤劳、正直、诚实、博爱等等,往往被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进而成为做人的品德。在古希腊,为人的品德曾经被用来作为人生幸福的标准。苏格拉底宁死也不愿逃离监狱,因为那样有损他的德行。这说明遵从这些品行(自我满足)对他来说有多么重要,在他的幸福权重中占据多大的比例。
接下来让我们谈一谈人生价值的第二种交换概念,这就是将我们人的一生作为法码,去换来另一样东西。这种人生价值观念随处可见。比如有人认为如果这一生做出了伟大的成绩,或是达到了如何的功名,即使鞠躬尽瘁,那也值得了。这样功名是我们一生换来的结果, 也是我们一生奋斗的目标,是我们人生中唯一关心的事情。这与我们将追求幸福作为人生宗旨是不同的。追求幸福并不反对树立远大的目标。相反它必须以长远的目标为支撑。但幸福存在于过程之中,存在于对目标的追求之中,而不是在获得目标的那一刻。所以我们看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目标本身。如果将人生作为法码去换取另一样东西,这是对生命本身的不珍重,这是与人本主义精神背道而驰的。对我们个人来讲,如果人都死了,换来的东西又谈何值得与不值得。最珍贵的是我们自己的生命。我们应该注重的是自己的生活,以及生活中的幸福,而不是以它去换取别的东西。所以说这种以人生去换取另一件东西的想法是谬误的。 可惜这种谬误的想法却十分常见。这又使人想起了保尔.柯察金的名言:在临死的时候,回顾一生,不要因为碌碌无为而后悔。是否人生的价值,就是为了在临死的时候,结算我们一生的成就,衡量我们取得的功绩呢?首先什么是功绩呢? 往往它是指对社会有影响、有贡献的事情。这样想来,实现我们人生的价值,就不在我们自身幸福的感受,而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这其实是错误的。实现我们人生的价值,应该在于我们自身的幸福。我们自身的幸福就是我们人生的价值。只要这一生过得幸福,那么这一生就值得,就没有白费。至于实现对社会的贡献,它可以通过我们精神上的要求而成为我们幸福的一部份。但它不是幸福本身,也不是幸福的全部。我们人生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感受。并且重要的是这个感受存在于人生的过程之中,而不是人将要死的那一瞬间。 幸福是一个过程,而不只是一个结果。当然,对社会的贡献并非不重要。对我们个人来讲,它的重要性在于我们对社会的贡献,被社会反馈回来,使我们自身感到高兴,成为我们自身幸福的一部份。这些社会的反馈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社会地位上的。并且最大的反馈来自于我们自身,它通过文化的影响让我们对自已所做的社会贡献感到自豪和高兴。但对我们个人来讲,这些都只是实现我们人生幸福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幸的是,在很多人的思想中,目的和手段被颠倒过来了。他们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生的价值。而实现人生的价值就是要做成一番事业。而成就事业的方式就是要奋斗,要吃苦。那么人生最终的体验就是吃苦,就是磨炼。这样一来人生就成了一个苦役,毫无享受可言。而追求就成了一个绝对的目标,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用我们的生命来换取。这是一种苦行僧似的人生态度。它的错误之处在于忘记了我们为什么要追求。追求并不是为了追求本身,也不是为了目标的崇高和神圣。追求是为了大家最终都过得更幸福。一味地强调追求而压制幸福和享受是一种十分危险的极端做法。历史上不乏这种极端主义者,甚或革命党人,不仅自已拒绝享受,也要求其他人拒绝享受,他们最终带给大家的只能是痛苦和灾难。
以人的一生来换取一个价值,这种想法有诸多危害。就大多数人来说,当我们生命结束的时候,我们恐怕并不会有多么伟大的成就,也不会有耀眼的社会地位,更不会有腰缠万贯的财富。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往往比我们能够实现的遥远的多。我们都可以想象成为历史的伟人、富可敌国的大亨、第二个爱因斯坦。但社会上只有极少数的幸运者可以达到这些目标。所以如果将我们一生的价值等同于这些崇高目标的实现,那么我们大多数人最后得到的恐怕只有失望, 我们的人生都会变得一钱不值。这显然不是一个很好的人生策略。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因为这些伟大的人生目标和欲望难以实现,佛教中才提倡要消除这些欲望,因为在那样的想法下,欲望只能带给人痛苦。我们认为,欲望还是有必要的,它是生命的活力。没有欲望,就没有生命,也不会有快乐。但欲望有两种,一种是我们人的本性所需,如食物和性。在一个理想的社会中,这些本性的欲望都可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另一种欲望注定不可能人人都得到满足,这包括事业、功名、成就。这就像在比赛中要争当第一一样。 一个比赛不可能所有人都得第一,总有输赢。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应该有争当第一的愿望。正是这种愿望使比赛变得更激烈,更有意思。但也不是说如果没有能够拿到第一整个比赛就不值得了。优秀的运动员最注重的往往不是比赛的结果,而是比赛的过程,以及整个过程带给人的振奋。无论最终是否得到第一,整个比赛总是值得的。同样的道理可以用于我们的人生。人生不能没有奋斗的目标,这些目标使人生的过程更激昂。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并不在于这些最终的目标是否被实现,而是在于人生的过程,以及在其中的感受。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不至于让我们失望。
从自然和历史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所有的人生成就,无论大小,最终恐怕都是无足轻重的。我们前面讲到过社会和自然的支离结构。无论是历史的伟人或者是一般的平民,大家都处在这个支离结构的不同层面上。在我们的上面,总有更大的结构,也有我们不能控制的随机因素。今天看起来是一件伟大的事情,值得用生命来换取,明天有可能无人问津。重要的是,整个自然和宇宙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总体发展方向。一个社会可以有它现在的发展方向。对于我们个人来讲,这个方向可能是长久的,覆盖了我们的一生。但在更长的时间尺度上,社会发展的方向也在不断地改变。在今天的社会里被奉为圣灵的目标在下一个社会里可能变得无人问津。所以我们人和社会都只能有临时的目标,而不可能有永恒的绝对的目标和方向。但”以人的一生来换取一个价值”的想法正是建立在这个绝对永恒的目标之上的。它试图在一个超越人生的层面上来衡量我们人生的价值。这样我们一生换来的东西就会有它永恒的意义,我们也有了评判它价值的依据。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自已为了推进这一永恒的事业做出过怎样的贡献。但当这种永恒的目标和方向不复存在之后,这种想法就站不住脚了。无论多么伟大的成就都是暂时的。也许明天世界会有一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今天的成就将成为明天的垃圾。这些明天的垃圾还值得我们用生命去换取吗?恐怕不值得。既然我们不可能从一个更高的水平上来评判我们人生的价值,那么我们人生的价值就只有从我们生存的本身来寻找。这就是我们的幸福和感受,它们才是我们人生价值的真正基础。我们应该问的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有价值吗?而是:我们追求目标的过程带劲吗?如果硬要把我们整个的人生作为法码来换得另一件东西,那么这件东西不应该是任何其它事情,而只能是我们的幸福本身。我们的幸福本身就是我们人生的价值。
前面谈到的个人成就,往往指财富、社会地位、事业以及重大发现等等。所有这些,都与社会有关系,都对应着对社会的贡献。所以又有人将它们叫做个人对社会的价值。这样一来,我们每个人不仅有个人的价值,还有对社会的价值。在这里,个人的价值指个人的幸福和欢乐,而社会的价值指对社会繁荣的贡献。可惜我们个人的价值与社会的价值之间经常有矛盾之处。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经常会面临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选择。这也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讨论话题:是不是应该牺牲个人的价值来满足社会的价值。对于一个价值体系来说,存在两种价值无疑是一件混乱的事情。最清晰的体系只能保持一个价值,这就是个人的价值。个人的价值就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幸福和欢乐。至于对社会的贡献,它已经被融合到个人的价值之中。有诸多原因促成了这种融合。我们说过,一个社会中的共同的价值观念形成了这个社会的文化,而这个文化反过来又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价值观念。社会的文化会决定我们对道德的定义,而道德的观念又会影响到我们做人的原则。这种观念的循环影响无疑带来一种将社会价值融入到个人价值之中的机制。人性决定了我们生活中需要长远的目标和追求,这样我们的精神才有寄托。那么哪一些是值得追求的目标呢?这当然是那些有社会价值的,得到社会公认的目标。对我们个人而言,也正是这些目标,可以带给我们财富、荣誉和名声。这些都是社会反馈给我们的信息和回报。这样一来,我们个人的追求,个人的价值取向往往就与社会的价值相一致。所以总的来说,各种的社会反馈机制使我们可以将对社会的贡献和价值融入到我们个人的价值当中来,使它成为我们个人价值的一部分,使它成为我们个人幸福的源泉之一。这样我们也就用不着树立两套价值的观念,从而带来理论上的混乱。我们只有一个人生价值,这就是个人的价值。我们也只有一个追求,这就是追求个人的幸福。
总的来说,无论是道德,还是为人的原则,还是人生的价值观念,它们存在的原因都来自于它们的有效性。它们是有效的工具和方法,来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幸福。它们是为追求幸福服务的,而不是用来限制我们对幸福的追求。追求幸福是第一原理,是公理。道德、原则与人生价值是第二原理,是定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