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蹉跎,令我们经常感叹命运的坎坷,世道的不公。没有多少人会认为命运对自己是公平的。有许多愤世疾俗之士,不惜为创造一个更公平的世界而奋斗终生。历代的社会变革,大多数都打着均贫富,公平天下的旗号。所有这些都说明人对公平有一种强烈的愿望。
当一群两三岁小孩在一起玩耍时,他们会遵从公平的原则。一个玩具会从一个小孩到另一个小孩依次的玩下来。对于不守规矩的小孩,其他的小孩会对他群起而改之。这说明公平是一个与生俱来的要求和期待,是人的本性之一,而不是后天学来的原则。让我们重温一遍在第六章中讲过的一个社会学实验。在这个实验中,实验者随机的在社会上找两个人,然后通过扔硬币的方式确定一个人坐庄。实验者将一笔钱给这个坐庄的人,再让他决定将其中的一部份钱分给另一个人,剩下的钱归自己。但这个没有坐庄的人,可以根据自已得到的钱的多少决定是否接受这笔交易。如果接受,两个人都可以得到钱。如果不接受,两人都得不到钱,钱由实验者收回。这个实验在几十个不同的社会中进行过。从统计来看,大多数坐庄的人都分给对方40%左右的钱,有少数的人分给对方60%的钱, 也有百分之十几的人只分给对方20%的钱。这个比例在各个社会中有所不同。比如在几个少数的社会中,坐庄人分给对方的钱大多数都在60%左右,而另一些社会当中,分给对方的钱大多数都在百分之二、三十。对于那些大多数坐庄人给40%的社会,如果不坐庄的人只得到20%的钱,那么大多数人都不会接受这笔交易。如果单纯从经济的利益来看,无论多少,每个人只要自己得到钱就是好的,而不应该在乎坐庄的人得了多少钱,或者说这个过程是否公平。所以不管坐庄的人是给他百分之二十,还是百分之四十,他都应该接受。如果不接受,即使这百分之二十的钱也得不到。但实验的结果与从纯经济角度得到的推论截然相反。大家都有”红眼病”,大家在做决定时除了经济的因素,还有公平的因素。对于不公平的待遇,如果他接受了这一交易,那么他得到了钱但失去了公平。如果他不接受,那么他失去了钱却找回了公平。这里实验中所涉及的钱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有可能是被实验者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可以说公平是有一定的价值的。当然如果所谈及的钱是几百万美金的话,也许不管他接受到的是百分之二十还是百分之四十,他都会接受了,因为百分之二十己经超过了公平在他心中的价值。但是如果只是一个月的工资,他就咽不下这一口气,宁愿大家都不要。这正符合了大家常说的,人活着就是要争一口气。对于不公平的待遇我们应该抵制,既使需要付出代价也在所不辞。这说明公平是人的一种本能需要。不仅如此,当我们自己做了对不起别人的事情之后,总会有一种亏心的负罪感觉,甚至晚上觉也睡不好。说起来这也是一件蹊跷的事情。如果没有任何其他人知道你做了对不起人的事情,你又何必自觉多心,感觉不好。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种内疚的感觉确实存在,它是我们对公平的要求在自已身上的反应。
就如任何一种人性,我们对公平的要求是有其进化的原因的。在人类最近十几万年的进化过程中,我们大部份时间都以打猎为生。对我们人来说,打猎需要互相帮助和合作。这迫使我们生活在一个小的团体当中。这个小的社会团体往往包括十几到几十个人。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每一个人都知道团体中的另一个人, 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不断受到其他成员的严密监视。在这种社会设置以及当初的艰难生存环境下,平均主义是大家生存下来的最好方式。不管猎物是被谁射中的,大家对食物的分配一律平等,对打中猎物的人并没有特殊的待遇。在没有食物储存的狩猎社会里,这种绝对的平均主义给了每个成员一种生存下来的保险。因为这次你打中,下次有可能是其他人打中,但无论谁打中,大家每顿都有饭吃。在私有制产生之前,这种平均原则是社会中的主流思想。在当今地球上的一些原始的土族社会里,这种平均主义的原则仍然十分盛行。十几万年进化下来之后,平均主义的要求成为我们人的本性之一。另一方面我们时时处在他人的监视当中。所以当我们做了对人家不公平的事情之后,也会感觉到被人看见,从而有一种负罪的感觉。
在私有制产生之后,完全的平均主义不再适用,因为只有不平均,私有财产才有意义。这时我们对平均主义的要求被转化成为一种对公平原则的要求。在当今社会,公平原则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协调的基础,它也是道德标准的基础。道德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对待。已之不欲,勿施与人。如果你不希望人家以某种方式来对待你,那你就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去对待人家,这是道德最根本的标准。所以说道德是公平原则应用到人与人之间互相关系的结果。但我们平时所说的公平有更广泛的涵意,它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我们个人的境遇。现代社会所说的公平,与原始社会所说的平均主义有很大的不同。这里的公平除了平均的意思之外还有合理的含义在里面。但什么是合理,合哪一条理,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可以因人而定,也可以因社会而定。平均主义意味着无论原因如何,无论个人的能力和贡献如何,大家得到的报酬和结果都是一样的。平均主义是对结果的平均。当然大家知道,在现代社会里每个人的结果是很不一样的。贫富悬殊、地位悬殊、教育与知识悬殊在每一个现代社会里都存在。 如果真的要使大家的结果一样,实现完全的平均主义,那么我们只能回到原始社会,回到私有制之前。就象在文革中所说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只有当大家同样贫穷的时候,这个社会才能有真正的平均。但同样贫穷的社会,恐怕不是我们想要的社会。那么在结果不平均的情况之下,怎样来定义公平呢?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与互相对待,我们已经给出了一个公平的定义,这就是道德的标准:已之不欲,勿施与人。这里我们更关心的是个人的境遇,或者说这个社会对我们是否公平,甚至说苍天对我们是否公平。在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我们不能得到结果的平等,起码我们想得到两点,第一点是付出与获得的因果回报关系,第二点是机会的平等。遗憾的是,这两点都受到社会随机性的挑战。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看付出与回报的因果关系。我们对人生坎坷的感叹,往往是认为自己的回报与付出不成正比。总是有人比自己更幸运,没有付出多少却得到很多。这些抱怨并不一定指日常生活中细小的锁事,而可能涉及我们一生的目标和志向,关系到我们人生是否得志。但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的是,这种对因果关系的严格要求,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相违背的地方。有两个因素阻碍着我们得到客观公平的付出与回报的因果关系:第一,随机性使这种关系变得不确定;第二,决定这种关系的相应社会制度往往并不是因为它们公平而存在,而是因为它们使社会运行良好而存在。
社会的发展是要使整个社会更繁荣。而繁荣昌盛的前提之一是需要社会的多元化,也就是有一定程度的随机性。如前面所说,随机性是自然发展的推动力。自然与社会的发展遵循一个随机的“蒙堤卡诺”的过程。所以没有随机性就不可能有社会的进步。而与支离结构相结合,这种随机性又得到了放大,可以影响我们的一生。当社会的变化越激烈的时候,这种随机的涨落也就越大。在物理学中,当一种物体发生相变的时候(比如从水变成汽),在这个临界点上,分子原子的涨落就会非常的激烈。同样的,当一个社会发生改变的时候,这个社会也会出现极大的多元化和随机混乱。也许我们会感到乱世没有任何公平可言。但正是这些乱世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这说明了社会需要随机性,而随机性使因果关系变得不确定。另一方面,在一个昌盛稳定的社会里面,当社会选择它的不同制度和运作方式的时候,它的选择标准,并非是看它是否公平。它的标准只有一个,这就是看这种制度和运作方式是否行得通,是否给社会带来繁荣。如前面所说,有客观标准的公平只有一种,那就是结果的平均主义。而实现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大家同样的贫穷。这显然是与社会的繁荣相违背的。当然,这种结果的平均主义恐怕也不是我们心目中的公平的因果回报关系。也许你会认为结果的平均主义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每个人付出的不同。但问题是,在一个社会中,不同的人所做的事情可以非常地不同(有的人动脑经,有的人出力气),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能够用来衡量他们劳动的付出。所以所谓的客观的公平的因果回报关系本身就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并且很多人心目中的“公平因果回报关系”也不只是“多劳多得”的概念。比如回报可以与对社会的贡献成正比,而不是与“多劳”成正比。所以总的来说很难给出一个对“付出”的客观衡量,并且“付出”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都很难说。另一方面,一种社会体制或者规则,它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是否运行良好,带来社会繁荣)是可以客观衡量的。所以在选择社会制度与规则时,我们往往是选择了社会的发展,而放弃了对个人客观公平的要求。也可以说,社会更关心整个社会总的命运,而不是我们每个人的命运是否公平,况且公平与不公平本来就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对于我们个人来讲,我们已把对因果回报关系客观公平的要求转化成为了一种对它的主观公平(合理性)的要求。而这种主观的合理性(公平性)只是由社会的主流思想给出一个说法和解释,以此安抚民心。但它本身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让我们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一个制度(或说一种因果回报关系)的合理性(公平性)有很大的主观成份,取决于当前社会的主流思想。当我们失去了客观衡量之后,公平与不公平就往往取决于我们怎样来看待一件事情,以及什么是整个社会所接受的主流观点。可以说主流观点决定了公平、合理的定义。因为主流观点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权力,所以又可以说:权力决定了公平。当社会的观念发生变化之后,原以为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可以被大家接受成为公平合理的事情。拿前面所提到的分钱这个实验来说,在不同的社会里面,对坐庄的人分钱的态度,就有非常大的不同。在有的社会里面,大多数坐庄的人只分给对方百分之二十的钱,而在另一些社会当中,大多数坐庄的人分给对方百分之六十的钱。同样地,在第一类社会当中,百分之二十的钱成为可以接收的公平的数目,而在第二类社会当中,即使他得到百分之四、五十的钱也会认为不公平而拒绝这一笔交易。所以不同的社会对同一件事情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再举一个例子: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理论之下,一个工厂主,他有初期的投资和资本,他就拥有这个工厂,这就奠定了他可以获取以后所有利润的合理性。比尔盖茨现有四百亿美金的资产。根据资本主义的理论,他财产的获得是完全合理的,因为是他创造了微软公司。没有他,微软公司就不存在,那么就没有这份利润。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指出,工厂主是在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工厂主的初期投资并不应该给他获取所有利润的权力。问题的关键是,一个企业为什么可以被少数几个人拥有,他们凭什么拥有这个企业,获取所有的利润,而在企业中工作的大多数人只是一种被雇佣的关系。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中,企业的所有员工集体拥有这一企业。也许你可以说没有比尔盖茨,就没有微软公司,所以他可以拥有这一企业。但另一方面,你也可以说,即使没有微软公司,也肯定会有另一家公司来取代它的地位,这只是计算机行业发展的必然。而另一家企业也会创造出同样的利润。 既然有他会有这些利润,没他也会有这些利润,这说明这些利润并非比尔盖茨一人所创造,而只是计算机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即然不是他一人所创造,那么他一人独吞这些利润就不太公平了。我们在此并不想说明是资本主义的模式公平还是社会主义的模式公平。问题是社会并不在乎哪一个模式更公平。社会在乎的是哪一个模式运行得更好,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财富。从结果来看,资本主义带来的贫富悬殊远比社会主义的大,所以它带来了更大的随机因素,由此可说它是一个更不公平的社会。但另一方面,它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给社会带来了活力和财富,所以它是一个运行得更好的模式,也是当今世界上更流行的模式。至于它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只要能制造出一套理论和说法,让大家能够接受,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那么这套制度自然地也就变得“合理和公平”了。
再举一个例子,在十八世纪初期,写小说成了一个很流行的职业。我们今天读到的大多数精典小说都是那个时候所写。但在开始的时候社会上并没有一个版权的制度。这就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有的小说家,在社会上非常有名,地位也很高,但经济上却穷得叮当响,靠人家接济度日。他们所写的小说并没有给他们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每一个出版商都可以盗窃出版小说,赚的钱都给了出版商,小说家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这种情况直到有了版权制度之后才有所改观,有名的小说家也可以成为大富翁。版权制度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以前的制度不合理不公平,而是因为以前的制度不利于鼓励人们成为小说家,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所以对于盗版行为是否合理,也有一个社会的变化过程。在没有版权制度的时候,这个现象是合理的,并且小说家本来就不应该得到很多的经济回报。但在现代社会里,观念就完全改变了。与写小说类似的是科技的发展。有的人发明了晶体管,有的人发明了激光,这些都是当代信息产业的基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龙头。但他们都没有变成社会巨富。从对社会的贡献来讲,也许他们的贡献远远大于比尔盖茨,但他们的经济回报却不足比尔盖茨的一个零头。这种现象公平吗?这要看你以怎样的角度和标准来看待这个问题。当然在工业界有专利的制度。很多发明家,如爱迪生,通过这种制度得到了非常高的经济回报,建立起相应的企业。但在纯科学的领域里,并没有专利这么一说。比如量子力学,这是所有当代物理科学,材料科学的基础。没有它,就没有现代社会的一切。那么发现它的科学家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呢?现在的科学家是否与版权制度之前的小说家很类似?从现在的专利原则来说,科学的发展是发现已经存在的真理,而不是发明。 所谓发明,是指创造出一个本不存在的东西。因为完全被创造出来,所以创造者拥有它的所有权,从而可以申请专利。而科学的发展是发现。发现就是说,真理本身已经存在在那里了,我们只是把它挖掘出来。而这个真理本是属于自然的,所以也就从属于我们全人类,所以也不应该被发现者拥有,那么就不可以申请专利。但我们在第二章中讲到过,其实并没有独立于我们自身存在之外的绝对真理。所谓的真理只是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解释。我们人类知识的发展,是创造出一套理论、语言和说法来说明、解释这个世界。所以在这个义意上讲,理论是被创造出来的,是发明而不是发现,它与发明一台机器并没有什么两样。你也许会说,如果科学家 A 没有发现一个理论,它总会被另一个科学家 B 发现。但同样的说法也可以应用在机器的发明之上,一台机器如果没有被 A 发明也会被 B 发明。所以这并不能说明真理是天然存在的,而机器却不是。所以机器与理论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之所以一个有专利而另一个没有,并不是因为合理与不合理,而只是因为这种制度在实际上是否行得通。
有人说可以将社会制度看成一种游戏规则。只要这种规则事先就规定清楚,大家都知道,那么它就是合理的。但所有社会都有它的制度和规则。即使是一个腐败的社会,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就是它的游戏规则。所以客观的公平与不公平很难从规则的有无来决定,而应该从这个规则本身来决定。有一个评判规则客观合理性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给大家带来同等的机会。但机会要看从什么时候算起。如果从我们出生之前,甚至从精卵结合的时候或之前就算起,那时候我们还没有任何特征,大家都一样,所以任何规则带给我们大家的机会都是平等的。这样一来,所有规则都是合理的。如果从我们长大成人,懂得这些规则之后再算起,那么无论什么样的规则,它都很难带给大家同等的机会。因为那个时候我们已经成型,有自己的特征与背境,有的人穷,有的人富;有的人聪明,有的人笨;有的人喜欢A, 有的人善长B。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所有的人,穷人与富人,聪明人与笨人,A 类人与B 类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我们懂得游戏规则的那一刻,在游戏的起始点,我们已经不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了。任何规则都不可能让我们回到同一起跑线上去。所以一个游戏规则的公平与否最终还是只能靠社会主流思想来定义与说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游戏的规则并不是为了使游戏公平,而是为了使游戏能够玩得起来,玩得痛快。另一个评判规则公平与否的标准是看它带来的结果是否平均,结果的涨落是否巨大。涨落越大越不公平。这是唯一的一个评判公平的客观标准。但正如上面所说,社会选择规则的标准并非是在这个意义上看它是否公平,而是看它是否运行良好(游戏是否精彩)。
所以总的来说,社会本身并不真正关心某一件事是否公平和合理,因为公平和合理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客观标准。社会关心的是一种制度和政策是否行得通,是否可以有效地工作,是否可以带来社会的繁荣。如果行得通,那么它就是合理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至于一个制度是否公平,这要看怎样来说。只要社会上的主流思想认为它是公平的,那么它就是公平的。所以权力代表着合理,代表着公平。当然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一个制度不公平,那么这个制度也无法工作。所以要使一个制度工作,必须产生一套对这种制度自园其说的理论,对这种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辩护。这些说法和理论的功用,只是让我们感到这个制度的合理性,从而满足我们对公平的本能的要求,使我们能够心平气和的去接受这种制度。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公平的概念有一定的欺骗性。公平没有一个绝对的定义。多劳多得的因果回报关系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来衡量。而现实社会中因果回报关系的合理性解释也远远超出了“多劳多得”的概念(比尔盖茨拥有四百亿美金并不是因为他的劳动付出值这么多钱,而是因为是他创造了微软)。而唯一可以客观衡量的是原始社会中的结果的平均主义。可惜这种平均主义在现代社会是行不通的,社会的发展需要随机性,而随机性带来了结果的不平均。所以社会的制度是行得通的制度,而不是客观公平的制度。社会的迅速发展,往往伴随着社会中不同阶层的大起大落。有人得志,有人不得志,很难说有太多的原因,往往只是得天时和地利,碰巧顺应了社会的潮流。我们不应该一味地幻想绝对的公平,而应该用一种新的态度来接受我们自身的命运。我们不应该过份地抱怨为什么付出了努力而得不到结果。我们应该知道,完全的因果关系并非自然的运行规律。自然的发展,除了因果关系之外,还有很强的随机性。在社会的随机过程当中,无论是配与不配,总有人会脱颖而出,成为社会的宠儿。对整个社会来讲,谁成为幸运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一些人成为幸运儿。这些随机性对我们个人来讲也许是一件让人叹息的事,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却是一好事。对我们个人来讲,我们必须学会用新的概念与态度来接受这种随机性,来接受自己的命运。
接下来让我们谈一谈个人的命运与机会的平等。对于一个公平的世道和人生,我们除了在要求合理的因果回报关系之外,我们也要求拥有一个平等的人生机会。不幸的是,在很大程度上说机会的平等只是一句空话。大家都说生而平等,但从实质上看,大多数人生下来就是不平等的。这首先表现在他所处在的家庭环境以及与之对应的发展条件。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生下来就各不相同,有的人聪明漂亮,有的人却反应迟钝,貌不惊人。这注定在以后的人生奋斗与竞争中,他会处于劣势。当然人生的机会之门仍然是敞开的,但已经发生的事情,在我们身上会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对以后的生存会起到致命的作用。所以在这一点上,从我们生下来的那一刻起,机会就已经不平等了。当然你可以说,在我们出生之前,甚至在精子与卵子结合的那一刻,大家的机会还是平等的。但在结合的那一刻,我们自身并不存在,我们也没有一个在这之前的灵魂。所以谈不上在受精的那一刻我们的机会是否平等,也不能怪我们自已投错了胎。投胎之前我们自已并不存在。重要的是,我们人本身就是机会的产物。聪明与否,长相如何,你可以说它们是我们个人的属性,是我们个人内部与生俱来的东西,是属于我们自已的,是我们自我的一部份,而不是外部机会带给我们的事情。但你也可以说它们确实就是机会的产物。即使是同一对父母所生的子女,因为基因的组合不同,聪明与长相也可能相去甚远。这些在我们出生时就已经发生过的机会与将来人生道路上将要发生的机会并没有什么两样,它们都是造就我们的力量,而我们自已正是这些机会的总合。甚至我们自已所做的决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成是机会的产物,因为正如在第十二章中所说,我们的自由意志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只是随机性的表现。所以总的来说很难说机会平等。在我们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由于已经发生的事情不一样,它注定了我们每个人以后发展的机会很不一样。并且机会相同只有在做过统计平均之后才能表现出来。但对我们个人来讲,一个随机事件就可以改变我们一生的命运。这种被支离结构放大后的随机涨落,使得统计平均对我们个人来讲已没什么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机会平等也只是一句空话。你可以说我们在生命开始时机会是平均的。但这并不能让我们感到公平。我们个人感觉到的并非机会的平等,而只是命运的随机摆布。
什么是命运呢?我们所说的命运,是指随机性在我们个人身上的表现。我们有的人幸运,有的人不幸运,在社会上处于不同的地位,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随机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已经发生的事情,一个是将来有可能要发生的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命运其实是指已经发生过的事情,所以它已经不能改变。而对于以后将要发生的事情,也许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不同结果的机会。对于已经发生的命运,我们必须接受,别无它法。有两种方法来看待我们的人生。第一种认为:我们在出生之前就存在,也许是一种灵魂一样的东西。这个东西才是我们真正的自我。它在人生过程中不断遭到命运的捉弄。我们对人生的感叹,是因为我们对自己的灵魂很同情,认为它遭到命运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在整个过程中有两件东西,一件是我们的灵魂,另一件是命运,它来捉弄我们的灵魂。我们感到同情的是自己的灵魂,而感到不满的是加在这个灵魂上的命运。 第二种看法认为:在我们出生之前,并没有我们自己,灵魂并不存在。我们处在一个不断生长、发展、变化的过程当中。我们今天的存在,正是我们命运的结果,是这些随机事件的总和。这些不断的随机事件正是我们生命的一部份,是它们组成了我们的生命。所以我们的命运等同于我们自己,他们并不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所以我们自身不仅是命运的产物,其实就是命运本身。那么拒绝和否定我们的命运等于拒绝和否定我们自己。而接受我们自身的命运,就是接受我们自已。我们不应该抱怨自已的命运,正如我们不应该抱怨自己的存在一样。我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可高、可低、可好、可坏。但这并不构成我们拒绝自己的理由,因为我们生就如此,没有其他的选择。如果我们所处的地位不高,在社会中竞争的能力不强,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既然我们存在了,就有存在的价值。社会并不应该强求我们要取得什么辉煌的成就,我们也应该善待自己,不必自己与自己过不去。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感到幸福,而感到幸福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
如上所说,我们所说的命运不仅包括自已在社会上取得的地位,也包括我们天生的才能,以及我们的相貌等等。在现代社会看来,我们在社会上所得到的回报,应该与我们的能力成正比。如果我们有才干,在哪一方面具有天斌,那么理所当然的我们应该得到更好的回报。在现代主流社会认为:这是一种公平的方式,因为才能天斌是我们自身的属性,而不是外来因素决定的。前面已经说过,我们是否具有这些天斌,其实已经是一种随机性的结果,已经是命运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受外界随机性的影响。这样想来,对于没有任何天赋的人,他们也可以说自已受命运的捉弄。一般来说,大多数人可以接受自已能力如何、长相如何这样的事实,因为他们将能力、长相看成是自我的一部份。但他们却很难接受后天命运对自己的捉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外来的因素在作怪。其实这两种事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都是随机性在我们身上的表现。所以反过来,如果我们将后天发生的事情也看成是我们自己生命的一部份,是我们自身的属性,那么我们对自己命运的抱怨就会减少很多。这样我们就可以更泰然地接受自己的”命”。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自己的命运,我们应该泰然地接受。不接受就是与自己过不去。但对于还没有发生的事情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这里所讲的命运与宿命论是两回事。宿命论认为,将来的事情现在已经定了,或者说生下来就已经定了,这是命中注定的事情。在这种宿命论看来,无论我们怎样努力,我们都摆脱不了命运的主宰,所以可以说努力是没有用的。宿命论往往导至一种听天由命的人生态度,对未来不做太大的努力。但就统计来看,很明显,我们每个人今天的努力与以后取得的成就有很大的关连(correlation)。这说明从统计来看,努力是有用的。也就是说宿命论是完全错误的。我们以后的命运,在现在并没有被决定下来,我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以后的命运。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通过现在的努力来完全确定以后的结果。前面已经说过,因为随机性,完全确定的因果关系是不存在的。我们的努力只能改变以后事情发生的机会,但并不能完全确定它。更糟糕的是,机会只能在做过统计平均之后才能表现出来。对于我们个人来讲,我们感受到的不是这种统计平均,而是随机涨落。并且这种随机涨落可以很大。也许我们付出了很多努力,但并得不到我们想要的结果,而别人没有付出什么努力, 就轻而易举的得到很大的回报。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应该放弃努力了呢?其实不然。努力是我们改变自己将来命运的最有效的方法,这也是我们唯一拥有的方法。虽然它不能完全确定我们以后的命运,但它却是我们唯一应该,并且能够做的事情。这里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是我们应该做的、值得做的事?我们做一件事往往不能要求它一定要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而只能要求它改变以后事情的机会。世界往往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我们必须学会生活在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当中。因为我们能够做的最有效的事情就是改变以后事情的机会(而不是完全确定它),那么这就是我们应该和值得做的事。这也许应该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条公理:虽然结果并不确定,甚至我们自已并不能感受到其中的因果关系,但只要从大家的统计上看这是有效的事,那么它就值得去做。 这里所说的有效的是指从统计上看有效。对一件具体的事情来说,可能的结果只有两个,要么成功,要么不成功。如果不成功,你可以事后说我们的努力一点效果都没有。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当初我们不作努力的原因。因为我们当初并不知道将来的结果。我们当初能够做的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然后让随机性和命运去决定它的结果。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接受已经发生的事情,也就是接受我们的命运,因为这个命运就是我们自己本身。但同时,对我们以后的命运,对还没有发生的事情,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应该通过我们的努力,来改变自己不同命运的机会。对于我们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素,我们不必强求。而对于我们自己可以做出的努力,我们应该全力以赴。无论结果如何,只要我们做出过努力,我们就可以问心无愧。这就是我们应该采取的对待人生命运的态度。我们不应该强求命运的平等,因为命运是不可能平等的。而社会的发展需要随机性,也需要这种命运的不平等。完全平等的社会,将是一个单调乏味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命运的不平等,正说明我们处在一个有活力的,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应该以平和的心态来接受这种不平等,接受自己的命运,接受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幸福。而对于我们个人来讲,幸福才是人生中最珍贵的东西,才是我们人生的追求。无论我们命运如何,只要我们以正确的心态去对待它,我们都可以从生活中得到幸福,因为幸福来自于我们内心的感受,而不是来自于我们的命运。
最后我们必须指出,虽然我们不能强求社会的平等,并且社会的发展与平等的要求有诸多矛盾的地方,但我们并不应该放弃对基本平等原则的要求。特别是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无论对社会的贡献有多大或多小,互相之间的贫富差别有多强,每个人的尊严应该是等同的,人在社会上所得到的基本待遇应该是一样的,人在法律面前也应该是平等的。同样地,当一个社会制度确立之后,政策规则应该尽可能地清楚明确,所有人都应该遵循同样的竞争规则。所有这些,是社会的基本平等原则,也是我们生就为人的基本权利。 它们其实是一些生活中基本权利和享受上的平均主义。这是在我们不能得到完全的结果平均主义的前提下所做的折衷妥协。这些基本权利和享受上的平均主义,对社会是有积极意义的。它们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础。它们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们人性对公平的需要。同样的,在道德上,我们必须推行人与人之间同等对待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的基础,也是我们现代文明的基石。最后,在不影响一种制度的内在活力的前提之下,我们应该尽可能地调整制度与规则,让它结果的涨落最小,因果回报的随机性也最小。我们没有必要人为的去加大随机性,加大在结果上的穷富悬殊。过份的人生坎坷毕竟会使我们内心不能平静,认为命运突兀不能把握,从而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一个社会中巨富之人只能是极少数。这使我们大多数人在社会中都感到抬不起头来。结果上的过份悬殊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随机涨落过大,也可以说公平合理性相对减小。不管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很难说一个人所付出的努力和所起的作用可以比另一个人要大出几百倍,这从人的具体生理和思维能力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现代社会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收入差别又岂止几百倍,它很可能是几千倍,几万倍。无论主流社会用什么样的说法,都很难使人相信这种现象是公平的。所以贫富的过度悬殊只能是一个社会的弊病,而相对理想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