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是生活在矛盾之中。人生充满着苦恼,而这些苦恼大凡都是由矛盾引起的。严格来讲什么是矛盾呢?矛盾两字,中文原本的意思是指推理的不自洽(inconsistent),就如矛与盾的成语故事一样。但在这里我们用它来指利益的冲突(conflict)。矛盾(conflict)的观点是一种特殊的分析和看待问题的方法。这种方法将问题分解成为很多方面,而问题的本身就变成了要找出一个方案来满足所有的这些方面。当我们在寻找方案时会发现,如果我们满足了问题的一方,就不能满足问题的另一方,这就是矛盾。我们人生总是面临着各种选择,经常处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困境。做出正确的选择,正是我们人生道路的关键。我们自身也生活在各种矛盾之中,矛盾的各方通过抗争而达到一个平衡,我们有时又把这种平衡称为矛盾的统一体。可以说我们自已本身就是这样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当我们试图用理性,用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原则来要求自己时,我们会发现人性的各个方面本身就充满着矛盾。这是因为我们人性的进化发展并不是建立在互相合作融洽的文明原则之上,而是建立在互相抗争,保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这就使得我们的人性与现代社会的文明原则有诸多不融合之处。比如在男女关系中,男人尤如来自火星,整天想到的都是性爱,女人又尤如来自水星,整天幻想的都是爱情。我们大可以感叹上帝造人怎么这么不匹配。但从进化的角度来讲男女各自的人性都是有道理的。在长期的进化生存中,它们要的并不是匹配,而是一种矛盾的平衡。我们必须学会生活在这种平衡之中,就如鱼之于水一样。如果我们总是想把身边所有的矛盾都消除掉,我们必然会处处碰壁,感到事事都不顺心,似乎自已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所以处理好矛盾,是我们人生的挑战。而既然是矛盾,就没有一个简单容易的答案。解决和平衡这些矛盾是一种艺术。亚里斯多德将达到生活的平衡称之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儒家讲究中庸,而中庸也正是一种平衡矛盾的艺术。在古希腊文化中,大家讲究黄金分割法,认为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案总是在问题的中间,这也与中庸之道如出一辙。总之可以说对待万事万物,都可看成是对矛盾的解决。而解决好矛盾,并不一定是指矛盾的消失,而往往是指矛盾的平衡。我们必须指出,用矛盾的概念来看待和分析问题往往只是一种粗约的近似。更精确的方法应该是一种定量的方法。通过对问题的更仔细分析,建立一套数字模型,然后对此模型进行优化。但在大多数实际问题中,建立这样的数字模型既不现实也不必要。所以矛盾的分析方法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看待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黑格尔更是将矛盾的概念提高到一个形而上的哲学高度,认为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我们在此并没有这种形而上的认识。我们只是将矛盾看成一个我们人自已看待问题、分析问题的方法和工具,而不是什么事物内部本身的特性。事物内部本没有矛盾,只是我们看着它有矛盾。对自然生物界来说,变化发展的动力只有一个,这就是适者生存。而事物的发展最好用第十二章中所讲的Monte Carlo 过程来描述。
通过更仔细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平时所说的矛盾又可以被划分成为两种:一种是一个个体内部的矛盾,另一种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所谓个体内部的矛盾,是指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属于同一个个体,都在这个个体的中心控制之下。而解决矛盾的方案决定于个体中心的选择和取舍。这个问题之所以是一个矛盾,是因为可选择的方案中总可以找到对某一方面的不利之处。 这是一个鱼和熊掌的问题。比如,对每个人自己的生活,选择的权力完全在我们手上,做哪一件事,不做哪一件事,完全由我们自己决定。但我们自已决定的结果,未必就可以让自已满意。当然,这个个体也可以是其他的单位,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国家等等。这种个体内部的矛盾比较接近于毛泽东所讲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这个个体的单位是阶级。另一方面,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是一种竞争性的矛盾。也就是说,我得到的利益就是你的损失, 而你我之间都各自为自己的利益而争斗,互不相让,也没有一个更高裁决的机构。所以矛盾的解决方式往往决定于矛盾双方(或多方)抗争的结果。这是一种在斗争中达到的平衡,而不是来自于中心取舍的结果。对于个体来讲,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不是左右为难,而是全力以赴,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比较接近于毛泽东所讲的敌我矛盾。
让我们先来讲一讲个体内部的矛盾,以及解决这些矛盾的中庸原则。从数学的角度看,个体内部的矛盾是一个函数优化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我们最终想得到的是什么,也就是说什么是我们的目标函数。对于我们人生来说,这个最终的目标函数是我们的幸福。牢记这一点对解决很多矛盾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很多情况下,我们之所以左右为难,是因为我们忘记了最终想要什么?搞清了这一点,可以帮助我们取舍,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当然,在大多数情形下,即使我们知道想要什么,也没有一个好的答案。真正社会与生活中的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清楚各种因素之间互相的关系,以及它们运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要找到它们最佳的答案恐怕是不现实的。那么有什么好的原则可以帮助我们选择呢?当然具体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没有任何原则可以指导一切。最聪明的解决方案往往来自于对问题的深入研究,有时它可以满足矛盾的各个方面,让矛盾不再成其为一个矛盾。但多数情况下这种理想的解决方案并不存在,这时我们就必须取舍。对于有的问题,我们的答案只能是 A 或 B,没有其它的选择。这时我们只要分析 A 和 B 带来的利弊,然后做出勇敢的选择就行。 很多情况下我们可选择的范围是从 A 到 B,而不只是 A, B 两个极点,这时我们是否还只是考虑 A 和 B 两个极点呢?在应用数学中有一个分支叫着线性优化。线性优化的答案往往是一个范围的极值,也就是要么是 A, 要么是 B。可是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往往都不是简单的线性优化问题,所以其答案大多都不在两极,而在中间。我们的函数往往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使它往往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函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来寻找事情的最大值呢?中庸原则是我们可以采取的方法。中庸原则也就是指我们不要走极端,不要激进而要温和。至于中间到底哪一点,当然谁也不知道,这必须通过不断地尝试和对错误的纠正来得到。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解决方式也是一种蒙提卡诺(Monte Carlo)的探索过程,或说是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这显然不是一种十分漂亮的方式,但也不是一种危险的方式。相反,极端主义是一种危险的方式。极端主义选择 A 或者 B。它在考虑矛盾各方时,简单地选择矛盾的一方,而完全忽略矛盾的另一方。相反中庸的方案是一个寻求矛盾各方平衡的方案。如果矛盾的解决只是简单地选择矛盾的一方,那么这个矛盾也就不是一个真正的矛盾了。所以极端主义是要不得的,它往往是偏激片面的结果。可惜极端主义因为它们旗帜鲜明,往往十分吸引人。表面一看,它似乎解决了我们的一时之需,让我们情绪激昂,痛快淋漓,也使我们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极端主义者往往号称他们的方法可以将矛盾彻底解决,一了百了。但为了掩盖矛盾的另外一方,极端主义者往往利用激情自欺欺人,或者故意歪曲事实真象。所以极端主义大多来自我们一时的冲动,以及在冲动之下看问题的片面。从历史上看,从宗教战争到民族主义狂热,极端主义往往带给我们深重的灾难。为了掩盖他们看问题的片面,极端主义者通常采取强行、暴力的手段试图将矛盾的其它方面抹杀掉。但这种掩耳盗铃的方法显然不是长远之计。所以极端主义往往只能得一时之呈。当人们从狂热中清醒过来之后,看到的常常是受骗与失望。如果极端主义代表狂热和偏激,那么中庸就代表清醒和理智。中庸的方法并不试图将矛盾消除掉,而是寻求一种各方面的妥协与平衡。这往往让人觉得不够痛快。但从长远来看,这却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案。我们应当记住,人以及整个社会就是生存在各种矛盾的平衡之中的。矛盾各方的平衡和妥协,是一种非常自然的状态。矛盾的解决并不意味着将矛盾消除,也不一定要痛快淋漓。很多真正根本的矛盾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它们只可能达到一种平衡。我们应该习惯于这种矛盾的平衡,而不是感到不自在。这就象吃饭,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暴食,也不是绝食,而是每顿适可而止。即使我们暴饮一顿,也不可能以后就不饿了。矛盾总会再出现,再被解决。我们人总是处在不断地解决矛盾的过程当中。又如性爱,过于禁锢和过于放纵都是极端的做法。过于放纵性爱,追求极致,恐怕只会让我们精疲力尽,并且对性爱失去兴趣。而禁锢只能使我们对其产生一种病态的渴求与想往。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适中。当我们有欲望的时候就让自已得到满足。我们只能在此平衡中试着向左一步,或向右一步,但彻不能突然”大彻大悟”,一下子走到它的极端。
让我们更深入地谈一谈中庸的方法。有很多矛盾并不是简单的单个函数求极值的问题。如果仍然以函数来看,那么它有很多个函数,代表矛盾的各方,它们同时都要求极值。问题的关键是,虽然我们知道这些各个函数越大越好,但我们却很难清楚什么是我们总的目标函数。比如,是这些各个方面相加起来呢,还是相乘起来。对于很多问题来讲,矛盾中的各个方面互相依赖,缺一不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总的目标可以看成是这些各个函数的相乘。假设以 x,y,z 来表示矛盾中的三个方面,那么总的目标 F 就等于 x*y*z。而 x,y,z 之间的竞争表现在于:如果满足了x,y 和 z 就要受影响,同样地,如果满足了 y 或 z,x 也要受影响。也就是说,用于 x,y,z 之间的资源是恒定的。这可以用 x + y + z = 1 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是 F 的最大值呢?从数学上我们知道,当 x=y=z=1/3 时,F 有它的最大值。这说明要得到 F 的最大值,x、y、z 之间要达到一个平衡,一个都不应该被拉下。如果 x、y、z 中有一个等于零,那么总的函数 F 也就等于零,这说明走极端是要不得的。实际生活中很多与此类似的例子。比如我们说过人生的幸福决定于四大因素:安全感,亲情,感性刺激,精神上的自我满足。如果我们只满足了四个因素中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我们人生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只有当所有方面都得到适当的满足时,我们才能称得上拥有一个真正幸福的人生。这正是中庸的原则,也是各方面兼顾平衡的原则。从某种意义上看,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定义目标函数的原则。在应用中庸原则之前,我们并不一定知道幸福中的四个要素是应该加起来还是乘起来。中庸原则告诉我们”真正的幸福”应该是乘起来,它给了我们一种人生态度。协同论 (synergy) 是大家经常谈论的一个新兴学科。协同论指的是在很多情况下,事物的不同因素和变量,需要同头并进。它们之间是一种互相支持的关系。只有当所有变量都往前走的时候,整个事物才能够得到发展。如果其中某一个变量受到了阻碍,它会影响到其它变量,从而使整个系统得不到发展。也就是说在协同论当中,x, y, z 既是矛盾的各方,又互相依赖。如果 x 太小,那么 y 和 z 也大不了,反之亦然。在这种情形下,一方面这些变量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 因为它们的资源相加是恒定的,在资源上它们互相竞争。但另一方面,它们又互相支持和依赖。所以要得到最佳的结果,我们必须兼顾各方,达到一种平衡。中庸原则带来这种平衡,也带来社会的多元化。这是因为中庸原则讲究容忍,讲究矛盾的各方都有生存的空间,都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中庸原则反对极端化,反对铁板一块的单元社会和生活。中庸原则强调在不断的探索和试验中寻找答案。 这也许是解决复杂矛盾的唯一方法,也是为什么它自古以来就得到大家接受的原因。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讲一讲人生的目标函数。这个问题对我们解决很多实际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贯穿本书的重点就是指人生最终的意义在于人的幸福,而幸福来自我们快乐的感受。所以幸福与感受才是我们人生最终的目标函数。当我们权衡事物利弊的时候,应该看看它对我们幸福的贡献。幸福来自于四个方面,而这四个方面都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达到一定的平衡。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各个方面都得到完全相同的满足。平衡并不等于相等,况且它们本来就不能用同一个尺度来衡量。只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满足是必要的。但每一个人可能对人生的各个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和期望。这些要求和期望可以看成是对人生函数各个方面的不同权重。这些权重的集合代表了每一个人的人生价值观念。它们也是权衡人生利弊的标准。当我们需要在 A 和 B 之间选择的时候,我们应该看一看它们在人生价值中所占的比重。这就是这些标准的用处,也是人生价值观的用处。我们会在讨论人生价值的第十七章中重新讨论这一问题。
上面我们论述了个体内部的矛盾,接下来让我们讲一讲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它们的解决方式。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是一种抗争性的矛盾。一方的得利是建立在另一方的失利之上的。这里并没有一个高高在上的裁决者,也没有一个总体的目标函数。 每个个体都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大家在这种竞争中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或一方战胜另一方)。但这个平衡并非来自于一个从上到下的决定,所以这与个体内部的矛盾有本质的区别。它的解决不是通过内部利益的左右权衡,而是通过一种力量的抗争。x 和 y 之间,不存在利益的权衡和互补,而是一种你输我赢,你死我活的关系。对这种关系,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让它们自然发展,自由竞争,让事情的发展来决定其自身的命运。这确实是自然界解决争端的方式。从人类历史来讲,在非文明社会,解决这类矛盾的方法不是通过协商,而是通过暴力。谁能够战胜对方,谁就可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而以牺牲对方的利益作为代价。从个体来看,这种抗争的方式似乎过于混乱和残忍。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各种矛盾总会达到一种平衡,所以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矛盾的方式。并且这种方式也正符合进化的原则:适者生存。在这里,适者是指在抗争中力量最大,可以战胜对方的个体。
不过对现代社会来说,这种完全自由无政府状态的竞争也带来诸多弊端。首先它会带来利益的极端不均匀分布,胜利者可以为所欲为,而失败者却一无所有。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种财富和权力的极端不平均分布未必是一件好事。其次,暴力的竞争方式不再符合文明社会互相分工合作的原则,所以不利于社会的运行。所以起码对于我们个人来讲,暴力已经成为一种非法的行为。可惜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有组织的暴力:战争,还是经常被用来作为解决争端的方法。另外,当其它方法都失败之后,暴力仍然是我们解决争端的唯一方式。如果问题必须有一个答案,而协商又不可能,那么唯一剩下的办法就是暴力了。但在现代社会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避免暴力的使用。这使我们对自由的竞争加入了很多规则和限制,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一定的保障。 当然,自由竞争、力量抗衡的精神仍然存在,而弱肉强食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只是它变得不那么残酷和血腥,而是在现代文明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这种关系使大家竞争的同时还可以有互相合作,所以它可以与现代社会的文明合作精神相融合。除了用竞争来解决个体之间的矛盾以外,我们还发展出一套协商的解决方法。这显然是一个更接近文明合作原则的矛盾解决方式。与竞争方式不同的是,协商的解决方案是基于矛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基础之上的。 相对来讲,这种方法更复杂,执行起来更需要技巧。但这种”采用更复杂方法”的趋势不能不说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和代价。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不能只采用简单鲁莽的方法去做事,而必须学会更复杂的做事技巧。从长远来讲,这种协商的方法更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协调。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的方式是一种将个体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个体内部矛盾的方式。这时矛盾的双方成为一个合作的整体,而大家利益的总合成为总的目标函数。协商的方法要求大家互相沟通和理解,尽量将对方的利益看成自已的利益,寻求共同发展互相合作,形成一个协同(synergy)的体系。协商讲求理性,而竞争强调力量。如果说竞争的方法对应于极端的方法,以牺牲其它各方的利益来满足自身的利益,那么协商的方法就对应于中庸的方法,讲究温和以及各方的平衡。与中庸一样,协商的方法强调互相忍让和理解。我们提倡中庸的态度,也提倡尽量采用协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比如说,在有关婚姻的一章中我们讲过,在婚姻中我们同时存在两种属性:一种是在婚姻之外有外遇的趋向,另一种是对自已的配偶在外面的不忠行为的嫉妒。这两种属性是自相矛盾的,它们都是对自已利益的维护。在自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这两种行为形成一种抗衡,大家玩着一种猫与老鼠的游戏,互不相让,甚至不乏暴力。在这种互相抗争的情况下,婚姻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仍不乏偷情,也不乏吵架。不过这种吵吵闹闹的方式实在无助于现代婚姻中讲究的和睦。在开放的婚姻中,我们倡导通过协商、理性来解决这一矛盾。既然婚外情是人性的一部份,不可避免,那么还不如将它合法化,大家改变观念,互相容忍,力求达到婚姻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满足。相反,传统的婚姻模式完全不允许外遇的存在。一方面这是做不到的,最后导至了大量婚姻的破裂,或者道德的虚伪。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极端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打破了自然婚姻中本应有的平衡。极端的解决方法虽然看似简单明了,但其实上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中庸、理性、协商的方法虽然表面上不这么痛快,但它往往比极端、鲁莽、暴力更胜一筹,给大家带来更多的好处。当然话说回来,并不是所有的矛盾都可以通过理性、协商来解决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仍然必须通过竞争的输赢来解决。而输赢就会有人开心,有人不开心。所以生活不会永远是称心如意的。这是一个事实,也是自然和社会运行的规则。对于我们个人来讲,我们必须学会在这种竞争中生存。无论是输还是赢,我们都不必心情大起大落,而应做到泰然处之,达到一种内心深处的平静。
总结来说,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矛盾之中,我们自身本来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我们应该学会适应矛盾各方的平衡,而不要处处试图去消除矛盾。试图用鲁莽片面的极端主义去消除矛盾恐怕只能将矛盾极化,适得其反。极端主义是一种危险冲动的处理问题的方法。我们需要的不是极端主义,而是中庸,是矛盾各方的平衡。我们应该学会在这种平衡中生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