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泡在營養液中的大腦壹樣,那麼妳是否願意呢?如果我們的感受就是我們追求的壹切,那麼也許我們應該躺進去。但另壹方面,這種僵屍壹樣的活法很難說是壹種身心健康的狀態,是壹種完美的人生,是壹種有利於人類延續下去的方式。所以如果說幸福是指壹種完美的生存方式,那麼這種僵屍壹樣的活法肯定是不幸福的。在這裏,歡樂的感受與幸福已經脫節了,而造成這種脫節的是我們人為的刺激方式。這個人為的歡樂盒子(比如說化學的註射或吸毒)破壞了人生理上的自然平衡,這使得我們的感受不再是我們身心健康的測量,也不再是幸福的標誌。這猶如妳將電表從電路中撤下來,將指針多轉幾圈,這並不意味著妳用的電就多壹些。當然,我們歡樂的感受仍然是我們行為的回報。無論是自然的方法,還是人為的方法,只要是讓我們感到歡樂的事情,我們都還想再次得到它。而人為的刺激方法,往往因為刺激的強度過大而使我們上癮,讓我們大腦中的神經線路遭到永久性的改變。而極度的上癮可以完全破壞我們生理的平衡,讓我們走向幸福的反面。正因如此,我們應該避免用那些人為的刺激方法,特別是那些極端的方法,如吸毒等,來達到我們的歡樂。相反,我們應該用自然的方式,通過我們外部的行為(而不是對大腦電路的改變),通過對我們人性的滿足來達到我們的歡樂。只有這樣,我們歡樂的感受才是對於我們有利行為的壹種回報,也才真正是幸福人生的標誌,而不是壹種欺騙。對人性的滿足,就是對我們生存需要的滿足,它是我們身心健康的前提,也是我們得到幸福的前提。所以我們應該以滿足人性來達到歡樂,實現幸福。
關於追求歡樂的另壹個問題是我們每個人得到它的程度。最近的實驗表明,壹個人感到快樂的程度有壹個平均值。而這個平均值的大小主要取決於他天生的樂觀態度,而與他實際生活中的境遇沒有太大的關系。他可能發了財,升了官,或娶了壹個漂亮的太太,這些都只能使他暫時的很高興,但過不了多久,他高興的程度又回復到他的平均值那裏去了。所以總的來說,我們人生快樂與否在最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的遺傳基因。有的人天生快樂,有的人天生憂郁。如果說我們生活的目標就是要追求快樂,這是否意味著天生憂郁的人就應該羨慕天生快樂的人呢?在基因工程發達的今天,這個問題有很實際的意義。有的父母為小孩的壹生幸福作想,希望能給自己的小孩加上天生快樂的基因。我們經常看到傻子是最快樂的。但並沒有多少人希望自己變傻。在這裏我們將再用電表來作壹個比方。我們感到的快樂是電表上指針擺動的大小,而我們對人性的滿足是我們的用電量。雖然對於每壹只電表來說指針擺動的幅度大小與用電量成正比,但如果有很多不同的電表,並且它們的設計參數不同,那麼它們互相之間擺幅大小的比較並不能代表真正用電量的多少。擁有壹個快樂的基因,只能說明妳電表的參數與其他人不壹樣,壹點點用電量就可以使妳指針大幅擺動,但這並非說明妳的用電量真的就比別人多,妳的人性就比別人得到更大的滿足(在自然進化的競爭中妳的傻子基因就更容易被遺傳下去)。所以雖然傻子整天樂乎乎的,但並不表示他就擁有壹個比我們更完美的人生,我們只是電表不壹樣而已。另壹方面,因為感受是我們行為回饋、獎勵機制的壹部份,過份的樂觀與過份的消極都不利於我們達到人性最大程度的滿足,實現真正完美的人生。過份的樂觀使我們沒有足夠的動力去追求,而過份的悲觀會使我們沒有勇氣去追求。所以就最大程度地滿足人性來說,我們的天生感受態度,或者說我們電表的參數,有壹個最佳值。我們的感受系統由長期的進化而來,對大多數人來說,我們天生擁有的感受態度應該正處於這壹最佳值,我們大可不必羨慕傻子的快樂。畢盡我們最終想得到的,不僅是感受上的快樂,更是人性上最大程度的滿足。感受上的快樂只是人性滿足的壹個測量,是我們行為的指針。我們最終關心的是我們的行為,而快樂只是壹個用來指引行為的電表。但我們不應該通過玩弄電表來欺騙自己,正如我們不應該通過吸毒來達到歡樂壹樣,那樣只能讓我們走向幸福的反面,阻止我們得到壹個真正完美的人生。對於我們每壹個人來講,樂觀也好,悲觀也好,我們的電表已定,無法更改。我們應該做的就是讓我們不斷感到歡樂,用我們自已的電表來衡量自已,而不用操心與其他人比較。雖然我們有壹個平均值,而我們的感受會不斷回復到這壹平均值,但人生的高潮就是在於不斷地超越這壹平均值,讓我們不斷地擁有感受上的興奮與激動, 感受上的high。而每壹次high, 都是我們人性得到滿足的寫照。這正是人生的亮點,幸福的所在,也正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我們人生的目標是通過滿足人性來尋求歡樂,我們需要做的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我們的人性。我們人性的需要,也就是我們生存的需要,滿足它,我們會得到回報,那就是歡樂。人性是壹種需要,它往往表現為壹種欲望。這種欲望正是我們生命的火焰。我們應該感激我們的欲望,正是因為它們生活才充滿活力。如果哪壹天我們什麼都不想了,那時我們離死亡恐怕己經不遠了。從行為上講,要得到歡樂和幸福,”我們必須有想要做的事,並且正在做我們想要做的事”。換句話說,我們必須”為所欲為”。這種做事情的過程正是幸福的過程。幸福不是壹個目標的點,而是壹條過程的線。我們這裏所說的追求幸福的方法恐怕和很多傳統宗教中所說的方法大相徑庭。比如佛教講究六根清靜,用打坐冥思來消除欲望,認為欲望是壹切痛苦的根源,所以只有消除它,才能達到幸福。長期地打坐冥思(meditation)也許確實可以使人進入壹種麻木而超然的狀態,那樣的平靜也許真的使人感覺良好。但很難說,那樣的狀態就是幸福,就是完美的人生,就是人性的滿足。那樣達到的感覺良好與吸毒得到的感覺良好有異曲同功之處,它們都是對我們感覺系統的欺騙,而對人性的滿足並無幫助。我們需要的是充滿活力的人生,而不是靜如死水的人生,是通過對人性的滿足來得到歡樂,而不只是避免痛苦。如果只是為了避免痛苦,那麼死是最好的答案,但顯然那不是我們想要的。
關於追求幸福的另壹個疑問是:我們真的能夠得到幸福嗎?之所以要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如前面所說:無論我們怎麼追求和努力,我們的感受在經歷了高峰之後總是要回到它的平均值,回到原點。所以不可能有連續不斷的歡樂感受,感受有高潮也有低峪,生活中有歡樂但也必定有失望甚至痛苦。這給人壹種無論如何努力都得不到完全幸福的感覺,似乎幸福總是得到了又失去。所以如果我們希望得到的是無間斷的歡樂感受(high), 是壹種壹但得到就永不失去的東西,那確實是不可能的。這壹點也可以從感受對於我們生存的作用來看。如前所說,感受是對於我們人性欲望滿足的壹個指針。如果這個指針(電表)總是處在很高的數位上面,是壹個常數,那麼它就失去了對人行為的指導和回饋作用。要使這個電表正常工作,它的指針必須不斷地回到原點。那麼我們的幸福就是要讓這個指針壹次又壹次地往上跳動,讓我們的人性壹次又壹次地得到滿足。正因為這樣,我們說幸福是壹個過程,而不是壹個壹但獲得就永不失去的東西。我們的人性欲望無窮無盡,飯吃了還會餓,性愛了下次還想要,富有了還想賺更多的錢。所有這些都不是壞事,因為正是這些無止盡的欲望提供了我們不斷得到幸福的機會。如果哪壹天欲望完全得到滿足而不再來了,那才真正是壹件糟糕的事情。所以感受回復到平均值是必要的,人生的努力與奮鬥也是必要的,它們正是下壹次幸福高潮的前奏。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不斷得到幸福也就是壹件可能的事情。只要我們還有欲望,我們就可以再次得到幸福。
上面所描述的這種不斷上升與回落到原點的幸福感受曲線總給人壹個原地踏步、沒有進步的感覺。但我們人總是在追求進步的,恨不得天天向上,生活越過越好。那麼怎麼來定義這壹“好”呢?如果我們奮鬥了幾十年,結果今天的生活與以前壹模壹樣,那樣我們會禁不往失望的。確實就生活的狀態與環境來講,我們可以定義壹個好壞。我們可以把這種狀態與環境稱之為壹種“生存環境”。這裏的“生存環境”不僅指外部的環境,比如金錢、權利、地位、名聲,它也指壹個人內部的能力,比如知識、技能、辦事能力等等。大家平常所說的生活的提高往往是指這壹生存環境的提高。確實對於生存環境中的每壹項來說(比如金錢,又比如權利),大家互相之間是可以比較的,並有高低之分。在每壹項上面,人們總是在向高的方向靠攏和奮鬥。也有很多人將提高這種生存環境作為人生奮鬥的目標。並且這種生存環境往往確實是壹種壹但獲得就永不失去的東西。這使它在某種意義上說更具有追求的價值。那麼我們是否能將追求這種生存環境的提高作為人生目的和意義之所在呢?其實不能。這個生存環境並不等同於幸福,它只是為現實幸福提供了更好的條件。好的生存環境使我們更容易滿足自己的人性,從而得到幸福。它使我們幸福曲線上的峰值更頻繁、更高、更大。但它本身並不是幸福。幸福是對人性的滿足,而不是壹個環境。我們之所以想要壹個好的生存環境,是因為我們想要得到幸福,而不是環境本身。環境是為幸福服務的。所以人生的意義仍然在於幸福上面。另壹方面,有的人雖然有好的生存環境,但卻不知道如何享受,或者認為生活應該自動的就幸福,結果發現其實不然,生活仍然索然無味。人生是壹種生存狀態。這種狀態的好壞決定於得到幸福的多少。幸福的獲得除了生存環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不斷地去滿足人性,去追求。這種不斷的追求,這種過程,這種積極的人生態度是我們得到幸福的最重要因素。無論我們的生存環境如何,即使是非常的糟糕,只要我們擁有了這種積極的態度,我們就可以得到幸福。幸福面前人人有份。另壹方面,也只能通過不斷地追求,以及對人性的不斷滿足(見下面幸福的第四個要素),我們才能改進我們的生存環境,提高人生的舞臺。當然這種生存環境的存在也給我們總想永遠擁有壹些東西的心靈帶來壹種莫大的安慰。我們天天向上的追求並非完全是虛無的。確實,對幸福的追求和對生存環境的改進往往是同頭並進的。生存環境的改進加速了我們明天對幸福的追求。
除了從行為上知道怎樣得到幸福之外,我們可以從結構上歸納出四個獲得幸福的要素。這些要素是得到幸福的前提,它們對應著不同的人性要求,與第六章中對人性的分析相對應。這四大要素是:第壹,安全感;第二,親情;第三,感性快樂;第四,自我滿足。下面我們對這四點作壹壹的說明。
第壹要素:安全感(security)。安全感是指對生存的最基本條件的保障。在現代社會它對應著有壹定的經濟收入,以及有壹個健康的身體。對安全感的需要對應著人性中對食物的需要,以及對物質的占有欲。安全感是這四大要素當中最基本的要素。如果失去了安全感,那麼其它的要素都不再重要,而我們所有的精力都會被放在滿足安全感這壹點上面。安全感是生存最根本的條件,失去了它,也就是失去了生存的基礎,當然也就無從談論幸福了。然而安全感只是壹個感受,並非壹個絕對的物質條件。所以對不同的人來說,這個安全感的閱值(threshold)可以很不相同。無家可歸者可以感到十分地安全,而百萬富翁卻可能時刻感到危機。安全感在很大程度上被個人的想法以及社會文化所影響。不幸的是,在現代社會當中,人們普遍存在壹種長期的不安全感。壹方面,這種不安全感促使我們不斷地積累財富,成為資本主義制度的動力,另壹方面,過多的不安全感阻礙了我們獲得真正的人生幸福,讓我們成為物質財富的奴隸,而不是主人。很多成功的人士,外人看來應該不愁吃穿,什麼事情都很有保障,但在他們自己看來,事情永遠充滿了危機,成天焦慮恐懼。到底這樣的成功人士在人生上是否成功,是否值得我們羨慕,那就未必了。如果沒有幸福和歡樂,成天危危不可終日,天大的財富又有什麼用呢?可惜的是,太多的人壹生都在為消除這種危機感而掙紮,這使他們沒有機會在更高的層次上獲得幸福,享受人生。所以我們對安全感的要求切忌不能太高,超出我們的能力。其實在當今的發達國家,生活總是有保障的,餓死人的事情己經不多。現代社會中的社會保障和福利系統,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基本的保證,我們都應該有壹種安全感。總的來說,安全感是人生的基礎和保障。失去了這種最基本的保障,我們就很難追求其他的幾個幸福的要素。
第二要素:親情。這是指我們生活在朋友當中,生活在有血緣關系的親人當中而得到的感情。這對應著人性中的社會性,也對應著我們對子女後代的關愛。人需要生活在壹個密切的群體當中,這往往是我們歡樂的來源。在第六章中我們談到,人性的這種需要來自於人的進化過程。在幾百萬年的進化之中,我們大多數時間生活在密切的小群體裏面。在這個群體當中,每壹個人都知道另壹個人,並且互相依靠,互相關愛。這種人與人之間的密切親合力成為我們人性的需要。而對於我們子女的愛當然是人性中天然的部份,它是使我們基因遺傳下去的最有效方式,對人類的延續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親情也是我們所說的愛的基礎。所以也可以說,這第二要素就是愛的要素。當然這裏所說的愛不單單指愛情,而是指更廣意義上的愛,是指感情上的壹種親密。愛情是這種感情上的愛加上性愛的現代產物。愛,使我們感到別人的關心,從而不再感到孤獨和寂寞。它帶給我們生活的力量和溫暖。從進化上講,愛是我們的感情需要,也是壹種我們習慣的生活方式。大猩猩(Chimpanzee)是與我們的人最接近的動物,它們在七百萬年前與我們人分開。有人甚至建議將大猩猩劃分為人(homo)的壹支。壹群大猩猩在壹起,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常常互相玩耍和撫摸。這種身體上的密切關系正是愛的表現,而這種身體上的語言也正是我們愛的語言。當我們愛壹個人的時候總是喜歡接近她,撫愛她。今天,我們生活在龐大的社會結構之中,這與我們進化中所習慣的環境非常不同。今天的道德規範與文化環境使我們不能自然地表達我們的感情,更不能隨便”動手動腳”。這使我們有壹種被束縛的感覺,覺得整個社會缺乏人情味。雖然生活在擁擠的人群之中,卻感到孤獨和寂寞。所以在生活中,我們需要增加親情,增加愛。這包括我們的親人,也有包括親密的朋友,更包括我們相愛的異性(在下壹章中我們會談到家庭與婚姻,談到如何可以改變婚姻的規範來得到更多異性之間的親情)。我們需要生活在親情的包圍之中,它是我們感情的寄托和依靠,也是我們生活溫馨的源泉。孤獨的人生不會是幸福的人生,親情與愛是幸福必不可少的組成部份。由於親情的需要,這也促使我們有生產子女的願望和動力。雖然撫養子女是壹件十分花費精力的事,但親情可以戰勝其中的障礙,使它成為生活中的快樂。做過父母的人想必都有這樣的感受,沒有任何事情比撫養子女更為讓我們操心,也更帶給我們感情上的滿足。沒有什麼比天倫之樂更讓人享受。反過來,我們可以從撫養子女的艱辛中推算出親情在我們人生中的地位。很多父母傾其壹生的精力就是為了子女的成長,這不能不說明親情的重要性。
第三要素:感性快樂(或簡稱性樂)。在此我們將性樂(感性快樂,pleasure)與上面所說的歡樂(joy)區分開來。歡樂是指壹種更廣義上的高興的感覺。而感性快樂(pleasure)是指壹種感性(sensuous)上的、直接的、不需要經過思維處理就可以得到的條件反射式的快感。它往往通過滿足我們生理上的人性需要,刺激我們的感官來獲得。這些人性需要包括對食物的需要,對性愛的需要,以及運動,美感,音樂,好奇心等等。它還可以分為感官上的(食物,性愛,運動,美感,音樂等),和大腦中的(如好奇心)。但這裏所說的來自大腦中的快感指壹種直接的感受,而不是經過思維,社會的回饋而得到的快感。所以它與下面要講的第四要素不同。所有這些快樂感受都是直接的,生理上的反應,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條件反射。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這些人性的需要也是動物的本能需要。很多其他的哺乳動物,可以與我們有同樣的快感。由此我們往往將這些快感稱為低級的快感,進而對之鄙視,甚而壓抑。其實,正因為它們是低級的,說明它們是最基礎本質的東西,也是最重要的人性需要。我們在第六章中講過,食物與性愛是我們第壹位的人性。滿足它們給我們帶來的快樂勝過壹切其它的快樂。我們不應該因為動物有同樣的快樂就剝奪我們人享受它們的權利。人之所以是人,不是因為我們事事與動物不同,而是因為我們可以比動物做更多的事情。所以這種生理上的快樂感覺,不應該被壓抑,而應該被充分的發揮,它是我們達到幸福生活的重要手段。快樂的反面就是壓抑、消沈和枯燥。枯燥與無聊是現實中普遍存在的現象,也是生活中最大的敵人。而戰勝枯燥的方法,就是要在生活中尋求快樂,得到刺激。快樂可以從滿足人性的刺激中得到,從刺激帶來的興奮中得到。我們往往將尋找刺激看成是壹種不屑的生活方式,似乎正經的人都不需要刺激。其實刺激是必不可少的。我們這裏所說的感性快樂感受正是我們感官受到刺激的結果,而感性快樂是我們幸福的最重要組成部份。所以適當的刺激是必要的。就最重要的幾個方面來說,快樂(感性快樂)可以從食物上得到,從性愛上得到,也可以從對物質的享受上得到。就現代社會而言,我們充分發揮了我們的味覺以及對物質的享受,但對性愛卻采取了壹種抑制的態度。也正是在這個方面,我們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我們在前面壹章中講到,不管是猶太基督的文化,還是在中國的儒教和佛教,它們都將性愛認為是壹種罪惡的行為,貶之為動物的本性,而不應該得到發揚和光大。這完全違背了人性的要求。就上面講的食物、性愛、以及物質享受這幾點來說,恰恰是性愛可以帶給人最大程度的興奮和快樂。這種快樂可以大大超過任何的物質享受。好在通過性解放運動,人們已經將性愛認為是壹個正面的東西,認為是享受人生的壹個方面。但當今的性愛道德觀念仍然給我們帶來極大的約束,與我們的人性有十分矛盾的地方。而正是這些矛盾往往帶給我們生活中的痛苦。在下壹章中,我們會對這些性愛道德觀念,婚姻制度,以及怎樣解決這些矛盾作更進壹步的探討。總結來說,我們不能認為,對感官快樂、刺激的追求就是壹種獸性的追求,從而要抑制它們。恰恰相反,人性中這種對感性快樂的需要是人最本能的需要,它帶給我們的感受最強烈,理應受到尊重和發揚。
第四要素:自我滿足(selfcontent)。自我滿足是指壹種理性上的滿足和充實。它也是指我們對自己的壹生感到滿意。如果說快樂(pleasure)是感性、生理上的感受,那麼自我滿足是壹種理性和精神上的充實。這種來自精神上的要求是人所獨有的特性,它是人思維的產物,來自於我們第六章中講過的第三位的人性。人的這種來自理性的需要與人對永恒的追求有關,與人對於神秘事物的崇拜有關,並且與人將目的作為我們思維的模式有關。人自有思維以來,學會的第壹件事就是問為什麼? 並且認為所有做的事情都應該是為了壹個目的。小的目的是為了更大的目的,壹個套壹個。我們以這樣的邏輯來組織自己的思維,指導我們的行動。不可避免地,我們會將這種思維的模式應用到人生之上,從而對人生的目的有所探求。在這種思維的模式下面,我們很容易問自己,這壹生是為了什麼。 這種對目的的執著,使追求本身成為人性的壹部份。我們總是在不斷地尋求人生的意義,總是想要追求壹點偉大的、長遠的、有意義的事情,似乎只有這樣我們的人生才沒有白費,我們也才會感到滿足。這種追求給我們的人生加上壹層崇高的光環,也給我們帶來精神上的安慰。雖然我們說人類,乃至宇宙並沒有壹個終極的目的,但我們人的壹生卻不能沒有目標。人生的目標帶給我們人生的意義。我們人生的目標不能從人類、宇宙的終極目標中被推導出來,我們也不能從人類宇宙的終極藍圖中找到自身的位置,這似乎使我們人生的目標失去了它的基礎。但如果我們放棄這壹套由大而小的推導方法,從人本主義出發將事物的重心轉移到我們自身的存在,那麼我們人生目標的基礎就可以從自身的幸福中找到。這些目標的存在使得我們日常的生活和行為變得有意義,也使我們可以達到自我滿足的快樂感受。所以如果說設置人生目標的意義不在於更終極、更偉大的目標,那麼它的意義就在於使我們幸福,使我們感覺不空虛,因為這是人性的需要。在第十六章中我們會對此作更進壹步的討論。當然,不同的人對於他自己的人生可以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怎麼才能夠達到自我滿足因人而異。但無論如何,要達到自我滿足,我們必須要設置壹個人生的目標,有壹個長遠的計劃,並且正在為實現這個計劃而壹步壹步地努力。人必須在這種長遠的計劃之下,在為此而努力的過程當中才能感到踏實和安慰,也才能體會到這種自我的滿足,反之他會有壹種失落和空虛感。即使他的生活充滿了物質上的刺激,充滿了感性、肉體上的快樂,他也會忍不住產生壹種對人生的疑問和迷茫。當然自我滿足既來自於我們對這些人生目標的追求,也來自於這些目標被實現後帶給我們的歡樂和安慰。但即使這些目標沒有最後被實現,也不能說它們帶給我們的就只有痛苦和失望,因為追求的過程正是充實而自我滿足的過程,也應該是幸福和快樂的過程。這在下面我們會進壹步闡述。
那麼對於我們每壹個人來講,是什麼決定了我們人生的目標呢?可以說,幾乎所有的人生目標,都是這個社會通過它的文化,它的回報反饋系統(比如金錢,名譽,社會地位等)駕與給我們的。這些人生目標的意義完全來源於這個社會。如果我們不是生活在這樣壹個社會和文化當中,那麼我們也不會有相對應的人生目標和計劃。往往我們的目標和計劃都是被這個社會文化所贊揚推崇的,它是社會上公認的人生成功標誌,也是對社會有幫助的事情。正因為這樣,我們就會覺得這些人生的目標有堅實的基礎,它們不只是我們個人臆想出來的,而是被這個社會公認的。這相當於整個社會付與了我們人生的意義,給了我們精神上的力量,使我們的人生方向更加堅實和牢固。當然對於社會來講,它也需要將那些有利於社會發展的事情樹立為人們追求的目標,這樣整個社會才能發展和繁榮。如果它老是將那些有害於社會的事樹立為人生的目標,這個社會恐怕很快就會消亡了。對於我們個人來講,我們只是從公認的眾多目標中選擇了壹種。這種選擇往往與我們個人成長的環境和機遇有關。也許是從小耳濡目染,也許是小時候立下的誌向,也許是某壹件事給了我們很大的振動。但不管怎樣,我們選擇的目標總是社會贊同的目標。如果說有人想當醫生,那是因為大家都認為醫生是壹個很崇高的職業;有人想要發財賺錢,當然是因為這個社會認為賺錢是壹種成功的標誌;還有的人想當科學家,那也是因為社會認為科學對社會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還有人以做家庭主婦為她人生的目標,這當然也是因為在社會上有壹種對做家庭主婦的肯定。相反,如果她生活的社會認為當家庭主婦是壹種人生的浪費,那麼她是不可能自願以此作為人生目標的。如果由於生活上的原因,她不得不在家裏當家庭主婦,那麼她恐怕會感到很失落,而不是很滿足。所以我們看到,自我滿足必須來自於我們人生的追求。而這個追求正是我們個人與社會的聯接點。整個社會,可以通過改變它的文化,改變不同職業在社會上的地位,改變它的回報系統,來影響我們個體的追求,也影響我們個體對自身幸福的定義。而我們個體的行為又反過來改進和繁榮了這個社會。所以我們個體與社會之間是相輔相存的。可以說,對整個社會來講,我們個人的人生追求目標往往是為了讓社會上更多的人能更好的享受快樂,生活更有安全保障。也就是說,對社會而言,我們個人幸福的第四要素往往是為了前面三個要素服務的,並且往往是為了其他人的前面三個要素。這第四要素是為了改進前面的三個要素,但因為我們人的思維和前瞻性,以及社會的加固和回報(從我們個人的前面三個要素來回報),這使得這第四要素也成為我們個人幸福的壹部份,並且還是重要的壹部份。在某種程度上,這猶如巴普若夫的條件反射實驗。當鈴響之後狗就會得到食物,從而產生快感。久而久之,鈴聲本身也成了狗快樂的源泉。沒有食物,狗聽到鈴聲也很高興。話說回來,我們每壹個個體,關心的仍然是自己的生活和幸福,而不是整個社會的命運和發展。人還沒有進化到那壹步,可以時刻胸懷祖國,放眼世界。我們追求的仍然是自身的幸福。不過在這自身的幸福當中,我們已經受到了社會文化的影響,從而可以通過自身幸福的實現,來達到對社會的貢獻。這也可以說是我們放眼世界的壹種方式吧,雖然這並不需要我們時刻地想著世界,我們想的都是自己的事情。這個世界己經將它的利益轉化成了我們每個個體直接的自身利益,影響到我們幸福的感受。這個問題使人想起20年前在中國的壹場爭論:人的行為是否都是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有人認為我們應該主客觀都是為了別人,也有人認為是主客觀都是為了自已。要求我們主觀上為了別人,這是強人之難,違背了我們的人性。我們主觀上多數是為了自己,為了自身的幸福。但在追求自身幸福的時候,客觀上確實有奉獻社會的因素,並且有的時候,我們的幸福與歡樂可以直接來源於對他人的幫助。這種人與社會互相配合、相輔相存的機制,很象湯若斯所定義的資本主義的制度。湯若斯認為資本主義的基礎,就是每個個體追求財富和利潤,但通過這些個體對自身財富和利潤的追求,整個社會總的財富得到了增長,從而使社會得到繁榮。可以說湯若斯的資本主義制度是我們這裏所說的個人幸福與社會的關系在經濟上的翻版。
總結前面所說,幸福有四大要素:第壹是安全感,第二是親情,第三是感性快樂,第四是自我滿足。這四個要素是我們獲得幸福必不可少的部分。每個人實現這四個要素的方法可以各不相同,著重點也可以不壹樣,但要得到真正的幸福,每壹個方面都應該得到基本的滿足。如果壹個方面沒有得到基本的滿足,它會影響我們在其它方面幸福的獲得。所以這四個要素是相輔相存,互為補充的。當然有的時候我們為了長遠的目標而不惜犧牲眼前的快樂,甚至忍受痛苦,但那是我們心甘情願的,心裏是甜的。即便如此我們也不能長此以往,在壹生中從不享受快樂。即使妳造就了天大的成就,但如果壹生痛苦,從無快樂,那樣的人生也算不得幸福完美的人生,因為妳失去了人生最美好的壹面。是的,快樂似乎人人都可以享受,與壹些宏偉的人生奮鬥目標相比,它似乎沒有耀眼的光環和偉大。但正是這些人人可以享受的平凡的快樂才是生活的真諦,它們不應該成為那些宏偉目標的犧牲品。那些所謂宏偉的目標,最終的目的也是為了使更多的人能夠更好的享受生活中的快樂。從另壹方面講,不享受生活中的快樂未必就能幫助我們實現人生的宏偉藍圖和野心,恐怕效果恰恰相反。縱觀歷史,那些脫離了生活,放棄個人享受的極端”革命者”,給社會帶來的往往是災難,因為他們失去了人性,忘記了他們奮鬥的最終目的是為什麼。所以如果將幸福作為壹個函數,它將是這四個要素的乘積,而不是總和。
從我們的行為上看,實現人生幸福的方法,首先是需要有欲望,有想要做的事情,其次是正在滿足這種欲望,或者說正在做想要做的事情。幸福存在於這種追求和滿足欲望的過程當中,而不是壹個可以獲得的壹勞永逸的目標。任何生活中的欲望,或者人生中的目標,如果我們滿足了它,實現了它,都只能給我們帶來暫時的歡樂(joy),而不可能讓我們壹勞永逸,讓我們的人生從此都是幸福的。所以雖然要得到幸福,我們必須樹立壹個目標來追求,但幸福是這個追求過程,而不是目標本身。雖然我們總說追求幸福,但幸福本身並不是壹件東西,可以讓我們得到了就壹生擁有。我們需要追求的是幸福的過程。最持久的幸福感受,不是沈湎於對已經得到事物的追憶,而是來自於對新的欲望的不斷滿足。我們人生活在壹個不斷地追求過程當中。這種追求的過程,而不是追求得到的東西對我們的幸福有著更重要的意義。從進化的角度上看,這是有原因的。如果我們滿足於已經得到的東西,而不再繼續追求,那麼我們就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從進化上講,幸福的感受只是督促我們不斷追求的壹個誘餌,而不是我們最終生存的原因。我們最終生存的原因是要將基因遺傳下去。這要求我們不斷地去追求新的事物,而不能停留在已經得到的成績上。比如說,當我們滿足了性愛的欲望之後,大腦中會釋放壹種dopamine作為獎勵,使我們感到愉快和輕松。但這種獎勵是暫時的,過了幾個小時之後,當我們的身體恢復,可以投入另壹次戰鬥的時候,新的欲望就會重新產生。我們的幸福只能從滿足新的欲望中得到,而不能只是來自於對已經發生過的事情的回憶。同樣地,如果我們在事業上有很大的成功,那麼在自我滿足這壹點上,我們也得到很大的回報,讓我們感到非常的愜意。但這種愜意,只會延續壹段有限的時間,比如說壹個月,或者壹兩年。過了這壹時期之後,我們對這種已經取得的成功開始習慣和麻木了,它不再能夠帶給我們新鮮幸福的感覺,那麼我們就需要追求事業上更大的成功,或者在其他方面的成功。所以說,大自然要求我們不斷地追求新的事物。如果我們的生命仍然旺盛,這就意味著我們不斷地有新的欲望和想法產生。如果哪壹天我們已經沒有新的欲望,也沒有精力去追求新的東西,那麼恐怕我們的生命就已經到了盡頭,我們的生命之火已經燃盡。那時我們真的只能沈湎於對往事的回憶之中了。但那將是出於壹種無賴,而不會是情願的。
在幸福的四大要素當中,除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和親情之外,其他的兩個要素,快樂和自我滿足都伴隨著內心的激動。快樂本身是壹種感官上的刺激,而自我的滿足也可以說成是壹種精神上的刺激。無論是金錢、名聲、事業、還是學術,這些讓我們人生滿意的事情都帶給我們精神上的快感和激動。所以歸納起來,我們可以說:幸福的人生是壹個激昂的人生 (A happy life is an exciting life)。那麼尋找人生的激勵和刺激,就成了我們尋求幸福的方法。我們經常說人生要過得充實。那麼怎樣的人生才叫著充實呢? 激動的人生必然會是充實的。因為充實的反面是空虛,而激昂奮進的人生肯定不會空虛。我們可以用內心的激動來衡量我們自身的生活。如果生活中我們時刻充滿了激情,按捺不住地想要做我們想做的事,那麼我們的生活是幸福的。相反,如果我們天天無精打彩,無所事事,即使我們衣食無憂,也談不上幸福。要保持我們內心激動的感覺,唯壹的方法就是追尋我們內心所想要得到的東西。換句話說,就是要有所欲望,並且勇敢地追尋和滿足這種欲望。我們這裏倡導的是壹種積極的人生態度,這與佛教當中所提倡的六根清靜,斷絕欲望的方法正好相反。佛經說,欲望,不僅不是幸福的所在,而往往是痛苦的源泉。這當然是指當妳有欲望而達不到的時候。佛經又說,人的欲望是壹個無底的洞,壹但打開,無窮無盡,永無滿足。我們這裏所指的欲望只是自己發自內心想做的事,並不指過份的貪婪。世上總有無窮無盡的事情,也有無窮無盡的財富。我們當然不可能,也用不著將它們都做完,都得到。我們只想要自己的那壹份,讓我們有事做,有追求。我們當然不應該有不能實現的奢望,那只會給我們帶來痛苦。如果我們清楚產生這些願望目標的真正重心並不壹定在於這些目標本身,而是在於它使我們有壹個追求奮進的過程,那麼我們就不會產生那些奢望,和我們自己過不去。即使由於種種原因,我們的目標最終沒有被實現,這並不等於浪費了壹生,因為它已經給我們提供了壹個追求的機會和過程,已經給過我們激動、滿足和充實。所以雖然實現了目標最好,但即使沒有實現,我們也不必太在意,重要的是我們爭取過,追求過。這樣我們就不會把人生壹個接壹個的目標和追求認為是無窮無盡的痛苦,而會認為是無窮無盡的幸福。正是這些不斷產生的欲望保證了我們總有追求,總有幸福。所以欲望的無窮無盡並不是壹件壞事。另壹方面,對於從生理上自發產生的欲望,在壹個理想的社會裏面,它們都是應該,並且可以得到滿足的。在現代社會裏面,己經沒有人提倡通過餓肚子來體驗清心寡欲的滋味。所以食欲是已經被充分地滿足了。仍然有問題的是我們的性欲,以及對親密感情的需要。並沒有跡象證明如果放開性欲就會洪水泛濫。在這壹方面大猩猩與我們有類似的需要。關在動物園裏的大猩猩並沒有人叫它們節欲保身,但也沒有見它們性事泛濫,個個都累死。進化產生的生理欲望總有相對應的生理節制方式。這些欲望必定是對我們的生存有益的,所以才能成為我們的本性。我們大可不必杞人憂天,為其操心。怎樣在現代社會中進壹步滿足我們生理的欲望,這是下面兩章所要討論的問題。在這裏讓我們再壹次強調,欲望是我們取得幸福的必經之路,清心寡欲不會帶給我們幸福的人生。
最後讓我們比較壹下本章中所定義的幸福,與其它兩種常見的幸福的定義。提起幸福的定義,讓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純粹的快樂主義(hedonism)。純粹的快樂主義有很悠遠的歷史。在古希臘的眾多哲學派別中,有壹支就是hedonism。他們認為:人生最終的目標就是純粹的快樂,並且快樂就是完全生理上的快感。他們講究完完全全的身體舒適,講求性上面的極端追求。在六七十年代,從美國的性解放運動中也發展出壹套快樂主義,認為快樂是人最根本的目的,並且要把快樂、性愛發揮到至高至善的地步,恨不得將人生所有的意義都從性愛中提煉出來。到了八九十年代,這種純粹的快樂主義已經在美國大幅的下降。在我們看來,感官上的快樂並不是幸福的全部,它只是幸福的壹部份,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第三要素。並且感官上的快樂除了生理上的感受之外,還有來自於大腦神經系統的直接快樂反應,如好奇心等。如果要以壹言而概之,那麼幸福必須是我們心中好的感受(good feeling,joy,歡樂)。但這種好的感受(歡樂)可以來自不同的方面,由滿足不同方面的人性而定。生理感官的直接刺激只是其中的壹種。除此之外,好的感受還來自於我們對生存環境的需要(安全感),感情的需要(親情感),以及由於思維和社會而產生的自我滿足的需要。
另壹個極端的幸福的慨念,是認為幸福的最高境界就是達到利他主義。所謂的利他主義,就是把其他人的利益放在自已的利益之上,可以滿足其他人的利益,而忘卻自身的利益。這也可以說是滿足集體的利益而放棄自已個體的利益。這種利他主義、集體主義的幸福觀念多來自於宗教或極端的美好主義幻想。在這種理論看來,如果人可以達到這壹境界,那麼人際之間就會非常融洽,不會有爭鬥,世界的壹切都會變得非常的美好和諧。在中國的當今社會中雷鋒曾被樹立成利他主義的典範,並好召大家向他學習。利他主義的景象雖然美好,但它卻完全違背了人的本性。它不是以人的本性出發來設計這個社會,而是以壹個幻想的社會模式來要求人性,這顯然是行不通的。並非說我們不能幫助別人,也不是說雷鋒的事跡就是不好,但我們幫助別人的原因是為了自已感覺良好,出於我們自己的人性。我們人性中具有同情心理,它是我們人與人之間互相合作,互相理解的基礎。在壹定條件下,這種同情心理可以使我們將別人的利益看成自已的利益,從而促使我們見義勇為,助人為樂。但這個樂是指我們自身的樂,為做過好事而樂,為自己的人品良心而樂。所以最終促成我們行動的還是自身的感受,自身的幸福。只是有的人(如雷鋒)善於從這種助人為樂中得到自身的幸福,作為人生的目標之壹。但過份的強調這種助人為樂的利他主義,恐怕對整個社會並非是壹件好事。人最了解的是他自己的感受,自身的利益。所以人應該首先關心自已,做好自己的事情,為自身的利益著想。這樣整個社會才會有效率。如果每個人都不做自己的事,而互相幫來幫去,我到妳家裏去幫妳做飯,妳到我家來幫我做飯,吃飯時妳餵我,我餵妳,這肯定是壹幅很古怪的景象。所以極端的利他主義是要不得的。當然我們也不應該成為壹個完全自私自利的社會。適當的利他主義,互相幫助,充分發揮人類的同情心理,讓社會充滿關愛,這是有利於社會的運行和人類的福祉的。但總的來說,利他主義不應該是幸福的最高境界。約束自已人性的要求,從而修得”德行”, 並不是達到人生幸福的途徑。
人生最重要的是幸福。幸福是壹種好的感受,壹個過程。幸福的生活是壹種充滿激情的生活。幸福就是有想要做的事,並且正在做想要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