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9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市举行的“21世纪之交的中国与欧洲联盟”研讨会上,奥方的发言人曾以欧洲联盟专员的身份宣读了一篇针对中国人权问题的“立场声明”。“声明”大体认为,欧盟认识到近20年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欧盟看到中国在人权方面仍旧存在着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因此今后对中国的接触与对话必须把人权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欧盟着重指出,拿“引起不利经济后果”作为违反人权的辩解,欧盟无法苟同;欧盟认识到中国的地位与作为一个“参与者”(player)参与国际事务的重要性,因此积极支持中国加入诸如世界贸易组织之类的机构...。
“声明”提出后一度引起激烈的讨论,奥方代表随后表示,一个多边组织的政策与双边关系多少有些差距,他相信过几天当中国的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先生来访时,东道方应当会适当地尽地主之宜。
欧洲有句话说,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哪个人的夹袄是一尘不染的。事情固然如此,笔者认为,违反人权就是违反,该事实不应在他地也存在着违反人权的事实而加以抹煞,换言之,不能把“你也如此”(Duauch!)当作自己的遮羞布。互相指责,疏于自求改进,一方面徒然使关系更加恶化,更重要的是,中国人似乎不必要“以牙还牙”从而把对话的水平朝低看齐。
除了上述“策略”问题之外,笔者认为人权的保障的确与物资条件有直接的关系。以实施民事、刑事诉讼法为例,中国目前就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律师保障被告的权益。如果拿有限的资源大量投入法制建设(软体),硬体方面自然会受到影响。这道理应当属常识范畴,拿出来与国际友人进行平心静气的讨论应当较容易取得谅解。如果中方愿意提出建议,要求司法体系较先进的国家提供法律协助,则更加能够表示自己的良好意愿,同时又能够让对方仔细考虑“资源局限性”与提高人权之间的关系。
奥地利的边境管制办法经常受到国际人权组织(包括联合国)的批评。由于前来奥地利申请庇护者来自世界各地,负责当局不可能在各个边境关口配备足够的翻译人员,因此只好用预先准备好的不同文字的问卷,让申请人在边境填写,然后再由边境官员作出接纳或拒绝的决定。这种作法,一是假设负责官员对各国政治情况均有充分了解;二是假设受政治迫害的申请人均具备填写问卷的能力。除此之外,“遭拒绝的申请人可以在24小时之内寻求法律援助”(如请律师申诉)的条例其实是虚设,因为关在大门之外根本就无有取得法律援助的可能。奥地利政府之如此行事,当然有其物资原因,盖解决语言障碍的成本太高,因此也就顾不得人权了。言及此,需要强调的是,许多人权不张的国家,触犯人权者往往对其违法行为毫不自觉,至于奥地利,其政府当局则相当清楚其所作所为的法律与道德基础为何。也就因为奥地利政府完全了解其作为之不何情理又无可奈何,在面对内外的指责时,多尽量放低身段争取各方的谅解。就此“策略”而言,奥地利政府是相当成功的。
回头看看中国的人权情况,彼处面临的问题肯定比欧盟国家多得太多。触犯人权而不自觉的人数也肯定超过奥地利总人口。但是,问题关键不在于法制、法治的落后,而在于某些国家领导干部在人权问题上一向振振有词,甚至把镇压六、四事件吹嘘成经济起飞的必要手段或先决条件。因此就给外国人一种“乐此不疲”的印象。持平而论,“反中国”是华沙集团、苏联瓦解的必然结果,但是主动地向不友好人士提供“尾巴”、“辫子”以至于引起众怒,自己却是难咎其责。就这二十年来的经济成就与“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外交路线方面,本人以为可圈可点,但就不明白为何偏偏在人权问题上不能够学学奥地利的低姿态。
原载《联合早报》199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