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乎?民营乎?
俞力工
近百年来,有关“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公营企业”与“民营企业
”方面的许多议论无非是围绕其“利”和“弊”而发。之所以始终不能达成共识
,主要原因在于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随地举出大量对己方有利的实例为依据。就这
方面而言,笔者仅想根据在欧洲所观察到的一些特点,提出来供人参考。
许多欧洲国家,如瑞士、挪威、德国、瑞典、芬兰、法国、英国等,无论在
人均产值或人均所得上均名列世界前茅。如单看这些国家的社会总产值的构成比
例,不难发现,其中绝大部分均为国营企业(如水、电、邮政、军事工业、大部
分钢铁业、大部基建等等)所创造。而如进一步分析其工业总产值的结构,则又
会发现,绝大部分工业产品实际上为民营企业所制造。这时,我们便可轻易地得
出结论:许多企业公私与否完全与“利”、“弊”无关,而是取决于民间力量是
否能及,或者,是否应该由民间经营(如军火)。如果不考虑“能力”与“责任
”问题,片面强调“民营”的优越性,则在接触到“连资金与能力都不具备,又
如何表现优越性?”的问题时,难免如坐云雾。
东欧集团土崩瓦解之后,许多国家纷纷进行体制改造,然而除东德外,皆采
取逐步将小、中、大企业发放民营的办法。经过近十年的实践,一致发现:为保
护民族利益,就必须考虑使本国人拥有优先权,但是,具有优先权的公民却往往
缺少经营中、大企业的资金和能力。东德之成为例外,主要是因为德国当局通过
信托局的设立,把前东德盈利或具有潜力的企业廉价售予西德财团,至于剩下的
无人问津的亏空企业(约占1/3),则必须面对解散的命运。
东欧国家的情况也说明现实问题非纸上谈兵所能解决。因此,就中国的现状
而言,问题不在于公、私企业孰优孰劣,而在于:国家过去处处与民争食;无所
不包、无孔不入的经济政策不可能把事情办好。此外,社会主义的真谛应是实质
上顾及社会整体的利益与公正,而非形式上追求一件皇帝的新衣。
另外,笔者还常接触到一种极为流行的观点,即“民营之所以优越,是因为
一般人均以私益为重,公益为轻”。这时,笔者不得不强调,上文所提及的欧洲
发达国家,其劳动人民绝大多数均为雇佣劳动者,他们之所以能够维持高效率,
关键在于管理得当、对社会有信心,而不是因为企业为其私产,或为谋求更多的
奖金。事实上,资本主义社会里,运用奖金来刺激积极性的企业占极少数(多发
生在商业界),原因是多数工业企业无从计算个别职工的短期“贡献”或“产出
”。相反的,物质刺激倒是在那些谋求改革而不得法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极为盛行
,结果不但使管理更加繁琐、更加无效,甚至还培养了斤斤计较的恶习。
其实,发展和保留适当比例的关键性公营企业是种社会的客观需要,在有效
的经营管理下也可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也会对社会产生正面效果。过去,令人痛
心的是,当局不顾社会需要与否全凭意识形态盲目推动公有化制度;如今,令人
担心的是,又以搞运动的方式解散国营企业。1991-10-19 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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