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或说两星期前,英国《世界新闻报》陆续公布了几份对儿童进行过性骚扰的罪犯名单。由于该名单的姓名、住址俱全,一时引起附近居民的骚动。如果不是警察及时阻止,若干名刑满出狱、隐姓埋名的罪犯很可能会遭到凌迟处死的命运。该报社原计划继续公布更多名单,但于8月4日为当地政府所禁止,事件因此没有继续扩大。
笔者不打算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探讨,已经为犯罪行为服过刑的人士是否具有隐私权?该报社是否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犯罪记录公开后是否会对出狱后的新生活起反效果?是否会对仍在接受心理治疗的病患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要补充的是:1.在欧美洲,对孩童进行性骚扰构成严重社会问题还是近30年内的事;2.据调查,西欧范围内,将近有25%的16岁以下的女孩,15%的16岁以下的男童曾受过性骚扰;3.对孩童进行性骚扰者约有80%是孩童家庭中的成员,其中又以父亲居多;4.据1996年统计,单单德国当年就有40万多人前往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性旅游,其中又有1万人以找雏妓为目的。如果将此数字扩大到所有欧美国家,情况之严重不言而喻。设想,当这批“恋幼狂”(pedophile)一旦养成习惯,性起时自然会在本国和自己的家里“就地取材”。
根据以上提供的数据,笔者也不打算深入讨论司法当局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感到多么的无助和棘手,譬如,就严重性犯罪方面,许多陪审员在审查惨不忍睹的罪证(如罪犯亲自拍的录象片)时,竟然自己得事先或事后接受心理治疗;在一般性的家庭性骚扰方面,如果就此把父亲拘禁起来,对孩童说来往往是个双重的伤害,对家庭说来也可能遽然失去经济来源。除此之外,只要社会上促成这种犯罪的因素不彻底消灭,单靠司法手段也完全无法解决问题。言及此,必须关注的是近30年来形成此一风气,此一文化的根本原因。
六、七十年代之交,西方社会普遍掀起抗议运动高潮(又称学生运动),凡传统的、正统的、官方的、自上而下的价值观、伦理观(如重男轻女)均受到严重挑战。此时,许多后现代文化商品(如电影、电视、小说、社会新闻等)巧妙地利用这股逆反情绪,刻意打破文化禁忌,塑造了无数的“反面英雄”、“反面偶像”。从此以后,江洋大盗、冷面杀手均成了歌颂对象,血腥的镜头越来越不堪入目,腰带下的皮肉也曝露地越来越多,恋爱对象的年龄也越来越小,色情动作也越来越明目张胆,刺激“感觉”、“情绪”、“器官”的后现代表现手法也层层加码。此后,无可避免,青少年犯罪人数越来越多,犯罪手段也越来越残酷,性犯罪的统计数字不断攀高,受害者的年龄也不断下降…最终,不但使得汤恩比先生在七十年代末期指出西方文化已沦落到“地狱的关口”,该商品文化也逐步顶着“主流文化”的招牌,扩充至全世界的各个角落并导致类似结果。经学术界证实,暴力行为与性犯罪行为多与家庭环境有关,早年接触越多,则越可能培养同样倾向;当前情况益加严重,则以后就更加束手无策。
值得顺便一提的是,每一个时代都有独特的文化表现。如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时代文化可以像地层一样进行“个案研究”。但是,对初接触西方文化的人士而言,西方文化是个五陈杂体、蔓无头绪的混合体。他们固然能够看到地狱关口的可怕,但又觉得地狱关口之前尽是坦阔大道,因此既不可能产生危机意识,也不可能具备应付危机的能力。此外,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当局多误以为西方精神污染主要表现在民主、自由思潮,而往往忽略自己津津乐道的西方文化商品正是真正可以使本社会全盘崩溃瓦解的文化细菌。(完) 200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