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除夕,天安门广场发生5名法轮功信徒自焚致伤、致死事件之后不久,同月31号 CNN即转播北京中央台所制作的长达15分钟的纪录片。就拍制效率而言,不可谓之不快;细观内容,也不能不对其完整与严密侧目。然而就效果方面, 2月 1日奥地利《标准报》头版有关自焚现场照片的大标题,即“自焚的政治宣传”多少反映了该纪录片在国外可能取得的结果。有趣的是,“自焚的政治宣传”此标题一语双关,既指中国政府或法轮功信徒藉自焚事件进行宣传,又包含两者都在作宣传的讽刺。
笔者毫不怀疑,该纪录片在中国大陆可产生一定程度的回响,甚至会调动广泛的社会压力配合打击法轮功组织的国家政策,但笔者着眼的是,为何同一个新闻报道却能够在不同的社会达到截然不同的结果。
如果该事件发生在当前的台湾,不难设想,所有新闻媒体机构必然倾巢出动,从各个角度挖掘与当事人有关的消息,然后会把这种成本最低、又最能达到煽情、提高收视率效果的暴力新闻绘神绘影,并让它铺天盖地地占据整个电视新闻的画面。最后,甚至不知不觉地把正面人物、反面人物、肇事者、受害者颠倒了形象。
西方发达国家的新闻媒体虽然在“设置议题”(agenda setting)方面,譬如戴安娜之死、小甘奈迪驾机失事与辛普森杀妻案,也存在夸大和渲染的毛病,但在宣扬暴力和色情上,多少还保留点职业道德的约束。偶尔发生邪教肇事事件,媒体除了一般性的报道之外,多会组织宗教、学术界人士进行讨论,或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制作专题报道。就笔者记忆之中,旅居国外37年期间,还不曾见过现代任何一部以官方态度为红线的社会问题纪录片。或许就因为德、奥地区曾于三、四十年代受到过纳粹政府宣传手段的荼毒,因此如今民间养成了排斥官方宣传的习惯。也就由于国家并不直接参与社会问题(包括邪教)的讨论,一般总是通过社会压力的逐步加强与凝聚,最终才考虑是否采取立法和行政手段禁止邪教的活动与存在。 中国虽不能说是个没有民间组织的国家,但起码是个带有政治色彩而又不与官方认同的民间组织不容存在的国家。中国也不能说是个没有民办媒体的国家,但不受国家指挥的媒体组织基本上是绝无仅有。因此一旦发生类似自焚的事件,官方立场便是唯一立场,其态度、观点、立意即便再好,在国外却不能找到知音。
在笔者看来,有关邪教、宗教问题就像性生活方式一样甚难规范何为正宗、何为正道。一般说来,只要不带有强制性,对旁人,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不造成身心伤害,正、邪,合法、非法的界定应当是从宽处理。
然而即便如此,在某西方国家可自由传教的宗教团体在另一国家视为非法邪教的情况仍然比比皆是,为此而引起跨国纠纷的也绝不少见,但是不论如何,似乎还犯不上动辄用国家机器这架高射炮去打苍蝇。打得准,至少要承担行政和资源的浪费;打不准,反而让邪教趁势飞上了天。
(完)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