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包办婚姻为法律禁止以来,人们普遍主张婚姻自由,并认为爱情是缔结婚姻的基础。至于爱情究竟内涵为何,与性爱的关系为何,似乎众说纷纭,无有一致的看法。
最初,部分人士习惯于“一见钟情”的提法,言下之意,爱情是种视觉反应,但是,经过有关科学的调查,发现当前人类择偶的标准与石器时代别无二致,甚至横向对比,发达国家与非洲部落也大同小异,即人们择偶时首先关注的是对方的健康状态与生育能力。嗣后,又发现人类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倾向,即高大者选择高大者,肥胖者选择肥胖者,貌美者选择貌美者…。如此这般,所谓“一见钟情”似乎与视觉所造成的神经反应无直接关系,相反的,却可能是文化教育的结果,一方面,出于生育健康后代的需要并根据积累的经验,每个人都倾向于对具有若干健康特征(健美、性感、肤发有光泽、大胸围、眼睛明亮又水汪汪、处于生育力最旺盛的23岁左右的女性、安全可靠等等)的异性表示爱慕;另一方面,却又能考虑到自身的“局限性”,颇有自知之明地在同类中挑选最可能匹配的对象。
近年来,综合生物人类学、生物学、神经科学、进化生物学、行为学等专业人士的研究,越来越倾向于相信男女之间性爱的产生深受嗅觉的影响,换言之,即便异性身体散发出来的某些荷尔蒙不为人们所察觉,但仍能够产生相应的化学反应。例如,让男士嗅闻含有交配信息素的妇女下体分泌便能提高男子睾丸激素的分泌;对不同的妇女下体分泌,男子可产生不同程度的睾丸激素分泌量;女子倾向于选择喷洒了含有睾丸激素气味的座位,而男子则排斥带有其他男子体味的座位;一般人皆倾向排斥带有近亲体味的物品…。
这一系列实验,或可说明一定的男女之间的“来电”事出有因,至少,人类不单单是个纯情动物或精神动物,而是与大多数其他动物一样,相当程度地是个生物化学的奴隶。
谈及“精神”,一般人也往往把择偶的文化、物资考虑与忠贞、忠诚混为一谈。实际上,脊椎动物中确有不少动物在第一次交配后便长相厮守。首先,据观察,大多数鸟类就有很大的稳定性。但是,又据一些不太服气的学者的抽查,竟发现有40%的鸟卵非母亲的终身伴侣所生。这或许表示,母鸟也向许多妇女一样,时有在社会上追求多方面承认的冲动。对此出轨现象,奥地利的著名行为学专家格拉摩(Karl Grammer)发现,寻找婚外刺激的妇女所“挑选”的时刻往往恰好是最易怀孕的排卵期。因此有些专家认为,经常接触不同的精子,有助于提高卵子的质量和活力。果真如此,男子一方所特强的嫉妒心和排他性似乎永远得面对蠢蠢欲动的妇女的挑战。
就婚外情和通奸方面,男子自有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以来的记录更糟。据金赛博士1953年的调查,当时有51%的离婚男子的离婚原因在于妻子出墙;而只有27%的离婚妇女指出丈夫不忠为离婚原因。可笑的是,同批离婚男士的外遇次数高于其妻子的一倍。
忠贞、忠实,如前所述并非人类所专美。近年来美国几位专家(如Sue Carter和Thomas Insel)就曾尝试拿“伴侣关系”特别稳定的土播鼠与最不稳定的山鼠作一比较,发现土播鼠对脑下垂体后叶荷尔蒙(vasopressin)的感应力特强,而山鼠则相反;同时一旦土播鼠交配时的上述荷尔蒙受干扰,交配后便不宜结合为伴侣,而一旦把该种荷尔蒙感应基因移植在山鼠身上,山鼠便较愿担负社会责任与配偶责任。这些实验说明,即便是贞操、忠心,也可能是生物化学的奴隶。人类之所以需要这种荷尔蒙和需要安全可靠的伴侣,完全可能是因为怀胎过程特长,子女成长特慢,因此稳定的伴侣关系有助于人种的安全成长和延续。
有关学者在研究几种脑下垂体后页荷尔蒙的过程中,不幸又发现这些主宰感情的荷尔蒙的分泌与感应并非永恒不变,往往,在时空条件改变的情况下,其供应与感应也会随之相对增加或减少。该现象,或可对“移情别恋”行为添加学术的注脚,对离婚率超过50%的美国人和30%的西欧人说来,则更加是振振有辞。
如果上述生物化学反应的确也对男女关系发生作用,那么,即便情侣对相互之间的吸引力来自何处并不自觉,所导致的性爱关系应当属于感性范畴。据一般人对性爱的描述,从缓和性压力到产生精神气爽和互相感激效果的光谱范围似乎有无限的大,同时,不幸每个人在择偶期间由于受到的时空限制又无法接触到尽可能多的潜在对象。于是,如果不考虑到性爱之外的其他因素,只要配偶一旦选定(不论是否缔结婚姻),其后随着时空条件的改变,接触到其他“感觉更加良好”的对象的可能性也是无限的多。除此之外,每个人的生理变化(如荷尔蒙)也可能导致品味的改变,这一切因素说明,感性的事只能神会、无可理喻,甚至即便有充分的生物化学依据也说不清。
如果拿人类这高等动物与其他动物作一对比,不难发现人类的性行为是唯一不受周期性性冲动所约束的。人类的性活动何以能够脱离气候、时节影响,何以能够随时收发自如,迄今为止学术界仍然没有作出使人满意的解释。然而真正令人感到离奇的,倒不是人类可能在此基础上产生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爱情与性爱,而是,即便男女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性爱基础,却可能出于种种文化因素与经济考虑,而拒绝结为伴侣。以过去维系了将近三千年的包办婚姻制为例,人类社会就完全可以为了财产关系而长期践踏爱情与性爱,甚至不顾包办婚姻所支配的对象是否具有健康的体格,由是把两性关系降低到低等动物之下。从另一个角度观之,整个包办婚姻时期似乎也只有甘冒风险、进行通奸的男女才真正是凭着自然的喜好、两相情愿地结合,摆脱金权的束缚,起码享受着低等动物的自由。
如果暂且抛开性爱不谈,而综合现代人对爱情的阐述,一般不外是指出:恋爱对像的身体健康,有经济基础,安全可靠,有共同信仰、兴趣、爱好与话题,愿意亲近甚至占有…。与性爱截然不同的是,所谓爱情的基础,分解开来多属理性范畴的考虑,而这理性世界恰好就是人与非人类之间最明显的分野。尤其凸显的是,人类可以通过物资的无限占有而占有无限多的人(不论是合法、非法),也可为了取得物资的充分保障,而充分牺牲本能的喜好。至于在其他文化与精神条件基础上建立的爱情(如兴趣),似乎在没有一定程度的性爱支撑、搭配的情况下,就很难经得起生物化学反应的考验。
古今中外,男女之间获得和谐的性爱又始终不渝的人数其实是少之又少,求得性爱又与爱情统一者更是凤毛麟角。有趣的是,人类社会一方面能够努力通过各种艺术表现给自己提供充分的精神画饼;而另一方面却能够制定严密的法律、道德规范限制对爱的追求。有鉴于此,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是个弱势群体消失、人人有充分物资保障,人人能自由发挥生理特点的生活环境,在那里,尤其是妇女,除了对择偶、生育、性爱具有充分的决定权之外,应当不再把男人当作依赖或竞争的对象;至于男子,当然也能够从是否对一定妇女产生良好的生理与精神反应,对她投出支持或反对的一票。
(完)2001/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