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听到“住民自决论”是在1974年维也纳举行的世界台湾同乡会成立大会上。当时有一个留德学生援引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萨尔区人民投票决定将该区归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事,作为该理论的前例依据。不难想象,这位同学的发言博得了台独分子占绝大多数的与会者的热烈喝采,同时,会议主持人也不会给予任何持反对意见者充分的反驳机会。
会后,笔者本以为台独分子很快会发现“住民自决论”的谬误只会比“台湾民族自决论”更多,因此,也会更加果断地将其束之高阁。但是,万没想到,十六年之后该理论居然能够在国代、立监会议上毫无阻拦地随着某些代表的口沫四处横飞,于是便再也按捺不住地翻箱倒柜找出十多年前有意发表的文稿,向台独的理论家们一问究竟了。
萨尔区位于德法之间,绝大多数居民属德意志血统。近代史上,该地曾多次在两国争战中易手。1919年凡尔赛条约除将该地交国际联盟托管外,还规定十五年之后由当地人民进行表决,以决定其归属问题。
根据1935年1月13日全民投票的结果,有90.8%的人民主张归并于德国。于是,德国国社党政府设该地区为萨尔剩 1945年德国战败,萨尔区再次落入法国之手。法国当局本想使该区自此与德国分裂,因此推出了一个规定该区永久接受西欧国家共管的“萨尔地位协议”(1954年)。
时值美、英计划围堵共产集团,积极争取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约,以使其成为西欧防线的前进基地。另一方面,法国时运不际,除债台高筑、频于破产外,所属殖民地又前赴后继地争相造反。法国所外之境况极为险峻,若非获得美国的支持便无法渡过难关。在此一背景下,法国不得不对美国所施加的压力作出让步,允许萨尔区人民举行投票,以表明他们对“萨尔地位协议”(即分裂)所持之态度。不言而喻,萨尔区人民在1955年的投票中再次坚决地反对了分裂一途。次年,萨尔地区重新归并于德国。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萨尔区人民的两次投票,均是一个被分裂、被异族统治的民族对是否愿接受分裂现状所进行的表态。因此,它纯粹是一个属民族自决范畴的问题。绝非偶然地,德国人称呼这两次投票为“人民投票”(Volks abstimmung,也可译为“全民投票”或“民族投票”)。如把它称为“住民自决”(Self_determination of Inhabitants)则不是错译便是误解。果真“住民”也可成为国际法上自决问题的一个范畴,那么,光是在各区、各巷居民的要求下,便可在台湾一地建立起成千上万个国家。这种荒谬的结果显然不是台独分子所愿面对的,而为了避免该结果便首先得排斥“住民自决”这一荒谬的理论。事实上,萨尔区人民的票决恰好证实他们所反对的是民族分裂(即台独所主张的“住民自决”),赞同的是民族合并和统一。
从政治的角度来看,萨尔人民之所以能够有机会投票,完全是因为法国当局事先已愿意接受投票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否则,萨尔地区至今仍可能处于分裂状态。就我国问题而言,要求国、共两政府同意台湾独立,就有如要求德国政府同意萨尔地区脱离德国一样,是极不现实的,而许多台独分子之所以坚持如此主观愿望,正好证明他们一来缺少学术素养,二又无法掌握现实政治的分寸。
学术界里,援引一个不当的例子或长期坚持一个于己不利的观点绝非罕见。一般说来,这种事毕竟与己无关,大可一笑置之。但是,在现实政治上,若有人蓄意制造纠纷,以致于破坏中国近代少有的和平环境,其问题便超出法律、政治学范围,而要认真从犯罪学或精神分析学细加追究了。
1993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