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一月白宫东厅,克林顿总统授与日裔美国人弗雷德(Fred Korematsu)“总统自由勋章”,一个美国平民所能得到的最高荣誉,总统说:“在我国为正义而奋斗的历史长卷上,一些普通公民的名字记载着百万人心灵的呼喊,他们从Plessy, Brown, Parks--到今天的Fred Korematsu。”为了这一天的到来,七十八岁的弗雷德已经等了五十六年了。
一九四二年的一个礼拜六的下午,在加州圣兰筑市(San Leandro)的加利福利亚街,年轻的弗雷德正在等侯他的白人女朋友,他的女朋友永远没有到来,他等来的是警察和五年的刑事犯监禁(缓刑),罪名是他没有去日裔迁移地报到,违反了罗斯福总统的9066号行政命令。
美日宣战后,美国行政当局以防止军事间谍为由,发布9066行政命令把日裔美国人送到集中营。日裔美国人不再是美国人,他们成了“日本鬼子”(JAP)。我的一位日裔教授讲,他家在西雅图有一家兴隆的商店,一接到美国政府到集中营的命令,商店才卖了二十五美元,就在那时的西雅图,日裔被极端的爱国主义分子所谋杀害,然而他们并没有去杀德裔美国人。
弗雷德拒绝去集中营,他告诉家人他要去内华达州。实际上他做了面部整形手术,取了一个新名字:Clyde Sarrah,来自夏威夷的南美裔,仍然待在圣兰筑市,直到被捕后被送往设在犹它州的集中营。
弗雷德一开始就反诉对他的判决,他认为他是美国公民,仅仅因为是日裔就得进集中营是种族歧视,美其名曰的“迁移地”就是“集中营”,最高法院法官勃朗克接受了军事当局对建立日裔“迁移地”的辩护:“没有时间区分日裔谁忠诚,谁不忠诚。”,他认为把日裔隔离起来是军事需要,而不是种族歧视。然而,同样对美作战的德国和意大利,他们的族裔在美国不需要蹲集中营。
弗雷德的申诉被最高法院否定,他又转战到旧金山联邦法庭。他的父亲对他的上诉行为非常生气,认为他是一个惹是生非的人,亲戚和周围的日本人为他感到羞耻,害怕他的上诉会让主流社会认为日裔美国人是“美国护照日本心”,不忠于美国,“没人想跟他说话”。
弗雷德继续挑战最高法院的精英们,不气馁来自同胞的排斥,他唯一拥有的是一份自信:相信自己在找回正义,虽然这份正义已经被很多他的日裔同胞视为奢侈品。庆幸的是,弗雷德不是孤军奋斗,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加入了这一上诉,在他律师队伍中,有白人也有日裔。
一九八三年,旧金山联邦法院解除了过去对弗雷德的定罪,在弗雷德的胜诉的鼓舞下,为日裔集中营寻求公道的呼声日渐高涨,一九八八年,国会向住过集中营的十二万日裔正式道歉,并且赔偿每人二万美元。
今天,弗雷德肯定是他日本老乡们心中的英雄,正是这位终生奔波干尽脏活的粗工,为曾抛弃了他的同胞们开启了正义之门。
这个胜利的意义不仅在于清除种族歧视,而是在于防止种族歧视合法化,任何群体不能凭借其“大多数”的地位,用国家机器去剥夺少数人的自由。
弗雷德的贡献也让人感慨,一个普通人凭着自己的信念,加快了人类的文明进程。谈到美国民权运动,今天我们不能只知道马丁.路德.金博士,还有普雷斯(Homer.Plessy), 布朗(liver.Brown), 帕克丝(Rise.Parks),他(她)们长达百年的抗争换来了民权运动今日的辉煌。
一八九零年,路易士安那州法规定:铁路客运车厢“白人和有色人种应该分开并同等对待”。普雷斯(Homer.Plessy)是一个有八分之七白人血统,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人,这位有钱的生意人买得起白人专用的头等厢票,可是他坐不起,他因为自己的黑人血统被赶了出去,并且按违反种族隔离法而被定罪。
普雷斯不服,认为种族隔离法违反了美国宪法十三与十四修正案,他上诉美国最高法院。一八九六年最高法院驳回普雷斯的上述,最高法院说:尽管十三修正案“取消奴隶制”,但不足以保护有色人种避免严厉的州法(harsh state law),尽管十四修正案“行使两个种族的绝对平等”,但该法不在于消除基于肤色的区分或由政治平等强使社会无差别对待。【注】
普雷斯输掉了这个官司,美国人民也输掉一次走向种族和谐的机会,从那时起,种族隔离的州法在美国南方流行起来。
一直到了一九五一年,堪萨斯州塔帕卡市(Topeka)的焊工布朗(Oliver.Brown)想让女儿读就近的公立学校,不幸的是他是黑人,最近的公校只收白人小孩。布朗求助于有色人种促进会全国联盟(NAACOP),控告塔帕卡市教委黑白分校是种族歧视。
包括堪萨斯大学校长的专家们作证:黑白分校有违种族平等与和谐。辩方律师则称,饭店和厕所都分黑白,学校也可以,再说黑人就该被教育成为黑人,种族隔离是天然与理想的生活方式,黑白不能混淆。
无视专家作证,堪萨斯法院引用一八九六年最高法院对普雷斯的判决,驳回了布朗的起诉。布朗不服,遂向最高法院申诉。法院听完了辩控双方的理由后,因为涉及到六十年前普雷斯的案例,法院又花了一年的时间重新理解宪法十四修正案,这是当年普雷斯申诉的法律依据。法院调阅了十四修正案产生时的国会辩论。
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七日,最高法院宣布:“种族隔离违宪”,在长达六十年的合法的种族歧视后,普雷斯的被误判也被推翻。【注】
然而,布朗的女儿并没有如愿进入白人公校。美国人民挣扎了又一个二十年才消除了种族隔离,这二十年的美国街头充满了血与火抗争,美国街头从此不再安全。
一个政治上较为成熟的社会,给了政治精英们较少的空间去夸张和较少的慕拜。我赞赏总统提到了上述的普通人,浩大的民权运动不是马丁.路德.金一个人的成就,他们还包括:
一九五五年在阿拿巴马州蒙特高瑞(Montgomery)市的公车上拒绝向白人男子让座的黑人妇女柔莎.帕克丝;
一九五七年阿肯色州小石城在白人的起哄中跨入白人公校的黑人女孩杜尔丝.库兹;
一九六六年密西西比大学的第一个黑人毕业生詹姆斯.梅雷迪斯,他为消除黑人的旅行恐惧心理而进行徒步长涉,身中六十枪倒在五十一号公路上,还有更多连姓名也没有留下的普通黑人和白人。
现在,亚裔不再是种族平等的自由之航的免费乘客,弗雷德为亚裔作出了贡献,虽然他不如同胞伊藤法官审判欧杰.辛普生时那样能光耀势利之眼,虽然他不能如我所愿是个可以引为骄傲的华裔。
侨居在一个国家,一个群体没法不问政治而独善其身,政治上的弱势群体在一个国家常常是坏运气的发泄对象,印尼华裔的受害也不是今天才有,一九六五年因为印尼共产党未遂政变激怒右派的军方,在镇压左派时把华侨也杀了数万人,印尼武装部队和暴民一千多人闯人中国大使馆,打伤外交人员多名。
去年我去海南的兴隆华侨农场,场长告诉我,这是全国最大的华侨农场,是一九六五年印尼排华时收留华侨成立的。更早到一七四零年,荷兰殖民当局在爪哇首府巴达维雅(今雅加达)屠杀中国侨民,河水都变成了血水,史书称为“红溪惨案”。
回顾历史,东南亚,美州,欧州,大洋州,华侨是到处挨打受气。“不见年年辽海上,文章处处哭秋风。”无怪乎十九世纪的一位英国作家看了华侨的悲惨遭遇后感叹:做中国人是一种苦刑。
是当时祖国不够强大才如此吗?非也。近代中国国力最强大的十八世纪初时(领土进帐共416万平方公里),华侨在印尼照样被屠杀,清政府不在乎华侨。儒家文化认为“弃国”为不忠,华侨个个应该学苏武牧羊,把羊子卖了揣上银子回去参加天朝建设,再说呢,社稷贵人民贱,邦交高于侨益嘛。
华侨能在各国活到今天,就象早年无国家的犹太人一样,靠的是忍气吞声,吃苦耐劳,英文曾把我们叫“苦力”(coolie)。国际同情也是有气无力,华裔只有靠自己,向犹太人学习,陪陪当地人玩政治。
我们当然不用担心文明的美国会上演印尼式的悲剧,但是,集中营式的种族歧视并非只在过去。一九七九年伊朗人质危机时,有些国会议员要求建立阿拉伯裔集中区;一九九一年海湾战争时,同样的建议用来对付伊拉克裔的美国人。哪一天中美交恶,我们又是来自中国大陆,会不会有人想些花招来对付我们呢?国会蛮可以在国家安全的大旗下限制中国大陆移民在高技术产业的就业,到时候我们这些“高文化”的学人们可能就是“掉毛的凤凰不如鸡”啦。
一八八二年,美国开始立法限制移民到美国,这一行动就是从华人开刀的。一八八二年,美国总统阿瑟(Chester Alan Arthur)签署“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禁止华人十年内不能移民美国,在美华人不能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人也承认:“排华法案”违反了当时中美两国在一八八零年达成的协定,1880中美协定同意美国规范华人移民,但不禁止华人移民到美国。 “排华法案”以后被两次延长,到一九四三年才取消,因为中美两国正在并肩作战,美国不能再对同一条战壕的生死战友加以歧视。
今天,为什么在美国的亚裔比起非裔或南美裔来,更容易遭到种族歧视呢?是否因为非裔或南美裔在美国政治上比亚裔更强大呢?
“种族歧视”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肤色歧视,白种的犹太人在美国也曾倍受歧视,“种族歧视”恐怕是因为被歧视的种族缺乏政治上的领导力(Leadership),华裔现在没有一个国会议员,没有呼声,公义何来?想想看非裔或南美裔有多少国会议员?你想在国会嘲笑黑人腔的英语吗?想通过歧视他们的法案吗?你敢!
可是就在一九九七年国会质询亚裔政治献金时,一个议员模仿早年中国“苦力”的英语腔调嘲弄被询华裔。只引起了一点小反映,小事一桩,真鼓励人家下次再玩一把。既然你我这么豁达,就应该成为大家的出气包,他人不白揍你我两拳就会感到内疚,对不起资本主义。
华裔政治上的弱势不完全是因为人少,犹太人跟老中数量差不多。谁说犹太人吝啬?人家犹太人舍得时间和金钱搞政治,亚裔手头有那么松吗?就象唐人街上无人理睬的公共卫生一样,短见与自私让人拿不出时间和金钱来关心公共政治。没有贡献,何来回报(No pain,no gain)?“见小利而亡命,遇大事而惜身”非智者所为也。
异国求生,你我有很多事情要使劲:工作,家财,儿女,还有我们这个群体在美国的公共福利(志愿抓“汉奸”或“走狗”的打内战算不算出工有待商榷)。一个人可以不理群体公益,让别人去替自己操心,若是一个群体想免费搭车的人多了,少数人就推不动车了。
所谓的“缺乏Leadership”,我们缺的不是振臂一呼的人,而是起而响应的人,常常是出主意的聪明人太多,愿意追随并奉献时间和金钱的傻瓜太少。其实,你我兄弟就算是学富五车才高八斗,还是平头百姓一个,组织上用得着俺们在美国“闹翻身”,奔“资本主义”,那是多一个蛤蟆添二两力,没啥委屈的。
我常常想起一个白人给我讲的故事:四十年代他认识一个养老院的中国老头,老头是早年从广东来美国当“苦力”的。那时美国法律不允许他们回中国后再来或把妻子办来,华裔也不能合法地拥有房地产(一直到二战时中美结盟取消“排华法案”),“苦力”们自生自灭,这老头无儿无女就进了养老院。
养老院是在爱达荷州的一个偏僻农村里,几里外是他年轻时筑起的东西大铁路,那里也埋葬着他童年的伙伴。老头一年四季穿着一条马褂,护士怎么劝也不脱,老头死后大家才发现,马褂里面夹的全是钱,百元纸钞都发臭了。法律不准他花钱置业,也不让他儿孙绕膝。“郁孤台下清江水,中间多少行人泪。”
为了对得起身为纳税人的权利,为了我们和子孙们能在这块土地上自由地呼吸,我们只有起身奋斗,美国政治不相信沉默。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吹度玉门关
【注】
Hall, Kermit L.,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Knappman,Edward W., "Great American Trials", Visiable Ink Press, 1994
摘自《十年一觉美国梦》四川人民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