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出口还是文化污染 - 对前往奥地利金色大厅镀金的探讨
近年来,不断有国内文艺团体打着“受奥地利XXX邀请,在维也纳金色大厅隆重演出”的旗帜,从事一些外销转内销的商业活动。
据了解,所谓“邀请”,多系应华侨社团、中介公司之邀。观众,也以奥地利华人为主。至于“票房”,大多为免费赠送。由是,实际上多属自费包租的买卖,其性质与贴了外国商标、外销转内销的假冒产品毫无二致。换言之,只要玩得起,或是在国内有人赞助,或是能够通过国内电视台的转播骗到银子,任何团体,不论演技,不论真假,都可前往金色大厅镀金。
就奥地利方面,图的当然也是中国的银子。反正演出节目限于华夏圈子,层次再低,也破坏不了金色大厅、音乐之都的光环。
改革后国家经济显著改善是个不争事实,振兴文化,把中国文化推向国际舞台也属正常的冲动。过渡期间,如果借“包租”的昂贵办法,对欧洲文化设施进行考察、加以亲身体验,其方式纵有讨论必要,似乎也不必太過苛责。问题在于,一不能欺世盗名;二不能借文化交流之名,从事文化污染的活动。前者,上文已有所交待,不再赘言;后者,笔者特别要指出,如果在西方庄严的舞台上,打着是“民乐”的旗帜,穿着的是阻街女郎的皮裤、皮靴,跳的是酒廊里的肚皮舞,端着提琴、琵琶还以为是搂着嫖客,则必然引起海外华人的公愤与少数外国友人的鄙视。
除此之外,必须深思的是,为何在整个中国就拿不出几个像样的剧院和音乐厅?为何那些不断接受外国邀请、讲学,却丝毫不为当局重视的优秀传统艺人,必须窝在大栅栏的阴暗、陈旧的戏台上,展现即将消逝的国粹?祖国呀,祖国!一个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至多是场暴发户的闹剧。2006/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