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仿造与伪造
俞力工
两天前,友人传来一份欧盟委员会专员曼德森在清大的讲稿,其大意是:欧盟对中国没有履行其义务不甚满意。中国的广泛伪冒不法行为,既打击了欧盟的竞争力,也伤害到中欧的合作关系。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已高达1280亿美元,尽管如此,欧盟还受中国的投资限制,同时欧洲的皮包、服装、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均受到中国的伪冒行为侵犯。此外,它还认为中国向进口汽车零件征收25%的进口税为不合理。德国的MAN公司为了中方竞争对手仿造德方的大巴外壳设计,将提出法律追究。美国一方也认为中国的音乐、影片市场约有85-90%为盗版商品所占据,因此将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
最近,笔者曾提及过,中国的出口金额中,外商占60%左右;巨大顺差利润之中,外商甚至分享80%之多。曼德森提出的逆差数字表面看来非常可观,却显然没有删除欧洲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出口的部分,也没有考虑欧洲进、出口商在双边贸易中赚取的利润为多少,当然也不会提及中国廉价商品对欧洲消费者降低生活开支、抑制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好处,更不会透露欧洲高尖技术、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限制,实为造成巨大逆差的主要原因。由是,所谓1280亿美元逆差,什么也说明不了。
曼德森打着贸易自由、消除贸易壁垒的旗帜到中国进行游说,其实应当严肃讨论的是为何欧盟一年之内便在纺织品与皮鞋方面限制中国的出口?既然欧盟连这等“夕阳工业”都要加以保护,为何中方就要在汽车零件方面撤消进口税?八十年代末欧、美洲不也就为了受到进口日本汽车的强大压力而提出日本汽车部件中必须要让欧、美产品占有一定比例吗?日本汽车工业不也就因此成本大大提高而长年停滞不前吗?
以下,就专利保护问题,摘录一段笔者两年前提出的评论:
就当世贸组织不断促进“资金、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注一)、“降低关税”之时,却要求美国政府把平均定为17年的专利权期限延长至20年。据估计,美国消费者单单在这三年内,将要为居高不下的药品价格多支付60亿美元费用。试想,第三世界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一般远在20年以上,西方申请专利的产品、技术也远远多于发展中国家,如果再要求落后国家等待20年之后开发同样产品与技术,或在连续20年之内支付昂贵的生产许可费用,其动机即便不是为了置第三世界于死地,也至少是借此手段永远保持优势。反观早年所有后起追上的东、西方国家(如美、日、德),其发展历程无一例外地是靠仿造他国先进产品起家。如今,发达国家虽已遥遥领先,却故意把仿造、伪造混为一谈,动辄向使用同样或类似技术的第三世界国家要求赔偿或处以罚金。其实,严格说来,能够仿造的技术应当属于不受保护、不得申请专利的技术。真正的技术,如奔驰汽车、波音飞机,即便让第三世界技术人员成天坐骑、观摩、肢解也缺少如法炮制的能力。当前发达国家医药界频繁施用的一种手段,便是采用某个土著对某种草药(该草药甚至经过土著数千年的品种改良)所积累的知识制作药品,待取得专利权之后,该“知识来源地”便不得生产同样产品,即便西方药厂所增加注入的“知识”、“技术”只相当原始知识的千分之一。同样的,软体、软性知识也是人类知识的积累和共同财产,理当为全人类互相参照利用;更何况随着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如下载、复制),所谓的“智慧产权”,无论在西方或东方,根本无从保护。因此,严格说来,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成为发达国向落后国漫天要价的恶劣手段。鉴于此,第三世界固然应当加强执法,坚决打击一切以假乱真的伪造行为;但只要涉及仿造,各当局应当认识到仿造的必然性,由是与其听凭他人摆布,不如联合起来据理力争,强调人类进化过程中最自然的仿造权(right to copy)也属基本人权!
笔者以为,当前充斥黑市的影碟与音乐碟片根本无需地下工厂进行生产,许多人动点脑筋便可凭家用电脑制作拷贝。西方社会里,学生互相赠送,甚至私下兜售的活动根本是防不胜防。如此轻易能够仿造,就无法要求任何一个政府为了取缔无从取缔的活动而疲于拚命。国、内外生产方若真有本事,便应当加强加密保护,使轻易复制成为不可能。此外,例如汽车外观设计,谁能做出客观判断,究竟中方竞争对手仿造了百分之多少,自己的设计成分占多少比例,西方的“原始”设计师的主意又是来自何方?鉴于此,当前的世界如要求得公平与正义,必须以取消一切专利保护为目标。然而毕竟当前的游戏规则为发达国家操纵和制定,因此作为国际组织的任何成员,均不可能完全无顾他人的反应独断独行。相反,应当在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掌握其游戏规则,并努力使其转变为一个更加完善、合理、人道的机制。
(注一) 西方国家区域整合的特点在于执行“资金、商品、服务、劳动力自由流通”,对区域外,则唯独避免谈及“劳动力自由流通”。
(注二)《全球化,自由对民主的侵犯 -兼谈中国如何自处》原载《中国评论》2004年1月号http://blog.daqi.com/article/8658.html
200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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