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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和“自我”

施化




“自由主义”一词最早于1812年以西班牙语出现:“Liberales”。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自由主义发源于十七世纪经历了光荣革命后的英国。洛克则是自由主义的祖师。洛克率先提出了自由主义的主要原则,如社会契约论,人的自然权利论(又称作天赋权利),并由此引伸出人的生存权利,自由权利,私有财产的拥有权利(财产权),同时还提出了现代三权分立原则的雏形。这些思想都构成后代自由主义的根本原则。还有人认为,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人类思想和理论,则有更长的历史。有些学者把自由主义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比如说有学者认为苏格拉底是自由主义的鼻祖,因为他一贯秉承理性主义,以怀疑精神不断反省批判未经检验的概念和信仰,最后还以身殉道,成为捍卫个人思想自由免于侵犯的典范。

中国的自由主义学者朱学勤定义道:“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学理,然后是一种现实要求。它的哲学观是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相对而立;它的历史观是试错演进理论,与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相对而立;它的变革观是渐进主义的扩展演化,与激进主义的人为建构相对而立。它在经济上要求市场机制,与计划体制相对而立;它在政治上要求代议制民主和宪政法治,既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制,也反对多数人以‘公意’的名义实行群众专政;在伦理上它要求保障个人价值,认为各种价值化约到最后,个人不能化约、不能被牺牲为任何抽象目的的工具。”约翰·格雷则对自由主义有比较简单的解释。他认为自由主义传统的基本特点是:个人主义、平等主义、普遍主义、改良主义,而其落实则包括保障消极意义下的个人自由、私有财产、市场经济、代议制政府。大卫·斯匹兹在其临终前,为自由派人士写下了“信条”,更能反映一个自由主义者的理想:尊崇自由甚于其他价值,即使是超过平等及正义; 尊重“人”而不是尊重“财产”,但是不能忽略财产在促进人类福祉上的积极角色; 勿信任权力,即使权力出自多数亦然; 不要相信权威; 要宽容; 坚信民主政治; 尊重真理与理性; 接受变革的必然性; 不要耻于妥协; 最重要的,要保持批判精神。

历来几乎所有的认真的社会学者,都不排斥自由主义。无论从历史的、逻辑的层面看,还是从经验的、学理的层面看,自由主义的普适性,对于不同思潮的包容性,对任何社会形体的天然亲和力,只解释真相、不局限于固定模式的客观判断,都是自由主义的魅力所在。与其说自由主义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一种信仰或价值观。自由主义是一张试纸,只有在自由主义可以生存的酸碱适度的土壤上,自由经济,民主政体,法治意识才有可能生长成熟。 无论个体还是社会,拒绝自由主义,将是一个悲剧。

但是自由主义在向东方传播的过程中,遭遇到强劲阻挡。 中国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如胡适、张君劢、傅斯年、顾准等人,在中国的思想界都不成气候。至于民间的自由主义萌芽,更是备受权威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打压,如同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文学影视作品,如鳞毛凤角,且不被大众喜爱传播。本来很有人气的电影演员刘晓庆,自从写了具有自由个性的《我的路》以后,就一直走下坡路,甚至进了监狱。要知道,即使是这些渗进中国境内有限的自由主义,也是不够纯正,至少缺乏足够的独立精神的自由主义。

中国学者刘军宁,在《自由主义与中国问题的两个层面》一文中,也谈到这个现象。他说,近一百多年中国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所牵涉到的重大问题,就是整个社会的形而上层面的价值转型和形而下层面的制度转型。虽然一百多年已经过去了,中国在价值层面,以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平等权等基本人权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普世价值,始终没有得到本土传统资源的有力支持。制度的正当性来自于其所依托的价值的正当性。信奉什么样的价值观决定了选择什么样的制度。

有人把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厄运归因于强大的专制传统,但不足以说明全部。专制传统虽然强大,但是在一百年中,有近一半的时间里中国是对外开放的,自由主义思潮有很大的传入机会。以自由主义的温和中立包容的特性,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比专制主义更得人心。再者,专制主义任其强大,如果没有足够的民意支持,仅仅靠武力,不可能维持如此长久。

这是一个死结。不解开这个死结,中国的前途堪忧。中国现在不缺钱,缺的是信仰。只有出现一个让人心悦诚服的信仰,才能凝聚一个民族的精神,压倒暴力和颓败,形成一股潮流势头,顺利完成上述的转型。无论是某个阶级的意识形态,或是哪一种传统宗教,还是古代传统儒学,都不如包容温和的自由主义更符合全体利益,更少产生伤害。



研究“自由主义”的第一个字“自”,也许可以帮助解开这个死结。自由主义,不论是最初起点还是最终目的,都和一个一个独立的个体——“自我”密不可分。自由,只是指个人的解放;自由主义只为个人服务,从里到外找不到片言只语,可以用来为整体或群体立论。可惜,这种“自我”特点,与中国文化以群体为终极价值的习性相违背相冲突。

英国人也许最早观察到中国人的整体特性。最早出使中国的英国使臣马嘎尔尼在笔记里写道:“中国人在个人与集体之间有一种反差:一个贪吃、撒谎、不讲道德的个人使英国清教徒式的个人主义者反感;但英国人感到吃惊的是,组成集体的中国人则守纪律,有力量。”像是巨大的“蚂蚁窝”和反常的“蚂蚁”,特写镜头中的中国人引起英国人略带蔑视的微笑,但在全景镜头中,英国人所看到的中国人必然是一个集体,一个极端有秩序的集体。如同弗洛伊德对群居天性的定义:“人在孤独一人时觉得自己是不完整的;但一个群体则排斥一切新的、不寻常的事物。”

不论作为领袖、精英还是普通平民,中国人抱持着几千年之久的概念:个人是渺小的,卑微的,不可依赖的。人多势众,众人拾柴火焰高。必须放弃个人欲望,压抑自我个性,和群体保持同步,个人才有前途出路。凡是不合群的念头,都必须毫不犹豫地打消。无条件地服从集体,让集体决定自己个人的整个命运。放弃原则的“顾全大局”,被几乎所有的中国人视为无尚崇高的准则。从过去的国防部长、国家主席一直到现在的失地农民,都坚定不移地遵守。

群体观念或个体观念都不可一概而论。人类在历史发展的某个阶段,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和环境恶劣,有必要依赖群体。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也就是契约社会,就需要相对地提升个体地位,渐渐淡化群体观念。现代社会需要法治,法的本质是在两个独立个体(法人)之间作裁判,群体概念对此无能为力。现代社会需要科技,科技的发明创新需要个体的独立突破,群体的因循守旧只能予其拖累。现代社会的福祉以个人为单位衡量,社会整体的幸福感只是每一个个体幸福感的总和。现代社会的群体,是许多有自我意识的个体协商妥协后的集合体,不是古罗马军团,排斥个体利益的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因此,个体地位的上升,随着时代的进步,应该越来越名正言顺。这个道理,西方的近代文明史,已经说得很明白。

但中国人一直认为,“自我”是万恶之源。一切丑恶肮脏的社会现象,都是因为人的自私而出现的。淡化、打压“自我”,读经诵典,膜拜偶像,净化灵魂的办法,才是最好的推动社会进步的办法。“一般散沙”之说,就是希望用一种强力胶水,把分散的沙粒黏合起来。必须要问,贬低“自我”,不为“自我”正名,不给“自我”以应有的地位,自私就会减少吗?这是一个可爱的错误。

“自我”意识和价值,是人的天然本性,天经地义地自然存在,永远不可抹煞不可否认。“自我”原本一点也不丑恶,之所以变得丑恶,是人们违背自然规律设立的制度和去“修理”它的结果。这就像压制人的性欲,并不减少反而增加性犯罪一样。严格修炼的宗教僧侣,性侵犯的比率往往比常人高。贪官现象也同样可以说明。贪官最初是被一层层严格筛选提拔上去的,在上级人事部门眼里,他们“改造”得较好,“私心”较少,然后才被委以重任。其实呢,没有一个人是神仙,一旦制度有漏洞,再先进的个人最后也要贪。

但是传统习惯上中国人喜欢“修理”。比如违反天性的缠足、阉割。连艺术也以变态为美,比如像盆景、男性的旦角等。对自然天成,抱有一种本能的恐惧感。所以当开放初始,就有各种清除精神污染的运动,保持先进的教育袭来,名目繁多,不一而足。非常遗憾的是,当中国社会向西方开放,引进了西方的部分“自我”价值以后,最先展露头角的“自我”,都是负面形象。比如嫖娼、卖淫、挥霍、腐败……这些都给上述的运动和教育提供合理依据,加重民意对“自我”的敌对情绪。真正的“自我”,原本意义上的“自我”,反而被淹没了。殊不知,那些大量的负面形象,原来是长期束缚以后,因刚开始松绑而产生的反跳。

真正具有“自我”的个人主义者的形像,应该是英国清教徒的形像。他具备通过适当的教育得来的内视的能力,看得清楚“我”是谁,我的利益和需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才真正对满足这些利益和需求有利,什么样的行为看起来一时满足了这些利益,但是实际上从长远是损坏了这些利益。也许并没有为全人类解放献身的伟大目标,但是他很清楚,用适当的手段调整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平和地与不同利益的他人共同相处,才是人的最终需要,也是社会的最终需要。除此之外的所谓崇高目标,都是虚幻。

恢复“自我”原来应有的地位,颠倒对“自我”如临大敌的社会意识,自由主义的真髓才有希望被华夏文化所理解接受,自由主义的种子才有可能在华夏土地上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