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与稀有动物
在国外看野生动物片,常会听到把某种动物绝迹的原因归咎到中国人身上的评论。举例说,大象之猎捕是因为中国人好用象牙器和象牙饰品;犀牛、老虎之灭绝又是因为中国人把犀角、虎骨当作壮阳药。此外,中国人好吃毒蛇、熊掌、娃娃鱼、猫、狗等等,也都是常遭人拉扯的小辫子。
中国人餐桌上花样不断翻新是个不争事实,在保护动物领域觉悟不高也无可否认。但是,把清热、解毒、去湿的犀角与虎骨当作“壮阳药”,就有些丑化得恶毒、离谱了。除此之外,对上述“异兽”有偏好的中国人毕竟是极少数。以广东省为例,如以一人一年一蛇计,全亚洲的蛇恐怕就不够吃。前一阵子听说广东每年向台湾销售大量毒蛇就令人感到纳闷,为什么广东至今还有蛇可捉;欧洲人不吃蛇,可在此住了三十年就见不到一条野生蛇。
记得曾经看过一篇有关澳洲南部塔斯马尼亚岛的报道。该岛上的土著于十九世纪为英国移民赶尽杀绝,最后仅存的一名土著甚至出于“研究”目的给带到了英国去。待其死后,该土著“入土为安”的遗言始终不获实现,尸骨至今仍作为标本存放在博物馆里。其实,自殖民主义时代以来,许多少数民族的命运与稀有动物大同小异。一些动物之成为稀有动物,原因就在于殖民主义者和欧美冒险家长期以滥杀无辜为乐、拿捕杀大猎物(big game)来炫耀其“阳刚之气”。以美洲为例,自白人登陆之后,没几年就捕杀了五千万头野牛,该数字不过比同期杀害的两千万印地安人略多一些。印度,至今幸存的老虎、犀牛也多是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漏网之鱼,且早在中国人“染指”之前就已列为保护动物了。
尽管中国人背上黑锅、臭名昭著,国际上对当前组织捕杀稀有动物、进行走私贩运者多数为德国人的事情,知情人数就像是稀有动物,少之以少。这些不法商人知法犯法,唯利是图,性质自然要比作为“终端用户”的中国人恶劣几等。不过,就像中国制造的廉价商品一样,尽管外商赚了大钱,中国得个零头,但要追究起什么“倾销”,总是中国遭殃。
就保护动物而言,鉴于中国人的人口与具有不良“嗜好”者人数成正比增长,中国朝野确有必要提高觉悟和加强对菜单、药单的管制。然而尽管如此,也不能在频频受“主犯”、“元凶”指控时,显示话语能力的笨拙与无助。 原载于《华声月报》,95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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