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专稿:中国同性恋人群性虐待愈演愈烈
译者:捷夫
一项最新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同性恋人群中的性虐待现象日益严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性虐待者,又称“施虐癖(SM)者”,是指在他人遭受性虐待或性痛苦的时候,可以从中得到性兴奋或性乐趣的人。在现代性医学上,这种倾向被列为带有“类似成瘾”的症状之一。
据一些西方媒体2007年2月16日和17日报道,这一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国大陆的男女同性恋者之中,性虐待的比例要比普通异性性伙伴之间高出60%。英国著名的同性恋媒体uk.gay.com报道说,该研究报告出自一个国际人权团体。
在中国,至少16%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性关系中的性虐待感到无奈或忍无可忍,而这一比例在普通异性性伙伴之间最多只有9.6%。
根据性医学的权威解释,同性性虐待通常是指施虐者和受虐者都可能在同一过程中得到快感。实验证明,受虐者的“快感来源”并不是那些“疼痛”本身,而是被“衬托得更明显的温柔爱抚”----“就像苦不堪言的咖啡添加糖后口感会格外香甜一样”。 因此,在性虐待的过程中又总是穿插着温柔的性爱抚;而施虐者则从受虐者得到性快感中也间接获得性乐趣。
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性虐待者也对性伙伴进行奸淫甚至强奸以向被奸者发泄征服欲望,并且伴随各种形式的虐待,比如捆绑、殴打甚至使用硬器插入阴道或肛门,其间还夹杂着对被奸者进行人格上的侮辱。然而在中国大陆,更普遍的性虐待似乎要比上述的极端状况略轻,但也足以造成性伙伴的反感与恐惧。
鉴于中国大陆对同性恋的严重偏见,那里的性虐待除具备上述特征之外,还表现在心理和情感上的虐待,即就同性性伙伴同性恋倾向进行威胁,诸如宣称将对方的同性恋人格向其老板、公司、朋友、家庭甚至全社会公开。
同样鉴于中国大陆对同性恋的严重偏见,目前全国究竟有多少同性恋者始终是一个谜。在相对比较开放的香港,这一数字的统计就要容易得多。根据国际上另一个著名的同性恋网络媒体365gay.com以及加拿大和美国著名同性恋杂志“拥护者(the Advocate)”2月15日报道,香港的同性恋人口已经多达一百万。
另据印度网络媒体indiaenews.com驻香港记者2月15日报道,中国式的同性恋性伙伴之间的性虐待或性心理虐待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当局的注意。但是很显然,政府对此还没有足够的心理、政策和制度上的准备。不仅如此,中国政府甚至还力图阻止大陆民众了解同性恋和欣赏与同性恋有关的艺术作品。在国际上受到极大关注并获得奥斯卡大奖的影片“断背山”曾经在中国大陆被禁演。
尽管中国大陆对同性恋的态度与其同性恋的真实状况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反差,但同性恋在中国却拥有相当长的历史。据悉,中国有关同性恋的最早记录可以追溯到华夏民族的始祖黄帝。当代中国大陆的同性恋状况曾一度被政府完全压制和封锁,造成中国没有同性恋的假象。
中国大陆同性恋问题最早“浮出水面”的事件之一,是大陆全国发行的一份医学科普杂志“大众医学”,在1981年发表了一位精神病大夫关于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红楼梦”所描述的男子同性恋的现象。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之内,同性恋在大陆都被视为“精神病”。1985年,另一位性科学普及作者撰文严肃指出,“同性恋不是疾病”。1992年,安徽省的两名女同性恋者在被当地警方关押之后受到中国公安部的“宽待”----曾在世界上引起不小的轰动。公安部在答复安徽省地方司法当局的报告时说,“我国没有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原则上这类案件可不受理”。
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曾经两度试图向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提交同性婚姻立法草案,但其努力终因收集不到足够的签名而失败。2006年,李博士又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出议案,仍然未能取得成果。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对媒体解释说,“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
在全世界范围内,同性婚姻最早合法化的国家是北欧的丹麦(1989),其余的四个北欧国家在1990年代中后期至2001年左右相继通过法律使同性婚姻获得合法。
大部分西欧国家,比如荷兰、德国、英国、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等,都已经视同性婚姻为合法。在北美,加拿大于2005年7月20日正式承认同性婚姻为合法。而在此之前,加拿大的主要省份安大略、魁北克和卑诗都已经承认了同性婚姻。在美国,部分地区已经视同性婚姻为合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osted on www.creaders.net: 2007-02-18 00:35:51 http://news.creaders.net/china/newsViewer.php?id=708831 http://news.creaders.net/china/subject_details.php?id=405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