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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专稿:阴影笼罩之下的“麦大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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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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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专稿:阴影笼罩之下的“麦大智案”
根据美国媒体2007年5月10日报道,受到美国政府、社会和华人社区高度关注的“麦大智案”由加利福尼亚州桑塔安娜(Santa Ana)联邦法院作出判决,麦大智(美国媒体将其称为Chi Mak)被判有罪,罪名包括“共谋出口美国国防科技至中国大陆”、“未经登记担当外国代理人”和“对FBI作出假证词”等。
大多美国媒体报道说,目前仅为此案陪审团对麦大智作出的有罪判决,而根据常规,麦大智将面临最高35年的刑期(服刑从2007年9月10日开始)。
今年67岁的麦大智1940年出生于中国广东省的广州市,1985年入籍为美国公民。他在2005年于洛杉矶被捕之前曾任南加州的一家名为“Power Paragon”的国防承包公司的首席工程师,据信该公司附属于全球著名的美国国防工业公司“L-3通讯公司(L-3 Communications Integrated Systems,简称L-3/IS)”。
在对麦大智的定罪过程中,有几点细节值得特别注意。
其一是检方在法庭上承认,从FBI在麦大智和与“麦大智案”有关的嫌犯、其弟麦大泓的家中搜出的大量文件以及麦大泓准备带出境的材料中看,大多数资讯的来源是公开的学术研讨会,即属于“公共领域文件(public domain)”,而这一点与麦大智最初的辩辞基本一致。
但是这里面有着一点微妙之处,虽然美国有关的出口法律明确规定,在公开学术研讨会上所获得的资讯“不受出口法管制”,但是对某些国家是有“例外”的,比如对中国大陆。1989年北京暴发了震惊世界的“六四事件”,美国遂对中国实行武器禁运;从那时开始,“在公开学术研讨会上所获得的资讯‘不受出口法管制’”这一点,对中国而言变成了一种“豁免”----在“麦大智案”中,简单地说就是:麦大智家中的这些资讯可以对别的任何国家的人泄露,但是不能对中国人(和与中国相似的其他19个国家的人)曝光。
这也就是为什么今年3月底美国乔治顿大学的一位法律教授说,“麦大智案”证明“许多在美国人之间可以谈论的东西,拿来说给中国人听就算犯法”。
其二是5月10日检察官当庭撤销了原来针对麦大智的一项更加严重的指控:“出口国防文件”。
其实这一项控罪是“麦大智案”最至关重要的内容。就在三周前,美国媒体曾报道麦大智“承认过”对中国大陆“提供军事绝密资讯”。那是麦大智涉案而被捕的最初几天。报道说,“在他被捕后的第三天,他曾承认自己在过去的20年中一直向中国大陆传递军事情报”;“他在中国广州有一位被称为‘朴先生’的联系人”。麦大智说,“他传送这些情报都是不取报酬的,目的是为了答谢‘朴先生’多年来一直照顾他仍居住在广州的亲属”。麦大智还说,“朴先生”后来给了他一份“文件清单”,令他逐渐不满;因此他在递送情报时“实际上是有选择的”。
由此可见,麦大智的“出口国防文件”的指控突然被撤销又是一大谜团。
其三是“麦大智案”的审理过程同时也使美国FBI的侦查手段暴露。
间谍案的审理历来是一项棘手的司法程序,原因之一是反间谍部门既要对嫌犯绳之以法却又不想暴露其侦查手段和情报来源,在两者之间极难求全。“麦大智案”的审理过程令不少华人感到震惊,因为为了对麦大智定罪并进一步挖掘其他同犯,FBI不惜在法庭上展示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得到的“证据”。据美国媒体报道,从检方呈堂的证据来看,搜集和积累于18个月的不少证据细节(诸如录音、录像、照片和书信等)足以使旅美华人感到恐惧。
在“麦大智案”的审理过程中,检方和辨方曾就“什么是机密”而进行长时间的争论。这一点看来也值得所有海外华人警惕:在弄不清什么是“机密”、什么不是“机密”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谨慎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osted on www.creaders.net: 2007-05-10 23:20:03 http://www.creaders.net/newsViewer.php?id=726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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