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随便”!
作者:谢盛友
还是上个世纪我当学生的时候,陪同上海老总在欧洲验收设备、游览欧洲。我最头痛最讨厌听到的一个词就是“随便”。 痛苦经历: 吃中午饭的时候,点菜,老总说“随便”,那我就随便点一个德国猪排。我吃完了,老总的部下也吃完了,就是老总的碟子还很丰满。我问何故,回答:“不好吃。” 到了晚饭,我问老总,吃什么?回答:“随便”。 有了午饭的痛苦经验,这回,晚饭我不给你随便了。我明目张胆地告诉老总,欧洲任何一家餐馆都没有“随便”这道菜,再大的老总也要自己点餐。我准备好纸和笔,愿望准确地黑白书写出来,免得惹我麻烦。
“随便”不是中国的老式中庸之道,“随便”给别人出难题,“随便”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随便”是把责任推卸给对方,“随便”是一种后发制人,“随便”是软弱,不是承担。一个男子汉不能“随便”,一个大公司的老板更不能“随便”。 你当大老总可以“随便”,我当小人不跟你“随便”!
2008年3月,中国人大开会,我留意:进行分组审议,这是一种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竟然有组成人员在光天化日下,审议发言时说“没有什么准备,随便说两句”。我听了,我哭了。 组成人员准备不充分,在会议前没有围绕有关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没有掌握第一手材料,致使审议时不是保持沉默,就是发言偏离议题。组成人员缺乏责任心,没有意识到自己责任重大,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难怪中国的人大是花瓶。好看是好看,“随便”摆设在那里算了,干吗要把自己的责任“随便”地推卸给别人呢?这个别人又是谁呢?是全国的纳税者。
责任有一定的内涵。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责任感是衡量一个人精神素质的重要指标。责任和自由是对应的概念,责任往往以自由为前提,而自由只能存在于责任之中。责任是唯独存在于上帝和邻舍的约束中的人的自由。 (宋)司马光 《谏西征疏》:“所愧者圣恩深厚,责任至重。” (清)李渔 《玉搔头•止兵》:“曾与老爷当面说过,内患不除,是老爷的责任。” 做不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该承担过失。陈登科 《风雷》第一部第五九章:“俺黄泥乡,戴上这么一顶落后的帽子,你们全没有责任哪?”
负责任的人在自身的自由中行动,除了他的行为和他本人以外,再没有别的能够支持他,减轻他的负担,这个事实就是自由的证据。负责任的行动发生在义务中,这义务给予他自由,给予他完全的自由。同时,负责任的行动完全发生在相对性的区域内,发生在无数视角里,每一种特定的现象都在其中出现。责任能力简单地说,就是指一个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国家大,国家有大责任,更不能随便。家庭小,家庭责任却很大。
家庭男主人应该挑起家庭生活的重任,这是男人的责任,作为女人要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条,这是女人的责任,这样这个家庭就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家庭。 一个合情合理的人不能“随便”,一个合情合理的家庭不能“随便”,一个负责任的公司更不能“随便”,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当然更不能“随便”,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更不应该“随便”。
写于2008年4月11日,德国班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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