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学(1-4)
作者:谢盛友
新闻的定义
2007年11月6日,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再次就因特网巨头雅虎在中国记者师涛案中扮演的角色举行听证会。受到二十多位美国国会议员轮番质问的雅虎首席执行官杨致远和雅虎总法律顾问卡拉汉(Michael Callahan),首次向国会议员和列席听证会的师涛的母亲高琴声表示道歉。
师涛案,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2005)长中刑一初字第29认定的罪名,师涛于2004年4月20日将编务会议上记录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4]11号)的重要内容摘要,发给境外网站,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正是利用雅虎提供的用户信息,中国方面才得到了所谓的证据并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中国记者师涛十年徒刑。这里涉及的所谓“国家机密”是中国政府要求记者不要做关于六四15周年报道的通知。师涛当时通过在雅虎的电子邮件信箱向境外人权组织发送了一封含有上述内容的电子邮件。尔后,雅虎应中国政府的要求提供了师涛的电邮账号,登陆记录和邮件内容,帮助北京警方找出了师涛。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 ( Voltaire, 1694 - 1778 ) 说:“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著名诗人、政论家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于1644年出版了小册子(《论出版自由》),主要观点是“观点的自由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
1845年,德国学者普尔兹(Robert Eduard Prutz,1816 - 1872)的《德国新闻事业史》出版,标志着世界新闻学的萌芽。
百多年来,新闻学者们对新闻的定义一直各抒己见,“百家争鸣”。给新闻下定义本就是个难事。本文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求得广大新闻学爱好者的共同讨论,从而为“新闻”正名。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美国学者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博加特(John B. Bogart,1848 - 1921)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 (When a dog bites a man, that is not news, because it happens so often. But if a man bites a dog, that is news. )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 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上的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 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 “利润”的操纵。
在中文里,“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 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网络的出现,尤其是博客走火入魔,如今新闻如何定义?传统的编辑方针、新闻道德规范、新闻法规、行政管理、传统媒体的传播效应,都遇到空前但不是绝后的挑战。沉默螺旋因为网络而被打破?
网络新闻学(2):传播
30年前我问教授:人咬狗是新闻,那么人咬人是不是新闻?今天我问你们。
遇罗克提出《出身论》,指出血统论荒谬,1970年被人咬死。 张志新七年监狱折磨成疯,死前被割喉管,因为至死不认错,被人咬死。 当时不是“新闻”,没有被传播。
“艳照门”是人咬人,我说是新闻,你不会反对。谁咬了陈冠希?信息的发送者在黑暗处,在网络里。
传播的概念: 信息发送者给出信息,没有被接收,传播没有完成。比如你用脚踢一块石头。 信息发送者发出信息,接收者接纳了,有反应,但是,不一定是一个传播过程。比如含羞草,你碰它,含羞草有反应。这还不是传播过程。 信息发送者发出信息,接收者接纳了,有反应,经过思考加工,然后反馈,这就完成了一个传播过程。
传播学学者后来建立了多种传播模式,拉斯韦尔模式是当中的一种。 拉斯韦尔模式,又叫五W模式。拉斯韦尔模式可以普遍应用于大众传播。它意味着,传送同一信息的渠道不只一种。“谁”提出了对信息的控制问题。“说了什么”是内容分析研究的主题。“通过什么渠道”是对媒介做分析研究。“对谁说的”是对接收者和受众的分析研究。“有何效果”则是对整个传播过程的结果进行的分析。拉斯韦尔的模式奠定了传播学研究的范围和基本内容。对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可以进行独立的研究。对此,更为直观的理解如图所示。
拉斯韦尔模式反映了传播的基本过程。据此引申出了传播研究的五个参数或五个领域,这清晰的五个W因素使得复杂的传播研究活动变得豁然开朗,这一极具开启功能的模式对传播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拉斯韦尔的模式也受到批评,因为它似乎暗示着存在一个传播者和一则有目的的信息存在。同时它也被认为过于简单。但是,同任何一个好的模式一样,它集中注意了传播中的基本方面,此后提出的其他模式基本都是对它的衍发。可以说,拉斯韦尔的五W模式在传播学发展史上有着基石性的作用,长期以来,有关传播学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活动都以它为基本架构而展开。 五W模式表明:传播过程是一个目的性行为过程,具有企图影响受众的目的。因此说他的传播过程是一种说服过程,其间的五个环节正是传播活动得以发生的精髓。
网络新闻学(3):传播的干扰
意见领袖陈云曾说:“我们不能制定《新闻法》,如果制定了《新闻法》,就把我们自己的手脚捆住了。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我们就是钻了国民党的《新闻法》的空子,办了我们的《新华日报》,揭露国民党的腐败黑暗,如果我们搞了《新闻法》,那岂不是……”。
我们这代人都是在听“敌台”中长大的,美国之音在中国大陆经常被干扰,效果极差。效果差,你就很难得到传播者给出的信息。 根据江之枫的《王牌出尽的中南海桥局》,陈云每天指派部队在最广阔的野地,接收效果最好的地方,用最好的短波接收美国之音,并录音下来,直升飞机送到陈云住家,天天如此,因为陈云决定政策时,要参考美国人的意见。
在西方法治国家,民众把新闻媒体称作除立法、政府(行政、执法)、司法三权分离外的第四种权力 --- 保障宪法赋予公民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这三大自由权利,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天赋人权,也就是民主和文明社会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新闻自由就好比压力锅的阀,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它会自动开启,释放一部分压力以保证压力锅的安全;如果阀打不开,压力达到一定程度,再厚的高压锅也会承受不住而爆炸的。
我们中国人并非什么时候都害怕新闻法。早在1949年之前,在中国共产党接班之前,在袁世凯政府时期,政府就制定了新闻出版法律。如1914年(民国三年),由袁世凯制定的中国第一部《出版法》,共23条,当年12月5日公布施行后,废止1914年4月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报纸条例》--- 法律的效力高于条例;1930年12月16日(民国十九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中国第二部《出版法》,6章44条,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后又有多项修正案公布并施行。
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加快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立法步伐”,此后新闻立法的呼声几乎从未停止过,但是,却一年比一年热度降低。 老报人张恨水说,我们没有新闻,开头就是“几月以来”,这不是新闻,是历史。我们中国人办报,丧失了媒体的客观、公正、民意、独立的立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业2000年至2010年发展规划》,我们中国人的《新闻法》、《出版法》等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到2010年有可能建成,我们拭目以待。
网络的出现,传统的新闻法根本不够用,立法跟不上网络的变化。“艳照门”犹如网络病毒,一夜传遍全球。 据说陈冠希向来是香港的潮流指标,脾性火爆,口不择言,陈冠希的绯闻女友多得一箩筐。明星们的不雅私生活被曝光,他们内心充满痛苦,这证明他们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内心的道德律,也伤害了社会道德价值观。影星裸照恍如病毒般在网络世界迅速散播,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转载不雅照片的网站,也是艳照门事件扩大化的重要一环,它们并不会着力删除这些不雅图片,因为这些图片会带来点击率,而点击率正是网站的生命力。
应该有什么样的法律来阻止“网络病毒”的传播,全世界的人都在思考。
网络新闻学(4):传播的效果
传播者是传播活动的起点,也是传播活动的中心之一。大众传播中传播者可以是个人,即编辑、记者、导演、主持人、制作人、博客等等,他们以前是组织化了的职业传播者,他们制作、传播信息。传播者也可以是媒介组织,如报社、电台、电视台、出版社、电影公司、网站等。 现在博客的出现,博客主人不一定是组织化了的职业传播者。
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负责搜集、整理、选择、处理、加工与传播信息。他们被称为“把关人”。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又译为勒温,1890---1947)是传播学研究中守门理论的创立者,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其代表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等。库尔特•卢因在他于1947年发表的《群体生活渠道》一书中首先提出“把关”理论。卢因认为:信息的传播网络中布满了把关人,这些把关人负责把关,过滤信息的进出流通。把关人的把关并非个体行为,它要受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信息、组织、受众、技术以及个人因素的影响。这种观点集中强调了传播者在社会大众传播早期的主导地位。 在传播者制作、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他们控制着传播内容,而他们又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又受到所在社会的基本制度对他们的控制,他们本身也是社会控制手段之一。
(网络或博客的把关,以后的章节才能细谈。)
传播内容是传播活动的中心。它包括特定内容和传播方式两部分。传播内容是在事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这种内容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信息,而是指所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给受众的信息。审视大众传播的内容,其共性有下面4点。 (1)综合性:无论是最初的大众化传播还是专业化转变之后,不论是传统的纸媒还是现代的网络,从整个媒介的内容体系而言,综合性一直都是其核心特征,且日渐强势,因为越是专业化分工,就越需要各专业媒介的社会整合。 (2)公开性:大众传播的内容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因而它必然是公开的,不具有隐蔽性;不过,传播目的不同,有时可以通过特殊的传播方式与手段,对公开性进行调整,或强化或淡化。 (3)开放性:大众传播的内容是连续不断地进入与输出的,因而它是变化的、开放的系统。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适时变化调整。 (4)大众性:大众传播内容以大众为自己的诉求对象。因而传播内容在诉求点、诉求方式、诉求时间与空间等方面要适应大众的接收。这在大众化传播时代较为明显,当大众传播向专业化、分众化方向转变时,大众概念的外延逐渐在缩小,此时的大众更多的是针对分众后的群体。 比如一些尖端思想的刊物,只是那些喜欢思想表达的人爱好阅读。比较严肃的网络思想论坛也是这样。
传播效果: 所谓传播效果是指传播者发出的信息,经媒介传至受众而引起受众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的变化。信息传播出去,受众感受,解读加工,思考分析,若改变了受众的固有立场、观点,说明该信息威力大,传播效果好,对社会及文化所造成影响。
一般经验,根据西方传统媒体的统计资料,一本严肃的刊物的平均阅读量为3-4人。 网络的点击率是评判传播效果的一个参考值,肯定不是唯一的参考。不过一篇文章若一万人点击,总应该有一些读者是认真阅读的吧。如果读者留言,起码是认真阅读过,就象读纸媒读书时作笔记一样。 不过,话说回来,有时改变人生观念的可能只是伟人的一句话。所以,这样的一句话不应该在传播过程中被干扰、被阻挠。
P.S.: 牛粪跟贴除外: 2008年4月18日,贴下文(大约八千字),不到两分钟,获得两份牛粪贴。其实,我很开心,我经营网络博客,目的就是寻找人心老虎,解刨老虎,你老虎送上门,能不叫我心欢? • 假如达赖喇嘛是胡锦涛 -谢盛友- ♂ (9652 bytes) (231 reads) 4/18/08 • 赶快在你的饭馆门口立一个支持藏独的牌子!生意一定会大增! -庄冬- (0 bytes) (42 reads) 4/18/08 • 王千源-达赖喇嘛 牌子 生意一定会大增 -九头鹰001- (0 bytes) (21 reads) 4/18/08
写于2008年4月19日,德国班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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