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过去了,往事不堪回首,当国内开始戒严时,在海外的中国人个个看电视,个个都惊呆了。朝野对立成了难以化解的僵局。 这时候有一个人站出来提出一个方案:学生和政府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学生撤回去,人大常委会使用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对“国务院的戒严令”进行违宪审查。提出这个方案者就是当时的四通总裁万润南先生。 如果当年学生们都听老万的劝告,接纳了这个方案,六四肯定不是那样的结局。 老万清华理工出身,办企业红火,他的政治智慧就是信仰了伯尔曼的信仰,而他的政治信仰当时在国内就犯了“滔天大罪”,那就是“试图行宪罪”。老万不但试图让朝野双方抛弃你死我活的斗争哲学,和平解决彼此分歧,而且竟然试图请求政府兑现宪法,按法律程序解决学运问题。
国际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1918-2007)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许多人都知道这句话,都认同这句话。 西方有这样的法律格言:“国王在臣民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若不是法律许可,国王一无所能。”同样的道理,由于法律的价值与上帝的意志是一致的,法律获得了某种神圣性,按照基督教教义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西方社会才引申出了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法律本身不是公正的、法律本身不是平等的,而是每个人站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我们的社会有保护和限制男人的法律,也有保护和限制女人的法律,有保护和限制贵族的法律,也有保护和限制平民的法律。 未成年的汉诺威王子在博览会墙外撒尿,触犯了贵族法律。贵族要像贵族的样子,其行为应该是平民的榜样。 法律是要被信仰的,不能因为法律不公正,就可以随意违背它。如果人们可以随意违背自认为不公正的法律,那我们的社会就失序。不公正的法律在被修改、废止之前,是必须被遵守的。法治的根本在于,我们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机会均等,如果没有权利参与立法,至少有权利抗争不公,迫使不公正的法律被修改被废除,这就是法治的底线。 孙志刚用自己的生命抗争,迫使中国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 在我的内心,孙大午是中国信仰法律第一人,他了解法律是不公正的,但是孙大午具备“我无罪,我服法”顶天立地的人格。
西方法治社会正是基于这种信仰,法律才成为了约束权力、保护权利的重要力量。在西方历史的发展中,也正是基于这种信仰,人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国王只有按照法律行事才是符合正义的,不遵守法律就是践踏正义,违背了上帝的目的,故而也就失去了人民拥戴的基础。
老万的政治智慧在于,他二十年前就要求人大审查戒严令是否违宪,直至今天,中国人还拥有要求人大对国务院1989年的戒严令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利。可是,这个权利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危机,整体中国人把它忘记,放在箩筐里,至今没有使用。
流亡海外后,有一年老万和方励之先生到慕尼黑,交谈中我们谈到香港的前途时,老万说,中国的前途在于新的“四化”:深圳香港化,沿海深圳化,内地沿海化,边疆内地化。受到老万的启发,我写了《中国应尽早成立政治特区》、《新改革开放,新四个现代化》 和《请宋楚瑜当福建省长》等文章。
离开欧洲到美国之前,老万说:“人生不可能永久当主将,当不了主将,当教练;当不了教练,当顾问;当不了顾问,当拉拉队。”放得下,是人生一大艺术,真正做得到才是智慧人生。
写于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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