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家庭教会”是指基督教家庭教会。
拜读了于建嵘教授的《为基督教家庭教会脱敏》一文,受益匪浅。于建嵘教授2008年12月11日在北京大学演讲时说:
1、中国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家庭教会、开放式家庭教会和城市新兴教会,其规模在4500万至6000万之间。 2、为了将家庭教会的发展纳入体制的框架内,应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存在;准许家庭教会在“三自”体制之外登记;批准登记后的家庭教会或单位联合兴办神学院。 3、在中国没有敏感不敏感的问题,只有重要不重要的问题,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我们要敢于把事实说破,要把它变成公共话题。就基督教家庭教会而言,政府不要把宗教当政治,精英不要把教会当工具,民众不要把教徒当异类。
现在,全世界近二十亿人信仰耶稣,莫斯科最宏伟的建筑是救世主大教堂,我们采用的公历,从救主耶稣降世算起,乃是耶稣的门徒制定的历法。还有我们使用的7天一星期工作周计法、我们使用的红十字, 基督教的影响浸透了我们中国人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无论你知道还是不知道。
为什么说家庭教会不会威胁执政?从基督教本身来讲。
基督教信仰最核心的价值是爱。《圣经》中给信徒最大的诫命是爱上帝和爱人如己:“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太22:37-39)。耶稣曾说:“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可10∶45)。耶稣既这样说,也这样行,并用“谁是我的邻舍”的比喻循循善诱,要门徒放开眼界,关心周围的弱势群体,教导门徒“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人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使徒保罗用“施比受更为有福”(徒20∶35),“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12∶17)等话语来教导信徒。初期教会对鳏寡孤独、贫困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帮助,不仅使福音得以很快传开,也为教会开办社会服务事业树立了榜样(参彼前4∶1;徒6∶1;林后9∶13)。 出于对苦难群体的爱和对社会的关怀,基督教在历史上创建了医院、孤儿院、老人院、盲人之家、收容所、精神病院,以及各种各样的慈善机构和志愿者团体。基督教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效果显著,既荣耀上帝,又有益于社会。
2008年,四川5.12地震发生后,国内各地的家庭教会纷纷行动起来。基督徒个人和教会不仅捐款捐物,而且还差派了大量的志愿者奔赴灾区赈灾。根据有关媒体报道资料,参与四川赈灾的基督徒志愿者至少达50万人次,占总志愿者的63%,基督徒捐款数额达113亿元人民币。
基督教的另一个有别于其它任何宗教的一点就是强调反省人自己的“罪”。人不可能达到至善至美至义的完美境界,因此提倡宽容和忍耐,不要五十步笑百步。 两千多年来的历史表明,基督教倡导的爱、怜悯、宽容,对社会的和谐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
文明是一种公共人格品质。文明是社会群体以共同的道德爱心和同情心组织起来的价值体系,自行管理自己。文明社会拒绝暴力和武力,抵制和不信任暴君。基督的爱和怜悯,对文明价值体系的建设是非常有益的。
罗马书第十三章里写道,(13: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有因信称义的人,都有责任顺服地上的政府。每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都必须有掌权者,其他人也必须服从权柄。否则社会就陷入无政府状况,百姓不可在这种状况下久安无碍。不管是什么制度的政府,有政府总比没有好。因此,神设立地上的政府,而所有政府都是在他的旨意下设立的。但这并不表示神认可统治者的一切所作所为。他当然不认可贪污腐败、残暴不仁和专制苛政。
为什么说家庭教会不会威胁执政?从中国人本身来讲。
1829年开始,中国向基督教国家打开大门,西方商人和宣教士进入中国。中国见识了坚船利炮,国际贸易和基督福音。基督徒因外语优势,购买基督教国家的武器、机器和医疗设备等,翻译科技书籍,办现代学校,传西医技术。基督福音扩大传播,中国科技水平大幅进步。
基督徒孙中山先生成立政党,促进清朝认同宪政,废除科举制度,废除皇帝,实行共和,结社自由,当时,国会议员中有相当多的基督徒。
现在,基督教在中国人居住的台湾香港很普遍,在港台的基督教并不分家庭教会或“三自教会”,在这些地方,基督教对于执政来说不是敏感的问题,只是重要或不重要的问题。
为什么说家庭教会不会威胁执政?从共产党本身来讲。
中共中央前总书记胡耀邦先生曾说过:“哪个宗教是真的,它必存在下去,若是假的,你不反对它,它自己也会消失。”1985年,胡耀邦先生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对宗教界代表说,要彻底落实宗教政策,并说家庭聚会是合法的。
我有很多朋友来自俄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东欧国家,这些朋友的成长背景跟我很相似,他们从小同样加入少先队、共青团、共产党,尤其是乌克兰人、保加利亚人和罗马尼亚人,他们与我们不同的经历是,在共产党时代,东欧同样保持“自主教会”或“自治教会”。比如,在罗马尼亚的共产党人是可以加入教会的,每个人小的时候都接受东正教的洗礼,每个人结婚时除了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外,一般都在教堂举行结婚典礼。 在齐奥塞斯库的年代,罗马尼亚人也必须参加政治学习,不是每个星期一次,只是每月一个下午。罗马尼亚的共产党员做到“政教分开”,在教会不谈论政治,在政治学习时不谈论宗教。 罗马尼亚在齐奥塞斯库时代,几乎每个乡镇(一千人以上)都有教堂或教会,还有各种宗教团契,每个星期天做礼拜,也是罗马尼亚人主要生活之一。
东欧共产主义的垮台,并不是因为政治信仰的失败,更不是意识形态堡垒被攻破,是人堕落的失败。齐奥塞斯库做人时,同样是神的儿子,上帝是接纳他的。他是一个鞋匠,得到神的看护,工作事业生活家庭一路春风,他老婆原先是一个化工厂的工人,滥用权力,自己给自己封“博士”头衔、教授资格,令全罗马尼亚人不满。齐奥塞斯库做人失败,他越来越贪污腐败,建造的豪华宫殿比陈良宇的情妇还多。齐奥塞斯库从人变成腐败魔鬼,变成暴君,上帝才审判他,使他有那样的下场。
东欧剧变,跟共产党执政时期的宗教政策没有关系,至少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社会是多样、多元、多变的,执政党要维持执政,就必须拥有共享价值观。共享价值观是由社会整体成员共同享有、支持和遵从的价值观念体系。 共享价值观不能维持,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生命线就断送。执政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外在的客观的有效性,如法律。另一方面指内在的主观的有效性,即被统治者发自内心地认为统治者有权支配他们,而自己则有义务服从统治者。 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从人变成暴君,他无法维持共享价值,所以他被历史淘汰。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宗教局先后派代表团到美国实地考察学习,他们得到的报告和体会是,在美国基督教教会对执政是非常有益的帮助,而不是相反:威胁执政。
准许家庭教会在“三自教会”体制之外登记,在中国是有法律根据的: 自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宗教团体被归类为社会团体,而纳入到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政府归类和管理社团的先发手段是登记制度立法:《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9/9/1950)及《社会团体暂行办法施行细则》(23/3/1951)。就基督教团体的管理,当时还特别制定有《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29/12/1950)、《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实施办法》(11/1/1951)和《对于接受美国津贴的基督教团体处理办法》(24/7/1951)。进入1990年代,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首先制定行政规章《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6/5/1991),要求宗教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5/10/1989)办理登记。后者被1998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废止,接着是行政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31/1/1994)和行政规章《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13/4/1994)出台,要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向县级以上宗教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此可见,国内虽然尚未就宗教问题制定任何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但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已经制定过上述专门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建嵘兄高见,提出“政府不要把宗教当政治,精英不要把教会当工具,民众不要把教徒当异类。”,精彩经典,不过,这三句话缺一不可。 家庭教会不但不会威胁执政,而且有助公民社会的建设。
哈贝玛斯把公民社会看成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政治话语机制。(Jurgen Habermas, 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6, p.367. ) 马可斯(R. Markus)进一步指出,“公民社会”和“正派社会”(好社会)是相辅相成的,正派社会为公民社会提供价值规范理想,而公民社会则为实现正派社会保障公民自由和积极参与的条件。( Renata Markus, “Decent Society and/or Civil Society.”Social Research, 68: 4 (2001): 1011-30, p. 1028. )
准许家庭教会在“三自教会”体制之外合法登记,在中国是完成“解决问题”的政治话语机制,对公民社会的建设是有帮助的,绝对不是对执政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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