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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地位问题看战胜国与战败国的易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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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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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地位问题看战胜国与战败国的易位
5月1日,日本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长斋藤正树在台湾公开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该言论虽然引起两岸当局的抗议,但这“强烈不满”却相当程度地为“强烈的低调处理”所掩盖。
有关“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来由,媒体上的论述不少,笔者无意做太多赘言。唯想着重揭示的是,两岸当局的被动与无助。
1943年抗战期间,美、英、俄为了鼓励国民政府抗战,以减轻亚洲战场的压力,与蒋介石共同发布了“开罗公告”,规定日本战败后将台湾、澎湖归还中国。1951年韩战爆发,美国为了派遣第七舰队前往台湾海峡,又先后炮制了《旧金山和约》与1952年的《中日和约》(“中”为中华民国)。该两条约只提及日本放弃台湾、澎湖,而不具体指定“归属何方”。美国这么做,一是为了替干涉他国内政制造法律掩护;二是为今后分裂中国埋下伏笔。此后,便出现了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同时,也为日益壮大的台独运动提供了主要理论依据。
美、日的动机即便恶劣,许多人却没注意到,《中日和约》第4条还明白规定1941年12月9日前的一切中日条约归于无效。这意味着,割让台湾予日本的《马关条约》既然无效,台湾自然物归原主,恢复归属中国领土的固有地位。
七十年代初,美国又出于战略需要拉拢中国,由是发表了1972年2月的《上海公报》,其中,美方宣布:“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根据此声明,即便国际上承认哪个政府为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还有不同态度,台湾归属中国的问题应当已充分获得澄清。尤其是1972年9月的《中日联合声明》里,日本方面更是具体地表明“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
如今,在如此清晰的政治、法律背景下,斋藤正树这位驻中华民国的“地下大使”突然又提出“未定论”问题,目的显然是挑起岛内的争议,甚至有意破坏两岸间的和平进程。不论该举措是否得到美国授意,就日本的地位与处境而言,如此唐突地对中国内政问题指手划脚,总是让人觉得相当荒唐:
一. 就国际法看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3、77、137条,日本至今还处于“敌国”地位,换言之,《宪章》对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对“敌国”根本不适用。众所周知,战胜国之接受日本投降,条件在于执行“波兹坦公告”与“开罗宣言”,也就是必须承认中国对台湾的领土主权。如果继续对此事实进行挑战,则意味着没有满足投降条件,因此也继续维持其“敌国”地位。有鉴于此,中国当局根本无需取得安理会授权,单单援引《联合国宪章》的“敌国”条款,便可随时合理合法地对日本进行军事制裁。日本这方面的先天缺陷,应当由两岸当局明言相告,必要时,甚至可以“永远拒绝日本参加安全理事会,永不修改《宪章》相应条款”作为威胁;
二. 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的一系列国际规定,日本作为战败国的领土限于本土四岛,以及,经战胜国同意才归还日本的土地。所谓本土四岛(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国)自然不包括与俄国争执的北方领土,不包括与韩国争执的独岛,以及与中国争执的钓鱼岛。至于1972年由美国“归还”日本的硫球群岛,美国作为托管当局,原应当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6条丑款,对硫球群岛人民的自治、独立意愿进行调查,继而作出符合其福祉的决定。实际上,美国托管当局将该地区“归还”日本之前,并没有征求硫球人民的意见,因此在法律上尚有值得挑战的余地。即便,北京政府曾经出于七十年代的战略考虑,支持将硫球群岛归并日本,但是,只要日本在台湾问题上持有敌意,两岸当局大可寻求俄罗斯与韩/朝的合作,以“硫球地位未定”为理由,借题发挥。就钓鱼岛而言,两岸当局均属战胜国当局,也完全可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指示钓鱼岛属中国所有。同时为配合该政治主张,应当及早派遣军舰对钓鱼岛海域进行巡逻,并最终将日方巡逻舰只压迫于该海域之外。 总而言之,日本的国际法地位相当薄弱,自身的民族问题也较中国更加敏感、脆弱。但是,如果两岸当局掉以轻心,则丧失的不仅仅是外交领域的话语权与主动权,甚至一个战败国也可对中国的领土主权说三道四。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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