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处决了英国毒品走私犯沙伊克。此前,英国政府和沙伊克的家人三番五次呼吁中国“针”下留人,但这位英国公民终于做了异乡之鬼。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原是中国的老理儿。走私毒品,足以夺人性命,因此与杀人等量齐观,判处死刑,也并不离谱。沙伊克案之所以引人关注,大约是因为半个多世纪以来,沙伊克是中国处死的第一位欧洲国家公民。其实,星移斗转,甲午战争、庚子之乱等等,已是陈年往事,如今洋人在中国犯法,无论杀与不杀,都毋需浮想联翩。如果说,杀了沙伊克,便是“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不杀沙伊克,便是中国尚未“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似乎有些不着边际。
值得注意的,倒是中国领导人对死刑的态度转变。
毛主席、共产党“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马上得了天下,下得马来,并不沿循旧朝惯例,与民休息,而是杀心不收,继续革命,定出指标、比例,大杀地富反坏。究竟杀了多少,没有明确说法 -- 并非不敢明确,而是不屑明确。毛主席曾经豪言:用四亿中国人民的生命换来世界大同,值得。四亿中国人民的死活只在伟大领袖的一句话,区区数百万阶级敌人的性命自然更不在话下。孟子尝云: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为寇仇。毛主席去世三十余年,如今仍受万众顶礼膜拜。倘若孟老夫子看到这种景象,不知会做何感想。
中国古代死刑有秋决一说。除谋反等几项滔天大罪之外,死罪定后,要经三司会审,等待秋后处决,以示慎待人命。毛主席自诩“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历来主张“破”字当头,死刑也不例外,所谓“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 亩产万斤、大炼钢铁如此,杀人也如此。在毛主席治下,杀人如同斩瓜切菜,不但杀得多,而且杀得快。黄世仁、南霸天们五花大绑,斗争会后,拖出会场,一枪毙命,好不痛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曾是判处死刑的标准。民愤大小,无法定量分析,只能运用模糊概念,甚合毛主席凡事大而化之的诗人情怀。
新中国建于1949年,但1979年才通过第一部刑法,而且拖至1997年才付诸实施。世界人口第一的大国,竟然刑法阙如长达数十载,可谓近代文明世界的一大奇观。
改革开放后,中国领导人一是主张与时俱进,二是提倡与世界接轨。于是,中国对死刑的态度悄然改变。
减少死刑、限制死刑、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所向。全世界一百九十多个国家,目前只有四十六国实行死刑制度。美国五十个州,大半已经废除死刑。即使那些保留死刑的州,对执行死刑也慎之又慎,唯恐错杀。犯人判处死刑之后,一般都能踏踏实实再活十年以上。
反对死刑主要依据两点。就宗教意义而言,生命是上帝赋予,人无权剥夺。就世俗意义而言,研究结果表明,死刑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没有明显作用。
共产党是无神论者,所谓“生命神授”无异对牛弹琴。至于死刑对犯罪的威慑,中国似乎并不认同所谓“没有明显作用”的结论。不过,既然要与时俱进,既然要与世界接轨,便不免做些勉为其难的事,譬如承认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是好东西,再譬如北京奥运期间禁吃狗肉。
与国内朋友们说到减少、限制死刑,他们不但大惑不解,而且担忧、愤怒:如今官员贪腐已同燎原野火,再得免死金牌春风相助,那还不甩开膀子大贪特贪?万一东窗事发,只要拿出银子打点,便有高级牢房备好伺候 -- 乖乖,中国当真是贪官的天堂了。
多年来,中国每年执行死刑人数都占世界死刑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据国际组织统计,中国去年对至少五千人执行死刑,占世界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七。为什么只说“至少”,而不提出准确数字?原因很简单:死刑数字在中国属于国家机密,因此只能根据中国官方媒体的相关报道做约略统计。中国虽然还是世界头号死刑大国,但碍于世界舆论,杀得少了,杀得低调了,杀黄世仁、南霸天们的盛大场面和威风气势退出了舞台。
杀?还是不杀?这在中国本来从不是一个问题,却则成了问题。在今后若干年里,中国对死刑废立似乎难以做出定论。在世界潮流面前,坚持中国特色毫不含糊的中国领导们,对于驾轻就熟的杀人一事,竟如哈姆雷特,变得犹豫不决起来。世道真的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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