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约50名“国家社会主义运动”(National Socialist Movement)者在洛杉矶市政厅前集会示威,这些美国白人至上主义者,身着黑制服黑帽盔,举着带有美国字样和纳粹标志以及南方联邦旗帜,举手行纳粹礼,遭到近千名反示威者的反对。据报道,当时一名半裸的前胸后背都纹着纳粹符号的白人冲进反示威人群,引起双方冲突,洛杉矶防暴警察到场维持秩序,混乱中2名白人至上主义者被打伤,有5人被捕。
想起几年前在德国杜塞尔多夫看过被称为新纳粹的国家民主党人游行示威,当时游行的新纳粹分子个个膀宽腰圆,一律光头,可是沿途被愤怒的反对者团团围住,如果不是警察维持秩序,这些大汉也肯定要吃些苦头。但是在德国,像洛杉矶新纳粹分子这样的纳粹标志和行纳粹礼也是被禁止的。 原先只听说美国也有新纳粹分子零星示威,像这样纳粹标志的旗帜和行礼手势可以这样公开展现,出乎很多人的想象之外。
洛杉矶警方3月份就批准了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组织的集会申请,当时遭到很多质疑的声浪。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言论的权利。就是说,根据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些新纳粹分子有权表达自己白人至上的种族主义言论。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和言论的内容无关,和是否是真理或谬误无关。
但是这样明显种族主义组织的集会得到批准引发的争议是,言论自由到底有没有限度?
可以肯定的说,绝对的言论自由是没有的。言论自由对每个美国人来说,首先是权利但也是责任。在美国,言论自由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个人安全,有18种情况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例如没有烧毁征兵卡等象征性的言论自由,没有在公共场合开危及公众安全的玩笑的自由,没有妨碍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等等。而且,言论自由的行使及保障必须以联邦政府的存在为前提。美国1940年制定的史密斯法案第2条规定:“意图颠覆、破坏联邦政府,提倡、鼓吹、教唆或印刷、发行、编辑、出版、公布、出售、公开展示、破坏联邦政府的必要性、适宜性的书写品或印刷品”都是被禁止的。这项法律后来几经修订,仍然有效。
另外,理论上说,纯粹的言论是受宪法保护的,但是涉及行动,仍然受到限制。但是实施起来又有相当的弹性。例如前不久美国人斯潘塞写诗内容涉及暗杀奥巴马被法院裁决有罪 ,又例如加州法庭裁决洛杉矶六名中学生,在网上贴帖对其同学发出死亡威胁,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权的保护。这些人的言论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尽管没有实际行动,法庭都裁决不属言论自由范围。
关于种族主义,各州都有法律禁止种族歧视和种族毁谤的行为。 白人至上主义者的言论,通常是鼓吹“白人至上”,致力于建立“一个由白人组成的美国”,有明显的种族歧视。但洛杉矶新纳粹主义分子集会,并没有具体的种族歧视的行为和种族毁谤的行为,所以这些白人极端分子可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为由集会和发表言论。
因此,美国言论自由的限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不能危害联邦政府的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的生命安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鼓吹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白人至上主义者,他们的言论和集会并没有对联邦政府、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形成危险,至少是没有直接的危害,当局没有理由禁止。
在海外见过有些人批评德国政府立法禁止纳粹言论是违法言论自由。但德国的情况比较特殊,纳粹对人类犯下的罪行,使得纳粹的话题对普通德国人来说,也是不愿意触碰的。现在在德国,即使立法禁止纳粹言论,新纳粹分子还沉渣泛起,引起不少关注的呼吁,如果不立法,新纳粹主义将对德国造成更大的危害。
美国的这些新纳粹分子,部分是极端分子,部分是受影响的青少年,在社会上属于被边缘化的。在族裔平等已经是社会共识的现代美国,他们的言论并没有多少影响力,建立“一个由白人组成的美国”,这种目标在现代美国,是不可能实现的。新纳粹分子的集会和言论,以及反对他们的群体的集会和言论,都没有超出言论自由的限度,因此都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保护。
图片来自《洛杉矶时报》
04.19.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