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细看公民社会的细节
作者:谢盛友
妻子在自己任教的中学的停车场倒退停车,不慎将自己的车子撞到旁边同事的车子,妻子把车子停好后,出来看一下,对方的车子没有什么损坏,停留了一会儿,她也不知道如何是好,时间到了,她先去上课,下课后她就开车回家了。按照德国法律,妻子应该等对方车主出现,或者报警。
第二天早上警察到我们家,要求妻子到警察局汇报事故的实况。警察说,妻子没有及时给警察报案,而是“邻居” (居住在学校停车场旁边的一户人家,看到现场。)给警察打了电话,警察才获知这个小事故已经发生了。警察认为,妻子的这种做法,是想逃避事故责任。
一个月后,地方检察院来信:擅自逃离肇事现场,违反德国交通法和刑法,处罚一千欧元,禁止开车一月。
妻子不服,提出抗诉。再过一个月后,地方法院来信:某月某日将开庭审理您的抗诉。
我让妻子立刻撤回抗诉,要求法院取消开庭。如果开庭,妻子这个官司是输定的,从而产生的费用可能要五千欧元左右,因为对方车子没有被撞坏的事实,不能掩盖她逃离肇事现场的犯罪事实;因为对方车子没有被撞坏,不是妻子说了算,而是一个官方认可的鉴定机构说了算。检定机构经过鉴定后,车子确实没有损坏,鉴定费用五百欧元。地方检察院控告的是,擅自逃离肇事现场刑事罪,而不是其他。
这样的事要是发生在国内,我肯定破口大骂:那“邻居”吃饱饭撑着,多管闲事。然而,在德国我是另外一个看法。我认为,德国人的公民意识很高。
德意志给人的印象是很死板,我认为,德国人非常严谨。德意志有两样东西是世界任何民族无法超越的,一个是哲学,一个是音乐。德意志这个民族,遵守纪律是世界闻名的,其哲学思维非常严谨,但是并非死板。自由是建立在一个律的基础上,而不是杂乱无章的自由。德国人严谨的哲学思维,带来了一套“音乐般”的整体协调的秩序教育,这种教育的特点就是,让你从小分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我一个朋友当全职母亲,她儿子三岁,上幼儿园,她就训练孩子系鞋带。
上小学的小孩,德国家长都会分配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比如洗碗,垃圾分类,扔垃圾等。让小孩懂得有吃饭的权利,也有扔垃圾的义务。
德国小学的地理课本是从家门口开始,我儿子不像我,先学习祖国的大好河山,而他先学习本地有哪些教堂,哪些河流,多少博物馆,多少面包店, ……尽量让小孩熟悉自己的家园,熟悉了才有感情,对家园有了感情才会热爱。
从小学开始,常识课的内容涵盖如何做饭如何吃饭、交通安全知识等,三年级的学生都必须通过警察局规定的骑自行车考试。警察和有关部门会定时到中小学讲课,比如消防课,遇到危险如何找紧急出口,等等等等。说来,你也许不相信,德国各个城市的消防队,百分之九十的工作人员是义务的、自愿的。当他们把居住地视为自己的家园以后,他们会热爱自己的家园,所以成立各种各样的互益性社团组织,比如动物保护协会、老城区保护协会,来维护自己的家园。
六年级的学生义务轮流值勤,当“替代交通警察”,早上七点至八点在主要路口指挥交通,以保障上学的小孩能够安全到达学校,这时的学生“交通警”比真正的交通警察权力还要大。德国很多十字路口,在交通灯下面都写着“(不要闯红灯)给孩子作榜样!”难怪你在德国会看到,深夜里下大雨,哪怕没有车辆来往,有些德国人还在那里等到红灯变绿,才过马路。这就是德国人的“死板”。
德国人“死板”的教育,培育出的公民意识是,这样的事今天发生在你身上,明天可能发生在我的身上,维护你的权益就是维护我的权益,维护权益从自己身边最具体的事情做起。
那天,国内一位著名画家到寒舍雅会,他说,其实,我们中国人教育小孩都很“公”呀,可是血液中又引导孩子 “私”。他还说,他在家里教自己的儿子《论语》和《道德经》,教育小孩做好人、要有承担、要有正义感,但是,放下课本,他们父子俩走到南京路,看到有人在打架,父子俩下意识地命令自己,立刻远离那“是非”场所。
德国人让小孩自己系鞋带,中国人帮小孩系鞋带,甚至送小孩上大学,对小孩的事情,能包揽的尽量包揽下来。
以上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德国人和我们中国人对待公民意识教育的不同态度。
什么叫作公民意识呢?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是,至少我认为,公民意识就是公民懂得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哪些权利,应该尽哪些义务。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整体。这个社会的每个成员,除了拥有社会给他的权利外,还应该维护这个社会的整体利益。人一旦只知道自己的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整体利益就会受到破坏,而最终也会危及自己的个人利益。
西方“魔鬼在细节”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这句谚语,形容做任何事的关键在于做好那些可能不起眼、微不足道的细节,其实我们中国人也一样,老子在《道德经》中写道:“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于细。”
我们中国人知道,天下的难事都是从容易的时候发展起来的,天下的大事都是从细小的地方一步步形成的。
公民意识是什么?公民社会是如何建成的?就是每个具体的公民,每天面对自己的要做的事情或必须放弃的事情,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先来一个价值判断,然后决定做还是不做,做或者不做,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做或者不做,每个公民都得对自己的后果负责。
德国把抽象的严谨的哲学思维,转化成具体的公民意识,就是体现在自己身边的事情,在于做与不做。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细化到身边具体的事情上,所以,多年的建设和教育,把人已经带入一个高层次的公民社会。撞车没损坏与撞死人,程度不同、性质一样,擅自逃离肇事现场,这样的刑事犯罪应该受到惩罚。
中国本来是礼仪之邦,本来应该很容易建设公民社会,但是,《论语》和《道德经》是一种“指导思想”,现时的公民需要一个链接,那就是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的具体化。要有这个链接,你首先要承认,人是自私的,人性是罪恶的。然后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落实到每件具体的事情上。我们年轻读大学的时候,喊的口号是“建设四化,从我做起!”当时我认为已经很具体了,现在想起来,还是“假大空”,因为“建设四化”是一个整体概念,“从我做起”虽然具体,但是,当中需要一个链接,那就是我今天明天具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我对自己的决定要负责。
写于2010年5月30日,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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