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的子女自然是美国公民。在美国出生的外国人,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目前也被承认为美国公民。
但是在当前反移民情绪抬头的情况下和国会中期选举的临近,最近国会共和党领袖以及一部分共和党重量级议员,一直酝酿重新修改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目的是取消宪法赋予在美国出生的外国人的公民权的权利。众议院如果通过这类提案,必然会像亚利桑那新移民法那样,在全美引发大争论。
第十四修正案于南北战争结束之后通过,此修正案的初衷,主要是防止战后南方各州奴隶制卷土而来。(第十四修正案也涉及州权与联邦权之争,此处略去。)1857年,在被称为美国最高法院史上黑暗的一页,著名的的"斯科特 Vs 桑福特"案件中,最高法院居然判决“奴隶不是美国公民”。此判决自然引起强烈的批评甚至引发信任危机。直到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以后,在美国出生的黑人才开始有合法身份,获得公民权。
此后,美国一直遵循这条属地原则,凡是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外国人,都依法享有成为美国公民的权利。例外的是:在美国的外交官子女,以及外国入侵者在美国生下的子女等不能够依循此修正案第一款。在殖民时期,许多国家都采用类似的属地原则,但是如今欧洲的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改为属血原则,即子女的国籍以父母的血统为依据。中国人熟知的实行属地原则的还有香港,只要在香港出生,就自动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在美国出生的外国人的子女,在美国可以享受美国公民的一切权利,包括教育、福利等等,21岁开始,只要有经济能力,就可以申请父母依亲移民。因此,赴美国生子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向往美国的人所热衷的。就中国海峡两岸来说,近年来从事这类事务的公司开始兴盛,大概花费大约3~5万元就可以圆一个“未来美国梦”。
美国的属地原则在今天导致巨大争议,主要还是非法移民问题引起。根据第十四修正案,凡是在美国是出生的子女都都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但是以往的判例并没有涉及非法移民子女的情况(1889年,高法裁决著名的合众国 Vs 黄金德案。黄金德出生时,其父母已经合法居住)。因此欲修宪者认为,非法移民子女在美国出生能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是对宪法的误读。根据皮尤中心的报告,目前在美国出生而获得公民身份的非法移民子女,在2008年就已经达到380万,这些孩子有三分之二生活在贫穷之中。欲修宪者认为,这些人将使美国的教育、福利资源背上重负,而且未来的依亲移民,会有更多的移民涌进美国,实际上等同于变相鼓励非法移民。
共和党议员意图修宪以终止出生在美国的外国人自动获得美国国籍,必然遭到民主党议员,全国移民组织和人权组织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的属地原则,体现了美国自由平等的立国精神。而且,修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国会两院获得三分之二的支持,这在目前民主党控制多数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实现。即使两院通过了,还需要四分之三的州在规定时间内同意。以移民问题的敏感和争议之大,至少需要数年还不一定能够通过。
因此,尽管最近共和党人一直在争取和呼吁修改第十四修正案,但是至少在5至10年内不可能实现,这5至10年,一定会有更多的外国人在美国出生包括非法移民子女,美国宪法规定的属地原则和平等保护精神将保护他们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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