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上检讨过去、展望将来
俞力工
美国的外交传统
西方,自公元4世纪罗马帝国衰落,直到17世纪才逐渐复苏、壮大,而在此漫长时期,国际社会的主要玩家,首推中国与伊斯兰教世界。该历史事实,西方列强印象犹新,但近150年不幸沦为第三世界的中国与伊斯兰教世界,却丧失了信心与记忆。
西方列强通过工业革命所获取的优势得之不易,对外政策自然是以巩固优势和削弱实际与潜在对手为准则。以中美关系为例,美国早在南北战争前便已意识到控制台湾的重要性。嗣后,由于本身内战爆发,转而利用台湾的归属问题,来挑拨中、日关系,直到今日依旧乐此不疲。
中、美关系曾经历过许多“蜜月期”,例如:美国受日本偷袭后的“中、美盟国时期”;20世纪70、80年代的“中、美抗苏”蜜月期;以及,九一一事件后美国为争取中国支持其反恐政策的“战略机遇期”。
第一次蜜月期,美国遭到日本攻击后一改其见死不救态度,转而大力支援中国。除此,也撤消了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随后,为鼓励中国加大对日抗战强度,筹划了目的在于维护中国利益的“开罗宣言”(1943年底)。一年过后,又为了争取苏联对日发动进攻,而与斯大林签订出卖中国的东北和外蒙利益的“雅尔达协定”(1945年2月)。
对日战争胜利后,美国为贯彻其围堵政策,一方面封锁台湾海峡,直接以军事手段干预中国内政;一方面扶持战败国日本,中止对其战争罪行的追究;同时又通过《旧金山对日和约》(1952年,注一)炮制了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意图将台湾永远从中国分裂出去。
“中、美抗苏”蜜月期,大体维持到苏军从阿富汗撤退、华沙集团分崩离析为止。此际,美国毫不犹豫地对中国推展“颜色革命”,由是结束了双方的长期、广泛合作。更有甚者,1990年代美国还利用整个1980年代与1990年代培植的伊斯兰教原教旨恐怖势力,对中国、俄罗斯与巴尔干地区进行严重破坏。台湾,自不待言,此阶段也是台独势力最为嚣张时刻。
2001年九一一事件后,中、美间“战略对手”关系迅即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然而不及2000年代结束,美国攻克阿富汗与伊拉克之后,又连同其盟友,对中国频频发动 “妖魔化”宣传攻击。
这一切,不过体现了西方列强的“巩固优势和削弱实际对手和潜在对手”传统。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华政策不论如何朝令夕改,也不论如何丧失一切基本政治伦理,却始终以坦然态度,提出“新政策符合美国当前国家利益”辩解。此一特点,中国人非但必须重视,而且应当引以为鉴,甚至加以灵活运用。
钓鱼岛问题
首先,笔者引用若干条约条款,以揭示钓鱼岛归属问题的法律基础:
中华民国与日本1952年所签订的《中日和约》第4条明确规定“1941年12月9日前中日之间签订的一切条约归于无效”,因此,台湾自然恢复归属中国主权范围的固有状态;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 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它,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3年12月1日美、英、中联合发布的《开罗宣言》;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岛岛岛、北海道、九州岛岛、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 ”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共同发布,且经苏联同意的《波兹坦宣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以此 种行 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波兹坦宣言》
“朕接受美、英、中三国政府首领于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所宣布,其后又经苏联加入之宣言所列举之条件,已命令日本帝国政府与日本帝国大本营代表朕签署盟邦统帅所提出之投降条件,并遵照盟邦统帅之指示,对部队颁发各种通令。” 1945年8月12日《日皇发布投降公告》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2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
根据上文所载诸条款,应当指出,一. 战胜国之接受日本投降,条件在于执行“波兹坦公告”与“开罗宣言”,也就是必须承认中国对台湾的领土主权,否则,中国可以不承认战争结束状态,也可宣布一切中日双边和平条约无效;二. “开罗宣言”所谓之“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涉及“等”岛屿,其中自然包括中国所固有、且于日治时代也属于台湾行政区管辖范围的钓鱼岛列屿;三. “《波兹坦宣言》”第(八)条有关“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岛岛岛、北海道、九州岛岛、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之叙述,明文规定了“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中国作为战胜国、当事国以及该宣言参与国,自然有决定“日本本土四道之外该拥有何岛屿”的权利。
《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
为使读者免受《联合国宪章》艰涩词句的困扰,笔者预先将其两相关条款的相关内容,以白话阐述如下:除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自卫权”与“安理会的军事行动决定”之外,“负有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付“敌国”,以及“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或者“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的“防止”措施,不受宪章的“不动用无力”条款约束。中国政府,即是“负有行动责任的政府”!
《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三条:“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第一百零七条:“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琉球地位未定
通过上文的介绍,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原已极为清晰。然而,日本政府却坚称“钓鱼岛连同琉球群岛于1972年一并归还日本,因此日本对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鉴于此,笔者不妨指出:
一. 美国于1953年12月25日曾发出“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
该“新界限”的确把钓鱼岛划入美国的托管范围。但是,该“布告”系以琉球列岛民政副长官、美国陆军少将的名义发出的内部文件,内容既抵触1945年8月12日美国总统指派麦克阿瑟将军为盟邦统帅受降令、通令第一号、第一条,甲款的规定,即:“甲、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越南境内之日本高级将领及所有陆海空军及附属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同时也抵触1945年9月9日日本投降后,蒋总统所发布的“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命令第一号命令”“乙、在中国境内(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除外)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之地区,所有一切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向本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这是1953年美国趁中国分裂之机、利用朝鲜战争之乱, “符合当时美国国家利益”情况下,对中国领土钓鱼岛的非法、秘密侵占;
二. 即便于1971年10月,美国执意把琉球群岛交还日本之际,其政府依然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它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甚至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注二)
换言之,美国对日本所移交的不过是琉球群岛的管理权,而非领土主权,因此真正构成“地位未定问题”的是琉球群岛,而非台湾。尽管,北京政府在冷战时期出于当时促成驻琉球美军撤退的战略考虑,曾再三主张将琉球群岛归还日本,如今,在日本不遵守投降条件、霸占中国钓鱼岛领土的情况下,应当审时度势,以维护当前国家利益出发,正告日本莫要恢复敌国状态并导致其毁灭。
展望未来
如前所述,1951年美国炮制了“台湾地位未定论”,但却迟至1968年文革動盪不安時才公开加以渲染,并因此急速推动了台独运动。然而,1969年的珍宝岛中苏边境冲突事件迅即让美国醒悟到联中抗苏的必要性,因而改弦易辙开启了“中、美蜜月”篇章。此际,北京政府大可向美、日提出“以收回钓鱼岛作为中国承认琉球归属日本的条件”的要求。显然,出于当时外交手段的贫困,中国失去了一次大好的历史性机遇。
如今,考虑到中国综合实力的提高,以及两岸关系的改善,尤其重要的是,美国自冷战结束以来所采取的单边主义、新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策略,使它陷于国库空虚、债台高筑、兵力短缺,国际盟友不胜其烦的困境。虑及在不远的未来,美国随时可能再度发生严重程度不亚于1998年的金融危机,同时将无可避免地使其更加孤立与虚弱,中国的地位、发言权必将显着提高。届时,也正是美国再度有求于中国的历史时机。因此,北京当局必须未雨绸缪,做好调整心态、布局的准备,以适时一举收回钓鱼岛。
2010年9月18日于奥地利、维也纳
注一:针对《旧金山对日和约》,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叶公超部长发表声明如下: “中华民国之被摒除于旧金山会议之外,无意中予侵略者以鼓励,此举之不当,实非任何言词所能虚饰。美国政府现正领导自由世界与共产侵略斗争,然在此一重要问题上,竟与少数国家之承认共产侵略之果实者,采取一致行动,其矛盾殊难索解。时至今日,自由国家对世共产主义之挑衅及其缺乏适当之准备,在此一历史性错误中,实已表露无遗。” 1951年9月7日,《中央日报》。
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
此外,即便在《旧金山对日和约》内,不曾提及美国的托管地包括钓鱼岛。
注二:引自1996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作者: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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