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媒体《华盛顿邮报》和ABC新闻14日公布的民调显示,有68%的美国人认为,维基解密披露美国外交机密文件的做法太过份,认为机密文件的曝光损害了公众利益。调查并显示,59%的美国人支持逮捕和审判维基解密的创办人朱利安阿桑奇。
在今年8月份,皮尤中心和传媒研究中心所作的一份民调显示,当时已经有53%的美国人认为维基解密的所作所为损害了美国的公共利益,并不是正确的行为。
皮尤中心最新的一份关于资讯热点的调查显示,现在在美国,民众最关心的是减税问题,约占被访者的29%,而密切关注维基解密的民众比率则下降到6%,低于一周前的16%。这些数据说明,尽管关心维基解密的人数下降,但是对维基解密持负面看法的人却在增加。
再看看美国政治人物关于维基解密的看法:《纽约时报 》近日登载署名文章,指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都对阿桑奇进行批评,最激烈的有前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佩林,把阿桑奇和基地分子相提并论;共和党参议员领袖麦康奈尔则称之为“高科技恐怖分子”;民主党参议员范士丹说,阿桑奇应该以间谍罪被起诉;前总统候选人参议员克里则认为美国应该修改法律以便能够起诉维基解密。独立参议员利伯曼呼吁进行司法部调查并指责《纽约时报》的披露行为。等等。
阿桑奇已经成为美国国会左右派团结面对的共同敌人,这些重量级的议员和政客的言论,以及民调中近70%的美国民众的反对意见,似乎表明了,即使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被视为美国立国精神之一,但是许多政客和民众在言论自由和国家利益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更关心国家利益的安全。当然也可能,导致这个结果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阿桑奇是一个外国人。
按阿桑奇的说法,美国一直在提倡和标榜新闻自由,他认为维基解密也属于新闻自由,他只不过是使用自由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支持维基解密的一方认为,维基解密正是民主精神的反映之一,它告诉了人们什么是真相,让政府的所作所为更加透明,促使政府进行反思。
和1971年《纽约时报》V.美国政府的案件相比,维基解密不是美国媒体,阿桑奇不是美国公民,而且维基解密并没有窃密行为,它只是和《纽约时报》当年和现在做的事情一样:披露机密文档案。当年《纽约时报》被联邦地区法院下达临时禁止令后,上诉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做出一个非常清晰的联合意见:除非在最特殊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下令对自由言论进行事先审查;然后,最高法院法官们认为,尼克松政府要禁止媒体刊载“五角大楼文件”,必须要“为表明其正当性而承当严格的举证责任”。美国政府终究没有做到这一点,因为当时并没有证据表明国家安全受到了直接的、立即和不可弥补的损害。
这一次,美国政府如果要起诉维基解密或者阿桑奇,是否能够承当严格的举证责任而表明其正当性?是否能够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美国国家安全受到了直接的、立即的和不可弥补的损害?
911以后,因为反恐的需要,美国人的自由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值得注意的另一个引起争论的例子在2005年,《纽约时报》揭出美国政府秘密进行的国内电子窃听计划,当时也引起反对者和支持者的激烈论战。毫无疑问,在国家利益面前,很多美国民众已经开始接受这样的现状。
从1971年《纽约时报》V.美国政府案,到现在的维基解密事件,表明在美国,随着时间的推进,无论是公众还是政治人物,对言论自由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看法,已经在改变。同时,国家安全与民众知情权的冲突也在进一步加剧。美国民众有可能要面对这样的选择,是接受吵吵嚷嚷,无孔不入,甚至对国家安全“不负责任”的媒体,还是忍受政府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新闻的严密控制。
在现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在民众知情权、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之间如何找到合理合法的平衡点,已经成为美国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2.15.2010 于LA 疏桐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