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和加拿大關於賴昌星遣返案的外交較量中,在移民法律中糾纏拖延12年的賴昌星,昨日在加拿大聯邦法庭被駁回延緩遣返申請,將結束長達12年的加國潛逃生涯,終於要被遣送回中國。
賴昌星的被遣返,首先在於中加兩國關系不斷升溫。無可諱言,賴昌星曾經成為中加關系中的壹個籌碼,也可說兩國關於賴昌星問題的外交較量,是兩國關系的壹面鏡子。但是隨著中加大氣候的變化,這塊籌碼逐漸失去了更多的意義。12年中國世事鬥轉星移,物是人非,賴昌星本人的某種意義,也逐漸消褪。早在2006年,中國方面表示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將不會被處死刑後,加拿大駐華大使就曾回應說,賴昌星壹定會被遣返。
之後5年,賴昌星雇請著名律師,利用加拿大復雜的移民法律,在遣返和犯遣返、上訴,駁回和再上訴中做壹輪壹輪的遊戲,(如下圖可參考)但最終還是被法官駁回暫緩遣返申請,結束法律程序。賴昌星之所以能夠雇請著名律師,主要還在於手中有錢。名律師可以利用中加在簽署引渡條約上的分歧和其他司法空子,為賴昌星尋找各種理由,以期達到無限期滯留的目的。
賴昌星的被遣返,固然是中加關系大氣候的變化所致,同時也是中國多年來積極推動切斷貪官外逃之路的成果之壹。中加關系近年不斷改善,2010年中國和加拿大經談判簽訂的“關於打擊犯罪的合作諒解備忘錄”,兩國已將其中的關於贓款分割協議納入啟動軌道。所謂贓款分割協議,就是雙方對未來在加拿大境內查到的中國逃犯,無論是貪官還是經濟犯罪分子所得的金錢,繳還中國的比例而達成的協議,可有二八開,三七開,五五開之分。如此,加拿大政府也有可觀收入,何樂而不為。
據海外媒體披露,中國公安部列入全球通緝的在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有壹半在加拿大。還有的集中在美國,澳洲和東南亞。而中加“關於打擊犯罪的合作諒解備忘錄”中的贓款分割協議壹旦實施,貪官或經濟犯罪分子在加拿大就會斷了金錢路,如果沒有金錢保證,類似賴昌星等的移民官司就會無以為繼,被遣返就是必然結果。未來,中國也可以此協議為借鑒,與美國和其他國家談判而達成協議,以切斷中國貪官外逃之路。
賴昌星遣返模式給外逃貪官的警示,即國際間大氣候將越來越不利於貪官將北美等地視為外逃天堂,中國和其他國家未來將談判簽訂的涉及貪官外逃的贓款分割協議,使得中國可望讓更多的貪官歸案,也使得貪官外逃之路有望逐漸被切斷。
中國有句古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盡管可能會有風雲變化,但天網就是天網,“疏而不漏”的最終結果是不以某些人的意誌為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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