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盛友:馬英九這壹任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2002)說:“民主政治要向我們確保的是,人與人之間不會因為社經資源的差異,而無法同樣有效地利用其政治自由、享有不同的政治影響力。”
馬英九再次當選中華民國總統,為海峽兩岸關系帶來穩定的機會,盡管兩岸之間存在歧見與障礙,但是,若雙方能夠把握機會,顧及彼此之間的利益,和平協定的簽署、兩岸終極統壹還是有可能的。
馬英九幼承庭訓,飽讀中華經典,大學期間曾為“保釣運動”理論家。其父馬鶴淩臨終前曾囑咐:化獨漸統。馬英九生性醇孝,在其祭奠乃父的文字中,再次提及亡父生前對他的期許: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馬英九主張“九二共識,壹中各表”的政治立場,如何促進真正的海峽安全,大選前馬英九曾主張與中共簽訂和平協定,但首要前提是中共撤除對臺導彈,並進壹步提出,在“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和“國會監督”三項前提下,臺灣應該考慮未來十年中兩岸是不是洽簽和平協議問題。馬英九在接受BBC采訪時說:“妳老拿著飛彈對著我,這叫對我好嗎?”他願意以政治上的保證減少中共的不安全感。但中共如何因應卻是很復雜的,而且涉及解放軍對臺灣局勢的研判,以及其在中共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
兩岸的分裂狀態是國共內戰延續的結果,是“內戰未決” 狀態;德國分裂是國際勢力所為。兩德於1972年簽署基礎條約 (Grundlagenvertrag),做成3項原則:1、統壹是兩個德國的歷史使命;2、東西德彼此不是外國;3、基礎條約是政治及歷史行為,完成之後就要透過法律行為來完成。
從歷史角度看,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終極統壹具有必然性,這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是為向中國歷史作出鄭重交代的需要。從現在的法律角度來看,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要把兩岸中國人的和平合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之制度化,合法化。
但是,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終極統壹存在很多障礙。第壹障礙是美國,盡管美國對臺政策基本依據“壹個中國、三報壹法”,美國人表面上堅持“和平解決、兩岸人民同意”等美國傳統的“政策”,但是,美國的確要兩岸和平,但絕對不“坐視”兩岸走向統壹。美國控制臺灣,就可以控制半個太平洋;失去臺灣,就失去半個太平洋。“以臺灣制約中國大陸”是美國長年不變的國家戰略。“臺灣牌”怎麼打、何時打、大打、小打還是暫時不打,這些都是根據美國的根本利益和國際環境而出牌的。
另壹個障礙是臺灣民意,並不是說臺灣人民不希望兩岸和平,而是臺灣人無法達成“臺灣共識”。盡管臺商民意支持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但是,強烈的“臺灣主體意識”則強烈地要求凸顯臺灣的“獨立主權地位”,幾乎每壹個臺灣人都堅持臺灣前途必須由“2300萬臺灣人民決定”,期望獲得更大的“國際生存空間”。臺灣人很難接受,臺灣問題的解決必須獲得“兩岸人民的同意”。
馬英九如今連任,放下包袱,至少不必在意自己被攻擊為“親中、媚共、賣臺、叛國”,但是他仍然要擔心,中國國民黨要背“親中、賣臺”的包袱。而且,美國還要通過民進黨來鉗制國民黨。
第三障礙是中共本身,像馬英九受臺灣民意牽制壹樣,中共強人政治已經過時,胡錦濤或習近平都不能壹個人說了算,至少要政治局常委以“黨內民主”方式說話才算數。其實,中南高層最害怕的是,來自臺灣自由、民主、多元、憲政價值的沖突,最擔心兩岸政治協商的啟動,最希望兩岸“保持現狀”。“現狀”改變了,“五不搞” [註 1],就得搞了。
根據媒體報道,如果馬英九連任的話,兩岸可能會面臨終極統壹 ,中國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楊毅在記者會上被詢問,對此,發言人“跳過”,沒有回應。
大選前,媒體詢問馬英九,若連任,是否與大陸簽署和平協議?馬英九強調,簽署沒有“時間表”,“主要看條件是不是成熟”,若評估無此需要,當然不會做。
馬英九在這壹任內,兩岸無法搬倒如上“三座大山”,和平協議雖需要,但做不到。
註釋:
[註 1]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分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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