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政府不可以逮捕人民不審判就處死
这句话,乍看有理,却因为“脱离历史上下文”而分量不足。
中华民国第一部像样的宪法,颁布于二二八事件的8个月之后,旋踵之间,局势趋于紧张,又开始筹划戡乱条款,并在台湾开展赤色恐怖,其“杀人规模”远远超过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镇暴期间,若是“审判”,恐怕也多采取军审,结果应当不会更好。这是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我们不能以当前的“普世价值”苛求古人。此其一。
做个横向比较:国民党彼时对付两度成立的“苏维埃政府”(井冈山与延安),对待新四军的报复方式,以及对撤退台湾之前排除异己的一切手段,大家只要做一对比,不得不承认,对待二二八算是最含蓄的了。这说明,老蒋在那个权力还相当巩固时期,非但不歧视台湾人,甚至可做出相反结论。
政府当时为何手软(当然是考虑到台湾光复不久的特殊环境,或许也与陈仪的人格作风有关)?为何事后又长期压制对此事件的讨论?造成真相是非不明之后又导致什么后果?稍加思考,似乎也只能做个“事与愿违”的结论。
二二八事件不论共产党涉入多深,其片面谴责国民政府的动机却可理解。但是所导致的结果,与国民政府却是一样,都是“事与愿违”--- 给予台独分子兴风作浪的机会。
台湾有个让人触目惊心的“军武狂人梦第二论坛”
http://www.acewings.com/cobrachen/forum/topic.asp?TOPIC_ID=141
大家有兴趣的话不妨浏览一下。里头有不少当时台湾老皇军的回忆记录(许多都保留在中科院历史研究所)。此地只提一件史实:二战时期日本当局并没有在台湾胡乱抓人充军,20万上下的从军者多为自愿报名。真正具备正式皇军资格的甚至是从踊跃报名者中严格筛选、十里挑一(李登辉的哥哥就在其中。台湾兵中,远东军事审判庭列为BC級戰犯 173人,判死刑26人)。这反映出日本殖民主义政策在台湾取得的成功,同时多少也说明二二八事件的时代背景。郭冠英兄说得一点不错,日本当局就是整个事件的罪魁祸首,是此后造成族群矛盾的真正根源。这是我们审视这段历史、认识台湾不能忽视的大端。若把一切责任推到国民党头上,非但解决不了丝毫问题,还只能取得事与愿违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