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政府不可以逮捕人民不審判就處死
這句話,乍看有理,卻因為“脫離歷史上下文”而分量不足。
中華民國第壹部像樣的憲法,頒布於二二八事件的8個月之後,旋踵之間,局勢趨於緊張,又開始籌劃戡亂條款,並在臺灣開展赤色恐怖,其“殺人規模”遠遠超過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鎮暴期間,若是“審判”,恐怕也多采取軍審,結果應當不會更好。這是當時的具體歷史條件。我們不能以當前的“普世價值”苛求古人。此其壹。
做個橫向比較:國民黨彼時對付兩度成立的“蘇維埃政府”(井岡山與延安),對待新四軍的報復方式,以及對撤退臺灣之前排除異己的壹切手段,大家只要做壹對比,不得不承認,對待二二八算是最含蓄的了。這說明,老蔣在那個權力還相當鞏固時期,非但不歧視臺灣人,甚至可做出相反結論。
政府當時為何手軟(當然是考慮到臺灣光復不久的特殊環境,或許也與陳儀的人格作風有關)?為何事後又長期壓制對此事件的討論?造成真相是非不明之後又導致什麼後果?稍加思考,似乎也只能做個“事與願違”的結論。
二二八事件不論共產黨涉入多深,其片面譴責國民政府的動機卻可理解。但是所導致的結果,與國民政府卻是壹樣,都是“事與願違”--- 給予臺獨分子興風作浪的機會。
臺灣有個讓人觸目驚心的“軍武狂人夢第二論壇”
http://www.acewings.com/cobrachen/forum/topic.asp?TOPIC_ID=141
大家有興趣的話不妨瀏覽壹下。裏頭有不少當時臺灣老皇軍的回憶記錄(許多都保留在中科院歷史研究所)。此地只提壹件史實:二戰時期日本當局並沒有在臺灣胡亂抓人充軍,20萬上下的從軍者多為自願報名。真正具備正式皇軍資格的甚至是從踴躍報名者中嚴格篩選、十裏挑壹(李登輝的哥哥就在其中。臺灣兵中,遠東軍事審判庭列為BC級戰犯 173人,判死刑26人)。這反映出日本殖民主義政策在臺灣取得的成功,同時多少也說明二二八事件的時代背景。郭冠英兄說得壹點不錯,日本當局就是整個事件的罪魁禍首,是此後造成族群矛盾的真正根源。這是我們審視這段歷史、認識臺灣不能忽視的大端。若把壹切責任推到國民黨頭上,非但解決不了絲毫問題,還只能取得事與願違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