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来,大陆学者陆续发表了几篇支持琉球独立的评论,尤其是3月16日中国外交部旗下刊物“世界知识”所刊发的“牡丹社事件与日本吞并琉球国”一文,更是引起日本朝野广泛关注。
这一系列“攻势”的具体结果便是,本月15日 “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正式成立。同日,该会核心成员还前往“琉球县政府”递交请愿声明,要求全面撤除美军基地,尽快让琉球民族自决,建立一个和平,自由,平等的国家。
琉球於十二世纪已建立三个王国,1370年代相继主动入贡中国,形成中、琉间的宗藩关系。1609年日本入侵琉球,占领奄美群岛,自此琉球同时入贡中、日两国。
1879年日本并吞琉球,随後便与清廷为琉球最终归属之事进行了多次谈判。日方主张将琉球一分为二,中部、北部归日本,南部(宫古,八重山)归中国。中国则透过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提出一分为三方案,即北方归日本,中部维持独立王国,南部归中国。出於种种原因,中日两方无法达成共识,随之1895年中国战败,琉球一事成为中日、间的悬案。
二战结束之前,中、美两国元首商议战後格局时,蒋总统曾向美国罗斯福总统提出“中美共同管理琉球”建议。嗣後随着冷战格局形成,国民政府继而退守台湾,美国便根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托管琉球的规定,独自对琉球进行管理。待1960年代末期美国深陷越战、更加需要日本的协助时,便决定将琉球与钓鱼岛的管理权一并归还日本。
问题在於,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应为:(子) 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丑) 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
另据《联合国宪章》第83条第一款规定:“联合国关於战略防区之各项职务,包括此项托管协定条款之核准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理会行使之。”美国固然有权结束托管,但无权擅自将托管地区给予任何一方,这种决定必须由安理会作出。
显然,美国将琉球归还日本之前,也没有征求琉球人民的意见,更无视“自治或独立”目标的存在。因此依据此国际最高大法,美国单方面处置琉球的决定,根本是违法行为。此外,把钓鱼岛与琉球捆绑一道的做法,更是挑拨中、日两国的关系,而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目标背道而驰。因此,中国两当局也从未对该行动给予承认。鉴于此,琉球群岛的归属与地位,始终处于未定状态。
如今,中方提出“琉球地位未定论”,既合乎联合国所推动的托管地“自治或独立”精神,又符合琉球近七百年的独立事实。
一旦琉球摆脱日本的控制,中日之间便再度恢复了广阔的缓冲区。这对缓和两国间的摩擦俾有助益。一旦琉球走向独立自主道路,渔权及钓鱼岛问题也随之摆脱历史纠结而可在和平、理性氛围下获得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