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以來,大陸學者陸續發表了幾篇支持琉球獨立的評論,尤其是3月16日中國外交部旗下刊物“世界知識”所刊發的“牡丹社事件與日本吞並琉球國”壹文,更是引起日本朝野廣泛關註。
這壹系列“攻勢”的具體結果便是,本月15日 “琉球民族獨立綜合研究學會”正式成立。同日,該會核心成員還前往“琉球縣政府”遞交請願聲明,要求全面撤除美軍基地,盡快讓琉球民族自決,建立壹個和平,自由,平等的國家。
琉球於十二世紀已建立三個王國,1370年代相繼主動入貢中國,形成中、琉間的宗藩關系。1609年日本入侵琉球,占領奄美群島,自此琉球同時入貢中、日兩國。
1879年日本並吞琉球,隨後便與清廷為琉球最終歸屬之事進行了多次談判。日方主張將琉球壹分為二,中部、北部歸日本,南部(宮古,八重山)歸中國。中國則透過美國前總統格蘭特提出壹分為三方案,即北方歸日本,中部維持獨立王國,南部歸中國。出於種種原因,中日兩方無法達成共識,隨之1895年中國戰敗,琉球壹事成為中日、間的懸案。
二戰結束之前,中、美兩國元首商議戰後格局時,蔣總統曾向美國羅斯福總統提出“中美共同管理琉球”建議。嗣後隨著冷戰格局形成,國民政府繼而退守臺灣,美國便根據1951年《舊金山和約》托管琉球的規定,獨自對琉球進行管理。待1960年代末期美國深陷越戰、更加需要日本的協助時,便決定將琉球與釣魚島的管理權壹並歸還日本。
問題在於,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應為:(子) 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醜) 增進托管領土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並以適合各領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關系人民自由表示之願望為原則,且按照各托管協定之條款,增進其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
另據《聯合國憲章》第83條第壹款規定:“聯合國關於戰略防區之各項職務,包括此項托管協定條款之核準及其更改或修正,應由安理會行使之。”美國固然有權結束托管,但無權擅自將托管地區給予任何壹方,這種決定必須由安理會作出。
顯然,美國將琉球歸還日本之前,也沒有征求琉球人民的意見,更無視“自治或獨立”目標的存在。因此依據此國際最高大法,美國單方面處置琉球的決定,根本是違法行為。此外,把釣魚島與琉球捆綁壹道的做法,更是挑撥中、日兩國的關系,而與“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目標背道而馳。因此,中國兩當局也從未對該行動給予承認。鑒於此,琉球群島的歸屬與地位,始終處於未定狀態。
如今,中方提出“琉球地位未定論”,既合乎聯合國所推動的托管地“自治或獨立”精神,又符合琉球近七百年的獨立事實。
壹旦琉球擺脫日本的控制,中日之間便再度恢復了廣闊的緩沖區。這對緩和兩國間的摩擦俾有助益。壹旦琉球走向獨立自主道路,漁權及釣魚島問題也隨之擺脫歷史糾結而可在和平、理性氛圍下獲得妥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