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蚁民称,今年是中国的“事故年”——“特别是入夏以来,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如6月22日四川省合江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130人,武汉航空公司发生特大空难事故,死亡49人;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8人,重庆市垫江县爆竹厂(私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国务院“7、8”紧急通知)一起接一起,几乎每一次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刚下,紧接着就又有新灾难前仆后继,如广东“ 6·30”火灾烧死38人事故刚过,“国务院办公厅7月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刚到“电子邮箱”,结果广西柳州又出现“7·7”特大车祸,至少有78人死亡;此灾未了,又有“7月7日山西保德一客车坠入黄河17人死亡,重伤 1人,失踪2人,轻伤11人”(新华网太原7月9日电),又来了“ 7月9日凌晨一时左右,首都钢铁集团电力厂汽机车间三号机炉蒸汽母管北端突然发生爆崩,造成六人死亡。”(中新社北京7月9日电)
这真是奇怪,为何愈加强安全检查愈多事故?工人日报7月9日的一篇评论,开始怀疑一些地方政府还有无行政能力。
但我想,其主要原因可能根源于一种“委托病”。何谓“委托病”?就是事故发生后,当地党政“一把手”并不亲往现场处理,而是打一个电话到现场,说一通非常严厉的原则话,然后委托一位副职干部前去处理。试看“广西‘7·7’车祸”发生后,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只是在次日(7月8日)上午给柳州市委书记蒋纯基打来电话,代表区党委区政府对“7·7”特大事故死难者家属表示诚挚慰问。而派到现场处理问题的只是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而已。(据7月9日《南方都市报》二版)
这一模式带有普遍规律性。广东江门“6·30”特大火灾,烧死38人,100多人受伤,结果也只有副省长立即赶去现常
为什么“一方诸侯”、“封疆大吏”不在第一时间亲临事故现场?难道一次死几十个人的事故与一方“一把手”的工作质量没有关系?难道这些事故全是下面干部工作不力造成的?难道在事故屡禁不止时,也仍然要坚持只派副职去现场的“规格”?
自然,有人会说,不是“封疆大吏”不重视,而是太忙太忙,实在没有工夫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常但是,为何京城一有人来视察,“封疆大吏”却从未缺席,总是能在第一时间就赶到机场恭候呢?莫非,几十条小民的命算不得特别大事,只需打个电话,“委托”什么人去一去就行了?既然如此,最近在英国境内非正常死亡的“58名中国偷渡者”,为什么在全世界引起轩然大波?
也许而今的“事故”很在乎礼节,若“封疆大吏”不亲自来拜访它,向它作检查,它就始终不停息,一个连一个地来捣乱。它似乎对这种“委托病”深恶痛绝。
大牌权势者的“委托病”,据我的记忆,似乎始于“文革”。那年月,最著名的“委托”是:“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部队文艺工作会议”——林彪以“委托”的方式奉送军队文艺领导权,拍江青(毛泽东)的马屁,创造了最新拍马术;后来江青举一反三,“青出于蓝胜于蓝”,“委托”浩然等人到部队替她送书,发动“批林批孔”,创造了以“委托”树威风的新发明。而今的“封疆大吏”大行“委托”之风,可能不外乎两种意思:一是淡薄事故与自己的关系,因为自己若在第一时间去了事故现场,就似乎默认是“第一责任人”,而委托副手去处理,表明这事与我关系不大;其次,既可摆一摆身份,“封疆大吏”虽然是“公仆”,可也不是轻易让小民见面的,更能在把明明属于领导集体的决定变为个人委托后,大树“一把手”高于“常委会”的印象,增强对个人效忠的趋势。
这当然是一箭三雕的如意算盘。只是下面一看,“封疆大吏”不立刻来,便也松了一口气,照此办理,上行下效,层层“等因奉此”,转发通知,转达电话,把责任一级一级推到最基层,最后抓几个替罪羊了事。而造成事故的机制隐患则依然如故。所以这次国务院紧急通知说:“这些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何谓没有“高度重视”?“封疆大吏”不在第一时间去事故现场就是表现形式之一。
有护官者曰:难道“封疆大吏”不在第一时间亲临事故现场,就不能解决问题么?我劝其想一比方——到体育场听过歌星现场演唱会者都有体会,在现场听演唱会和在家听录音看录相,那感觉是一码事吗?完全是两码事!在现场听歌可能使你激动得与众同狂,可在家听录音带则只是一种旁观者的静态欣赏。同样,对事故处理的力度,与“封疆大吏”是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那结果也绝对是不一样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现场来不及掩饰,真实情形一目了然,下级来不及编剧“假报告”,事故原因可以迅速分析,而亲眼直击事故中死者伤者惨不忍睹的真情画面,必然产生一种远离现场听“汇报”所没有的强烈责任感,而不一样的感情当然产生不一样的处理结果。
至于为什么改革20年的今日还会盛行“文革”时的“委托病”,最关键的原因,也许是“章程失效”。所谓“行政能力疏松带来安全事故多发”,这只是皮象之说,实质是我们共和国的各种“章程失效”才带来事故不断。试想,不管是海难、车祸、火灾,其事后检查强调的条例,事前都早已文件上印着,墙上挂着,只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全没有当会事儿——广东“ 6·30”火灾单位,早在半年前就被当地消防部门查出隐患通知过,但是没有人执行,也没有人强制坚决执行。为什么行政部门不去坚决执行?因为行政官员自身的章程也早已失效——早些年的党员《准则》,近几年的“纪律”、“三讲”,无不一条一条明明白白,如果照做,一个贪官都不会有,可惜全都如“过期药”失效了,以致于机关里坐满大贪小贪,“大贪作报告,小贪写纪要”,巨贪胡长青在被枪毙前还是“三讲模范”,四处作报告!
当党章国法都已是上下皆知的“失效章程”——空话假话,区区“安全生产规章”又岂能不失效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民主法治不存,安全何处立足?!
若不治病治本,痛下决心运用真正的民主法治来使各种章程生效,那么,不论打多少电话,下多少通知,摆多少“委托”,恐怕都只会“水里按葫芦”,无补于事。瞧,我的文章未完,事故又来了……
<<万维读者周刊>> 第44期 (2000/07b) www.dzzk.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