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有很多基本問題,並不因為人生在世活了幾十年,就個個都搞得清的。比如其中壹個重要問題就是:誰能代表我?這個問題問得似乎奇怪,但又不得不問。因為有壹個被稱為最新思想理論的“三個代表”,正在聲勢浩大地進占著中華文明的每壹個空間, “三個代表”聽起來很明確,理解起來又很含糊,但最終的目的實實在在:從今往後,偉大的黨將要代表妳了。
這個執政了五十多年的大黨,如今終於“與時俱進”到將要代表我,真是萬分慶幸。可是馬上隨之而來的壹個人生基本問題:誰能代表我?
當我還是壹個孩童的時候,父母或監護人可以代表我,但那必須是在還未成年的十八歲以前。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很多權利受到限制,原因是他們的心智還不成熟,不具備負責任的行為能力。正因為如此,如果我做了壹件錯事,甚至已經觸犯了法律,比如壹失手把隔壁小二打成傷殘,法律並不能夠懲罰我,要為此負責的是我的父母或監護人。
待我長大成人,具備了公民資格,脫離父母完全獨立,當然就不再需要他們代表了,我自己就可以代表自己。我身體健康,精神正常,具有起碼教育程度,懂得基本的道德倫理,能讀能寫會算,憑什麼自己不能代表自己?壹個人準備自己代表自己,就意味著他開始負責任,他開始承擔壹切由他的行為產生的後果。壹個社會中,只要有相當比例的有勇氣自己代表自己的個人,這個社會就是成熟的社會。反之,只能稱之群氓集合體而不是社會。
但時不時的,我還得要找人來當代表。比如打官司的時候,要找律師當代表,買賣生意房產的時候,要找經紀當代表。這時候找代表的原因,不是因為還沒有長大,而是因為在某個領域,知識不夠專業,操作的時候可能要疏忽吃虧。
這種代表在法律上與我是被委托和委托人的關系,必須簽訂合同,寫明受委托的權力範圍,雙方的利益和責任,等等。類似這樣的代表,即使是找的是壹個名律師名經紀,也不見得完全靠得住。道理很簡單,他不是我,他有他自己的利益。在他的利益和我的相壹致的時候,我們可以相安無事。壹旦利益發生沖突,毫無疑問地他會先顧自己的利益,把我甩在壹邊。拿我自己來舉例。我的房產經紀劉先生很有名氣,他的業績在公司常排名第壹。在他給我推薦了壹個承包商,並出了很好的價格搞修建後,作為條件我才同意在買房合同上簽字。結果在修建過程中出現糾紛,他好象忘記了我是他的委托人,壹屁股坐在承包商壹邊來指責我。要不是事實過於明顯和據理力爭,我將要多花四千塊錢來修復因對方施工失誤而挖斷的排汙管道。後來才知道,他自己就是這個承包商的合夥人。
除了律師和經紀能代表我以外,某種情況下管家或秘書也能代表我(如果有的話)。這種代表可稱為良心代表,因為妳把信任交給他們,全憑他們的忠誠在起作用,其余的妳什麼也做不了。特別是當妳把支票的簽字權也交給他們的時候,再大的風險也只有自己承擔。聽說戴安娜的管家,前不久就受到警方調查。當然,按照利益原則,在妳破產之前,他們背叛妳的機率還是很小,不管怎麼說飯碗要緊,壹旦信譽不好,這輩子連個穩定職業都沒指望了。也就是說,只要他們有求於妳,就能控制得住。
不管是短暫的還是長久的,壹個能代表我的人必須和我利益壹致。找壹個利益和我毫不相幹的人當代表,把我的權利統統委托給他,就如同把自己免費賣了差不多。這種買賣絕對是暗箱操作。妳的代表為了把這代表的身份長久下去,會使出渾身解數,用盡壹切手段,得到妳的歡心得到妳的信任。直到壹天妳被賣光只剩壹張皮的時候,可能連賣出多少價格都不知道。
不管找壹個什麼樣的代表,最要緊第壹件事就是,對自己的代表必須握有監督權和控制權。監督控制除了白紙黑字明文規定外,更重要的是切實可行。使監督控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開化或透明化。公開這個代表行使代表權時所有的操作過程,杜絕壹切暗箱作業。如果這個代表吞吞吐吐掩掩蓋蓋,這也神秘那也保密,就應當立即和他說再見。妳真想代表我,就得說實話,否則壹邊去吧,找別的傻瓜當代表去。
總之,生活中還是少不了代表。根據以往所有的經驗,壹個人哪天需要壹個代表,必須張大眼睛自己去找,找個利益與自己壹致,口碑信譽良好,辦事公開透明,嚴格遵守合同的人來當代表。小心壹種代表,象推銷員那樣敲上門來,滿口漂亮的保證,肚子裏卻不知打什麼算盤。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哪壹天自己被賣掉。
最後還有壹種情況:如果妳這輩子打算要把自己的所有壹切,包括權利財產前程命運統統交給壹個自稱是無所不能的“代表”去監管,那就說明妳還沒長大。快快長大吧。
2003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