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看到这个标题,我的善良同胞们一定莫名惊诧。“个人利益高于国家利益”,这是什么昏话,也竟敢白纸黑字地写出来。如果没有互联网,这种离经叛道的言论,绝对被地球上任何一家中文传媒的编辑不加思考地“枪毙”掉,扔进废纸篓,永不见天日。
一点都不奇怪。几千年来,中国人跪着走走惯了,不知道人是可以立着走的。人永远凭观念这种东西在做判断,而观念永远是过时的。观念是由祖上的前辈们凭当时的经验得出来,然后郑重其事地传给下一代或下几代几十代。如果世上的事情自古到今一成不变,观念也可一成不变。可惜世事在变,仅仅十年二十年都有变化,不然何来“代沟”?由此可见,凭观念作判断,失误的机率比较高。所以有的先哲们就提倡思考,而且不是一个人的思考,而是不分等级智愚所有有思考能力和思考兴趣的人的思考。当大家的思考结果渐渐综合起来,便形成更新更正确的观念,由更新更正确的观念推动社会前进。这就是民主。显然民主决不是象人们想象中的“洪水猛兽”那样可怕的东西。当然,在不民主或假民主的地域范围内,思考是被限制或过滤的,不存在观念更新的土壤,因此观念总是陈旧落后。
现在就让我们在网络上虚拟地民主一下。
反对“个人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的同胞一定会指出:如果你的祖国受到敌国侵犯,国家利益受到损害,难道你可以以个人利益为由,贪生怕死当逃兵吗?我说“不”。因为在敌国侵犯、兵临城下的时候,首先受到侵害的可能是个人、是第一个被侵略者枪弹击中或家园被毁的那个人的个人利益。由于属于同一利益体,他的个人利益和我的个人利益是一致的。我不但不当逃兵,还可能奋起参加反抗,保卫他的利益也就是我的利益同时也是国家的利益。
这不就得了吗,你会说。国家利益代表个人利益,没有必要把两者分开。“个人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站不住脚。
国家利益的确在有的时候和个人利益重迭,比如在上面设想的敌国侵犯的时候或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但有一点还是要搞清楚:即使在这种时候,个人利益的份量还是重于一切国家代表个人,意味着国家把你的个人利益看得很重要,尽一切努力来维护你的利益而不是相反。个人利益并非是我们现有观念中的“自私自利”,而是每一个出生在这个世界上的人,为了美好地过完一生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翻一下“世界人权宣言”就很清楚这些权利是什么。现代国家的建立,完完全全是为每一个个人的利益服务的,是个人的器具而非主宰?/SPAN>
听起来很美妙,但实现起来不可能,你会说。人跟人如此不同,个人利益千差万别,你到底为哪个个人利益服务才对?所以个人利益是不真实的,只有国家利益才能把个人利益集合起来,成为可以服务的对象。
部分同意。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宪政国家的出现和存在,就是用来完成为不同的个人利益服务这件工作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在立宪、行宪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个人利益而非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并且,写明独立的个人利益比集合的个人利益比如“人民利益”更准确、更有操作性。“人民”可以被虚指,而个人的概念不可能被偷换。“为人民服务”可以把非“人民”的部分,比如“地富反坏右”排除掉。为“人”服务,就不可能排除只要是有人的属性的对象。哪怕犯罪嫌疑人,也要让他得到公正的审判和惩罚。“以国家利益为重”,往往是掌握国家权力这一部分人的内在需要。他们有工具把这种声音放得大大的,说服每一个人让他们深信不疑。一旦所有的人都认同“国家利益为重”,猫腻就来了。国家今天可以满足这部分人的需要,剥夺那部分人的利益;明天可以满足那部分人的需要,剥夺这部分人的利益。这样轮番剥夺的理由可以非常充分:为了“国家利益”,政策需要。你永远都不知道政策的底线在哪里,只有乖乖把自己的利益奉献掉,跟着“国家利益”走,一辈子过完,什么都没留下。中国的富商们一定深有体会,他们当中聪明的那部分早已把财产转移到国外他们认为安全的地方去了。只有“以个人利益为重”为政策底线的国家,在获取利益分配利益的时候,才比较公正,漏洞比较少。因此矛盾也比较少,仇恨也比较少。
历史上“国家”的概念远出现在“个人”概念之后,“个人”永远是祖宗。至今争论不休的“人权”“主权”之争,照此就很容易搞清。在当今世界,对个人利益维护比较好个人权利发展比较充分的国家,相对来说都比较发达。美国人相比而言算得上是爱国和国家利益至上的,随便哪里都要插一面国旗,不过还是不如中国人朝鲜人爱得深。知道吗,美国的法律允许私人持枪,并明确规定,这枪不是用来保卫国家而是用来保卫个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