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麼壹個以色列笑話:
甲想發表壹個觀點,乙還沒聽,就說:“我不同意。”甲馬上接口說:“我也不同意。”
這笑話表面上是猶太人對自己“三個猶太人有四種意見”的好爭辯特性的自嘲,骨子卻是猶太人“平行邏輯”的推演。我們說過了希臘人嚴謹的經典邏輯,說過了中國人的沒邏輯,不妨再來看看猶太人的獨步天下的“平行邏輯”。
經典邏輯有壹個“矛盾律”,亞裏士多德的解釋是:“妳不能同時聲稱某事物在同壹方面既是又不是”,換句話說,對於任壹命題P來說,P和非P不能同時為真,否則命題P為假。南北戰爭時期林肯用《聖經》抨擊奴隸制度,便說:“上帝不可能在同壹時間同壹地點既支持又反對同壹件事情”,這便是經典邏輯矛盾律的運用實例。
不過創造《聖經》的猶太民族不這麼想。
《巴比倫塔木德•移入紋卷》十三頁乙面這樣說:
拉比阿巴以撒母耳的名義說:沙瑪伊學派與希列學派爭論了三年,前者說:“律法與我們的觀點壹致,”後者爭辯說:“律法與我們的觀點壹致。”後來有神音宣布說:“兩派所說的都是真神的話語,但律法與希列學派的裁決相壹致。”
也就是說P和非P同時為真,命題P也為真,也就是說:“上帝可以在同壹時間同壹地點既支持又反對同壹件事情”。比方說《聖經》裏邊常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這對於習慣了經典邏輯的人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事情,上帝怎麼可能自相矛盾?但對於拉比猶太教來說,這事情再平常沒有,因為這就是“平行邏輯”。
嚴格地說“平行邏輯”並不是壹種真的邏輯,因為妳沒辦法為它建個數學模型;“平行邏輯”也不是任何時候都適用,它適用於思與言,但不適用於行。準確地說,“平行邏輯”其實是壹種鼓勵爭辯精神的方法和態度,也就是說不對爭論雙方去做價值判斷,而只做實用性判斷(哪個可以作為律法),以此鼓勵壹種“為爭辯而爭辯”的精神,用拉比猶太教的話說是“為上天而爭辯”,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智力水平,把所有的可能性都開列出來,從而使得選擇最優方案成為可能。所以不僅“妳不同意”,“我也不同意”。我不同意我原來說的,我不同意妳剛才說的,我不同意我現在說的,我也不同意妳我將要說的。當然,爭辯也是有原則的,就事論事,就觀點論觀點,“妳這麼說是因為拿了某某的錢”,或者“妳這麼說是沒有良心”之類的價值判斷是不算數的。
那麼根據什麼標準來選擇最優方案呢?說來這標準是要讓很多壹辯論就要“滅此朝食”的國人赧顏的:
“不過,既然雙方都是真神的話語,那麼律法與希列學派的裁決相壹致的根據又是什麼呢?這是因為他們善意而又謙虛,他們學習自己的裁決,也學習沙瑪伊學派的裁決,他們甚至在提到自己的觀點之前先提出沙瑪伊學派的觀點。”(同上)
我時常想,如果經典邏輯對我們太難的話,也許可以學點“平行邏輯”,養不成科學精神,不妨培養點寬容精神。所以特寫此文,與諸君共勉。
我即將遠行,大概兩個月後才回來,借此與各位告個別。如果有人在此期間在我的博客裏跟帖發表“我不同意”的見解的話,恕我無法作答,不過這篇文字也就算是我的回答:“我也不同意”。
張平 2007年9月6日 於特拉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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