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习俗与种族纷争
近些日子,关于少数族裔移民所带来的宗教文化、传统习俗与本地社会的融合与接纳话题再度成为各媒体热炒的对象。继过去曾有过的锡克族裔学童带刀上学、锡克裔骑警包头巾执行公务等纷争之后,又有了选举时除去面纱、护照相片摘除头巾两项新的争议。这类应否与能否“入乡随俗”的争论表面看起来只限于锡克族裔,但在移民国家的加拿大,其影响却不可避免地上升到所有移民如何调适自身,本地社会又将如何因应迁就(accommodation)的大问题,并引发对多元文化国策的反思与质疑。
在笔者看来,锡克族裔少年因包有头巾的相片不符要求被拒发护照一事,原本只是现代法理与传统习俗的较量,即使是在锡克族原居住国,也一样会发生以宗教习俗为由,不服从统一国家法度的情况。所以这类看似外来族裔不适应本地社会的案例,其对抗实质仍是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里遭遇种种法令规章势所难免的新旧冲突。比如随身佩刀为锡克男子的习俗之一,但在飞行安全管制中,肯定会限制带刀上机;锡克学童禁带刀到校园的规定,也是出于维护校园安全所需;而护照相片露出双耳同样是现代社会身份鉴定的必需。
但事件的发展却体现了移民社会的特色:先是锡克族裔坚持其固有信仰、习俗必须得到无条件的尊重,不理会法大于情的现代法则;接下来是把持着“主流话语权”的某位评论家(温哥华乐界巨头、CKNW电台“Reality Check”节目时评人Bruce Allen),利用锡克族裔部分人不服法理及种族敏感的情绪,把对有色少数族裔的反感趁机发泄出来,而且打击范围扩及所有移民,声称移民来到加拿大,就应该 “shut up and fit in”,otherwise “we don't need you here. You have another place to go.It's called home. See ya.”。使矛盾逐渐上升、演化为移民与本地社会“主流意识”的对立与敌视,这是令笔者深感遗憾的事情。
Allen的这番言论不仅激怒了锡克社区,也让其他少数族裔移民闻之不安。连日以来,各族裔社区的一些头面人物表示,Allen的言论有明显的种族歧视,不反映加拿大平等包容的基本价值,因而发起呼吁,要求解雇Allen在冬奥会典礼委员会的任职。而支持Allen言论的人们,也因锡克社区的强烈反弹,质疑多元文化的合理性,认为应该确立基本的主流原则,不能对族裔特有文化予以迁就,“移民如不能适应本地规则,就应该打道回府”。
笔者一向以为,各国移民来到加拿大,是一个双向选择的平等过程,尤其是近些年的技术移民,完全不存在施与受的恩主与奴仆关系。事实上,包括英法族裔在内的各族裔移民,都只有移民先后时间的区别,没有谁是主流谁是支流的等级差异。所谓主流价值,也指的是由多数人所订立并服膺的“人权与自由宪章”,即各族裔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也是加拿大能够吸引各国移民的一项长处。受惠于此政策的各族裔为加拿大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并在各自社区中丰富着加拿大的国家文化,他们原有的民族文化、宗教习俗也因而在新国家得以延续发展。勿庸置疑,移民带来的原有文化习俗,有不少陈旧落后的内容,难免会与现代化程度已经较高的加拿大现有的法令、制度或规定产生冲突。即令是在各族裔的母国,文化上的冲突也必然随各国时代的进步而发生和不断更新。但是,如果把这些冲突与磨合上升为种族的歧视,并加以夸大强化,甚至在维护法理的冠冕口号下,用极端的语言挑起移民与本地社会互相对立的矛盾,笔者认为是很不合适的,其间暴露的种族主义意识更是令人震惊。
实际上,Allen及其支持者的论调并不陌生。长久以来,加拿大社会中的一部分思想意识偏激狭隘的人,就一直持有这样的偏见,认为较早定居此地的英法裔移民构成这个国家的“主流”,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后来者只能遵守服从,而不能有所异议。尤其是有色少数族裔移民,对以英法裔为主导所执行的既有规则了解不多,更不具备发言权。针对这种论调,笔者久存于心的疑问是:在强调入乡随俗、调适自身的时候,新移民对移居国某些方面的不满意可不可以自由地表达出来?现存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时的制度章程应不应该与时俱进?族裔移民对新国家的改进是否应该有所贡献、兴利除弊,还是只能俯首听命,统统收声(shut up)?这样会不会按出生地实际造就两类权利不等的公民人群(即:如果你出生于加拿大,你就允许参与讨论、制定规则;如果你是生于外国,你就无权表达你的看法和观点,而是必须保持沉默、放弃权利)?
近期麦克米伦杂志刊登了一件事例:魁省一妇女不安于商场中遭遇戴面纱中东妇女,她说曾在埃及工作时就对此深感难以忍受,现在是在自己的国家,却还要继续忍受。这位妇女的心态显然十分偏狭,她针对的不是不良行为,而是她不习惯的风俗与着装,并公开表示反感与排斥。作为媒体发言人和未来冬奥会典礼官Allen,在面临文化冲突事件时,应该保有理性头脑,不应助长或激化移民社会中如上述事例所反映出来的族裔歧视意识。这与Allen所辩称的发言自由权无关,但与他担负的社会责任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