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们50亿元?
作者:谢盛友
电话国内父老乡亲拜年,问我看春晚了没有。没有!因为我是“三种人”:聪明人,像章立凡脑血管清醒不看春晚,看了会发呆。笨蛋人,像谢盛友脑血管虚弱不看春晚,看了会发火。坏蛋人,像赌博者脑血管糊涂不看春晚,不看不呆也不火。 实话实说,我并非一直不看春晚,今年2008真的没法看春晚,看50亿,太沉重!
现在的中央电视台大楼中央电视台目前的大楼位于北京海淀区军事博物馆附近,这坐大楼曾是北京十大建筑之一。目前中央电视台在北京东部CBD新建了一栋新大楼。但由于这栋建筑花费庞大(约50亿人民币)、造型过于奇特、有安全及交通隐患而备受争议。 在这座建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当地居民对规定的补偿不满意,曾在居民楼上挂出大量抗议条幅。亦有传言称,在拆迁过程中,有严重的暴力行为。 2007年,扩建时,强迫周围居民拆迁。政府拆迁补偿每平方米不过6500元,周围的二手房价却超过每平方米1万元。如果每户居民住房平均60平方米,如此拆迁一次,原居民每户等于损失至少20多万元。为了对付民众抗议,地方当局先是雇用流氓打手对不愿意拆迁的居民进行威胁、恐吓、打砸,对于坚持抗议到最后的居民,用专政手段,出动警察与城管人员,将他们强行赶出,把他们的家具扔到街上,他们的房屋强行拆毁。 有人指出,中央电视台利用其在大陆传媒业的巨大垄断地位,假借“占领舆论阵地”,大肆牟取私利。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在中国同行业排名第一,每年达上百亿人民币,而作为“事业单位”,却可以堂而皇之不纳税,其财务状况一直缺乏监管。
2008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年资满10年的员工将被强制成为“永久员工”,资方不得任意解雇这些永久员工。为了避免年资满10年的员工成为永久员工,2007年6月底起,央视遣退1800名编制外员工,而且未给予任何离职补偿。洪姓编导人员与范姓编导人员不服,向法院申诉。2007年10月24日,两人与央视达成协议,两人各自获得补偿金。
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视台,在中国大陆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其它华人地区常有人指责,中央电视台依靠垄断地位来进行不正当竞争。由于中央电视台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所以各地方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包括主持人都把以到中央电视台工作为最终的奋斗目标,甚至放弃“铁饭碗”工作而到中央电视台当临时工,也有部分优秀者由于工作出色而成为中央电视台的正式职工;这其中就包括王小丫、朱军等人。
就在那个人大闹央视前不久,德国媒体同样发生了类似的事件。 德国著名电视(NDR)主持赫尔曼(Eva Herman)2007年9月在一次电视节目中说,纳粹对家庭的态度是积极的,而后赫尔曼立刻被解雇,她作为新闻记者可能触犯渎职罪,而被迫接受刑法调查。 调查归调查,但是,她的事件在德国引起很大的争议。赫尔曼说,虽然纳粹有许多不好的方面,比如希特勒,但是纳粹也产生了许多积极的东西,比如对母亲的尊敬。她的评论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纳粹对生育众多子女的母亲给与奖励,认为他们对雅利安民族壮大做出了贡献。 德国《明星周刊》评论说,德国人对待纳粹时期的态度是虚伪的,希特勒对德国人仍然有很大的影响,比如现在德国的许多制度和做法都起源于纳粹时期,比如许多政府法规,清理烟囱和母亲的产假等。评论说,希特勒留给世界的不只是高速公路和奥斯威辛,人们对希特勒的其他遗产视而不见。
拜读了不少教授学者的评论,不难得出结论,更多的德国人是同情赫尔曼的,但是,她犯法,她必须接受调查。
那个人该不该有言论自由?废话!当仁不让!人人都应该拥有言论自由。有读者说得很对,那个人在不合适的场合,使用了那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
我想起伏尔泰。法国思想家伏尔泰 ( Voltaire, 1694-1778)说:“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自由:(一)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和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必须组成社会和进行交往沟通,为此,就要寻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享有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否则,生存和发展将不可能。(二)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为思想的资源,经过加工成为思想和主张、意志。这种思想、主张和意志,不应受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将会停止,生存将受到威胁。(三)以各种方式传递各种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这是人类为改造自然和争取社会进步,实现相互协作和联合必需的起码条件。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接受、发展和传播知识、经验以及真理的重要形式。保障言论自由是对人的关怀和尊重。它与其他自由和权利一起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国家立国的基础。
我们中国人舆论监督难以实行的主要原因至少有三:一是来自直接监督对象的一个反监督。二是来自媒体内部的恐惧和审查,以及利益的约束。还有一个是有关部门会对舆论监督的报道进行一些约束或者调整。
那个人大闹央视,谁说中国没有言论自由?!我说,中国绝对有赞美别人和赞美政府的言论自由!我说,中国也绝对有诅咒贪官、诅咒敌人的言论自由!中国的言论自由不同于西方的言论自由。在中国,拥有权力者,绝对有言论自由,缺乏权利者,绝对没有新闻自由。
那个人有没有胸襟,对她老公有胸襟,对全体中国人,没有胸襟!那个人善不善,对她老公善,对全体中国人,不善!
国内时髦“愤青”,我五十知天命,自己称自己“愤中”。我批评,我书写,是在表达,是在发愤。我主业:自家餐馆老板,卖热炒面。我副业:报纸刊物老总,卖好新闻。我无业:客座文化教授,卖弄风骚。那个人则不同,那个人是职业电视台主播,占据传媒公器,与我占据传媒私器不是一回事。但是,不论如何,占公器、私器者,做事都要有根据、说话要都敢负责、待人都要懂约束。
那个人占据传媒公器,年轻气爽,家有不顺心,占据公器,发愤发爽,让全世界人笑话,笑话我们中国人不笨,聪明过人,变公器为私器。德国女孩上课时问我一句,若那个人是飞行员,是否把一整飞机客人开回自己家?我被驳得哑口无言。 上课中间休息,摘录德国同学讨论的片语:德国媒体公器善于利用公众人物的丑事,来提高媒体的知名度,中国公众人物善于利用媒体公器公布自己的丑事,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那个人刑不刑法?刑哪条? 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现代各国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无罪推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推定,无须基础事实即可证明无罪这一推定事实的存在。换言之,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1996年3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虽然该规定中没有出现“推定”或“假定”无罪推定表述,但却含有无罪推定的精神。同时,在该法第162条第(3)项中还相应规定了罪疑从无原则,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的无罪判决。”
2007年八月,德国总理接见李大同的第二天,德国mdr广播电视台采访我,要求我与德国民众谈谈中国新闻法的可能性。本来好好的一件事,被默克尔与达赖喇嘛一“会”儿,全玩蛋。(参见:当“德国小姐”遇到了“中国先生”------ 透视中德新关系的新问题)辛辛苦苦建立的中德法治对话,毁于一旦。
我们中国人目前还没有新闻法,但并不是不需要新闻法。需要法治者,当然一直在呼吁。喜欢人治者,当然拒绝呼吁。 新闻媒体,无论是报纸,还是电视电台,都应该是民众舆论介入政府和国家事务管理和行使监督权利的工具,又是支持和帮助政府科学有效、稳定地统治国家的一种有力武器。
我们中国人的前辈都曾积极呼吁,比如前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1988年、1989年万里出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时,曾提出该届人大常委会要制定新闻法,但到了1989年6月被玩蛋。
有人说:“我们不能制定《新闻法》,如果制定了《新闻法》,就把我们自己的手脚捆住了。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我们就是钻了国民党的《新闻法》的空子,办了我们的《新华日报》,揭露国民党的腐败黑暗,如果我们搞了《新闻法》,那岂不是……”。
在西方法治国家,民众把新闻媒体称作除立法、政府(行政、执法)、司法三权分离外的第四种权力--保障宪法赋予公民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这三大自由权利,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天赋人权,也就是民主和文明社会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新闻自由就好比压力锅的阀,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它会自动开启,释放一部分压力以保证压力锅的安全;如果阀打不开,压力达到一定程度,再厚的高压锅也会承受不住而爆炸的。
我们中国人并非什么时候都害怕新闻法。早在1949年之前,在我们“伟大正确”接班之前,在袁世凯政府时期,政府就制定了新闻出版法律。如1914年(民国三年),由袁世凯制定的中国第一部《出版法》,共23条,当年12月5日公布施行后,废止1914年4月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报纸条例》--- 法律的效力高于条例;1930年12月16日(民国十九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中国第二部《出版法》,6章44条,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后又有多项修正案公布并施行。
到了1987年,“伟大正确十三大”首次提出“加快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立法步伐”,此后新闻立法的呼声几乎从未停止过,但是,却一年比一年热度降低。 老报人张恨水说,我们没有新闻,开头就是“几月以来”,这不是新闻,是历史。我们中国人办报,丧失了媒体的客观、公正、民意、独立的立场。
根据《新闻出版业2000年至2010年发展规划》,我们中国人的《新闻法》、《出版法》等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到2010年有可能建成,我们拭目以待。
那个人有没有权力,对她老公没有,对全体中国人,有!那个人腐败不腐败,对她老公不腐败,对全体中国人,腐败!
前辈张祖诒引述蒋经国的话说:“权柄,很容易去用它,难的是,什么时候不去用它。”可见蒋对权力的使用多么慎重。
权力为什么会导致腐败?我们今天上课内容:阿克顿定律的那个人解读。 公共权力机关的直接自利、公共职能的大范围垄断,和权力运行过程的高度封闭,是自然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权力走向腐败的三个基本条件。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如果被合法化并且发展到极致,都足以使任何监督失灵。如果三个条件同时具备,腐败就不可避免了。 很多人知道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 1834-1902)的那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一个权力运行系统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权力意志开放程度和运行信息开放程度。权力意志就是权力行使谁说了算。如果是掌权者说了算,而公众无决定权,或者说监督者不能影响决定,权力意志就是封闭的;如果权力行使依据的是公众的意志,权力意志就是开放的。我们用这些话来透视CCTV。
CCTV的用人,谁说了算?CCTV的预算,谁说了算?CCTV的节目,谁说了算?CCTV本身是媒体,监督权力还是美化权力?谁说了算?啊,我明白了,CCTV,权力意志封闭说了算。
那个人是被她老公逼的,人被逼到这种程度,什么法律皆玩蛋,什么道德皆玩蛋。啊,亲爱的读者,我懂了,穷人闹革命,伟大正确。穷人分富人财产,符合法律。穷人滥用权力,符合道德。啊,我懂了,行笔到此,听到西方人在外面街上狂欢:默克尔,你今天不要当总理了,给我当一天! 但是,我们忘记了,德国人狂欢过后,斋戒,保持清醒的头脑,反思反省,直至复活。
那个人也狂欢:“我要带领老公向西方国家输出中华大国价值!”
很少人知道英国大学者阿克顿还说过:“历史的教训就是,所有的人都不从历史的教训中,真正学到到教训。” 那个人大闹央视事件,其实,我们中国人是不幸中大幸,应好好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正错误,不然,我们中国人永远原地踏步。
我过去是,今天是,将来仍然是我一贯的观点,法律是要被信仰的,不公正的法律在被修改、被废除之前是要被遵守的。
我们中国人一起来补课吧!
写于2008年2月8日,德国班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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